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控制指导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及统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包括开发区统计机构,下同)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常规统计调查项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切实把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数据真实准确。贯彻落实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恪守统计核心价值观,努力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二)坚持改进制度方
2、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的制度方法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地方统计范围,健全地方统计指标体系,变革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确保制度方法更加有利于企业真实、方便、快捷报送数据、有利于对源头数据核实查证。(三)坚持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坚持加强科学评估。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可靠。(五)坚持维护企业独立填报真实数据权利和强化对调查对象服务指导。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企业财务会计和生产2经营资料以及大数据采集统计资料,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努力为调查对象提供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第二条
3、确立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理念。数据质量管理范围涵盖统计需要及调查项目设计、调查对象确定、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检查和评估使用等数据生产的全过程。第三条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局政策法规(设计管理)处负责,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各区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 坚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职责明晰、程序科学合理、操作严谨方便、上下协调顺畅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第二章 项目设计第五条 设计统计调查项目应统 筹 考
4、 虑 和 评 估 用 户 需 求 。调 查 项 目 设计应统计标准统一、统计指标清晰、统计口径明确、统计流程规范、调查方法科学,确保统计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取得性。调查内容要易于理解、便于填报。第六条 区级政府统计机构可在上级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本级及下级需要的调查内容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省统计局审批,但不得删除上级制度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应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实施督查,确保调查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第七条 数据采集处理软件设计要满足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要求及地方统计业务需求。软件系统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周密测试、试运行并作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供各方使用,并做好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3第三章 调查对象确
5、定第八条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标准及名录库管理规定,采取协调相关专业统计、利用有关部门行政记录、定期清查和实地核查等措施,及时更新维护各类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第九条 统一使用经名录库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调查单位,确保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准确地向统计调查对象布置统计报表任务。第十条 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外各类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不得随意更换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确需更换或增减的,必须报上级统计机构批准。第四章 任务布置第十一条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各项法定统计调查任务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事先告知,并将统计报表及时送达调查对象。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机构
6、应有计划地加强统计机构业务人员、社区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章 数据采集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依法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填制统计报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独立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第十五条 原始报表应完整、规范。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4表,要求填写工整、清晰,由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统计人员现场采集的报表,要有调查对
