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GF 504.32010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504.32010锅炉和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504.320102锅炉和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锅炉和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气瓶用无缝钢管、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等产品,本规范内
2、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5 504 504.3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金属材料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2.2 产品种类根据“锅炉和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产品标准,本规范涉及六个产品种类,见表 2。表 2 产品种类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产品标准1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30872 高压锅炉用无
3、缝钢管 GB53103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64794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99485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132966 气瓶用无缝钢管 GB18248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备用样: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抽取的备用样品指的是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与初验样等同。3.2 备份样: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抽取的备份样品指的是检验机构用于检验样品试样加CCGF 504.320103工报废时备份用或用于检测过程中由于停电或用于检验样品超出标准许可范围时需重
4、测备份用,通常“拉伸试样、冲击试样、晶间腐蚀”需要备份样,备份样与初验样等同。3.3 复验样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抽取的复验样指的是检验机构依据被检验产品标准中有关复验样规定抽取的一组复验样,复验样仅用于复验用。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钢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被抽查企业上年度钢材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3。表 3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 且30000 30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2008 高压锅炉
5、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18248-2008 气瓶用无缝钢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检验机构抽查某个“产品种类”的产品时,由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按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产品情况随机确定实际抽取产品的牌号、规格。当有多个炉批号产品可供抽查时,应抽查生产批量大的牌号、规格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 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
6、产品。6.2.2 每次抽取 2 个炉批号产品(企业成品库中不足 2 个炉批号的不抽查) 。6.2.3 每炉批号抽查 6 支钢管(不得少于 6 支钢管) 。6.2.4 抽样人员在被抽查的 6 支钢管上依据产品标准要求抽取初验样、备份样、备用样和复验样。CCGF 504.320104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6.3.1 现场抽样时应采用相机拍照取证,照片内容应包括抽样人员、企业陪同人
7、员、产品等。6.3.2 现场进行产品无损探伤现场监测时(标准规定适用时) ,抽样人员应监督探伤人员依据标准要求的等级、采用相应的无损探伤标准样管调试探伤仪器的灵敏度等,而后监督探伤(此时探伤仪器的调整开关不得再动) 。6.3.3 抽样人员抽取初验样、备份样、备用样和复验样等试样的轧制方向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金相试样应标明“观察面” 。6.3.4 同时抽样人员依据 GB/T2102 标准规定检查产品的标识,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6.3.5 抽样人员对抽查的试样(含初验样、备份样、备用样、复验样)包装、签封。6.3.6 样品应采用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条,并采用透明胶
8、带缠裹。封条上应有检验机构公章、应有抽样人员签字、被抽查企业人员签字,封样日期等。封好的试样应采用相机拍照取证,照片内容应包括包裹的全部、封条、封条上双方的签字等。6.3.7 被抽查的试样由检验机构带回或由企业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寄(送)到检验机构。6.4 抽样单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钢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 ,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低中压锅炉用无缝
9、钢管(GB 3087)销售总额;计划抽查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低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的年销售总额。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4表 9)表 4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B3087 第5.1 款强制性GB/T 4336GB/T20123GB/T 2232 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GB3087 第5.4 款强制性 GB/T228 CCGF 504.320105序号检验项目
10、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压扁试验GB3087 第5.5 款强制性 GB/T 246 3 工艺性能弯曲试验GB3087 第5.5 款强制性 GB/T 244 4 无损探伤液压试验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或超声波探伤GB3087 第5.6 款强制性GB/T241GB/T5777GB/T7735GB/T12606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要质量项目。3.化学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 4336;GB/T20123 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
11、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表 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B5310 第6.1 款强制性GB/T 4336;GB/T20123;GB/T11170;GB/T 223拉伸试验GB5310 第6.4 款强制性 GB/T228 2 力学性能冲击试验GB5310 第6.4 款强制性 GB/T 229
12、CCGF 504.320106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硬度试验GB5310 第6.4 款强制性GB/T 230.1;GB/T 231.1;GB/T4340.1压扁试验GB5310 第6.6 款强制性 GB/T 246 3 工艺性能弯曲试验GB5310 第6.6 款强制性 GB/T 232 低倍组织GB5310 第6.7 款强制性GB/T226;GB/T1979非金属夹杂物GB5310 第6.8 款强制性 GB/T10561 晶粒度GB5310 第6.9 款强制性 GB/T6394 显微组织GB5310 第6.10 款强制性 GB/T
13、13298 4 金相检验脱碳层GB5310 第6.11 款强制性 GB/T224 液压试验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GB5310 第6.5 款强制性GB/T241;GB/T7735;GB/T126065 无损探伤超声波探伤GB5310 第6.14 款强制性 GB/T5777 CCGF 504.320107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要质量项目。3. 化学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 4336;GB/T20123;GB/T11170;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
