1、 ICS 65.020.20B 3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343.32007代替DB33/T 343.4-2002无公害马蹄笋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hoot of Dendrocalamopsis oldhami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s2007-04-16 发布 2007-05-16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 343.32007I前 言本部分3.3为强制性条款。DB33/ 3432007无公害马蹄笋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 产地环境
2、要求;第2部分: 生产技术准则;第3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DB33/ 3432007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 343.4-2002商品笋,本部分与DB33/T 343.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修订;对分级指标作了修改;根据GB 2762-2005、GB 2763-2005的规定,部分安全限量指标作了相应调整;检测项目作了部分调整;标准属性由推荐变为条文强制。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平阳县林业局、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阳县马蹄笋产业协会。本部分起草人:朱如云、温从辉、杨昌棉、李新珏、王芯芯、林峰、金玉峰。DB33/ 343.
3、320071无公害马蹄笋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马蹄笋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马蹄笋鲜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
4、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8
5、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3 质量安全要求3.1 外观要求笋体饱满完整、新鲜清洁、色泽良好、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3.1.1 分级无公害鲜笋按外观要求和规格大小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见表1。DB33/ 343.320072表 1 分级要求等 级 外观要求 大小规格(k/只)特级 0.75一级色泽金黄,笋体切面光滑鲜嫩;笋形优良,新鲜幼嫩,无损伤,无病虫害;笋尖无青绿色,无拔节。 0.50.75二级 形态完整、整洁,未损伤或微受损,新鲜幼嫩,笋尖无青绿色。 0.30.5三级 形态完整,微受损,笋尖有少许青绿色。 0.20.53.1.2 等级差容
6、许度同一级别笋中隔级笋、邻级笋的只数不超过5%。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水 份 粗纤维 粗蛋白 脂 肪 可溶性糖 灰 分指 标 91.7% 1.7% 1.4% 0.16% 1.3% 0.3%3.3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序 号 项 目 (最大残留量)指标1 汞(以Hg计),mg/kg 0.012 铅(以Pb计),mg/kg 0.33 砷(以As计),mg/kg 0.054 镉(以Cd计),mg/kg 0.15 铬 (以Cr计),mg/kg 0.56 甲胺磷,mg/kg 0.01 7 氧化乐果,mg/kg 0.018 敌敌
7、畏,mg/kg 0.29 乐果,mg/kg 0.510 溴氰菊酯,mg/kg 0.511 氰戊菊酯,mg/kg 0.0512 乙酰甲胺磷,mg/kg 1.013 毒死蜱,mg/kg 0.0514 克百威,mg/kg 0.0115 亚硝酸盐(以NaNo 2计),mg/kg 4.0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DB33/ 343.320073鲜笋的色泽、形态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鲜笋的单只重用感量1g的天平称重。4.2 理化指标4.2.1 水份的测定:按 GB/T 5009.3 的规定执行。4.2.2 粗纤维的测定:按 GB/T 5009.10 的规定执行。4.2.3 粗蛋白的测定:按 GB/T 50
8、09.5 的规定执行。4.2.4 脂肪的测定:按 GB/T 5009.6 的规定执行4.2.5 蔗糖的测定:按 GB/T 5009.8 的规定执行。4.2.6 灰分的测定:按 GB/T 5009.4 的规定执行。4.3 卫生指标4.3.1 砷的测定:按 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4.3.2 铅的测定:按 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4.3.3 汞的测定:按 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4.3.4 铬的测定:按 GB/T 5009.123的规定执行。4.3.5 镉的测定:按 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4.3.6 乐果、敌敌畏、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克百
9、威、毒死蜱的测定:按 GB/T 5009.145的规定执行。4.3.7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 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 。4.3.8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按 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4.4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 GB/T 8170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鲜笋分例行检验和交收检验。 5.2 检验项目见表 4。表 4 检验项目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例行检验 第3章所有要求项目交收检验 3.1、3.25.3 所有鲜笋必须进行交收检验,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例行检验:种植管理技术有重大改变、新开发竹林首次采收、客商或合同有要求、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其它认为有必要时
10、。5.4 组批以同等级、一次收购或一次包装的鲜笋为一个检验批次。5.5 抽样按 GB/T 8855 的规定执行。5.6 判定规则5.6.1 例行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表 3 卫生指标的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允许重新对同批产品进行加密取样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6.2 对每一个检验批次抽取的样品,逐个清点笋只数,对单只判定按 3.1.1要求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笋。当不合格笋超过了 3.1.2规定,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5.6.3 不合格批次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重新分级应按本章规定重新检验。5.6.4
11、理化指标暂不作为收购销售检验和质量指标,但可作为正确掌握采收时间,提高产品质量的依据。DB33/ 343.320074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6.1 标志、标签凡经过上述抽样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可挂(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并附合格证。“怕热”、“怕压”、“避光”等包装贮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袋装或箱装。6.3 运输包装箱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机械碰撞。无包装鲜笋运输时,应有防晒、避光措施,防止碰撞。6.4 贮存6.4.1 应贮存于清洁、湿润、阴凉、远离热源的场所,。6.4.2 在常温条件下,保存时间不要超过 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