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黎川县商务局责任清单单位名称:黎川县商务局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受理经办人2. 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分管局领导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分管局领导4.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县商务局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无 备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2、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审批过程中向审批对象索要利益回报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2、第三条: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
3、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3、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黎川县商务局责任清单单位名称:黎川县商务局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当事人有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违法
4、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当事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审批受理经办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分管局领导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分管局领导县商务局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行为行政处罚无 行政处罚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
5、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反成品油管理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 43 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
6、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7、;(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相关责任人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相关责任 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8、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害的;9、在对违反成品油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黎川县商务局责任清单单位名称:黎川县商务局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当事人有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当事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分管领导及经办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
9、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县商务局权限内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10、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违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2012 年第9 号令)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11、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2012 年第9 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
12、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 )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分管领导及经办人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分管领导及
13、经办人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分管领导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9、在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黎川县商务局责任清单单位名称:黎川县商务局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14、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分管领导及经办人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县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无其他行政权力备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
15、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备案登记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登记决定的;3、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登记程序或备案登记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备案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在备案登记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6、办法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 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3、 商务部关于委托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第 22 批)的批复 (商贸函2014374 号, 2014 年 7 月 2 日),“一、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委托河北省枣强县商务局等 244 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以下称第 22 批备案登记机关)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