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案例1(多式联运),货主A公司与B港务公司签署国内水路、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合同签订后,B港务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5个空集装箱,由A自行检查箱体并装箱施封后送至B港务公司堆场。由于受台风影响,约定船舶无法起航,以致该批集装箱堆场露天放置达18天,期间连降暴雨,但B港务公司并未对集装箱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这批集装箱在装港装船时箱体完好,铅封完整,因此,在卸港将会公路承运人C公司时,C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收货人在自己仓库开箱时,发现5个集装箱底部均有不同高度的水湿,所装的茶叶受潮霉变,为此电告A公司,表示拒收货物,A公司在赔付收货人后以B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案例1,货主A公司
2、,港务B公司,案例1,B港务公司,案例1,B公司辩称: 1.集装箱运输凭箱体和铅封完整交接,在托运人将集装箱交付承运人直到交付收货人的整个期限,集装箱均是清洁交接,根据谁装箱谁负责的原则,托运人应对货损自行负责。 2.集装箱为公路承运人C所有并由其提供,B公司仅是C公司与托运人办理租箱手续,因此,即使因集装箱箱体不合格渗入雨水造成损失也应由C公司负责。 法院追加C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人C公司则辩称: 此次运输所用的集装箱是其所有并委托B公司代理租箱。本案交接方式是托运人自行装箱的“港至门”集装箱运输,装箱前托运人检查了箱体,认为适货,因而,货损应由装箱人自负。,案例1,法院认为,第三人C
3、公司将水密性不符合要求的集装箱交付货方使用,造成货损应承担责任。B公司对第三人的集装箱疏于检查验收,仅交托运人检箱装载茶叶,而且在台风暴雨袭击的情况下,又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故应对本案货损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此案后以B公司、C公司赔偿A损失而结案。,案例2,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元的皮鞋, 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 发货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价、由国外收货人买保险。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皮鞋也没有。 请
4、问: (1)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承运人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2)收货人该如何办?为什么?,案例2答案,1、 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承运人拒赔。可以吗?为什么? 答:可以的,其理由是“整箱货交接下,承运人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下,关封完整下接货、交货”。既然收货人在提箱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表面承运人已完整交货。承运人进一步说:“至于提单上记载由货主装载并计数,因为对承运人来说是货运站接受的已装载皮鞋的整箱货,事实上并非知道箱内是否装载皮鞋”。提单正面条款内容对提单签发人、提单持有人具有法律效力。,案例2答案,2、 收货人该如何办?为什么?收货人应当向货运站提赔,要求货运站赔偿其损失
5、。其理由:“是装箱过失所致”。 仓库收据的出具表明货运站已收到货主的货物;仓库收据的出具表明货运站对收到的货开始承担责任;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表明双方交接责任已明确转移;装箱单出具则表明皮鞋已装箱。,案例3,2007年4月15日,“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与“海燕船务公司”签订一批运输合同,运输一批电子设备到日本名古屋港口。双方约定,由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集装箱,并且自行装箱、铅封完好后交给海燕船务公司。4月18日,货物运抵上海洋山港,装上预先约定的集装箱货运船“破浪号”,经检查集装箱外表完好,故而签发已装船的清洁提单。4月22日,船舶到达日本名古屋港口。4月23日,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
6、贸易公司”凭借提单去提取货物。,案例3,请问: (1)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打开集装箱后,发现电子设备有多处破损,倘若它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海燕船务公司”可以以何种理由拒绝赔偿? (2)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收到货物的时候发现货物比提单上记载的数量少了一半,可以否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为什么?,案例3答案,1,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打开集装箱后,发现电子设备有多处破损,倘若它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海燕船务公司”可以以何种理由拒绝赔偿?答:该批集装箱货物为托运人自行装箱的。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时候货物已经铅封完好,并且在装船之时集装箱外表状
7、况良好。故而,“海燕船务公司”可以以此理由拒绝赔偿。,案例3答案,2,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收到货物的时候发现货物比提单上记载的数量少了一半,可以否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为什么?答:可以。因为第三人受到货物的时候,提单已经成为最终证据。任何与提单记载不符的情况都不予采纳。若是提单上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相符,就可以提单位依据向承运人索赔。,案例4,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CONSOLIDATOR,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港自己的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
8、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条款下的HOUSE 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物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问题,请问: (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
9、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分析,(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要承担责任 。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分析,(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不要承担责任 。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分析,(3)无船承运人
10、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答:投保责任险 ;在提单上作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或其他方式。,案例5,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
