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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非正式版.pdf

上传人:花落无声 文档编号:4714452 上传时间:2019-01-08 格式:PDF 页数:334 大小:3.6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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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 GB50500 20 建 设 工程工 程 量清单 计 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gg bg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联 合发 布 3 1 13 0 0 1 1 发布 13 20 03 01 施行 20目 录 1 总 则 (1 ) 2 术 语 (2 ) 3 一 般规 定 (4 ) 3.1 计价方式 (4 ) 3.2 计价风险 (4 ) 4 招 标工 程量 清单 (5 )

2、 4.1 一般规定 (5 ) 4.2 分部分项工程 (5 ) 4.3 措施项目 (5 ) 4.4 其他项目 (5 ) 4.5 规费 (6 ) 4.6 税金 (6 ) 5 招 标控 制价 (7 ) 5.1 一般规定 (7 ) 5.2 编制与复核 (7 ) 5.3 投诉与处理 (7 ) 6 投 标报 价 (9 ) 6.1 一般规定 (9 ) 6.2 编制与复核 (9 ) 7 合 同价 款约 定 (10) 7.1 一般规定 (10 ) 7.2 约定内容 (10 ) 8 工 程计 量 (11) 8.1 一般规定 (11 )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11 ) 8.3 总价合同的计量 (11 ) 9 合

3、 同价 款调 整 (12) 9.1 一般规定 (12 ) 9.2 法律法规变化 (12) 9.3 工程变更 (13 )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 )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14 ) 9.6 工程量偏差 (14 ) 9.7 物价变化 (14 ) 9.8 暂估价 (15 ) 9.9 计日工 (15 ) 9.10 现场签证 (16) 9.11 不可抗力 (16) 9.12 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17 ) 9.13 误期赔偿 (17) 9.14 施工 索赔 (17) 9.15 暂列金额 (18) 10 合 同价 款中 期支 付 (19) 10.1 预付款 (19 ) 10.2 安全文明

4、施工费 (19)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9 ) 10.4 进度款 (19 ) 11 竣 工结 算与 支付 (21) 11.1 竣工结算 (21) 11.2 结算款支付 (22) 11.3 质量保证 (修) 金 (22) 11.4 最终结清 (22) 12 合 同解 除的 价款 结算 与支付 (23) 13 合 同价 款争 议的 解决 (24) 13.1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 13.2 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 13.3 友好协商 (24) 13.4 调解 (24) 13.5 仲裁 、 诉讼 (25) 13.6 造价鉴定 (25) 14 工 程计 价资 料与 档案 (26)

5、14.1 计价资料 (26) 14.2 归档管理 (26) 15 计 价表 格 (27) 15.1 计价表格组成 (27) 1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 本规范 用词 说明 ( ) 条文说 明 ( )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 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建 筑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招 标投 标法 ,制 定本 规范 。 1.0.2 本规范 适用 于建 设 工程施 工发 承包 计价 活动 。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 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

6、 投资) 的建设工程施工发 承包,必须采用工程 量清 单计价。 1.0.4 非 国有 资金 投资 的 建设工 程, 宜采 用工 程量 清单计 价。 1.0.5 不采用 工程 量清 单 计价的 建设 工程 ,应 执行 本规范 除工 程量 清单 等专 门性规 定外 的其 他 规 定 。 1.0.6 招标 工 程量 清单 、 招标控 制价 、 投标 报价 、 工程价 款结 算等 工程 造价 文件的 编制 与核 对应 由具 有资格 的工 程造 价专 业人 员承担 。 1.0.7 建 设工 程 施 工发 承 包 计价 活动 应遵 循客 观、 公正、 公平 的原 则。 1.0.8 建设工 程施 工发 承

7、包 计价 活动 ,除 应遵 守本 规范外 ,尚 应符 合国 家现 行有关 标准 的规 定。 2 2 术 语 2.0.1 工 程量 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 工程 项目、措施项目、其 他项 目、规费项目和税金 项目 的名称 和相应数量 等 的明细 清单 。 2.0.2 招标工 程量 清单 招标人 依据国家标准 、招标文件、设计文 件以 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 的, 随招标文件发布 供投 标报价 的工 程量 清单 。 2.0.3 已标价 工程 量清 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的 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 格, 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 的 工程量 清单 ,包 括对 其的 说明和 表格

