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建商的现场安全管理标准1 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各参建方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各参建方的应急预案测试、演习等。2 建立监理方、承建商(周安全检查制度)3 建立工程管理部、监理方、承建商共同参与的(月度联检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用电管理方案,用电设备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有安全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5 楼内“四口 ”处设置安全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监理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6 按安全规范要求设置低压(小于36伏)临时照明装置,危险区域设置红色警示灯,地下和楼梯口照明度充足。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立即责令停止使用。7 施工现场配备医药急救箱,有条件的应设立医疗室。8 机械及设备在使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9 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