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 城科 技 公告编 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 城转 债 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15 元 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9/6/3 2019/6/4 2019/6/4 差异化 分红 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 的 2018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二、分配方案
2、 1.发放年 度:2018 年年度 2.分派对 象:截 至 股 权登 记 日下 午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上 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登 记在 册 的本公 司全 体股 东。3.分配方 案:本次利 润分 配以 方案 实施 前的公 司总 股 本 178,400,000 股为 基数,每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 0.15元(含 税),共 计派 发现 金 红利 26,760,000.00 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9/6/3 2019/6/4 2
3、019/6/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 除 公 司 自行 派 发的 现 金红利 外,其他 现 金红 利 委托中 国 结 算上 海 分公 司 通过其 资 金 清算系 统 向股 权 登记 日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 登 记在 册并 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各 会员 办 理了 指 定交易 的 股东 派 发。已 办理 指定 交 易的 投 资者 可 于红 利发 放 日在 其 指定 的 证券 营业 部 领取 现 金红利,未办 理 指定 交 易的 股东 红 利暂 由 中国 结 算上 海分 公 司保 管,待 办 理指 定交 易 后再 进 行派发。2.自行发 放对 象 公司股东 浙 江 长城
4、 电 子科技 集 团 有限 公 司、顾 林祥先生、湖州 智 汇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顾林荣 先生、陆 永明 先生 的现金 红利 由公 司自行 派 发。3.扣税说 明(1)对于 持有 公司 无限 售 条件流 通股 股票 的个 人股 东及证 券投 资基 金,根 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 会 关 于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财 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施上 市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 定,个 人及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
5、得的公 司股 票,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股 息 红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 得税,每股 实际 派发 现金 红 利人民 币 0.15元;对 个人 及证 券投 资基 金持 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 扣缴 个人 所得税,每 股 实际派发 现金 红利 人民 币 0.15 元,待 其转 让股 票时,中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根据 其持股 期限 计算应 纳 税额,由证 券 公司 等股 份 托管 机 构从 其 资金 账户 中 扣收 并 划付 中 国结 算上 海 分公 司,中国结算 上海 分公 司应 于次 月 5 个 工作 日内 划付 公司,公司 在收 到税 款当 月的 法定申 报
6、期 内 向主管税 务机 关申 报缴 纳。具体实 际税 负为:股 东的 持股期 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实际 税负 为 20%;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上 至 1 年(含1 年)的,暂 减按50%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实际 税负 为 10%;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得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2)对于 持有 公司 有限 售 条件流 通股 的个 人股 东及 证券投 资基 金,根 据 关 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
7、定,解 禁后 取 得的 股 息红 利,按 该规 定 计算 纳 税,持 股时 间自 解 禁日 起 计算;解禁 前取 得 的股 息 红利继续暂 减按 50%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 个人 所得 税。即公 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 扣 代缴 所 得税,扣税 后(代 扣现 金 红利 和 转增 股本 个 人所 得 税)每 股实 际派 发 现金 红 利为人民 币0.135 元。(3)对于 持有 本公 司股 票 的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QFII)股东,由 本公 司根 据 国家税 务总局 于2009 年1 月23 日 颁布的 关于 中国 居民 企 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
8、利、利 息代 扣代 缴企业所 得税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 税率统 一代 扣代 缴企业所 得税,税 后每 股实 际派发 现金 红利 人民 币 0.135 元。如相 关股 东认 为 其取得 的股 息、红 利 收入 需 要享 受 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 按照 规 定在 取 得股 息、红 利后 自 行向 主 管税务机关 提出 申请。(4)对于 香港 市场 投资 者(包 括企 业和个 人)投 资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 股息 红利 将 由公 司 通过 中 国结 算上 海分公 司 按股 票 名义 持有 人
9、(香 港 中央 结 算有限 公 司)账 户以 人 民币 派发,扣税 根 据 财 政部、国 家 税务 总 局、证 监会 关于 沪 港股 票 市场交易互 联互 通机 制试 点有 关税收 政策 的通 知(财 税【2014】81 号)执 行,公 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 所得 税,税后 每股派 发现 金红 利人 民 币0.135 元。(5)对于 其他 机构 投资 者 和法人 股东,公司 不代 扣 代缴所 得税,其股 息、红 利所得 税由其按税 法规 定自 行缴 纳,每股实 际派 发现 金红 利 为 税前每 股人 民 币 0.15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 次权 益分 派事 项如 有疑问,请 通过 以下 联系 方式咨 询:联系部 门:浙江 长城 电工 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办公室 联系电 话:0572-3957811 特此公 告。浙江长 城电 工科 技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