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 资 料 来 自 台 商 讯 息 网 , 大 量 管 理 资 料 下 载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28 页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文 件 管 制 等 级 : 管 制 文 件 非 管 制 文 件此 资 料 来 自 台 商 讯 息 网 , 大 量 管 理 资 料 下 载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2、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2/28 页文 件 履 历 纪 要 页文 件 发 行 单 位 文 件 管 制 等 级管 理 代 表 管 制 文 件 非 管 制 文 件文 件 履 历 纪 录版 次 修 订 内 容 核 准 权 责 编 撰 日 期0 第 1 版 ( 新 发 行 )此 资 料 来 自 台 商 讯 息 网 , 大 量 管 理 资 料 下 载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3、页 次 3/28 页1. 总 则1.1. 制 定 目 的为 促 使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 Internal Control) 之 电 子 数 据 处理 循 环 ( Electronic Data) 程 序 , 能 有 所 遵 循 , 特 订 定 本 文 件 ,俾 利 各 相 关 单 位 遵 循 。1.2. 适 用 范 围凡 本 公 司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之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作 业 程 序 与 控制 重 点 , 悉 依 照 本 文 件 之 规 范 办 理 。1.3. 权 责 单 位信 息 单 位 为 本 文 件 之 权 责 单 位 , 权 责 单 位 主 管 经
4、承 认 单 位 授 权 , 负 责 本文 件 之 管 制 , 并 确 保 依 据 本 文 件 之 规 范 作 业 。2.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2.1. 循 环 图【 见 】 ( 资 料 1)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图 。2.2. 循 环 作 业本 循 环 之 各 项 作 业 :1) 组 织 及 职 责 作 业 ( CE101) , 另 订 之 。2) 系 统 开 发 及 修 废 作 业 ( CE102) , 另 订 之 。3) 系 统 应 用 文 书 管 理 作 业 ( CE103) , 另 订 之 。4) 系 统 使 用 管 理 作 业 ( CE104) , 另 订 之
5、。5) 资 料 输 出 入 管 理 作 业 ( CE105) , 另 订 之 。6) 数 据 处 理 作 业 ( CE106) , 另 订 之 。7) 档 案 及 设 备 之 安 全 作 业 ( CE107) , 另 订 之 。8) 软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作 业 ( CE108) , 另 订 之 。9) 系 统 复 原 及 测 试 作 业 ( CE109) , 另 订 之 。10) 计 算 机 机 房 管 理 作 业 ( CE110) , 另 订 之 。11) 网 络 系 统 管 理 作 业 ( CE111) , 另 订 之 。12) 其 它 相 关 庶 务 管 理 作 业 ( CE11
6、2) , 另 订 之 。3. 附 则此 资 料 来 自 台 商 讯 息 网 , 大 量 管 理 资 料 下 载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4/28 页3.1. 制 修 废 与 颁 布 实 施本 文 件 属 于 管 理 文 件 , 经 经 营 会 审 议 后 , 呈 请 董 事 长 核 准 承 认 后, 交 由 权 责 单 位 颁 布 公 告 实 施 ; 修 订 或 废 止 时 亦 同 。3.2. 编 号 、 版 本 、
7、日 期 、 页 次 页 数本 文 件 之 项 类 、 标 题 、 编 号 、 版 本 、 实 施 日 期 、 公 司 名 称 、 文 件 页 次 页 数 等 项 , 见 本 文 件 之 页 首 与 页 尾 。3.3. 附 件3.3.1. 相 关 资 料( 资 料 1)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图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5/28 页( 资 料 1)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图 CE101 - - -其 它