7、象名称(姓名) 、经营地点(地址) 、统计人员签字、填表日期。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同时,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材料。第十六条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服务、指导和督查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任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七条 规范统计委托代理行为,加强统计代理业务监管。实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备案制度。调查对象委托统计中介代理机构代理统计调查事务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接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检查指导。第六章 审核验收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严
8、格执行规定的数据审核规则,从接收调查对象的上报数据开始,逐级对照审核规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查询情况应及时记录备查。第十九条 各级统计机构在数据审核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经核实如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逐级退回,并将相关报表最终退回调查对象,由调查对象核实后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第二十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按照上级统计制度的规定,剔除属于本级的调查内容,准确无误地上报各项统计资料。第二十一条 保障数据流转的安全稳定和准确可靠。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软件间进行交换和转换后应再次审核和确认,以防止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丢失。5第七章 数据加工第二十二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
9、数据加工处理流程和工作责任制度,对生成的综合数据进行审核加工处理,对汇总数据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围绕主要指标,进行发展趋势、基本结构和匹配性审核。第二十三条 对汇总数据审核加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须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如存在差错应及时退回下一级汇总机构,如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退回调查对象修正基础原始数据。第八章 质量检查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应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检查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核查。第二十五条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依
10、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权威性。第九章 评估使用第二十六条 健全和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实行评估。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查询和评估,并认真分析后做出书面说明。第二十七条 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6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区依
11、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统计局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一)GDP 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数据监测和核算质量管理领域。 2、内容: 江苏省和南京市国民经济核算报表制度规定的GDP、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省级以上开发区 GDP 统计报表。3、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及核算相关基础指标的总量、增长速度。 4、时期:月度、季度、年度。二、质量控制 (一)数据来源 1、严格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要求,全市、各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核算须使用经省、市统计局认定的基础数据。 2、月度监测指标
12、、季度核算基础数据主要是相关速度指标,要严格根据季度核算方案规定,及时收集市局相关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基础数据。 3、年度核算基础数据主要是专业及部门绝对量指标,要严格执行年度核算方案中资料源的规定,认真收集行业经济发展水7平、财务决算、有关部门资金收支情况及地区财政、税收等资料,确保制度规定资料应收尽收。4、时间和形式月(季)度报表数据。全市及各区(有市局直接统计(汇总)单位的行业,要同时列出市直统分组,下同)地区生产总值月度监测和季度核算所需指标数据,由市局农村处、工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投资处、人口处等于每月(季)后 12 日内、服务业处于月后 25 日内提供市核算处并反馈各区统计局
13、。市局各专业由省局认定反馈的全市核算相关数据,在省局反馈当日内提供核算处。年度报表数据。市局各专业处于每年 3 月底前提供以上涉及的本专业核算相关年报,并提供本专业年度数据质量分析说明。具体指标内容和要求另行公布。(二)数据审核 1、采取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对各专业、各部门的总量指标及其构成数据进行分析,把握总体发展态势和行业发展走势。2、对于核算季度增加值使用的基础指标,需要向有关专业及部门核查本期与上期调查单位数量、对比基数的增减变化情况,确保指标计算范围统一,口径一致,数据具有可比性。市局一方面及时收集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从变动趋势、变动
14、幅度及与相关指标的数量关系等多角度审核基础数据。 3、对于波动较大和奇异基础数据,要及时了解情况和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审查奇异数据,可以参考使用相关行业财务数据增长情况。对于部分行业部分指标发展过快的情况,8可以根据全行业发展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个别行业个别指标发展较快的情况,可以参考行业其他指标发展情况进行核查。 4、季度核算奇异值的调整。为了避免由于个别基础数据奇大奇小引起经济过大波动,在核算增加值时,对基础数据适当调整后使用。调整的依据是全市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地区核算整体质量状况,季度核算指标与相应财务指标的衔接情况等。(三)数据核算 1、严格按照方法制度要求,核算增加值总量、增长速度及