14、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表 6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B6479 第4.1 款强制性GB/T 4336;GB/T20123; GB/T 223拉伸试验GB6479 第4.4 款强制性 GB/T228 2 力学性能冲击试验GB6479
15、 第4.4 款强制性 GB/T 229 3 工艺性能 压扁试验GB6479 第4.5 款强制性 GB/T 246 低倍组织GB6479 第4.6 款强制性GB/T226;GB/T19794 金相检验 非金属夹杂物GB6479 第4.7 款强制性 GB/T10561 5 无损探伤液压试验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GB6479 第4.5 款强制性GB/T241;GB/T7735;GB/T12606CCGF 504.320108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超声波探伤GB6479 第4.9 款强制性 GB/T5777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
16、要质量项目。3. 化学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 4336;GB/T20123;GB/T11170 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表 7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 9948)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
17、B9948 第6.1 款强制性GB/T 4336;GB/T20123;GB/T11170;GB/T 223拉伸试验GB9948 第6.4 款强制性 GB/T228 冲击试验*GB9948 第6.4 款强制性 GB/T 229 2 力学性能硬度试验*GB9948 第6.4 款强制性GB/T 230.1;GB/T 231.1;GB/T4340.13 工艺性能 压扁试验*GB9948 第6.6 款强制性 GB/T 246 CCGF 504.320109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扩口试验*GB9948 第6.6 款强制性 GB/T 242 低
18、倍组织*GB9948 第6.7 款强制性 GB/T226GB/T19794 金相检验 非金属夹杂物*GB9948 第6.8 款强制性 GB/T10561 液压试验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GB9948 第6.5 款强制性GB/T241;GB/T7735;GB/T126065 无损探伤超声波探伤GB9948 第6.10 款强制性 GB/T5777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要质量项目。3. 化学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 4336;GB/T20123;GB/T11170 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
19、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表 8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 13296)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B13296 第6.1 款 强制性GB/T20123;GB/T11170;GB/T 2232 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 GB13296 第6.4 款 强制性 GB/T228 3 工艺性能 压扁试验 GB13296
20、 第6.5 款 强制性 GB/T 246 CCGF 504.3201010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扩口试验 GB13296 第6.5 款 强制性 GB/T 242 晶间腐蚀 GB13296 第6.6 款 强制性 GB/T4334 E 法 4 金相检验晶粒度 GB13296 第6.7 款 强制性 GB/T6394 液压试验或涡流探GB13296 第6.5 款 强制性GB/T241;GB/T7735 5 无损探伤超声波探伤 GB13296 第6.8 款 强制性 GB/T5777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要质量项目。3. 化学
21、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20123;GB/T11170 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表 9 气瓶用无缝钢管(GB 18248)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化学成分标准中牌号的具体成分要求GB18248 第6.1 款强制性GB/T 4
22、336;GB/T20123;GB/T 2232 金相检验非金属夹杂物GB18248 第6.6 款强制性 GB/T10561 3 无损探伤液压试验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GB18248 第6.5 款强制性GB/T241;GB/T7735;GB/T12606CCGF 504.3201011序号检验项目 指标 标准条款强制性 /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超声波探伤GB18248 第6.8 款强制性 GB/T5777 1.a 极重要质量项目2.b 重要质量项目。3. 化学成分分析优先采用 GB/T 4336;GB/T20123 方法标准。4.上述参数的检测与否按标准规定:标准中有明确
23、要求的抽查,标准中无要求的或为需方要求的不抽查。5.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
24、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2.2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抽查试样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状况,首先核查被抽查试样的封条、包装的完好性,对拆封前的试样包裹封装情况以及拆封后包裹内的试样情况采用相机拍照取证,对包装、封条破损的及时报告检验机构负责人处置。7.2.3 检验机构检测后的试样按规定进行保存。对不合格的试样在保存时应注意防护(环境应干燥) 、不合格的金相试样应置于干燥皿中。7.2.4 不合格的金相试样应拍照留存。
25、8 判定原则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等。8.1.1 化学成分:产品任意元素检验结果不符号标准相关规定的,按标准复验仍不符合的,判定被抽查产品化学成分项目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8.1.2 力学性能:产品的拉伸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冲击试验等检验结果有任一指标不符号标准相关规定的,按标准复验仍不符合的,判定被抽查产品该性能检验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CCGF 504.32010128.1.3 工艺性能:产品的工艺性能(如弯曲试验)检验结果不符号标准相关规定的,经按标准复验仍不符合的,判定该性能检验不合
26、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8.1.4 金相检验:产品的金相检验结果不符号标准相关规定的,经按标准复验仍不符合的,判定该性能检验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8.1.5 无损探伤: 产品无损探伤检验结果不符号标准相关规定的,经按标准复验仍不符合的,判定该性能检验不合格,反之则判定为合格。8.2 复验按照产品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当复验结果合格,按产品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合格;当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判定为该项目不合格。8.3 抽查时对被抽查企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8.4 产品检验结果
27、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现场检测结果经受检企业确认的,不进行复检。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宋志敏)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宏儒)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骆群)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朱宇宏)。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