8、 相 关循 环 组 织 及职 责|CE102 | CE107 - - - -系 统 开 发及 修 废 |档 案 及 设备 之 安 全|CE103 | CE108 - - - -系 统 应 用文 书 管 理 |软 硬 件 设备 管 理|CE104 | CE109 - - - -系 统 使 用管 理 |系 统 复 原及 测 试|CE105 | CE110 - - - -资 料 输 出入 管 理 |计 算 机 机房 管 理|CE106 | CE111 - - - -数 据 处 理|网 络 系 统管 理|CE112其 它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9、循 环 ( 总 说 明 )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6/28 页庶 务 管 理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组 织 及 职 责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1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7/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设 立 目 的为 因 应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之 需 要 , 指 导 公 司 计 算 机 化 , 并 规 划 企 业 管 理 与 信息 应 用 相 结 合 之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以 期 提 供 实 时 正 确
10、之 信 息 , 协 助 决 策 单位 提 升 管 理 绩 效 。确 定 公 司 之 软 、 硬 件 规 划 标 准 政 策 , 以 保 公 司 之 长 期 发 展 及 电 子 数 据 处理 之 一 致 性 。信 息 单 位 除 依 使 用 单 位 提 出 之 需 求 作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维 护 操 作 外 , 应 规 划评 估 新 的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应 用 , 以 提 升 信 息 系 统 之 效 率 。2. 组 织 及 职 责本 公 司 信 息 单 位 设 主 管 、 程 序 设 计 师 与 系 统 管 理 师 等 。1) 主 管(A) 依 公 司 政 策 , 研 拟 短 、
11、 中 、 长 期 计 算 机 化 作 业 之 整 体 规 划 与整 合 。(B) 信 息 业 务 之 规 划 、 执 行 、 协 调 、 督 导 及 审 核 。(C) 信 息 处 理 作 业 及 控 制 办 法 之 拟 订 。(D) 所 属 人 员 之 管 理 , 训 练 及 考 核 。(E) 与 其 它 单 位 之 业 务 协 调 与 沟 通 。(F) 系 统 文 件 、 手 册 制 作 规 划 。(G) 新 系 统 之 评 估 、 规 划 、 分 析 、 设 计 。(H) 信 息 单 位 之 预 算 编 列 和 执 行 控 制 。 (I)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密 码 设 定 维 护
12、 。(J) 其 它 上 级 交 办 事 项 。 2) 程 序 设 计 师(A)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 分 析 、 与 设 计 。(B) 应 用 系 统 程 序 之 开 发 、 管 理 和 维 护 。(C) 系 统 文 件 , 操 作 手 册 之 编 制 , 维 护 和 管 理 。(D) 使 用 单 位 之 问 题 排 除 及 软 硬 件 技 术 支 持 。(E) 内 部 新 进 人 员 计 算 机 教 育 训 练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组 织 及 职 责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1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13、行 ) 页 次 8/28 页(F) 其 它 上 级 交 办 事 项 。3) 系 统 管 理 师(A) 计 算 机 安 全 控 制 与 管 理 。(B) 相 关 操 作 系 统 、 应 用 系 统 、 数 据 文 件 及 数 据 库 之 管 理 及 维 护。(C) 数 据 文 件 与 系 统 程 序 备 份 。(D) 硬 设 备 之 维 护 。(E) 机 房 计 算 机 及 相 关 外 围 之 安 全 与 清 洁 。(F) 使 用 单 位 之 问 题 排 除 及 软 硬 件 技 术 支 持 。(G) 信 息 单 位 相 关 资 源 之 维 护 管 理 。(H) 其 它 上 级 交 办 事 项 。
14、4) 各 单 位 计 算 机 使 用 人 员(A) 各 单 位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之 人 员 , 负 责 审 查 输 入 资 料 之 凭 证 是否 合 于 规 定 , 并 负 责 检 查 填 写 , 登 录 有 无 错 误 。(B) 各 单 位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之 人 员 , 必 需 经 由 权 责 单 位 主 管 授 权后 , 始 可 执 行 应 用 系 统 之 日 常 交 易 资 料 输 入 与 更 正 。(C) 严 禁 员 工 使 用 非 法 或 未 经 授 权 的 应 用 软 件 。第 2 節 控 制 要 点1) 信 息 单 位 之 人 员 , 是 否 依 职 责
