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DB22/TXXXX2011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lar waterheat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2011-XX-XX 发布 2011-XX-XX 实施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合发布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lar waterheat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DB22/TXXX
2、2011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 年 X 月 X 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长春2前 言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更好地利用太阳能资源,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 吉建标(2010)3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和建筑设计; 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6
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本规程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负责解释。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 邮编)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建筑工程学院吉林省国艺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同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春东勘项目管理公司 吉 林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吉林省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
4、有限公司长春市天美太阳能热水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 惠群 吴雪岭 张海泉 李运昌 吕耀军本 规 程 主 要 参 编 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小成 王洪智 王嫡 刘晔 吕晓锋 宋长辉 陈凤楠 吴波 陆明 陈明 张铭 赵伟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 陶乐然 周毅 金英 黄槐 赵英鹏 褚毅 石永桂 林海 王显清3目 次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4 规划和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规划设计 4.3 建筑设计 4.4 结构设计 4.5 给水排水设计 4.6 电气设计 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5、5.3 技术要求5.4 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2 基座 6.3 支架 6.4 集热器 6.5 贮水箱 6.6 管路 6.7 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6.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6.9 检验试漏、水压试验与冲洗 6.10系统调试 7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分项工程验收 7.3 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 A 吉林省主要城市气象参数 附录 B 吉林省主要城市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补偿比 4附录 C 检验批质量验收附录 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附录 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51 总 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6、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城镇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需进行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建筑。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4 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改造和增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1.0.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 术 语2.0.1 建筑平台 terrace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层
7、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2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压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3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4 平屋面 plane roof坡度小于 10的建筑屋面。2.0.5 坡屋面 sloping roof坡度大于等于 10且小于 75的建筑屋面。2.0.6 管道井
8、 pipe 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2.0.7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2.0.8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0.9 贮热水箱 heat storage 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简称贮水箱。2.0.10 集中供热水系统 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
9、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11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collective-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12 分散供热水系统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2.0.13 直接系统 direct system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4 间接系统 indirect system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
10、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7阳能热水系统。2.0.15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2.0.16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7 集热器总面积 gross collector area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0.18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2.0.19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
11、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20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21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0.22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与系统总负荷的比值。2.0.23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
12、密度。3 基本规定3.0.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的要求。3.0.3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的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保证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3.0.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3.0.7 安装在建筑
13、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8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94 规划和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纬度、气候状况、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4.1.2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应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 4.1.3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