15、各项结构的初步数据。 2、季度数据核算严格执行南京市各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审核各区 GDP 核算方法的规范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核各行业增加值及核算相关基础数据对比基数。各行业增加值和各专业核算基础数据增长对比基数,应使用全市及各区经市局审核认定的、与上年年度核算和各专业上年实际数据相一致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增加值和各行业核算相关基础数据增长的上年对比基数。 二是审核基础数据。核算各行业增加值使用的基础数据要采用核算方案规定的基础数据,不得自行变更基础数据来源和调整基础数据。三是审核权重数据。在各区 GDP 核算中,部分行业(工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价格
16、指数是根据相关基础指标增长速度加权计算的。权重数据要采用经市局审核认定的数据。 四是审核价格指数。核算各行业增加值要采用市局反馈的相关价格指数,如有变动请征求市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9五是审核换算系数。核算服务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必须采用市局统一反馈的换算系数。 六是审核逻辑关系。要求各行业增加值现价总量、缩减指数和不变价总量数据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3、加强年度核算,做好各项数据衔接与协调。根据年度核算方案,使用专业和部门财务资料认真计算有关行业增加值及四项构成。对于使用营业收入等行业发展情况推算增加值的行业,要保证推算指标年度间口径范围的一致。加强投资、消费等支出法 GDP 核算工作。加强年
17、、季度核算数据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年度核算收入法与支出法核算数据,收入法行业间、支出法各项目核算数据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核算数据与专业和部门基础数据的衔接和协调。 (四)数据审定1、质量审核。月度、季度审核时,市局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审核办法,对各区增加值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核算基础数据支撑和质量作为基础数据调整的重要依据。 2、质量检查。加强基层调研,深入了解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宏观趋势及微观效益情况,检查各地核算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匹配吻合。 3、数据审定。各区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步核算数据,经局领导审定后,反馈至各区。 三、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加强业务培训,严肃核算
18、工作制度和纪律。 2、市局负责对本级和各区数据质量控制,具体实施对本级和区级数据质量控制。 3、经上级部门审定并正式反馈后,方可使用发布本级核10算数据。未正式反馈前,如确需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的,应注明为“未经上一级统计部门核定” 。 4、对数据明显不协调、不匹配,且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地区发出警示,通报相关指标质量情况,并要求该地区限期改进提高。 (二)工业专业数据审核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制度要求和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苏统20176 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工业统计专业审核管理办法。一、企业审核1. 审核准备审核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应依法配备必要的企业统计人员,保持
19、相对工作稳定性,数据连续性。加强工业统计专业制度和技能的学习,编制工业统计电子台账,并做好电子台帐的动态维护工作,为上报、审核工业统计报表,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基础性工作。2. 严格审核企业借助电子台账对上报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经验判断,确保指标数据填报准确、完整,按照一套表直报平台的审核规则,对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检验。审核范围包括指标数据与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与其他工业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以及与其他专业关联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内各指标数据相互匹配。3. 针对一套表直报平台审核出错信息提示,逐一查看填报指标是否正确。对触发 A 类(强制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11一般情况不允许解锁,必须进行
20、数据纠正后再提交;对触发 B类(准强制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不得随意修改数据通过逻辑审核,经核实需要进行解锁说明的,必须联系直管统计机构进行解锁,填写说明应当详细合理,并符合企业真实情况;对触发 C 类(核实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应当填写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说明。4企业在一套表直报平台关网后一段时间内,仍需在线注意接收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标记,认真核实、按时反馈,确有差错的应及时修正后上报,无差错的进行标记说明,说明应当合理并符合企业真实情况。二、市、区、街镇三级审核流程及要求(一)街镇级一套表制度审核流程及要求1. 定期跟踪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开展有关培训工作。2. 每一个统计年度报
21、表上报前,对本直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做好报表告知工作,确保统计人员对本专业报表应知应会。报表上报期间统计人员在岗、设备和线路正常。3. 每月 24 日前,向区级统计机构上报企业及主要指标预计情况。对异常值做简要说明。4. 报表上报期间,一是看是否有未提交或未录入单位;二是看采集进度,看本级机构下各报表的报送总体进度,做到指导有的放矢。三是及时对本级直管的未录入、未上报企业进行催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迟报、漏报等违反“4 条红线”的行为发生。5. 每月报表开网期内,开展数据“日审日清”的跟踪催报、审核查询,完善核实性错误说明的审核订正,达到“四率”验收目标,形成跟踪查询电子台账。126. 每月各级
