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委托单位: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单位: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 年 3 月项目名称: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委托单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单位: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证书等级:工程咨询甲级 城市规划甲级 资质证书编号:工咨甲 21520070001 建城规编第(021052)编制单位: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管院长: 郑瑞忠 陈 亮审 定: 刘仁和 陈友荣审 核: 张艳艳 陈芝钦编制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 宾 雪 林 渊项目主要参与人:
2、宾 雪、赖敏榕、赖小垚 林 渊、林明昊、黄宁海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1.1 规划范围与规划年限 .11.2 规划依据 .11.3 规划主要内容 .21.4 规划技术路线 .2第 2 章 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32.1 总体要求 .32.2 基本原则 .32.3 发展目标 .3第 3 章 充电基础设施背景及发展现状 .73.1 产业及政策背景 .73.2 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103.3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113.4 充电技术发展现状 .12第 4 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案例分析 .144.1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144.2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
3、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 .144.3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 .154.4 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164.5 小结 .16第 5 章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 .185.1 “十三五” 分类电动 汽车发展目标 .185.2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205.3 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建设规模 .235.4 充电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24第 6 章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266.1 设施布局体系、布局原则、设施设置规则及配电容量需求 266.2 “十三五” 专用充 电设施布局 .286.3 “十三五” 公共充
4、 电设施布局 .346.4 充电设施布局展望 .40第 7 章 规划实施 .427.1 重点任务 .427.2 保障措施 .447.3 投资规模测算 .467.4 实施效果 .46附件一 中心城区现状公交、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图附件二 中心城区规划专用充电设施布局指引图附件三 中心城区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图附件四 中心城区规划公交充电设施分布图1第 1 章 总则1.1 规划范围与规划年限本次规划范围为福州全市,重点研究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布局参照中心城区另行规划。本规划明确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交、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邮政、旅游等公用领域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并对有
5、明确车辆推广任务的公共充电设施、公交,以及停车场站明确的城市客运充电设施进行布局规划,对环卫、物流、公安巡逻、邮政等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指引性规划。私人、公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电动汽车购入情况及具体充电场所需求相应配置。规划期限:20182020 年。1.2 规划依据1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2 2015-2020 年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3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 号);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
6、);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 年版);6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7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 649 号);8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 62 号);9 福州市经信委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用促进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榕政办2017 341 号);10 福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11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榕交公2017 67 号);12 福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桩)专项规划
7、;13 福州市“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14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15 福州市停车场详细规划及交通组织研究;16 福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用地)规划;17 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017-2020;18 福州市中心城区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21.3 规划主要内容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建立、完善充电设施分类体系及配置标准,科学布局充电服务设施。结合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安排“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站、桩)分年建设规模,提出规划实施相应的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测算投资规模及实施效果。1.4 规划技术路线(一)发展目标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
8、快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 十三五” 期 间充电基础设施发 展的总体目标、年度发展目标以及分区域发展目标。(二)现状调研调查收集福州近年机动车(含电动汽车)现状保有量,分析发展趋势,通过部门座谈、现场调研踏勘,掌握福州充电设施现状分布、运营状态。收集梳理与充电站选址相关的基础信息,包括公交场站、客运枢纽、加油(气)站、电力枢纽站、公共停车场、大型配建停车场等场站分布状况、用地条件等。从宏观层面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解读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政策支撑体系及推广计划。(三)研究借鉴了解先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践,研究其
9、设施体系、配置标准、规模预测、及规划实施等,借鉴先进经验。但目前国内已开展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城市相对较少,多编制充电设施近期建设计划,侧重近期发展目标及站点布局。(四)规模确定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用促进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结合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在满足福建省下达的任务要求及福州发改委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规划目标进行合理的调整、细化和落实。(五)规划布局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为基础,采取刚性、弹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专用设施、公共设施两类落实设施用地。针对除公交专用设施外的其他专用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以弹性控制为主