14、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条件。4.1.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不得穿越其他住户的室内空间。4.2 规划设计4.2.1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4.2.2 建筑体型及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紧密结合,并为接收较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4.2.3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应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4.3 建筑设计4.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所在部位的防水、排水和系统检修的要求。4.3.2 建筑的体型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
15、的遮挡,并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 4h日照时数的要求。4.3.3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4.3.4 安装在建筑上或与建筑围护结构组合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4.3.5 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围护结构时,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地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功能要求。4.3.6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104.3.7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在平屋面上安装应通过支架或基座固定在屋面上。其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
16、作密封处理。基座、管线等设施不应影响屋面排水。 2 在屋面防水层上放置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应在基座下部加设附加防水层;3 集热器周围的屋面防水、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4 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对其与穿屋面相接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预埋。4.3.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面的坡度宜结合太阳能集热器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即当地纬度10)来确定;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架空或顺坡镶嵌设置;3 对于顺坡架空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置在坡屋面的太
17、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2) 顺坡架空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间空隙不宜大于 100mm;3) 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4 对于顺坡镶嵌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2)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功能;5 在坡屋面上设置集热器,不应影响坡屋面上外窗的采光效果;6 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防水套管,并在屋面防水施工前埋设完毕;7 应在坡屋面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附近的适当位
18、置设置出屋面检修口并应设置安全设施。4.3.9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4.3.10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112 集热器支架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应有保证防止集热器及零件脱落的措施。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腐要求;3 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
19、宜在结构梁、柱处通过。4.3.11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预留管道井和水箱的放置空间,预留空间的尺寸根据设计计算确定。贮水箱应尽量靠近太阳能集热器。4.3.12 贮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贮水箱应布置在室内;2 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3 贮水箱上方及周围应有安装检修空间,净空不宜小于 600。4.4 结构设计4.4.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4.4.2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4.4.3 安装在屋面
20、、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4.4.4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4.4.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锚固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3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 2个锚栓;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 10;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 4
21、0。4.4.6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4.4.7 当主体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时,连接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4.4.8 当基座与支架之间采用钢梁支承支架时,钢梁设置伸缩缝的长度不宜超过 16m,或采取保证钢梁的自由伸缩措施。124.5 给排水设计4.5.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4.5.2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综合确定。4.5.3 太
22、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应对超过有关标准的进水作水质软化处理。4.5.4 当使用生活饮用水箱作为给集热器的一次水补水时,生活饮用水水箱的位置应满足集热器一次水补水所需水压的要求。4.5.5 热水设计水温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特殊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推荐温度中选用下限温度。4.5.6 太阳能热水系统管道及附件的安装设置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执行。4.5.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有组织布置,做到安全、隐蔽、易于检修。新建工程竖向管线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尽量做到走向
23、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4.5.8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处附近宜设置清洁集热器用给水点。4.6 电气设计4.6.1 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给。4.6.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电回路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4.6.3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计算建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时,应将突出屋面的集热器高度计算在建筑物的总高度内;2 当建筑物需要防侧击雷时,在需要防侧击雷高度上安装的壁挂式集热器的每层圈梁钢筋均应连成闭合回路,并与安装集热器的金属支架等金属构件
24、可靠连接;3 集热器与金属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之间应形成多点可靠连接。多个集热器安装在一个支架或底座上时,与屋顶避雷带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4.6.4 使用太阳能热水的场所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措施。4.6.5 太阳能热水的供电回路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134.6.6 引至屋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电与控制线路宜穿钢管保护,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箱外壳相接,另一端与集热器的支架或底座相接,并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连接。4.6.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电与控制线路宜敷设电气管道井内或穿管敷设,不应敷设在厨房通风道等类似井道内。14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1 系统分类与选择5.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
25、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集中供热水系统;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 分散供热水系统。5.1.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自然循环系统;2 强制循环系统;3 直流式系统。5.1.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 直接系统;2 间接系统。5.1.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内置加热系统;2 外置加热系统。5.1.5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2 定时自动启动系统;3 按需手动启动系统。5.1.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及使用要求按表 5
