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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696602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3.4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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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规 章 制 度 汇 编教 学 管 理 文 件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编印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机构院级教学管理机构 全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并主持日常工作。 教务处是学院在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主管机构,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职责。其任务是制定教学管理文件,指导制定教学文件,并根据上述文件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分析、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系(部)级教学管理机构 系(部)是学院教学和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它按照院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下达的教学任务

2、,组织运行各项教学活动,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实施教学管理,并接受院教务处的指导。系(部)教学管理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系(部)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反馈等日常教学管理活动。二、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系(部)主任扩大会会议主持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与会人员: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负责人) 、教学秘书、教务处处长和副处长。会议安排:每学期 12 次,一般在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 系(部)主任会会议主持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与会人员: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副处长。会议安排:每月月初

3、 教学管理工作例会会议主持人: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与会人员: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会议安排:每二周一次。三、院系二级教学管理职责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一)教学计划管理拟定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院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制定各类教学计划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并组织对各类教学计划进行审定。严格执行经院长批准后的教学计划,并按规定履行教学计划的调整与变动规定。根据学院制订及调整各类教学计划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经学院批准后下达的教学计划经实践运行证明确需调整的教学计划,应提前做

4、好调整论证,并随申请报告,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二)教学运行管理1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1)教学大纲下达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组织审定教学大纲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按要求组织编写或修改各类课程(包括各种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执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环节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教学进程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部) 负责课堂教学工作的运行安排 (包括排课表、落实教室等)抽查教师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 检查落实教案及备课笔记的准备,检查教学进程的执行情况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

5、并检查教师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3)实践性教学环节制订各类学生实习、毕业实践指导性意见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组织各系 (部)院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工作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抽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全院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年级学生教学实习、毕业实践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好院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4)学生科技实践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学生课外科技实践、竞赛训练的指导性要求制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性意见。制定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各类竞赛训练的计划安排组织全院性的学

6、生竞赛和科技活动。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全国、省、市大学生各类竞赛及其训练、指导性工作组织系(部)内的学生竞赛活动;组织全院性的带有本系(部)专业(教学)特点的学生竞赛和科技活动。2.教学行政管理(1)日常教学管理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进程安排表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院学生院级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抽考、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安排工作负责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检查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安排

7、任课教师,组织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案。组织执行课表负责有关课程院外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的选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辅导工作负责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教师代、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负责本系(部)承担的各课成绩的收集汇总。(2)学籍管理做好全院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统计工作和未注册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校徽、学生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的发放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课程考核的成绩汇总负责在校生的学籍卡管理。学生毕业后,将学籍卡交院档案室存档负责学生的考试违纪、出勤违纪处理和学籍变动处理。办理学

8、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做好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违纪处理工作并报教务处。(3)教师工作管理制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及其计算办法,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定会同人事处提出教师考核的原则,检查考核结果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组织高级研讨班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讲座、外聘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及酬金的发放参与系(部)安排的新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 负责外来进修人员的学习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旁听生听课事宜。负责教师工作安排按学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组织对教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组织新开课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制订外院进修教师的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负责外聘讲课

9、教师的聘任 建立本系的兼职教师人才库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维护。(4)教学资源管理根据各系的教学设施购置要求,提出教学设施建设计划和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购,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负责全院性使用的教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养。提出教学设施的购置要求 负责各自部门所属设备的使用、管现与维护保养。(5)教学档案管理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系级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学籍卡的登录、保管工作管理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属教务处保管、留存的其他教学档案。学生各课试卷考后保管3年学生毕业实习、毕

10、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自然班列出清单长期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交院档案室长期存档;成绩为良(包括良)以下的论文(设计)由系保管3年 负责院下发教学管理文件及系级教学管理文件的落实和保管工作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管理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属系(部)保管、留存的其它教学档案。(三)教学质量管理协助院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各系(部)评选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精品(特色)课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做好专业评估工作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

11、流组织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全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检查各系(部)考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试后试卷的评判质量负责对教学事故性质的认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本系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获取信息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 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具体组织推荐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组织本系(部)的精品(特色)课程的建设工作具体落实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做好教学质

12、量分析并及时报教务处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并回收听课记录表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各类教学事故,并按照院处理意见做好工作。(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1专业建设制订和实施全院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体系;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组织专业设置的调研与论证工作。制订并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本系(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加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创新。2课程建设制定和实施院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

13、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组织课程评估工作。制订并实施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落实课程建设的基础工作重视系列课程建设;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3师资队伍建设会同人事处制订并实施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会同人事处制订教师的引进和现有教师的培养方案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负责学院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制订并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并为学院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制订和实施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并落实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推荐有关教学奖励检查教师