10、,控制设施规模总量,对设施选址进行规划指引。(六)规划实施结合前述发展目标及规划布局,提出“十三五” 期间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测算投资规模及实施效果。3第 2 章 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2.1 总体要求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贯彻国家及省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强化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2 基本原则(一)政 府 引 导 、规 范 运 营 。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持
11、续健康发展。(二)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 场 主导 、快慢互 济” 的导向,科学把握 发 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三)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 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 的基本原则,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度超前建设。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
12、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四)市场主导、示范先行。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3 发展目标2.3.1 总体目标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公交、物流、公务、环卫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和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体系,以满足群
13、众出行需要的随车配套的私人充电设施体系。到 2020 年,完成福建省下达的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固定充电桩建设2.5 万个的任务。培育发展 12 家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及其他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试点。全面建成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42.3.2 年度发展目标按照大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公路客运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思路,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对各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分解如下表2.3-1。按照年度发展目标,至 2019 年,完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区内公路
14、客运充电桩建设;随电动车保有量的提升,适当超前建设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配合电动汽车的推广进度,至 2020 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 2.5 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具体年度发展目标为:2017 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 500 个以上,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5A 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 年:建设 0.34 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019 年:建设 0.64 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交充电桩建设基本完成。2020 年:建设 1.34 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建设完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充
15、电网络较为完备。表 2.3-1 2016-2020 年分年度分类公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个)分年城市公交充电桩(个)公路客运充电桩(个)直流桩 交流桩公共充电桩(个)合计(万个)2016-2017 554 0 30 25 1288 0.192018 416 50 985 985 944 0.342019 456 100 1969 1969 1888 0.642020 0 50 4839 4844 3680 1.34合计 1426 200 7823 7823 7800 2.5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数量按
16、1:1 配建。2.3.3 分类发展目标“十三五” 为 充电基础设 施发展的起步阶 段,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本轮规划将福州中心城区定为重点发展区域,其他县(市)、区参照发展。根据车辆预测及设施布局,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如下:(一)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建设 1050 个充电桩,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不考虑对外开放。(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设 114 个公共充电站点,共 5625 个充电桩。5(三)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至 2020 年,根据专用车配置情况,配套建设 1.56 万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桩。充电桩建设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及
17、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场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四)新建住宅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 20%。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2.3.4 分县(市)区发展目标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燃油公交车保有量及更换计划,对县(市)、区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原则如下。 电动公交专用桩分解原则:根据各地市燃油公交车保有量,以及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各县市电动公交车置换数量,对公交充电桩分地市任务进行分解。 城市客运桩分解原则:结合公路客运车运营场地实际情况,建议中心城区的客运站北站、客运西站
18、、客运南站共布置 150 个充电桩,长乐、福清汽车站各布置 10 个充电桩,其余县市汽车站各布置 6 个充电。 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解原则:按照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参考 2014 年及 2017 年 10 月小型机动车占全市比重,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的原则,对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县市任务进行分解。 公共充电桩分解原则:按照各分区机动车保有量占比进行分解。参考 2014 年及 2017 年 10 月小型机动车占全市比重,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的原则,对公共充电桩分县市任务进行分解。综上分
19、解结果,分县(市)区的福州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发展目标见表2.3-2。表 2.3-2 “十三五”期间公用领域分县(市)区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个)区域城市公交充电桩(个)公路客运充电桩(个) 直流桩 交流桩公共充电桩(个)充电桩合计(万个)中心城区 1050 150 5867 5867 5625 1.86长乐 70 10 429 429 712 0.17闽侯 74 6 162 162 155 0.06福清 84 10 826 826 792 0.25连江 65 6 187 187 179 0.06罗源 22 6 91 91 87 0.03闽清 40 6 146 1