22、验收期内,完成本级统计报表验收工作。7. 街镇级验收节点,及时进行数据评估,撰写数据审核情况说明。(二)区级一套表制度审核流程及要求1. 每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新增单位入库审核上报。2. 每月 25 日前,按预计表要求向市级统计机构上报本辖区工业生产预计情况及数据变动说明。对本辖区内工业生产走势有较为准确的判断。3. 报表上报期间,一是看是否有未提交或未录入单位;二是采集进度,看本统计管辖范围内各能源报表的报送总体进度,做到指导有的放矢。三是及时对本级直管的未录入、未上报企业进行催报。 4. 依据查询模板审核。企业开始上报数据后,各区、开发区要针对市以上统计机构编制的必查模板审核,所有查询模板涉
23、及的企业应当及时反馈街镇或企业查询。及时完成上级的查询任务。5. 每月报表开网期内,开展数据“日审日清” 跟踪审核制度,催报、审核查询、回复查询报告,形成跟踪查询电子台账。6. 每月报表验收期内,完成本级统计报表验收工作。7. 区级验收节点,完成全区数据汇总、出表,分析评估数据情况,撰写编报说明上报。(三)市级一套表制度审核流程及要求1. 每月 5 日前,完成全市新增单位入库审核并上报。2. 每月 25 日前,汇总完成全市预测预报情况表,向局领导和综合处上报全市工业生产预计情况,并对指标变动较大的和趋势判断做简要说明。133. 报表上报期间,统筹协调直报单位、各区和开发区和报表上报情况,加强监
24、测,做到指导有的放矢,提高数据报送质量。4. 加强全市工业生产和效益数据的总体审核与把关。及时跟踪工业报表上报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的数据监测,及时汇总大数,结合相关分析表、重点企业数据情况,把握全市工业运行发展态势。5. 每月开网期内,开展数据“日审日清”跟踪审核制度,指导区、街镇填报跟踪查询电子台账;完成上级的查询任务。6. 每月各级验收期内,市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区以下统计机构的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核,及时查询,按时验收上报。7. 市级验收节点,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出表,分析评估数据,编写编表说明上报。三、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对汇总数据审核要点(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数据汇总出
25、表。(二)把握综合表内及表间相关指标汇总数据衔接,如工业总产值与工业生产电力消费、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等。(三)对一套表平台月度汇总数据总量及增速进行对比分析,指标数据出现大起大落的要进行重点查询,避免出现因错报、漏报等导致数据非正常波动。(四)数据波动异常的指标经查询确认无误后,向上级编报情况说明。(五)在确保总体数据准确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种分组数据的合理性分析。14(六)着重加强对工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的审核控制。1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速度数据:工业增加值数据质量审核控制是指通过对某一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要指标的
26、趋势性、匹配性、结构性和支撑性进行分析研判,客观反映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状况。审验指标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及其增长速度(可比价) ,侧重于月度工业增速,月度工业增加值主要通过年初核定行业中类增加值率并加强月度基础数据质量控制。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主要看:与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取自电力部门)是否协调匹配;与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取自国税部门)是否协调匹配;与应交增值税增长速度(取自工业财务定期统计报表)是否协调匹配。虽然增加值增速与应交增值税增速所采用的计算价格不同,两者增速不完全可比,但两者不应该相差太悬殊;与大中型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协调匹配;与支柱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增长速度是否协调匹配
27、。2工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长速度数据:控制本地区工业总产值增速及月度调整值,当地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同比)超过 20%,调整值(本月止累计数-上月止累计数-本月数)超出本月数 8%,须对该地区工业总产值数据进行重点审核与查询。月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速主要看:工业总产值增速(现价)与百强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现价)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工业总产值增速(现价)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变动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工业总产值增速(现价)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两者增速一般不应相差较大;按月对报表数据进行企业结构分析,即根据报告期与基期均存在的企业、新建投产企业、规下升规上等企业进行分组,分别测算
28、15各类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增速对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指标增长的贡献率及拉动百分点并进行针对性分析。3利润总额及增长速度数据:通过研判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企业实现销售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结合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相对指标变动幅度对比分析,评估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及增速是否客观合理。对报告期出现下述几种情况的地区(企业) ,应进行重点审核查询:利润总额增速过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过高;利润总额与匡算利润差异过大(匡算利润主营收入主营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投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年内波动明显。(三)能源专业数据审核管理办法