14、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负责学院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安排本系(部)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4.教材建设制订并实施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建立教材库,负责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负责教材的定购和发放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系(部)级教材建设规划 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并报教务处。(五)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教育教学研究,院级由教务处负责,系(部)级由系主任负责。院、 系(部)都应做好以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制定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计划,组织对教育教学研究

15、课题的评审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组织院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院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 教学管理是学院最主要的管理工作。教学管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16、向,端正教学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建立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系统,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一) 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并主持日常工作。(二) 教务处是学院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主管机构,统管全院的教学工作。第六条 系(

17、部)教学管理机构(一) 系(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经常性的教学管理工作。(二) 各系(部)应聘任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在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第七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以及承担师资培养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一般按专业、学科或课程来设置。教研室成员可由担任一门或相关的几门课的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贡。第八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学院充分重视教学第一线和教学

18、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学院应建立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指导。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本院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科学地制订人才培养规划,经学院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作为人才培养任务下达后,由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参与工作。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院根据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结合本院各专业自身特点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体现党的教育方计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基本功能要求,正确处理思想和业务、

19、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课内课外等方面的关系。教学计划由系 (部)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部)讨论后,交教务处审核报院长批准颁布。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肃地执行,不得擅自变动,一般变动须经系(部)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并报教学副院长;若变动所涉范围较大,则须报院长批准。第十一条 学院每学期(或学年)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要点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各系(部)和教学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部)的工作计划应汇编成册,公布全校,作为期中检查和

20、期末总结的依据。教研室应根据学院和系(部)的工作计划,制订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由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应在学期期中、期末对各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系(部)、教研室应在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或编写教材、制订授课计划、组织课程考核和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教学大纲(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设计等)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及学院对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制订。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

21、、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讲座题目以及课程考核方式。教学大纲经系(部)审定,由系(部)批准汇编成册。第十三条 每学期(或学年)的校历(教学工作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对各教学环节执行时间的总体协调意见进行编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第十四条 制订开课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各系(部)应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计划授课时数(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和师资状况来配备任课教师。开课计划应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交教务处及系(部)。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各有关课程组(无课程组的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课程所属教研室

22、主任审查签字后,由系(部)教学主任批准执行。任课教师若对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若作重大变动应提交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十七条 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部)提供的开课计划和教师配置表进行编制。课程表的编制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

23、,根据学生、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条件,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局部性的临时变动须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全校性的变动须由教务处呈报教学副院长批准。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第十八条 学院开设的各类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发行的管理工作。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给学生。要尽量选用全国或全省统编的高职教材,特别是获奖的优秀教材,有条件的系(部)室可根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要求,制定教材编写出版计划,建立教材编写、选购、印刷、供应

24、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编教材 (讲义)水平和印刷质量。 “两课”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必须有教案或讲稿以及必要的教具。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课堂行为规范。教师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师要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教学艺术,提倡启发式教学,要组织一定比例的课堂讨论,要推广 CAI(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要着重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

25、高。教师要认真实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要抓好课堂纪律,结合课程教学开展育人工作。第二十一条 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各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设计和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视为独立的一门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考核不及格者,应予重修。各类实习和实践都要制订计划和大纲,提出具体要求,并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学院应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逐步增开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应用性实验项目,以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训练。要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每个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均应写

26、出书面总结。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接受军事训练。生产劳动主要包括与专业有关的劳动、公益劳动及各种服务性劳动等。军事训练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军队条令、条例有关内容的教育,同时学习一般军事知识,进行队列和步枪射击等训练。各系应指定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管理学生的劳动和军训工作。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表现情况应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课程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的目标是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

27、种。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考核。各系(部)主干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必修课实行考、教分离,公共外语、计算机等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国家或省的等级考试结合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或校际间)的统考,应在保证正常执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进行。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系(部)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每门课程考试后都要进行试卷成绩分析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课外科

28、技教学活动应建立申报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双休日选修、辅修课程和活动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实践、军训等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教务管理部门和系(部)应根据教学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指导、检查和调控,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它活动。师生应严格遵守上课制度与教室管理规则,遵守教学纪律,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第二十七条 要充

29、分发挥系(部)和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任课教师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及时分析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是全院教学过程管理的中枢。教务处应协助教学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专题工作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九条 强化学籍管理工作。要以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学籍管理

30、规定为依据,认真加以实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三十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 (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3 次;教务处长及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8 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12 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 4 次。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学院应聘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和外聘专家作为督导员,进行