15、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2) 对 已 提 出 辞 呈 之 信 息 单 位 人 员 , 是 否 避 免 允 许 其 离 职 前 接 近 敏 感 程序 或 档 案 。3) 员 工 离 职 时 , 该 人 员 以 前 经 手 的 一 切 文 件 、 磁 带 、 磁 盘 及 磁 盘 等, 是 否 盘 点 清 楚 并 完 作 移 交 手 续 ; 员 工 离 职 后 , 该 员 曾 接 触 之 密 码是 否 做 适 当 的 调 整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开 发 及 修 废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2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16、行 ) 页 次 9/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系 统 开 发1) 使 用 单 位 对 于 现 行 系 统 功 能 需 要 变 更 或 重 新 开 发 系 统 , 应 提 出 系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 并 将 需 求 内 容 及 要 点 详 列 于 申 请单 中 , 经 该 单 位 直 属 主 管 提 出 需 求 申 请 , 径 交 信 息 单 位 处 理 。2) 信 息 单 位 收 到 申 请 单 后 , 由 单 位 主 管 指 派 资 讯 工 程 师 处 理 。3) 系 统 分 析 及 设 计 信 息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功 能 之 确 认 , 并 划
17、分 子 系 统 且 描述 子 系 统 之 输 出 入 规 格 及 作 业 流 程 ; 若 该 系 统 开 发 后 将 会 影 响 到 其它 单 位 之 作 业 时 ,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或 资 讯 工 程 师 须 与 相 关 单 位 主 管 讨论 会 签 后 , 再 由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决 定 自 行 开 发 、 外 包 或 购 买 合 法 软 件。4) 程 序 开 发 完 成 后 , 应 会 同 相 单 位 依 照 各 项 需 求 功 能 进 行 测 试 , 若 无问 题 则 相 关 单 位 应 于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上 签 认, 并 执 行 次 一
18、阶 段 作 业 。2. 系 统 修 改1) 使 用 单 位 对 于 现 行 系 统 功 能 需 要 变 更 或 重 新 开 发 系 统 , 应 提 出 系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 并 将 需 求 内 容 及 作 要 点 详 列 于 申请 单 中 , 经 该 单 位 直 属 主 管 提 出 需 求 申 请 , 径 交 信 息 单 位 处 理 。2) 信 息 单 位 收 到 申 请 单 后 , 由 单 位 主 管 指 派 资 讯 工 程 师 处 理 。3) 资 讯 工 程 师 依 据 修 改 内 容 及 作 业 要 点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 若 须 修 改 的内 容 有
19、 影 响 至 其 它 单 位 之 作 业 时 ,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或 资 讯 工 程 师 须 与相 关 单 位 管 讨 论 会 签 后 , 再 由 单 位 主 管 决 定 自 行 修 改 、 外 包 或 购 买。4) 系 统 修 改 完 成 后 , 得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依 照 各 项 需 求 功 能 进 行 测 试 , 若无 问 题 则 请 相 关 单 位 主 管 于 原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上 签 名 , 并 进 行 应 用 软 件 更 新 作 业 。3. 系 统 废 止1) 当 信 息 单 位 或 使 用 单 位 发 现 系 统 已 不 合 时 宜
20、欲 终 止 时 , 应 填 具 系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 并 将 其 原 因 详 列 于 申 请 单 中 , 经各 单 位 主 管 签 核 后 , 交 由 信 息 单 位 处 理 。2) 信 息 单 位 收 到 申 请 单 后 , 由 单 位 主 管 指 派 资 讯 工 程 师 处 理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开 发 及 修 废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2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0/28 页3) 资 讯 工 程 师 依 据 系 统 内 容 及 作 业 要 点 进 行 分 析 ,