29、根据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制度要求和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苏统20176 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特制定南京市能源统计专业审核管理办法。企业审核1.审核准备审核能源统计报表的企业,应事先按照国家、省、市、区等各级统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统计制度要求,依法确定和配备必要的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工作稳定性,数据连续性。加强能源统计专业制度和技能的学习,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能源使用环节,按要求收集能源使用存量和流量的业务资料,编制能源统计电子台账,并做好电子台帐的动态维护工作,为上报、审核能源统计报表,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基础性工作。162. 严格审核企业借助电子台账对上报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经
30、验判断,确保指标数据填报准确、完整,按照一套表直报平台的审核规则,对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检验。审核范围包括指标数据与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与其他能源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以及与其他专业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内各指标数据相互匹配。3. 针对一套表直报平台审核出错信息提示,逐一查看填报指标是否正确。对触发 A 类(强制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一般情况不允许解锁,必须进行数据纠正后再提交;对触发 B类(准强制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不得随意修改数据通过逻辑审核,经核实需要进行解锁说明的,必须联系直管统计机构进行解锁,填写说明应当详细合理,并符合企业真实情况;对触发 C 类(核实性错误)审核规则的错误
31、应当填写符合企业真实情况的说明。4企业在一套表直报平台关网后一段时间内,仍需在线注意接收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标记,认真核实、按时反馈,确有差错的应及时修正后上报,无差错的进行标记说明,说明应当合理并符合企业真实情况。二、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一)街镇或城区、开发区能源审核工作流程1. 有直管企业单位的街道、城区和开发区,每月 24 日前,向区或市级统计机构上报本辖区主要能源消耗指标预计情况,对异常值做简要说明。2. 每一个统计年度报表上报前,对本直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做好报表告知工作,确保统计人员对本专业报表应知应会。报表上报期间统计人员在岗、设备和线路正常。173. 报表上报中,一是看是否有未提
32、交或未录入单位;二是看采集进度,关注本级机构下各报表的报送总体进度,做到指导有的放矢;三是及时对本级直管的未录入、未上报企业进行催报。采取有效措施,堵截迟报、漏报等违反“4 条红线”的行为发生。4. 报表开网期内,每天在线审核已上报的企业数据、发现问题马上返回企业修正。依据审核公式审核:企业上报截止时间前应当查看企业对 B 类审核公式的解锁说明和 C 类审核公式的核实性说明。对于不能详细合理、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说明,应当返回企业,重新核实数据并进行说明。做好回复企业咨询和及时落实上级统计机构业务查询任务,做到日审日清。5. 在验收期内,完成本级统计报表验收工作。6. 及时进行数据评估
33、,撰写数据审核情况说明。(二)区、开发区能源统计审核工作流程1.每月 25 日前,向市级统计机构上报本辖区主要能源消耗指标预计表及指标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对本辖区内能源消耗总量有正确判断。2.每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新增入库单位能源消耗属性指标的填报并审核上报。3.月度报表上报中,一是看是否有未提交或未录入单位;二是采集进度,看本统计管辖范围内各能源报表的报送总体进度,做到指导有的放矢。三是及时对本级直管的未录入、未上报企业进行催报。 4.依据查询模板审核。企业开始上报数据后,各区、开发区要针对市以上统计机构编制的必查模板审核,所有查询模板涉及的企业应当及时反馈街镇或企业查询。及时完成上级的查18
34、询任务。(1)当月能耗绝对量查询。当月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变动超过 2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需核实当月、同期当月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是否异常。此外,还应查看当月以及最近两个报告期的当月综合能源消费量,三期波动如过大应进一步查询核实。(2)累计能耗查询。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变动超过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需核实本期、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是否异常。(3)火力发电煤耗查询。本期火力发电煤耗同比变动超过10 克及以上的企业,需核实本期、同期火力发电煤耗数据是否异常。(4)能源产量查询。累计(当月)产量变动较大的企业,需核实累计(当月) 、同期累计(当月)产量数据是否异常。此外,还应查
35、看当月以及最近两个报告期的当月产量,三期波动如过大应进一步查询核实。(5)产量与能耗对比查询。产品产量增速与能耗增速应匹配。(6)能源消费、生产、经销库存量查询。能源库存同比变动大的企业,需核实本期、同期库存数据是否异常。5.数据验收区级统计机构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数据的企业进行数据验收不通过或返回修改处理,对其它企业进行批量验收通过操作。待企业修订数据、重新上报后再进行验收。(1)对问题企业进行验收不通过或返回修改操作。(2)对返回修改再上报企业数据和情况说明进行核实。19(3)对数据和说明无误企业执行验收通过处理。6.分析评估数据情况,撰写编报说明。(三)市级能源统计审核工作
36、流程1.每月 25 日前,向市局领导上报本辖区主要能源消耗指标预计表及指标变动较大的和趋势判断做简要说明。2.每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新增入库单位能源消耗属性指标的填报并审核上报。3.月度报表上报中,统筹协调直报单位、各区和开发区的单位能源报表上报情况。做到指导有的放矢,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4.加强全市能源总量数据与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审核。要及时跟踪能源表上报情况,及时汇总,结合电力部门数据、重点能耗企业情况,把握全市能耗数据发展态势。完成上级的查询任务。(1)产值能耗、电力(累计与当月):核查综合能耗、电力、产值累计和当月同比增速情况,并参考电力公司电力消费增速情况,若增速趋势差距较大需进行分企业
37、查询。(2)非工业生产消费变动表:核查非工业生产消费同比增速、比重等情况,若增速或比重波动较大需进行分企业查询。(3)高耗能产品能耗对比表:应重点关注高耗能行业与产品产量增速的匹配情况,尤其是当月速度的匹配情况。若出现不匹配情况需进行查询。(4)库存变化幅度及差值表:核查本月期末库存与上月期末库存比较是否保持平稳,若有较大变化需分企业查询该能源品种期末库存变动情况。(5)加工转换效率(十类别分组)表:核查十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与上月比较是否保持平稳,若有较大变化需分企业20查询该加工转换过程效率情况。(6)能源回收利用率分析表:核查分能源品种回收利用率与上月比较是否保持平稳,若有较大变化需分企