8、 。 2.0.4 综合单 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的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 清单 项目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 和工程设备 费、施 工 机 具 使 用费 和企 业管 理费 、利润 以及 一定 范围 内的 风险费 用。 2.0.5 工程量 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 时图 纸(含经发包人批准 由承 包人提供的图纸)实 施, 完成合同工程应予 计 量的实 际工 程量 与招 标工 程量清 单列 出的 工程 量之 间的偏 差。 2.0.6 暂 列金 额 招 标人在 工程量清 单中暂定 并包括 在合同价 款中的一 笔款项 。用于施 工合同签 订时尚 未确定或 者 不可预见的所需材 料、设 备、服务的采购, 施

9、工中 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 现时的 工程价 款调 整以 及发 生的 索赔、 现场 签证 确认 等的 费用。 2.0.7 暂估价 招 标人在 工程量清 单中提供 的用于 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 时不能 确定价格 的材料 、 工程设 备 的单价 以 及专业 工程 的金 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 人完 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 图纸 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 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 合 单价计 价的 一种 方式 。 2.0.9 总 承包 服务 费 总 承 包 人 为 配 合 协 调 发 包 人 进行 的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 发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的 设 备 、

10、 材 料 等 进 行 保 管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竣 工 资 料 汇 总 整 理 等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 2.0.10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承 包 人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等 规 定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为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 文 明 施 工 , 保 护 现 场 内 外 环 境 等 所 采 用 的 措 施 发 生 的 费 用 。 2.0.11 施工 索赔 在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 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 应 由对方 承担 责任 ,从而 向 对方提 出补 偿的 要求 。 2.0.12 现 场

11、签 证 发包人 现场 代表 与承 包人 现场代 表就 施工 过程 中涉 及的责 任事 件所 作的 签认 证明。 3 2.0.13 提 前竣 工( 赶工 )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 支 付的费 用。 2.0.14 误 期赔 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 之 和,承 包人 应向 发包 人赔 偿损失 发生 的费 用。 2.0.15 企 业定 额 施 工企 业根 据 本 企业 的施工 技术 和管 理水 平而 编制的 人工 、材 料和 施工 机械台 班等 的消 耗标 准。 2.0.1

12、6 规费 根据省 级政 府或 省级 有关 权力部 门规 定必 须缴 纳的 ,应计 入建 筑安 装工 程造 价的费 用。 2.0.17 税金 国家税 法规 定的 应计 入建 筑安装 工程 造价 内的 营业 税、城 市维 护建 设税 及教 育费附 加等 。 2.0.18 发 包人 具 有工 程发 包主 体资 格和支 付工 程价 款能 力的 当事人 以及 取得 该当 事人 资格的 合法 继承 人。 2.0.19 承 包人 被发包 人接 受的 具有 工程 施工承 包主 体资 格的 当事 人以及 取得 该当 事人 资格 的合法 继承 人。 2.0.20 工 程造 价咨 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

13、,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 事 人资格 的合 法继 承人 。 2.0.21 招 标代 理人 取得工 程招标代理资 质等级证书,接受委 托从 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活动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 人资格 的合 法继 承人 。 2.0.22 造 价工 程师 取得 造价 工程 师注 册证 书 , 在一 个单 位注册 从 事 建设工 程造 价活 动的 专业 人员。 2.0.23 造 价员 取得 全国 建设 工程 造价 员资格 证书 , 在一 个单 位 注册从 事建 设工 程造 价活 动的专 业人 员。 2.0.24 招 标控 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4、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 拟定的 招标文件 和 招标工 程量 清单 ,编 制的 招标工 程的 最高 限价。 2.0.25 投 标价 投标人 投标 时报 出的 工程 合同价。 2.0.26 签约 合 同价 发、承 包双 方在 施工 合同 中约定 的, 包括 了暂 列金 额、暂 估价 、计 日工 的合 同总金 额。 2.0.27 竣 工结 算价 (合 同价格 )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 程 中按合同约定进行 的工程 变更、索赔和价款 调整, 是承包人按合同约 定完成 了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 人应付 给承 包人 的合 同总 金额。 4 3

