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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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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213.82010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213.82010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贮热水箱容积在 0.6m3以下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2、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13 213.8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其它日用消费品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2 产品种类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以下产品类型:家用平板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全玻璃真空集热管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玻璃-金属真空集热管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闷晒式太阳能热水系统。3 术语和定义3.1 平板型太阳能热水系统 flat plate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平板型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组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3、。3.2 全玻璃真空集热管型太阳能热水系统 all-glass evacuated tubular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组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3.3 玻璃-金属真空集热管型太阳能热水系统 glass-metal evacuated tubular solar CCGF 213.820102water heating system玻璃-金属真空管型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组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3.4 闷晒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integral collector-storage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贮热水箱与集热器

4、是同一器具的热水系统。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 20000 5 000 且20000 50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T 12936 太阳能热利用术语GB/T 19141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8708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水式电热

5、水器的特殊要求NY/T 513 家用太阳热水器电辅助热源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6 抽样6.1 抽样型号规格每家被抽查企业抽取一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批产品的生产时效应在一年以内。在被抽查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20 台套,当库存基数少于 20 台套或无库存时,应在被抽查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本量。抽样时,抽取 2 台套同

6、一规格型号的产品。1 台套作为检验样品;1 台套作为备用样品,CCGF 213.820103现场封存在被抽查企业。6.3 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为防拆封,可采用包装材料包裹,并使用多张封条。检验样品由被抽查企业负责送至指定检验地点。由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用的真空太阳集热管或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为易碎的玻璃制品,因此被抽查企业在样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对这些部件作必要的特殊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样品的损坏。当检验样品在运输、安装中发生非检测性损坏时,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将备用样品运至指定检验地点。样品的安装原则上由被抽查企业工作人员自行安装,在安装完毕后,须在样品安装确认单上签字,以证明安装到

7、位;若被抽查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安装样品,被抽查企业应在样品抽样单上特别注明。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被抽查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销售额来统计。若被抽查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安装样品,被抽查企业应在样品抽样单备注栏上注明认可检测机构的安装质量。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

8、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类 类 b1 热性能 GB/T 19141-2003 第6.2.1条 推荐性 GB/T 18708-2002 2 水质 GB/T 19141-2003第6.2.2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2条 3 耐压 GB/T 19141-2003 第6.2.3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3条 4 过热保护 GB/T 19141-2003第6.2.4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4条 5电气安全(对包含有电器设CCGF 213.820104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

9、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类 类 b备的系统)5.1 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0章强制性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0章5.2 冷态泄漏电流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3章强制性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3章5.3 电气强度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6章强制性GB 4706.1-1998 GB 4706.12-2005 第16章5.4 接地电阻GB 4706.1-199

10、8GB 4706.12-2006 第16章强制性GB 4706.1-1998GB 4706.12-2006 第16章6 外观 GB/T 19141-2003第6.2.6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6条 7 空晒 GB/T 19141-2003第6.2.7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1条 8 外热冲击 GB/T 19141-2003第6.2.8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2条 9 淋雨 GB/T 19141-2003第6.2.9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3条 10 内热冲击 GB/T 19141-20

11、03第6.2.10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4条 11 防倒流 GB/T 19141-2003第6.2.11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5条 12 耐冻 GB/T 19141-2003第6.2.12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6条 13 耐撞击 GB/T 19141-2003第6.2.13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17条 14 支架强度 GB/T 19141-2003 第6.3.3.1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7.2条 15 支架刚度 GB/T 19141-2003 第6.

12、3.3.2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7.1条 16 贮热水箱 GB/T 19141-2003 第6.3.7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8条 17 安全装置 GB/T 19141-2003 第6.4条 推荐性 GB/T 19141-2003 第7.9条 重要质量项目。 一般质量项目。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CCGF 213.82010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

13、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 判定原则经检验,A 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B 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少于二项,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类检验项目任一项或一项以上、类检验项目任二项或二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

14、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或电子或影像) 、检验后样品缺陷特征、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抽查企业认可,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张晓黎)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何涛)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郁武)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赵奇)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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