20、46 140 0.056区域城市公交充电桩(个)公路客运充电桩(个)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个)公共充电桩(个)充电桩合计(万个)直流桩 交流桩永泰 21 6 115 115 110 0.04总计 1426 200 7823 7823 7800 2.5备注:表中不含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数量按1:1 配建。7第 3 章 充电基础设施背景及发展现状3.1 产业及政策背景(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政策发展汽车是现代社会日趋重要的消费品。社会经济层面,汽车产业贡献了巨大的产值,同时拉动钢铁、玻璃、电子、机械制造等相关产业迅速发展。但传统汽车以石油为燃料,在给人们工
21、作生活带来更多方便的同时,也使经济对石化资源越来越依赖,不断加剧石油能源危机。与此同时,传统汽车的尾气排放让城市面临严重的污染问题。我国汽车销量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石油能源危机及尾气污染的情况则更为严峻。在节能与环保双重压力下,汽车产业开始积极寻找环保节能的新出路。以电动汽车,或者说新能源汽车为技术路线来解决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目前在国际已达成共识。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新的交通工具,一方面能够解决石油危机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能够减少传统汽车行业对环境的危害,是未来汽车发展的新趋势。从汽车工业发展情况看,我国传统汽车技术落后于欧美日近 30 年,但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各国发展时间均不长,差距不
22、大。发展电动汽车也成为一次难得的缩小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汽车产业之间差距的机会。目前普遍认可纯电动汽车是环保产品,该类产品具有零排放、节约能源、使用成本低等优点,车载电池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在严格做好生产和回收环节管控的基础上也容易得到集中治理。电动车的能源转化效率(90%左右)远高于传统燃油车能源转化效率(17%左右)。表 3.1-1 燃油车与电动车百公里使用成本比较类型 百公里 能耗 百公里能耗折标煤kg油/电单价(人民币元)百公里用车费用(人民币元)燃油车(1.6L) 7(L) 10.98 6.3 44.1 电动车 EV 15(kwh) 5.03 1.2 18 综合比较各种交通工具的能源来源、
23、效率、成本等因素,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表 3.1-2 各种类型车辆综合性能比较动力类别能源来源能源效率 排放制造成本使用成本维护成本补充燃料 功率 重量行驶里程内燃机 受限 低 差 一般 一般 一般 方便 大 轻 400纯电 一般 最高 无 高 最低 高 不方便 小 重 500氢燃料 困难 高 无 高 最高 高 不方便 小 一般 600经过多年的发展,2015 年电动汽车行业爆发性增长,包括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动车在内,电动汽车在全球的年销量突破了 50 万辆;2016 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首次突破 200 万辆大关,其中,中国电动汽车销量达到 64.8 万辆,
24、美国电动汽车销量增至 56.4 万辆,中国的全球份额从 2015 年的 25提高至 32,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市场占到全球电动汽车销量的四成多,大幅领先于美国。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电动汽车产销两旺,2016 年已成为电动汽车的全球最大生产和销售市场。8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里程碑如下:2004 年,国家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从国家层面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0 年底,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盟成立。2012 年,国务院以国发201222 号文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25、 年),明确提出“ 到 2015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万辆” 的产业 化发展目 标。20132015 年间,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文件精神,各省加快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其中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 号),提出了具体的 2015
2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2015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提出“ 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年内还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2016 年年初发布的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第二十三章“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中进一步提出
27、“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在附后的“专栏 8 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行动” 中 专篇列出了新能源汽车章节(详见图 3.1-1)。图 3.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 8 节选作为制造业的支柱型产业,汽车行业的发展将进入新旧动能转换的时期,电动汽车作为驱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将迎来新一轮蓬勃发展。而作为电动汽车配套设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 期间也将以略超前于电动汽车普及的速度全面铺开,以有效解决电动汽车用户的里程焦虑,顺利揭开电动汽车大发展的篇章。(二)我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及政策发展我省电动汽车研发领头企业为福汽集团旗下
28、整车权属企业,包括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新龙9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汽车以大型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为主,东南汽车则以电动小型轿车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为主,新龙马新能源车以邮政电动车、厢式运输电动以及 MPV 电动车为主,云度新能源汽车是福建省第一家集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纯电动汽车制造厂商。金龙客车建设了国内一流的新能源客车技术试验中心,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电控系统 V 研发模式,从发动机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电动化附件和整车控制系统等新能源客车五大技术核心,展开自主研发。其中金龙绿动将军
29、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采用自主研发的ISG(同 轴式双电机混 联)技术,较同类车型更节能、强动力、安全、耐用。该款车 2015 年在厦门公交 18 路投入了实际运行,节油效果明显,起终点双边补电情况下,综合能耗为(6L 柴油 +42 度电)/100km 。东南汽车与宁德 ATL、福建万润等电动车核心零部件厂商共同研发了以 V5 电动车为 代表的纯电动车。该车采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车辆加速响应快,效率高效 95%,且电池循环寿命4000 次,充电时间相比同级车较短,0.5h 可提升至 80%电量,存电量 26 度,可续航 180km。根据实际运行测算,V5 纯电动车每公里仅消耗电量 0.144 度,
30、使用费用与汽油车比有显著优势。云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线涵盖 SUV、A 级三厢、MPV 等车型,第一款纯电动 SUV 车型采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特斯拉同款电芯,存电量40.8 度,理想工况下续航里程最高可达 350km,每公里电耗仅 0.116 度,真正实现零排放低费用。2016 年,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 号)精神,按照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改能源 20151454 号)相关要求,我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并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 十三五”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 划(闽发改