11、,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A公司为此咨询C货代公司。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问: (1)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2)B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案例5答案,(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案例6,中国P进出口公司与香港T公司签订两份订购马口铁、镀锌铁皮1019mt,金额20万美元的合
12、同,信用证付款,装船期为2、3月份。香港M船务公司接受T公司委托将48个集装箱交给香港T公司自装、自点、自封,并由“海星”船承运,船长于3月24日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列明商品名称、规格及件数,并载明重量合计为1019mt。同时,提单上也记载了集装箱的尺码及个数,并批注“堆场至堆场,由托运人自装自点(内容据托运人申报)”。3月25时,“海星”船到达黄浦港,集装箱外表及铅封基本完好,经启箱验货,发现并非提单列明的“马口铁、镀锌铁皮”,而全部都 是旧铁桶盛满污水。,案例6,中国P进出口公司与香港T公司签订两份订购马口铁、镀锌铁皮1019mt,金额20万美元的合同,信用证付款,装船期为2、3月份。香港
13、M船务公司接受T公司委托将48个集装箱交给香港T公司自装、自点、自封,并由“海星”船承运,船长于3月24日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列明商品名称、规格及件数,并载明重量合计为1019mt。同时,提单上也记载了集装箱的尺码及个数,并批注“堆场至堆场,由托运人自装自点(内容据托运人申报)”。3月25时,“海星”船到达黄浦港,集装箱外表及铅封基本完好,经启箱验货,发现并非提单列明的“马口铁、镀锌铁皮”,而全部都 是旧铁桶盛满污水。,案例6,由于到货与合同规定不符,P公司一方面多次向香港T公司提出索赔并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以到货与提单不符为由,拒绝收货,并将48个集装箱交给广州海关处理。在本案中,香港M船务
14、公司要求退回空箱,并以提单上注有“由托运人自装自点(内容据托运人申报)”为由,认为承运人只要所交集装箱外表和铅封完好,对箱内系旧铁箱盛满污水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案例6,经调查,托运人申报货物共达1019mt,连同集装箱自重,应为1300多mt,但实际该批货物连同集装箱自重只有300mt。船舶装箱时,装货工人已发现重量严重不符,并提出怀疑,但装货船员并未引起重视,更未做及时处理。在已装船将清洁提单交给托运人后,船公司有关人员才得悉上述情况,并追查香港T公司并要求补交保证函,但该公司拖迟了三天才提交保函。,案例6结论,尽管法律并没有规定承运人/船长一定要把重量记载提单上,相反它允许承运人/船长在没
15、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数量/重量时,可以不必在提单中说明或表示任何数量或重量。 然而,如果承运人/船长根据事实应当有适当的怀疑,怀疑托运人所提供的重量/数量有误,则应使用海运法律中明确规定的限制责任的方法,而不能仅在提单上做诸如“重量不知,内容不知”等一般性的批注。由此可见,在本案的情况下,作为承运人的香港M船务公司仅做一般性批注难以免除其责任。,结论,在集装箱整箱货提单上,承运人通常批注“由托运人装箱、计数加封,所称内装”等字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整箱货而言,这种批注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当发货人或收货人能举证说明货交承运人时完好无损,而承运人又未能举证说明货物在其掌管期内已恪尽职守,整箱货提
16、单上即使有类似批注,也难以保护承运人利益。美国一地区法院曾就集装箱内咖啡部分丢失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处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重量的有效性。,承运人有责任!,案例7,某年5月,美国某咖啡公司向另一公司订购了1710个纸箱的速溶咖啡,该批咖啡装入由N海运公司提供的6个集装箱内,这批集装箱装船前在仓库由巴西咖啡协会监督过了磅,并签字证明每个集装箱内装有285个纸箱的咖啡,随后贴封上锁存于某仓库。在送往EDU MARCO码头仓库之前,又按照N海运公司要求于5月28日和29日过磅称重,每个集装箱重量与装有285个纸箱咖啡的重量相符。集装箱装船后,N海运公司于6月7日签发了提单,除了记载集装箱箱号、毛重外,还加
17、盖了以下戳记:“已称装货”,“托运人装箱计数”。这批集装箱装船时仍然封锁完整无损。,案例7,该船于6月25日抵达纽约,6月27日开箱取样时,这批集装箱原箱和原锁仍完整无损,但拆箱发现其中两个集装箱总计151个纸箱咖啡,比提单上所记载(570个纸箱)少419个纸箱。W咖啡公司认为提单上列明的重量构成了承运人收到此项货物的初步证据,而N海运公司则抗辩承运人对货物的装运已经旅行充分的照料,并认为W咖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交给承运人的货物是够数的。,怎么没有了呢?,案例7,法庭判决认为:不论提单上的戳记加盖与否,提单上复核货物重量已构成了承运人收到全部咖啡初步证据。一旦W咖啡公司确立了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
18、证据,则举证责任就转到承运人一方。鉴于承运人不能否认咖啡在交给他掌管时是在集装箱内,而且未能表明他采取的安全措施中心排除货物被窃的推论,因而W咖啡公司的这个初步证据案件没有理由驳回,并有权追回其损失。,案例7,在本案例中,托运人通过巴西咖啡协会的装箱证明及交付承运人前的称重证明,表明托运人将集装箱交予承运人时箱内数量并未短少,这就构成了承运人收到全部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承运人不能举证表明他监督的范围、内部的安全措施和其他的治安规定做到了不能使偷窃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集装箱货在码头及航行中)轻易得手,则对集装箱货物丢失将承担责任。,案例7结论,在整箱货交付的情况下,如果托运人不能证明交付给承运人
19、时货物并未短少,则也很难让承运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托运人能够举证已如数交付,则承运人想要免除责任也是较为困难的。,案例8,2004年3月,上海箱包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与美国一家采购公司(简称B公司)按CIF条款签订一份出口箱包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由A公司向C海运公司办理订舱。C海运公司接受订舱后进行配载,并运载空集装箱至A公司的生产厂家进行装箱。由于A公司业务繁忙,业务员没有到生产厂家亲自查看整批货物装箱情况。货物装箱完毕后,C海运公司直接将已装货的集装箱运至堆场,并及时在平安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后,A公司及时将装船通知以电传方式通知了B公司,并将该批货物的保单背书转让
20、,委托银行托收货款。,案例8,一个月后,B公司向A 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箱包有很大的刺激气味,影响销售。A 公司接到B公司的索赔电后,立即查找原因。初步判定从生产到包装并没有使箱包产生剌激气味的条件与可能,并断定箱包的刺激气味是运输过程造成的。同时,A 公司对进出口合同进行分析,根据CIF 的解释,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责任,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至买方。,案例8,于是,A 公司认为,在运输途中导致帆布包产生刺激气味的风险应由B公司承担。A 公司进一步分析认为,货物己经按照合同的规定投保了一切险,并及时对保单的保险权益进行了转让。在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属于一切险中
21、的串味险,此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据此,A 公司认为B 公司不应向A 公司索赔,并因此向B公司进行陈述。,仔细分析一下,案例8,然而B公司再一次来电称,根据INCOTERMS2000,卖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经查箱包之所以产生刺激气味,是由于集装箱油漆未干透所致, 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在CIF条款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因此,买方向卖方索赔是完全有理的。B公司进一步陈述,保险公司即使赔偿,赔付后也会向A公司进行追偿。,Hello.,案例8,A公司接到复电后,再一次仔细认真地对贸易、保险合同进行分析。结论是: 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装运投保,由于我业务员未能监