26、.1.6进行选择。表 5.1.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建 筑 物 类 型低层 多层 中高层、高层宾馆医院游泳馆公共浴室集中供热水系统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集热与供热水范围分散供热水系统 自然循环系统 强制循环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系统运行方式直流式系统 15直接系统 集热器内传热工质 间接系统 内置加热系统 辅助能源安装位置 外置加热系统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 定时自动启动系统 统类型辅助能源启动方式按需手动启动系统 注:表中“”为可选用项目;低层:1-3 层;多层:4-6 层;中高层:7-9 层;高层::10 层及以上。5.1.7 中高层住宅可采用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27、5.2 技术要求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10年。5.2.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5.2.3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有关规定。5.2.4 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5.2.5 太阳能
28、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供热水系统宜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应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3 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5.3 系 统 设 计5.3.1 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经济实用、安全简便、便于计量的原则,根据建筑形式、辅助能源种类和热水需求等条件,宜按本规程表 5.1.6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5.3.2 集热器类型应根据运行期内最低环境温度、水质条件、经济条件、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按表 5.3.2选用。表 5.3.2 集热器类型选用表16注:1 采用防冻
29、措施后可用。2 如不采用防冻措施,应注意最低环境温度值及阴天持续时间。3 本项指全年的集热效率。只在夏季使用的系统,平板型集热效率略高于全玻璃真空管型。5.3.3 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日用水量、当地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和集热器集热效率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1 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5.3.3-1) 式中: A jz 直接加热集热器总面积( m 2 );qr 设计日用热水量(Ld),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热水用水定额中下限取值;m 用水单位数;C水的比热,C=4.187(kJkg) ;p r 热水密度(kgL) ;tr 热水温度(), tr=60;tl 冷
30、水温度(),地面水取 4,地下水取 6-10;Jt 集热器采光面上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 2d);f 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量、系统经济性和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取30%80%; j 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经验值为25%50%; l贮水箱及管路热损失率,取 15%30%。2 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5.3.3-2)式中: A jj间接加热集热器总面积(m 2) ;FR UL集热器热损失系数kJ(m 2h);平板型可取 14.421.6kJ(m 2h);真空管型可取 3.67.2kJ(m 2h),具体数值根据集热器产品
31、的实测结果确定;K 水加热器传热系数kJ(m 2h);Fjr 水加热器加热面积(m 2),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有关规定计算。集热器类型 选 用 要 素 平板型 全玻璃真空管型金属一玻璃真空管型 高于 0 可用 可用 可用运行期内最低环境温度 低于 0 不可用 1 可用 2 可用集热效率 3 低 中 高运行方式 承压、非承压 非承压 承压、非承压 与建筑外观结合程度 好 一般 较好易损程度 低 高 中 价格 低 中 高 175.3.4 集热器倾角应与当地纬度一致;如系统侧重在夏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10;如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加 10;全玻璃真空管东西
32、向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安装倾角可适当减少。主要城市纬度等气象参数见本规程附录 A。5.3.5 集热器总面积有下列情况,可按补偿方式确定,但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本规程第5.3.3条计算结果的一倍。1 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南偏东、南偏西或向东、向西时;2 集热器在坡屋面上受条件限制,倾角与本规程第 5.3.4规定偏差较大时;3 增加集热面积的详细计算可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06SS128 中有关计算内容。5.3.6 按本规程第 5.3.3条计算得到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5.3.7 太阳能集热系
33、统贮热水箱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 rx= q rjd A j (5.3.7)式中: V rx贮热水箱有效容积(L);A j集热器总面积(m 2);q rjd集热器单位采光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L(m 2d),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无条件时,根据当地太阳辐照量、集热器集热性能、集热面积的大小等因素按下列原则确定:直接供水系统 q rjd=40100L(m 2d);间接供水系统 q rjd=3070L(m 2d);5.3.8 强制循环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循环泵。循环泵的流量扬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循环泵的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 x= q gz A j (5.3.8-1)式中: q x集热
34、系统循环流量(Ls);q gz单位采光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L(sm 2),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无条件时,可取 0.015L(sm 2) 0.020L(sm 2 )。2 开式直接加热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 X = hjx + hj + hz + hf (5.3.8-2)式中: H X循环泵扬程(kPa);hjx集热系统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kPa);hj 循环流量流经集热器的阻力损失(kPa);hz集热器顶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kPa);hf附加压力(kPa),取 20kPa50kPa。3 闭式间接加热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
35、X = hjx + he+ hj + hf (5.3.8-3)式中: he循环流量经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kPa)。5.3.9 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施。其设计计算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 辅助能源可因地制宜选择城市热力管网、燃气、燃油、电、热泵等;2 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有关规定设计计算;3 辅助热源及其水加热设施应结合热源条件、系统型式及太阳能供热的不稳定状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配置;184 辅助热源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种类及其供水水质、冷热水系统型式等选用直接加热或间接加热设备;5 辅助热源的控制应在保证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
36、量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热水供水方式采用手动控制、全日自动控制或定时自动控制。5.3.10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大于 30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2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 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设置或南偏东、南偏西小于 30设置;3 对于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偏东、南偏西或者朝东、朝西设置;4 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的限制;5 集热器应便于拆装移动;6 集热器间距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的最小距离可按下式计算:D=Hcot s (5.3.10)式中:D集热器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间的最
