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工艺与装备 第四章 配套工程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蔗制糖工业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甘蔗糖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甘蔗糖厂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新建甘蔗糖厂,必须在国家发展制糖工业和甘蔗种植长远规
2、划的指导下,根据各地制糖工业发展计划,结合所在地区的总体规划、建设条件和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选定合理的建设规模。第五条甘蔗糖厂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和安全卫生。第六条甘蔗糖厂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制糖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发食糖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回收率,降低消耗,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高效化。第七条甘蔗糖厂应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与糖厂建设同时规划与实施。第八条甘蔗糖厂的建设,除执行本建
3、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新建的甘蔗糖厂应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发展;改建、扩建的糖厂应充分挖掘潜力,尽量利用既有的设施,全面平衡,合理确定改、扩建规模。第十条根据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和甘蔗制糖工业的特点与条件,新建甘蔗糖厂的建设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一、日处理甘蔗;二、日处理甘蔗;三、日处理甘蔗。第十一条制糖工业属于季节性生产,按地区的气候差异,各地新建甘蔗糖厂生产期的生产天数应符合表的规定。第十二条新建甘蔗糖厂,应合理布局,有充足的甘蔗来源,环绕糖厂周围应有足够的甘蔗种植面积,甘蔗从砍收、经过运输到厂,不应超过。不同规模甘蔗糖
4、厂的甘蔗近期供应量和产区范围宜符合表的规定。第十三条甘蔗糖厂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三部分构成。主要生产设施包括:甘蔗起卸、原料处理、压榨、制炼、干燥包装、除髓打包、综合利用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石灰乳化、石灰窑(仅碳酸法) 、热电站、给排水、污水处理、交通运输、机电仪修、房修、各种仓库、贮罐与堆场、行政办公、中心实验、标准计量检测等;生活福利设施包括:食堂、宿舍、住宅等。第十四条新建甘蔗糖厂应防止大而全,部分辅助生产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有条件的宜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条件,协作安排和解决。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十五条甘蔗制糖主要有亚硫酸法和碳酸法两种工艺方法。新建甘蔗糖厂应
5、就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正确选定生产方法。第十六条有条件的甘蔗糖厂宜采用离子交换法、各种糖用助剂以及引进新技术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和糖分回收率,增加食糖品种,降低物料消耗,节约能源。第十七条甘蔗糖厂生产自动化水平应区别条件合理确定,计量和检测仪表应齐全。压榨与制炼可分工段设置单机自控或集中控制,积极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检测、处理和生产管理。第十八条甘蔗糖厂设备选型应坚持立足国内,做到性能先进、结构合理、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操作和维修方便、能耗低,积极采用新型高效、大型的提汁、清净、蒸发、煮炼、分离、包装和仓储设备;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单机或部分引进新设备。第十九条压榨机
6、组宜按表所列规格合理选定。第二十条甘蔗制糖的综合利用项目较多,今后宜以合理方式,把就近一些糖厂的蔗渣、糖蜜集中起来作为原料,供给建设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综合利用工厂。第四章配套工程第二十一条根据以汽定电的原则,甘蔗糖厂应建设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自备热电站。第二十二条蔗渣煤粉两用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的系列较多,应按制糖工艺的要求,结合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优化组合。甘蔗糖厂热电站的机、炉装备系列宜按表选定。第二十三条甘蔗糖厂应就近利用外部供电电源,既作备用,又供停产检修期用电。第二十四条甘蔗糖厂应有充足的水源,宜优先就近利用江、河水,保证生产和生活用水质。生产用水应尽量回收和循环使用,节约用水。第二十五条
7、中心实验室的试验仪器、仪表和设备应配备齐全,并积极采用自动分析技术,以满足全部理化分析工作和工艺研究试验工作的需要。第二十六条甘蔗糖厂每年设备更换率宜为;厂内的机、电、仪修设施应以中、小修为主。备品备件,特别是大件和精密件,宜尽量与外厂协作解决。第二十七条甘蔗糖厂物资进、出厂的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条件选定,以水运为主时,应有通航的河道,并建设码头和机械化装卸设施。陆路运输时应就近连接公路,建设功能齐全的厂内、外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大宗物资厂外运输应主要依靠社会运力安排,厂内装卸,倒运应实行机械化。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二十八条甘蔗糖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标准,应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合理、安全
8、适用的原则,根据各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分别确定。第二十九条甘蔗糖厂一般划分为生产区和生活福利区。生产区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的规定。第三十条生活福利区各项设施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生产区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生产要求和当地条件选定。压榨间、制炼间、热电站、石灰窑、成品仓等主要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或钢筋混凝土屋架、大型屋面板结构;其他建筑物宜为砖混结构。第三十二条主要建筑物,包括甘蔗堆场、原料处理间,压榨间、制炼间、热电站、码头(指有水运的厂)等的结构安全等级和建筑耐火等级宜为二级。第三十三条甘蔗糖厂的建设必须贯彻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
9、,尽量利用坡地、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第三十四条新建甘蔗糖厂应从总图布置、工艺流程,室外道路与管网、安全与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第三十五条甘蔗糖厂分期建设时,应相应地分期征用土地,不得征而待用或征而不用。第三十六条甘蔗糖厂生产区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甘蔗糖厂生产区的建筑系数和土地利用系数应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甘蔗制糖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执行。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甘蔗糖厂的环境保护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排出的废水、废气、废渣,凡对水源、大气、土壤和人体构成危害的,都必须经过治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
10、求。第三十九条甘蔗糖厂排出的污水,经过处理后,应符合表的规定。第四十条对排出的灰渣,包括煤灰渣、滤泥、石灰渣、过磷酸钙渣等,均应分别进行有效治理和处理。第四十一条磨煤机、鼓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均应备有消音装置或采取隔离措施,允许噪声级为()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甘蔗糖厂,选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规模甘蔗糖厂的先进水平。第四十三条新建甘蔗糖厂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宜按表进行控制。第四十四条甘蔗糖厂各项工程费用占投资的比例,宜按表控制。第四十五条甘蔗糖厂基建三材用量宜按表控制。第四十六条新建甘蔗糖厂工艺过程糖分总回收率应按表进行控制。第四十七条甘蔗糖厂的电、汽、水用量宜按表控制。甘蔗糖厂非生产人员不应超过全厂劳动定员的。第四十九条新建甘蔗糖厂建设工期定额应符合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