22、装,没有发现集装箱油漆未干透,致使货物产生刺激气味,影响销售,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同意降价10%, 了结此案。,案例9,某货主委托承运人的货运站装载1000箱小五金,货运站在收到1000箱货物后出具仓库收据给货主。在装箱时,装箱单上记载980箱,货运抵进口国货运站,拆箱单上记载980箱,由于提单上记载1000箱,同时提单上又加注“由货主装箱、计数”,收货人便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但承运人拒赔。根据题意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提单上类似“由货主装载、计数”的批注是否适用拼箱货?为什么?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 (3)承运人如果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案例9答案,(
23、1)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20箱,案例10,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荼污染。 请问:(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0答案,(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
24、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货代公司索赔,货主与货代之间有着委托代理关系 (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1,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前发起公司的HOUSE B/L给
25、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为了节省运费,同时因为B货运代理公司已投保责任险。因此B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船公司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结果在海上运输中,因为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火灾,造成船舶受损,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并给其他货主造成巨大损失。,问题,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贸易公司、B货运代理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 (2)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问题,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26、)A贸易公司、B货运代理公司、船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 答:A贸易公司和船公司无责任。B货运代理公司负全责。,问题,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承运人是否应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无须对其他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B货运代理公司未向船公司告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因此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和对其他货物及船舶的损失均由B货代公司负责。我国海商法规定,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问题,
27、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因为投保人隐瞒了货物的真相,属于欺骗性质,保险公司免责。,案例12,A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接收货主的委托,将一台重12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从沈阳空运至香港。该批货物价值6万余元人民币,但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A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程序,向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普通货物的空运费率收取了运费。由于当时沈阳无直达香港的航班,所有空运货物必须在北京办理中转。为此A货运代理公司委托香港B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工作疏忽,致使该货物在北京至香港的运输途中遗失。,
28、问题,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 (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为什么? (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分析,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 答:A货运代理公司是集运商,B货运代理公司是A货运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对承运人航空公司而言,他们是托运人。他们对货物遗失不承担责任。 (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为什么? 答: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因为货物从沈阳运至香港属于国际
29、运输,分析,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即没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所以航空公司按普通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案例13,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已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买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
3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航行操作过失,船舶触礁,救助无效。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因此,卖方举借支付货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问题,根据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买方能够因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3)如投保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
31、险责任,为什么? (4)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自2001年12月20日装船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买方能够因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买方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信用证方式的交易是单证的买卖,只要所有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就要承担付款的义务。,答案,(3)如投保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的。货物一切险包括运输工具触礁、沉没造成的货损和货物灭失。 (4)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不须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