15、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1 建 设工 程 施 工发 承 包 造价 由分 部分 项工 程费 、措施 项目 费、 其他 项目 费、规 费和 税金 组成 。 3.1.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 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 合单 价计价。 3.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 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 投标 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 算的工程量按发、 承包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 计量 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确定 。 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 照国 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 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 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算,不 得

16、作 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 3.2.1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的 工 程 ,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或 合 同 中 明 确 计 价 中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其 范 围 ( 幅 度 ) , 不 得 采 用 无 限 风 险 、 所 有 风 险 或 类 似 语 句 规 定 计 价 中 的 风 险 内 容 及 其 范 围 ( 幅 度 ) 。 3.2.2 下 列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的 因 素 出 现 , 应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1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政 策 变 化 ; 2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人 工 费

17、 调 整 。 3.2.3 由 于 市 场 物 价 波 动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 应 由 发 承 包 双 方 合 理 分 摊 并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 发 、 承 包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时 , 按 下 列 规 定 实 施 。 1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的 涨 幅 超 过 招 标 时 基 准 价 格5% 以 上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2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涨 幅 超 过 招 标 时 的 基 准 价 格10% 以 上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3.2.4 由 于 承 包 人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 施 工 技 术 以 及

18、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等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施 工 费 用 增 加 的 , 应 由 承 包 人 全 部 承 担 。 3.2.5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时 ,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的 , 按 本 规 范 第9.11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 5 4 招 标 工 程量 清单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 程量 清单 应 由具有 编制 能力 的招 标人 或受其 委托 , 具有 相应 资 质的工 程造 价咨 询人 或招 标代理 人编 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 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 性由 招标人负责。 4.1.3 招 标工 程量 清单 是 工程量

19、 清单 计价 的基 础, 应作为 编制 招标 控制 价、 投标报 价、 计算 工程 量、 工程索 赔等 的依 据之 一。 4.1.4 工程量 清单 应由 分 部分项 工程 量清 单 、 措 施 项目清 单 、 其 他项 目清 单 、 规 费项 目清 单 、 税 金项 目清单 组成 。 4.1.5 编 制工 程量 清单 应 依据: 1 本规 范和 相关 工程 的国 家计量 规范 ; 2 国家 或省 级、 行业 建设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计价 依据 和办法 ; 3 建设 工程 设计 文件 ; 4 与建 设工 程有 关的 标准 、规范 、技 术资 料; 5 拟 定的 招标 文件 ; 6 施工 现场

20、情况 、工 程特 点及常 规施 工方 案; 7 其他 相关 资料 。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应 载明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 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 行国 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 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 算规 则进行编制。 4.3 措施项目 4.3.1 措 施项 目清 单应 根 据相关 工程 现行 国家 计量 规范的 规定 编制 。 4.3.2 措施项 目清 单应 根 据拟建 工程 的实 际情 况列 项。 4.4 其他项目 4.4.1 其 他项 目清 单应 按 照下列 内容

21、列项 : 1 暂 列金 额; 2 暂估 价: 包括 材料 暂估 单价、 工程 设备 暂估 单价 、 专业 工程 暂估 价; 3 计日 工; 6 4 总承 包服 务费 。 4.4.2 暂列金 额应 根据 工 程特点 ,按 有关 计价 规定 估算。 4.4.3 暂估价 中的 材料 、 工程设 备暂 估价 应根 据工 程造价 信息 或参 照市 场价 格估算 ; 专 业工 程暂 估价 应分不 同专 业, 按有 关计 价规定 估算 。 4.4.4 计日工 应列 出项 目 和数量 。 4.4.5 出 现本 规范 第4.4.1 条 未列 的项 目, 应根 据 工程实 际情 况补 充。 4.5 规费 4.5.