38、业查询该能源品种回收利用情况。(7)能源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情况表:核查各能源产品当月、累计产量、销售量、销往省外、企业自用及其他、库存量的同比增速情况,若同比增速过大需分企业查询。(8)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销售与库存情况表:核查各经销能源品种购进量、购自省外量、销售量、销往省外量、损耗量及其他、库存量的同比增速情况,重点关注购自省外量和销往省外量两项指标的同比增速,若同比增速过大需分企业查询。(9)能源流向查询。本期流入、流出量同比变动大的企业,需要核实本期、同期流入流出数据是否异常。5.数据验收市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区以下统计机构的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核,及时查询,按时验收上报。6.分析数
39、据审核情况,撰写编报说明。(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对象:本办法适用各级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2内容:本办法适用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指标:本办法所指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主要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214时期: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规范的时期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度、年度数据。二、质量控制(一)统一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必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制度的规定执行。1单个项目必须满足 500 万元的投资起点后才能上报;对于单纯设备购置,单份固定资产购置合同金额达到 500 万投资起点后才能
40、上报,原则上不允许打捆上报。项目中的设备购置,随同项目报设备投资。2凡为维持现有设备和建筑物正常运转、未改变其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其使用价值而进行的装饰装修支出,均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而对于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进行的一系列装修类投资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上报范围内。3关于村容村貌(社区)整治类项目省统计局有明确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应作为投资项目上报。4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筹备阶段发生的土地征用、土地款等费用不能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将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分摊计入。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类别必须按照项目所属行业来确定而不能以项目所属单位来确定其行业类别。有一点必须明确:
41、根据省统计局的规定凡园区内建设的所有标准厂房其行业应纳入其它房地产业。(二)项目入库管理1管理范围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 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变化均纳入管理,其中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22的变化,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的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本市内“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投资调查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下同)中法人单位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外省法人单位在本省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本省非法人单位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42、2管理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对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市、区管理;对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本市投资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和报送相关材料,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江苏省统计局投资处。项目依托于法人单位进行管理。新增项目申请前必须对建设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是本省法人单位,应确保其先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如是外省法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如果确是非法人单位,也可直接申请,但必须确保单位信息准确。3报送内容对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单
43、位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 ,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等材料。具体内容由各区制定,至少不少于两项内容。对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报送内容包括:23投资项目申请表投资项目申请表 (表式见附表) 。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均需填报此表。新增项目所需材料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 ,施工合同二项内容。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二项内容。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本省非法人单位