31、能源2016293 号),明确“十三五 ”期间 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目标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 387400 座,充电桩 912 万个,以满足福建省 1013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同时为规范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 62 号)。同年,依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 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经信 计财2016 439 号) 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我省九地市相继
32、制定了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各地市均执行了省补标准,即 2016 年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 495 元/千瓦、交流桩 150 元/千瓦,漳州、宁德等地还配套地区补贴,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更加落实。2017 年初,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下达 2017 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10程包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 59 号),明确我省 2017 年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公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 445 元/千瓦,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为 135 元/千瓦,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为 396 元/千瓦。补助标
33、准在 2016 年的基础上一定程度退坡,尤其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前期建设以及市场培育情况,对公交专用直流桩退坡幅度大于公用直流桩。2017 年 9 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的新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 110 号),明确到2020 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 35 万辆,配套建设充电桩 28 万个,桩车比 0.8:1。该目标较 2016 年提出的电动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
34、设施建设目标均有大幅提升。为配套支撑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649 号),明确各地市充 电基础设 施建设任务,要求各地市编制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同时,进一步明确“十三五 ”期间财政奖补 政策为: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环卫、公安等专用充电设施,省、市财政按退坡机制给予补助。2017 年公用充电桩奖补按 2016 年基数的 10%退坡,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按2016 年基数的 20%退坡;2018 年的公用直流桩、
35、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按照 2016 年标准退坡 15%(其中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按照 2016年标准逐年退坡 30%);2019 年的公用直流桩、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按照 2016 年标准退坡 20%(其中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按照 2016 年标准逐年退坡 40%);2020 年的公用直流桩、公用交流桩补助金额按照2016 年标准退坡 30%(其中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金额按照 2016 年标准逐年退坡 60%)。3.2 电动汽车发展现状(一)全省电动汽车发展现状据统计,截至 2015 年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7133 辆。按地区分,福州 1831 辆、厦门 2452 辆、漳州 366
36、辆、泉州 896 辆、三明 297 辆、莆田 233 辆、南平 307 辆、龙岩 210 辆、宁德 468 辆、平潭及省直单位 73 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 2768 辆、企业通勤 764 辆、出租778 辆、旅游客车 262 辆、物流车 101 辆、租赁 85 辆、公务 26 辆、私人2072 辆、其他 199 辆。电动汽车在我省推进相对缓慢,一方面在于电动汽车电池存电量及一次充电后的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很不完善,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福州市电动汽车发展现状11据统计,截至 2016 年底福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096 辆。按应用领域分
37、,公交 2057 辆,公路及旅游客运 72 辆,租赁 92 辆,私人及其他 1875 辆;其中纯电动汽车 2798 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 1623 辆,公路及旅游客运 72 辆,租赁 92 辆,私人及其他 1011 辆。 (数据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3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一)福建省充电设施建设现状目前,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均由各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尚存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电力、公交公司既有场站中,主要供应对象为城市公交车辆、小型电力工程车辆。至 2016 年底,全省公共类充电桩建设、运营数量 10272 个,其中公共桩 5865 个,公交等专用桩 727 个,私人桩
38、 3680 个。根据计划,2017年福建省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服务区。同时,还有一定数量随车附赠安装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自发建设中。(二)福州市充电设施建设现状目前,福州中心城区共有 23 个公交及公共充电站点,公交及公共充电桩约 750 个。直流快充桩主要分布在公交专用充电站。另外还有自发建设的部分随车附赠的私人充电桩。(三)停车场所现状根据停车设施调查,目前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各类停车泊位共计约 39.73 万个,其中多数为配建停车位,分布在各建筑物内,路外公共停车位数量为 1.98 万个。充电基础设施可依托以上停车位,根据实际场所空间、配电容量等情况,满足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合理配建。表
39、 3.3-1 现状停车泊位一览表(单位:万个)配建停车 路外公共停车 路内停车 合计36.34 1.98 1.41 39.73(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由建设现状看,不论我省还是我市,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均较为滞后,考虑私人充电桩装设比例,我市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配比约2:1,而标准配比应接近于 1:1。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了消费市场对于购买电动汽车持观望态度。据调研了解,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诸多困难: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价格偏高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但建设运营企业反映如仅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招标形式,用地价格大多偏