22、1 规 费项 目清 单应 按 照下列 内容 列项 : 1 工 程排 污费 ; 2 社 会保 障费 :包 括养 老 保险费 、失 业保 险费 、医 疗保险 费; 3 住 房公 积金 ; 4 工 伤保 险 4.5.2 出现本 规范 第4.5.1 条 未列 的项 目, 应根 据 省级政 府或 省级 有关 权力 部门的 规定 列项 。 4.6 税金 4.6.1 税 金项 目清 单应 包 括下列 内容 : 1 营 业税 ; 2 城 市维 护建 设税 ; 3 教 育费 附加 。 4.6.2 出 现本 规范4.6.1 条未列 的项 目, 应根 据税 务部门 的规 定列 项。 7 5 招 标 控 制价 5.1

23、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 金投 资的 工 程建设 项目 应实 行工 程量 清单招 标, 招标 人应 编制 招标控 制价 。 5.1.2 招标控 制价 超过 批 准的概 算时 ,招 标人 应将 其报原 概算 审批 部门 审核 。 5.1.3 投 标人 的投 标报 价 高于招 标控 制价 的, 其投 标应予 以拒 绝。 5.1.4 招 标 控 制 价 应 由 具 有 编 制 能 力 的 招 标 人 或 受 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人 编 制 和 复 核。 5.1.5 招标控 制价 应在 招 标时公 布, 不应 上调 或下 浮, 招 标人 应将 招标 控

24、制 价及有 关资 料报 送工 程所 在地工 程造 价管 理机 构备 查。 5.2 编制与复核 5.2.1 招 标控 制价 应根 据 下列依 据编 制与 复核 : 1 本规 范; 2 国家 或省 级、 行业 建设 主管部 门 颁 发的 计价 定额 和计价 办法 ; 3 建设 工程 设计 文件 及相 关资料 ; 4 拟定 的 招 标文 件 及 招标 工程量 清单 ; 5 与建 设项 目相 关的 标准 、规范 、技 术资 料; 6 施工 现场 情况 、工 程特 点及常 规施 工方 案; 7 工程 造价 管理 机构 发布 的工程 造价 信息 ;工 程造 价信息 没有 发布 的, 参照 市场价 ; 8

25、其他 的相 关资 料。 5.2.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 拟 定 的 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 描述及有关要 求 计价 , 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 综合 单价 中应 包括 拟定 的 招标 文件 中要 求投 标人 承担的 风险 费用 。 拟 定的 招 标文件 没有 明确 的, 应提请 招标 人明 确。 2 、拟 定的 招标 文件 提供 了 暂估单 价的 材料 和工 程设 备 ,按 暂估 的单 价计 入综 合单价 。 5.2.3 措 施 项 目 费 应 根 据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按 本 规 范 第3.1.2 和3.1.4 条

26、的 规 定 计 价 。 5.2.4 其他项 目费 应按 下 列规定 计价 : 1 暂列 金额 应 按 招标 工程 量清单 中列 出的 金额 填写 ; 2 暂估 价中 的材 料 、 工程 设备单价 应 按招 标工 程量 清单中 列出 的单 价计 入综 合单价 ; 3 暂估 价中 的专 业工 程金 额应 按 招标 工程 量清 单中 列出的 金额 填写 ; 4 计日 工应 按招 标工 程量 清单中 列出 的项 目 根 据工 程特点 和有 关计 价依据 确 定综合 单价 计算 ; 5 总承 包服 务费 应根 据招 标 工程 量清 单 列 出的 内容 和 要求 估算 ; 5.2.5 规 费和 税金 应按

27、 本 规范 第 3.1.5 条 的规 定计 算。 5.3 投诉与处理 5.3.1 投 标 人 经 复 核 认 为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未 按 照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的 , 应 当 在 招 标 8 控制价公布后 5 天 内 向 招 投 标 监 督 机 构 和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投 诉 。 5.3.2 投 诉 人 投 诉 时 , 应 当 提 交 书 面 投 诉 书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相关请求和主张及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 须 由 单