44、: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变更项目所需材料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市局投资处要求上报内容:除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外,以下项目需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一是新增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 亿元以上的项目;二是所属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三是新增项目的所属单位为非法人单位。4报送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的建设单位情况。如果该单位为本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外省法人单位或本省非法人单位,则
45、需登录和利用平台填写投资24项目申请表 ,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申请表和审核材料电子版;如果该单位为本省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的法人单位,则该单位应先通过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系统申请进入投资调查单位库,办法详见关于开展其他有 5000 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投资字201568 号) ,项目可随法人单位一同入库。逐级审核上报后,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区及市确认;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最终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变更和退出的项目名单交数管中心,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最终项目名单也将
46、按时反馈给各级投资统计机构。(三)数据审核及验收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综合部门在上报数据之前,必须对基层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控制和验收,审核和验收对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部分分别进行,包括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第一,对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各级统计机构的审核和验收:1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业务要求,按照相关划分标准(如行业) 、指标间的关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对项目(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严格的人工审核控制;2在计算机审核时,审核出现错误的内容必须查实纠正或做解释说明,警告性错误应核查确认。对上一
47、级的电话查询,应及时核实,并将查询结果报送上一级;3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单位)数据出现疑问、差错,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单位)进行查询、纠错,不25得自行变更企业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 第二,对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部分(即联网直报的项目) ,各级统计机构的审核和验收:1监测进度。注意查看各种报送进度指标(如应报数、已报数、未报数、上报率、直报率、直验率、验收率) ;查看是否有未录入或未上报单位;查看、监测下一级统计机构是否完成验收工作,有问题及时沟通。2数据审核。确保数据通过平台设定的逻辑关系审核。(1)查看企业对核实性错误填写的错误说明以及准强制性审核公式的解锁情况。对于
48、企业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进行标记错误并逐级返回企业修改数据或重新说明。(2)观察主要指标(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额、房屋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竣工价值、到位资金等)是否有奇异值,及时要求下一级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查询,查找原因并核实。对核实有差错的企业数据,在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开始时间之前,可以打回企业进行修改。(3)检查企业上报数据中非强制性审核差错的合理性,如存在不合理情况,及时向企业查询,对确实有错的企业报表的要及时返回企业并督促企业修改。3数据验收。在本级验收开始时间至上级管理部门开始验收时间之前及时验收本级单位数据。(1)对符合上报要求的企业进行“验收通过”操作;(2)对数据审核过程
49、中发现问题、需要核实数据的企业进行“验收不通过”或“返回修改”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部门或直管企业查实修改;(3)对返回修改再上报的企业数据和情况说明进行核实无误的企业执行验收通过处理。264接受查询。接受上级部门的查询,及时与下级部门或企业沟通、查实。(四)数据汇总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综合数据是指镇(街道) 、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企业)实施布置后,根据项目(或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的数据。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综合数据的产生:各级统计机构对辖区内计划总投资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在联网直报平台上采集相关数据并导出数据至和利时平台,与 500 万元至5000 万元投资项目数据进行拼盘汇总得到本辖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综合数据。3各级综合统计部门应对本级综合汇总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趋势性、结构性、匹配性进行审核控制,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对其进行科学评估。(五)数据评估按季采用内部指标、外部指标、质量检查等三个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协调性评估控制。即:5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额、增速与投资项目总额的比重和增速的相关性、5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波动程度等内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