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关 于县 管 领 导 干 部 基 本 排 序 的 意 见 在 县直 机关 和镇乡 领导 班子中, 总 体上 按 职务高 低、 任职先 后和 工作需 要进 行排 序。 一 、县直 机关 领导干 部的 基本排 序 1 、行 政正职、 党组( 党委 )书记 。 行 政正职 与党 组(党 委) 书记分 设的 , 行 政正职 在前 ,党组 (党 委)书 记在 后。 2 、常 务副职或 行政副 职、 党组( 党委 ) 副 书记。 3 、行 政副职或 纪检组 长( 纪委书 记) 、 党 组(党 委) 成员( 委员 )。 正 科长级 行政 副职, 按任 本单位 副职 时 间 先后排 序, 列副科
2、 长级 行政副 职之 前。 行 政副职 或纪 检组长 (纪 委书记 )一 般 按 任同职 级领 导职务 时间 先后排 序。 行 政副职 或纪 检组长 (纪 委书记 )任 同 职 级领导 职务 时间相 同的, 纪检组长 ( 纪委书 记)列 前。 4 、 政治处 主任 、 党 组 (党 委) 成员 ( 委 员 )。 5 、总 师。 6 、 任党组 (党 委) 成员 ( 委员 ) 的科 级 领 导职务 。 按 任党组 (党 委)成 员( 委员) 时间 先 后 排序。 7 、其 他党组( 党委) 成员 (委员 )。 其 他党组 (党 委)成 员( 委员) 按任 职 时 间先后 排序 。 8 、 内 设
3、副科级 机构和 高配 为副科 长级 的 县 管干部 。 同 一个单 位有 两个以 上的 副科级 机构 或 高 配副科 长级 岗位的 ,相 互间按 所在 部门 “ 三定” 方案 顺序排 序。 二 、镇( 乡) 、功能 区领 导干部 的基 本 排序 1 、镇 (乡)委 书记 2 、镇 (乡)长 3 、镇 (乡)人 大主席 4 、镇 (乡)委 副书记 、功 能区副 书记 。 按 先正科 级后 副科级 排序 , 同一职级 按任同 级 领导职 务时 间先后 排序 。 5 、 镇 (乡 ) 党 委副职 。 按 先正科 级后 副 科 级排序 , 同 一职级 按任 同级领 导职 务时间 先 后排序 ; 纪 委
4、书记 按担 任同级 领导 职务时 间 排在同 资历 党委委 员的 最前面, 按 纪、 常 务 、 组 、 宣、 统 、 人武、 委员 副镇长 、 社 区 书 记、派 出所 长顺序 排序 。 6、镇(乡 ) 人 大副职 。 按 先正科 级后 副 科 级排序 , 同 一职级 按任 同级领 导职 务时间 先 后排序 。 7 、镇 (乡)政 府副职 。按 常务副 镇长 、 委 员副镇 长、 其 他副镇长 排序。 同一 层次中 按 先正科 级后 副科级 排序 , 同一职级 按任同 级 领导职 务时 间先后 排序 。 三 、其他 1 、 企 业、 军队 转业干 部到 县直机 关单 位 担 任副职 (含 纪检组 长、 纪委 书记) 的 , 一 般 按自然 顺序 排序。 2 、 党 外行政副 职一般 按同 职级领 导职 务 时 间先后 排序 。 3 、 兼 职的正科 长级行 政副 职, 按 所兼 单 位 相应职 务的 任职时 间先 后排序 , 列 副科长 级 行政副 职之 前 。 其他行 政副职 一般 按任同 职 级领导 职务 时间先 后排 序。 4 、 因 工作需要 ,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指定 排 序。 5 、 本 意见实施 前任职 的县 管干部 , 排 序 不 再作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