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灣大學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本人(身分證字號: )於同一期間同時擔任下列職務,有關雇主應負擔保險費(含勞保、健保、勞退金) ,經各受僱者、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同意依本校勞(健)保及勞退金收費要點,由下列各職務依薪資比例共同分擔,並同意共同負擔他職務異動(如經費不足或延遲申報加退保、薪資調整等因素)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並無異議。擬請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並請由下列職務之經費來源分攤保險費:序號 職 務 內 容聘僱單位: 職 稱:經費代碼: 月支薪資:聘期起迄:請以年月日碼填寫兼職1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聘僱單位: 職 稱:經費代碼: 月支薪資:聘期起迄:
2、請以年月日碼填寫兼職2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聘僱單位: 職 稱:經費代碼: 月支薪資:聘期起迄:請以年月日碼填寫兼職3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備註 1.每次新增聘僱單位時,均需經所有兼職單位同意,並重新填寫本同意書。2.本同意書於上開聘僱申請核准後,由聘僱單位影送所有兼職之一級單位留存。此致 (請檢附各職務聘僱資料並詳閱背面說明事項)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申請人簽章:申請日期: 年 月 日正面附件 5說 明 事 項一、未依本校規定辦理,致衍生保險費相關費用,將由受僱者、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自行負擔。二、依本校勞(健)保及勞退金收費
3、要點第 3 點:受僱者已於本校參加勞(健)保及勞退金提繳,如再兼任具僱傭關係之職務或原已參加勞(健)保及勞退金職務之聘期、薪資額度或個數有所異動,致每月薪資總和有變動,辦理投保金額調整原則如下:(一)如投保金額及勞退金提繳金額均未異動:無須申請調整,其雇主應負擔部分仍由原聘僱單位或計畫之經費負擔。(二)如投保金額或勞退金提繳金額有異動而須調整(含調增、調減):1. 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對於受僱者於聘僱期間,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應以書面同意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共同分擔,並同意共同負擔他職務異動(如經費不足或延遲申報加退保、薪資調整等因素)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2.受僱者應主動備齊前
4、項同意書(如附件)及契約書等申請資料,送達人事室審核通過後,始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作業。3.受僱者於申請投保金額調整後,日後如各職務聘期有變動(縮短、終止或續聘等)或薪資調整,應主動申請調整。三、兼任第 2 個以上具僱傭關係之職務,經前開程序檢具同意書完成調整作業後,保險費分攤原則如下:時機 做法(下列做法均以送達人事室審核通過後為準)1 第 2 份以上兼職加入的當月:1. 均自該月份 1 日起聘者: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2. 非自該月份 1 日起聘者:(1)該月份投保金額不變,自次月 1 日起調整投保金額。(2)該月份保險費不分攤,由原經費來源負擔。2 第 2 份以上兼職加入的次月起: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3 其中 1 份兼職結束的當月1. 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2. 各兼職無論任職天數多寡,均分攤全月份的保險費。4 第 2 份兼職,從加入到結束未跨月1. 狀況 1:第 2 份兼職的結束日,早於第 1 份。該月份不調薪、保費不分攤,由第 1 份薪資負擔全額。2. 狀況 2:第 2 份兼職的結束日,晚於第 1 份。第 1 份結束日之後的保險費,全部由第 2 份支付。5 其中 1 份兼職異動(如經費不足或延遲申報等因素)依同意書由其他兼職經費來源負擔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