37、小距离,m;H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s 太阳高度角,度() ;对于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春秋分正午 12时的太阳高度角;对于全年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 12时的太阳高度角。7 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组中集热器的连接宜采用并联,平板型集热器的每排并联数目不宜超过 16个。2) 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 3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大于 2m) 。3) 对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全部集热器的数目不宜超过 24个。大面积自然循环系统,可分为若
38、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并联集热器数目不宜超过 24个。4) 采用并联连接时,各集热器组包含的集热器数,应相同。8 连接集热器组的进出水管道宜同程布置,不能满足时,应在各集热器组集热出水管上安装平衡阀来调节流量平衡。 9 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5.3.11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建筑坡屋面上;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应采用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3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194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所构成的建筑坡屋面在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等功能上应按建筑围护结构设计。5.3.12 太阳能
39、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于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者朝东、朝西的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栏板上或构成阳台栏板;2 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5.3.13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建筑的朝南、南偏东、南偏西和朝东、朝西的墙面上,也可直接构成建筑墙面;2 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锚固、防护等功能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5.3.14 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5.3.15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
40、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5.3.16 选择太阳能集热器的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5.3.17 在使用平板型集热器的自然循环系统中,贮水箱的下循环管应比集热器的上循环管高 0.3m以上。5.3.18 系统的循环管路和取热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循环管路应有 0.3%0.5%的坡度;2 在自然循环系统中,应使循环管路朝贮水箱方向有向上坡度,不得有反坡;3 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4 在循环管路中,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有吸气阀;当采用防冻液作为传热工质时,宜使用手动排气阀。需要排空和防冻回流的系
41、统应设有吸气阀;在系统各回路及系统需要防冻排空部分的管路的最低点及易积存的位置应设有排空阀。5 在强迫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6 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箱。闭式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上同时还应设有压力安全阀和压力表,不应设有单向阀和其他可关闭的阀门;7 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辅助阀门;8 在自然循环和强迫循环系统中宜采用顶水法获取热水。浮球阀可直接安装在贮水箱中,也可安装在小补水箱中;9 设在贮水箱中的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 150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20径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10 各种取热
42、水管路系统应按 1.0m/s的设计流速选取管径。5.3.19 系统计量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具体工程设置冷、热水表。5.3.20 系统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2 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3 直流式系统的温控器应有水满自锁功能;4 集热器用传感器应能承受集热器的最高空晒温度,精度为2;贮水箱用传感器应能承受 150,精度2;5.3.21 集热系统内工质应采取下列防冻措施:1 排回法防冻,即可能发生冻结时将集热器内的水排空入贮热水箱。2 逆循环防冻,即可能发生冻结时将贮热水箱的热水返回至集热器。3 循环工质中加
43、入乙二醇、丙三醇等防冻液,由专业公司根据气候条件、工质冰点、系统防腐性能等确定工质的投加配比。采用添加防冻液工质的集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制备热水。4 当集热器没有防冻要求时,可采用电伴热等方式对管路和贮水箱进行防冻保温。5.3.22 集热系统应有下列防过热、保护安全措施:1 集热系统的管材、管件、阀门及密封件、膨胀罐、集热水箱箱体等应选用耐高温大于等于 150的材质。2 集热系统应设安全阀、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管等集热系统升温膨胀泄压的设施。3 直接供热水的集热、贮热、供热水箱(罐)内的水温不得超过 150。5.3.23 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状态宜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5.3.
44、24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建筑牢固连接。5.3.25 管材、保温及防腐1 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金属管道、配件、贮水箱等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材质相容。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的管材,可采用薄壁铜管、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当采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选择; 2) 设备机房内及其它明装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3 太阳能集热系统水加热设备、贮热水箱、热水供、回水干、立管均应保温。4 金属管材应采取防止管材腐蚀的措
45、施,当管材为不镀锌钢塑复合管者,保温之前应将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处理。5.3.26 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的泵、阀应采取减震和隔声措施。2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6.1.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6.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设计文件完整,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 预留基础、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5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同意
46、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6.1.4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及吉林省节能产品认证书。6.1.5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害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6.1.6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6.1.7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及时保护。6.1.8 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6.1.9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施工,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6.2 基座6.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6.2.2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充密实。6.2.3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的要求。6.2.4 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并与建筑连接牢固,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6.2.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并妥善保护。226.3 支架6.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