31、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并兼作教务处和系(部)主任的教学咨询顾问。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渠道。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制订教师教书育人规范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改进工作方法。全院性的教学检查一般每学期一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进行。第三十三条 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结合每学期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有关班级的部分或全部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座谈或问卷评价。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

32、学生评教的结果由各系(部)写成书面材料,分别存入各系(部)及教务处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并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教学副院长汇报。第三十四条 对于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尤其是其中涉及学生面广的主要基础课、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学院组织统考或采用国家试题库抽检的方法,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第三十五条 定期召开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会,后续课程座谈会,毕业班学生座谈会,搜集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六条 教学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实验设施,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文件,积极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实验室、图书资料室、语音室、现代教

33、育技术中心都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十七条 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院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选择有意义的研究课题。边研究、边实践。教研室应结合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制定教学研究规划,做好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做到经费、条件、研究人员三落实。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种评估制度,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教学评估工作,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三十九条 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对于在教学工作

34、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要予以表彰奖励。要将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度化,对已获奖的教学成果,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并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并做好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对于违犯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又不愿努力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岗位。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点和网络,并定期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第六章 任课教师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院各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把水平高的教授、副

35、教授和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高级职务的教师应优先安排主讲。主讲教师应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同时应逐步配齐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讲座和答疑辅导教师,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第四十二条 各级职称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数额的工作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制定的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没有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者,不能获得教学工作的表彰奖励。第四十三条 严格实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明确统一的教学工作规范,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

36、考核,一般每年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第四十四条 有计划地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学院和系(部)应有远期师资培训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培训工作应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院内为主”的原则,并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进行。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还应经过有关教育理论、教学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思想和严谨治学的优良教风,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提高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方法。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做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和学术假制度。第四十五条 学院制定各

37、种政策和措施,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设立教学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第四十六条 教学改革是解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不适应之间矛盾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学院发展和提高的动力,是一项长期有深远意义的重要工作。学院应明确深化教学改革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第四十七条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是一项教学改革系统工程,学院组成由主管院长、院内外专家和相关系(部)主任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系(部)应组成专业教改试点小组,并由专业所在系牵头,将各系(部)参加专业改革试点任课教师组织起来,有专人负责实施教改计划,抓好专业教改试点工作。专业教改试点要有

38、合理、先进的教改试点方案,要有周密的分段实施计划,要有试点班级和对照班级,要作阶段试点总结,要组织中期检查,并要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验收办法。第四十八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没、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的建设周期为两年。各门课程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学校应制订课程建设标准和课程建设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第四十九条 教务处应与各系(部)合作,制订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并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和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校、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参见学校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教学档案应分级管

39、理。教务处和系(部)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的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 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二、师德修养第二条 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计,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模范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职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

40、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 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以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三、岗前培训第五条 每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职业教

41、育和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学习教育心理学 、 高等学校教学论 、 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第六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考核制,凡获得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和晋升教师系列职称。四、任课资格第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一)经过岗前培训己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二)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

42、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四)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五、教学计划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第九条 指导思想:(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二)遵循“理论够用素质能力为主”的原

43、则,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色。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适应性原则。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部)主任具体负责,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由制订计划的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方可执行。对涉及范围较大的变动,应报主管院长批准。六、教学大纲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基本文件,是

44、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法,教学建议等。第十五条 公共课和某些基础课程由教育部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其他课程可由课程所在系(部)自行编制。教学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检查,避

45、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七、教材选用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要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指定必要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第二十条 教材(讲义)的选用,一般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预订或印刷。八、课程授课计划第二十一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教

46、师实施教学的具体计划。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应召集任课教师以课程组为单位,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份授课计划需交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备案。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须经过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九、备 课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第二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

47、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设计好教案。(二)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知识基础,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三)了解学生先修课的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合理组织教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四)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使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加强对教师备课的指导,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十、课堂教学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第二十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理论

48、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思维能力。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言语清晰流畅,板书工整清楚。第三十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对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秩序负有检查、维持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力求达到教学相长。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准备充分,提前到堂;关闭手机,衣着大方;认真考勤,严格要求;教学严谨,师生互动;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知行统一,智能并重。十一、辅导与答疑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对学

49、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第三十四条 负责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配备辅导答疑教师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十二、实践教学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一般分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 (工程)实践五种类型第三十七条 实验:1、实验是为课程教学设计。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及其应用加深理解,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同时也对专业基本技能有了初步尝试和训练。在设置实验项目时,分成验证性实验、应用性实验、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2、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验项目或实训内容。主讲教师应参加每个实训的具体指导。3、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学生实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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