40、高,造成在发展初期市场前景不明朗时,无企业应标。2、物业、业主拒绝充电设施接入。由于已建商业楼、小区等的配变没有考虑充电设施的负荷,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加之部分业主对充电12设施不了解,不同意接入,导致物业往往以用电荷载不足等理由拒绝接入。3、现场施工困难。已建设的场所没有预留充电设施线路管沟,线路布置困难,充电设施接入时现场建设改造时间拉长。4、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目前福州各已建的公共充电位普遍也兼做普通停车位,在本已有限的公共充电停车位上,可能被非电动汽车停车所占据;还有相当的 4s 店充电位仅限于 对本品牌车辆的服务;电动汽车业主往往并不了解充电设施的分布;这些都导致充电设施资源无法得到
41、有效利用,限制了用户使用公共充电桩的热情。3.4 充电技术发展现状(一)充电桩技术随着充电技术的发展,充电桩形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较之前一桩一充的普遍形式,更为节省用地的一桩两充、一桩多充技术也得到极快的推广,此外,还有下沉式充电弓技术、无线充电技术,充电终端越来越多样化。从充电功率来看,充电桩的充电功率也逐年增大,直流桩的单桩主流充电功率由 40kW 逐步增大到 120kW,目前 350kW 的大容量充电桩也已实现商业化,电动汽车 10 分钟完成充电不再是梦想。1.交流慢充桩交流充电桩通常提供单相或三相交流电源,输出功率为3.5kW/7kW,部分可达 40kW。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有一桩一充
42、式、一桩双(多)充式及壁挂式等,这些交流桩通常能提供友好的人机操作界面,具有相应的控制、计费、保护和通信等功能,可采用刷卡方式、手机APP 等方式启 动充 电操作,具有电源、充电、故障等状态指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功能。2.直流快充桩目前,国内最大的快充模式下压式充电弓充电模式已商业化,该模式可实现对公交车进行快速充电,单车最大充电功率可达 450kW,双枪快充方式可达 360kW。此外,宽幅电压输出的直流充电桩技术也已取得了规模化应用,一桩即可适应大中小车通用充电。大功率直流充电,直流多充系统,均已在市场上有广泛的应用。(二)无线充电技术无线充电技术通过利用交变电磁场的电磁感应原理,实现
43、能量无线传输,常见的无线充电技术有感应式、共振式和微波传输式等形式。2016 年 11 月,宝马实现了 3.2kW 功率的感应式无线充电技术,特斯拉实现 7.2 kW 功率的感应式无线充 电技术,日本则在共振式无线充电领域开展了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内,也有包括中兴新能源汽车、特来电、中惠创智、鼎木清源、亦联无线等企业均在布局电动汽车无线充电。2016 年,广西南宁新增的 10 辆 BRT18 米公交 车上,就开始搭载无线充电设备。(三)智能充电技术及智能服务平台电动汽车充电行为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对电网造成诸多不利。为13解决电动汽车群问题,国内相关公司及机构开发研制的“电动汽车群充电系统”相关
44、技 术,可通 过构建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以居民用电优先、利用电力负荷裕量充电为原则,实现低谷充电,安全用电。此外,北京市、昆明市等均提出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成开放、智能、互动、高效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服务平台不仅为电动汽车用户和充电运营商提供信息服务、运维服务和金融服务,更可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实现全国统一接入、统一支付、统一服务。国家电网下属车联网平台已实现与普天新能源、特来电、星星充电等 17 家充电运营商互联互通,接入的充电桩总数超过 16.7 万个,实现了全国绝大部分充电桩的统一接入
45、和统一支付,日充电量超过 100 万千瓦时。这意味着我国建成了目前全球覆盖范围最广、接入设备最多、技术水平最高的智慧车联网。14第 4 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案例分析4.1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以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的模式。规划根据北京市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需求,测算出2016-2020 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 43.5 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 1:7 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 6.5 万个;私人自用 领域,需配建充电桩 36 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
46、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 1 万个。规划提出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5%规划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 P+R 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 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5%规划建设。4.2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图 4.2-1 天津市分区域建设计划规划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及匹配原则,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新能
47、源车辆的特点和充电需求,按照“快慢结合” 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图 4.2-2 天津市各类车辆与充电基础设施匹配关系15规划布局总体原则:主要依托私人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各类车辆专用场站建设自/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辅助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区域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交车快充站、城市公共快充站、出租车换电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需建设城际快充站。规划提出自用桩按照鼓励共享服务的原则,车桩比按照 2:1 测算;公共桩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中对加快发展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求的公共桩
48、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7:1 的原则进行测算;公交、物流、环卫、邮政等车辆专用桩按照车桩比 2:1 进行测算,纯电动通勤客车按照车桩比 3:1 进行测算。规划明确了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照 100%比例标准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指电力容量预留以及电力管线预埋),鼓励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的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10%。4.3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
49、用以自(专)用充(换)电设施为主,公共充(换)电设施为辅的模式,优先建设公交、市政、物流、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结合其专用停车场所合建的充(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领域,结合居民小区、单位停车场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商业与公共服务建筑配建停车场合建公共充(换)电设施,满足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规划提出“合建、配建 为主,独立占地作为补充” 的规划模式,充分利用自用、专用停车位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充(换)电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分区域落实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规划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 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布局合理安排;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8%。16表 4.3-1 成都市自用充电设施施配建标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