28、 位 盖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 5.3.3 投 诉 人 不 得 进 行 虚 假 、 恶 意 投 诉 , 阻 碍 投 标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 诉 人 不 是 所 投 诉 招 标 工 程 的 投 标 人 。 2.投 诉 书 提 交 的 时 间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5.3.1 条 规 定 的 。 3.投 诉 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3.5.2 条规定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决定受理投诉后, 应在不迟于次日将

29、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投诉人、 被投诉人以及负 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 程造 价管 理机 构 受理投 诉后 , 应立 即对 招 标控制 价进 行复 查 , 组 织 投诉人 、 被投 诉人 或其 委 托的招 标控 制价 编制 人等 单位人 员对 投诉 问题 逐一 核对。 有关 当事 人应 当予 以配合 ,并 保证 所提 供资 料的真 实性 。 5.3.7 工 程造 价管 理机 构 应当在 受理 投诉 的十 天内 完成复 查( 特殊 情况 下可 适当延 长) ,并 作出 书面 结论通 知投 诉人 、被 投诉 人及负 责该 工程 招投 标监 督的招 投标 管理 机构 。 5.

30、3.8 当 招标 控制 价复 查 结论与 原公 布的 招标 控制 价误差 3% 的 ,应 当责 成招标 人改 正。 5.3.9 招 标人 根据 招标 控 制价复 查结 论, 需要 修改 公布的 招标 控制 价的 , 且 最终招 标控 制价 的发 布时 间至投 标截 止时 间不 足十 五天的 ,应 当延 长投 标文 件的截 止时 间。 9 6 投标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投标价 应由 投标 人 或受其 委托 具有 相应 资质 的工程 造价 咨询 人编 制。 6.1.2 除 本 规 范 强 制 性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应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31、 自 主 确 定 报 价 成 本 。 6.1.3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工 程 成 本 。 6.1.4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 征、 计量单位、 工 程量必 须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 一致 。 6.1.5 投 标人 可根 据工 程 实际情 况结 合施 工组 织设 计,对 招标 人所 列的 措施 项目进 行增 补。 6.2 编制与复核 6.2.1 投 标报 价应 根据 下 列依据 编制 和复 核: 1 本规 范; 2 国 家或 省级 、行 业建 设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计价 办法 ; 3 企业 定额 , 国 家或 省级 、行业 建设 主管 部

32、门 颁发 的计价 定额 ; 4 招标 文件 、工 程量 清单 及其补 充通 知、 答疑 纪要 ; 5 建设 工程 设计 文件 及相 关资料 ; 6 施 工现 场情 况、 工程 特 点及拟 定的 投标 施工 组织 设计或 施工 方案 ; 7 与建 设项 目相 关的 标准 、规范 等技 术资 料; 8 市场 价格 信息 或工 程造 价管理 机构 发布 的工 程造 价信息; 9 其他 的相 关资 料。 6.2.2 分 部分 项工 程费 应 依据招 标文 件及 其招 标工 程量清 单中 分部 分项 工程 量清单 项目 的特 征描 述 确定综 合单 价计 算 , 并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1 综合 单价

33、 中应 考虑 招标 文件中 要求 投标 人承 担的 风险费 用。 2 招标 工程 量清 单 中 提供 了暂估 单价 的材 料 和 工程 设备 , 按暂 估的 单价 计入 综合单 价。 6.2.3 措 施项 目费 应根 据 招标文 件中 的措 施项 目清 单及投 标时 拟定 的施 工组 织设计 或施 工方 案按 本 规范 第 3.1.2 条 的规 定自 主确定 。其 中安全 文 明施 工 费应 按照 本规 范 第 3.1.4 条的 规定 确定 。 6.2.4 其 他项 目费 应按 下 列规定 报价 : 1 暂列 金额 应按 招标 工程 量 清单 中列 出的 金额 填写 ; 2 材料 、工 程设

