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净地整理项目工作奖励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安庆市城区净地整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土地市场有序供应、压茬出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安庆市城区净地整理项目工作推进方案中所明确的项目。第三条 奖励标准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每次市城区净地整理调度会会议纪要明确的任务时间交付净地的给与奖励。按照时间节点交付净地的,每亩给予 3000 元奖励。提前 10 天以上交付净地的 每亩给予 4000 元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地块面积,面积低于 50 亩的按 50 亩计算。第四条 奖励程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净地整理工作后向市土地收储中心交付净地并向净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净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安庆市城区净地整理项目工作推进方案和本规定进行审核,符合奖励标准的,提交月调度会议研究后进行奖励。第五条 奖励资金列入地块收储成本。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