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GB10329-89UDC628.511:675.03HYGIENIC STANDARD FOR FUR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02-27 批准; 1989-09-01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毛加工生产企业。1 卫生要求车间空气中含有 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皮毛粉 尘最高容许浓度为 10MG/M3。2 监测检验方法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 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执行。3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