34、备 暂 估价 应按招 标 工 程量 清单 中列 出的单 价计 入综 合单 价; 3 专业 工程 暂估 价应 按招 标 工程 量清 单中 列出 的金 额填写 ; 4 计日 工 应 按招 标工 程量 清单中 列出 的项 目和 数量 ,自主 确定 综合 单价 并计 算计日 工总 额; 5 总承 包服 务费 应根据 招标 工程 量清 单 中 列出 的内 容和 提 出的 要求 自主 确定 ; 6.2.5 规 费和 税金 应按 本 规范 第 3.1.5 条 的规 定确 定。 6.2.6 招标 工 程量 清单 与 计价表 中列 明的 所有 需要 填写的 单价 和合 价的 项目 , 投 标人 均应 填写 且只

35、 允 许有一 个报 价。 未填 写单 价和合 价的 项目 ,视 为此 项费用 已包 含在 已标 价工 程量清 单中 其他 项目 的单 价和合 价之 中。 竣工 结算 时,此 项目 不得 重新 组价 予以调 整。 6.2.7 投 标总 价应 当与 分 部分项 工程 费、 措施 项目 费、其 他项 目费 和规 费、 税金的 合计 金额 一致 。 10 7 合 同 价 款约 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实行招 标的 工程 合 同价款 应在 中标 通知 书发 出之日 起 30 日内 ,由 发 承包双 方依 据招 标文 件和 中标人 的投 标文 件在 书面 合同中 约定 。 合同约定不 得违背招、

36、投标文件 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 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 标文件与中标 人投标 文件 不一 致的 地方 ,以投 标文 件为 准。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 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 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 同中 约定。 7.1.3 实 行工 程量 清单 计 价的工 程 , 应 当采 用单 价 合同 。 合 同工 期较 短 、 建 设规模 较小 , 技术 难度 较 低,且施工图设 计已审查完备的建 设工程 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 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 特别复杂 的建 设 工程 可以 采用 成本 加酬金 合同 。 7.2 约定内容 7.2.1 发 承包 双方 应在 合 同条款

37、 中对 下列 事项 进行 约定: 1 预付 工程 款的 数额 、支付 时间 及抵 扣方 式; 2 安 全文 明施 工措 施 的支付 计划 ,使 用要 求等 ; 3 工程 计量 与支 付工 程进度 款的 方式 、数 额及 时间; 4 工程 价款 的调 整因 素、 方法、 程序 、支 付及 时间 ; 5 施工 索赔 与现 场签 证的 程序、 金额 确认 与支 付时 间; 6 承担 计价 风险 的内 容、 范围以 及超 出约 定内 容、 范围的 调整 办法 ; 7 工程 竣工 价款 结算 编制 与核对 、支 付及 时间 ; 8 工程 质量 保证 (保 修) 金的数 额、 预扣 方式 及时 间; 9

38、违约 责任 以及 发生 工程价 款争 议的 解决 方法 及时间 ; 10 与履 行合 同、 支付价 款 有关的 其他 事项 等。 7.2.2 合 同中 没有 按照 本 规范 第 7.2.1 条 的要 求约 定或约 定不 明的 , 若 发承 包双方 在合 同履 行中 发生 争议由 双方 协商 确定 ;协 商不能 达成 一致 的, 按本 规范的 规定 执行 。 11 8 工程计量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 关工程的 现行国家计 量规 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 计算。 8.1.2 工 程计 量可 选择 按 月或按 工程 形象 进度 分段 计量, 具体 计量 周期 在合 同中约 定。 8.1.3 因 承包 人原 因造 成 的超范 围施 工或 返工 的工 程量, 发包 人不 予计 量。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8.2.1 工程计 量时 , 若发 现招标 工程 量清 单中 出现 缺项 、 工 程量 偏差 , 或因 工程变 更引 起工 程 量 的增减 ,应 按承 包人 在履 行合同 过程 中实 际完 成的 工程量 计算 。 8.2.2 承 包人 应当 按照 合 同约定 的计 量周 期和 时间 , 向 发包 人提 交当 期已 完 工程量 报告 。 发包 人 应在收 到报 告后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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