21、若 该 系 统 牵 涉 到 其它 单 位 时 ,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或 资 讯 工 程 师 须 与 相 关 单 位 主 管 讨 论 并 会签 意 见 。4. 资 料 备 份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完 成 后 , 须 将 原 始 程 序 及 档 案 备 份 至 磁 带 或 磁 盘等 备 份 媒 体 上 , 并 将 备 份 的 内 容 及 备 份 媒 体 的 编 号 , 记 录 在 原始 程 序 及 相 关 档 案 备 份 纪 录 表 内 。5. 作 业 期 限信 息 单 位 依 大 、 小 型 系 统 分 别 订 工 期 , 并 依 工 期 进 行 程 序 之 新 增 及 修 改, 若 有
22、 多 项 需 求 同 时 申 请 时 , 信 息 单 位 得 依 其 重 要 性 适 时 调 整 其 工 期 ,并 记 录 在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进 度 管 制 表 内 。6. 其 它1) 未 经 许 可 , 所 有 软 件 严 禁 拷 贝 。2) 系 统 外 包 厂 商 开 发 、 修 改 及 维 护 时 , 其 所 订 合 约 应 妥 善 保 管 。 软 件版 本 如 有 更 新 时 , 应 将 旧 版 删 除 或 加 以 管 理 , 并 将 处 理 情 形 做 成 记录 备 查 。3) 系 统 上 线 前 均 应 逐 一 测 试 。4) 系 统 测 试 时 , 非 经 许
23、可 不 可 用 线 上 实 际 之 资 料 , 须 在 测 试 区 进 行 测试 , 待 测 试 完 成 后 , 再 正 式 开 放 给 使 用 者 使 用 。 系 统 测 试 完 成 上 线时 , 应 知 会 主 要 使 用 单 位 。5) 系 统 开 发 时 , 须 撰 写 相 关 数 据 文 件 及 文 件 , 并 留 存 备 查 。6) 系 统 修 改 时 , 须 将 相 关 文 件 一 并 随 之 修 改 , 并 留 存 备 查 。7) 信 息 单 位 须 制 作 操 作 手 册 , 并 随 程 序 之 修 改 更 新 之 , 并 留 存 备 查 ,且 由 信 息 单 位 教 导 使
24、 用 者 如 何 使 用 新 系 统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 修 改 、 废 止 , 是 否 依 规 定 进 行 申 请 、 验 收 及 废 止 程序 。2) 原 始 程 序 及 相 关 档 案 是 否 依 规 定 进 行 备 份 , 并 完 成 纪 录 。3)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 修 改 是 否 依 时 限 完 成 。4)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 修 改 、 废 止 等 之 相 关 合 约 、 档 案 及 文 件 有 无 妥 善 保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开 发 及 修 废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2
25、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1/28 页管 。5) 外 购 软 件 是 否 合 法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 原 始 程 序 及 相 关 档 案 备 份 纪 录表 、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进 度 管 制 表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应 用 文 书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3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2/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信 息 单 位 自 行 开 发 之 系
26、 统 , 应 具 备 系 统 应 用 说 明 书 , 其 内容 应 依 下 列 大 纲 叙 述 :(A) 系 统 功 能 介 绍 。(B) 档 案 说 明 。(C) 事 务 作 业 流 程 图 。(D) 系 统 模 块 架 构 表 。(E) 程 序 名 称 一 览 表 。(F) 操 作 说 明 。2) 信 息 单 位 所 有 文 书 或 档 案 , 应 指 派 专 人 保 管 存 盘 。3) 系 统 或 程 序 变 更 时 , 相 关 文 书 或 手 册 应 随 即 更 新 抽 换 。4) 所 有 系 统 文 书 之 保 管 人 于 离 职 前 , 应 依 人 事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作
27、业 , 并于 完 成 离 职 手 续 后 方 可 离 职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系 统 应 用 文 书 之 编 制 应 按 照 既 定 之 标 准 。2) 确 保 所 有 系 统 说 明 文 件 均 已 按 照 既 定 之 标 准 编 制 , 足 以 供 系 统 设 计人 员 维 护 现 有 系 统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系 统 应 用 说 明 书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使 用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4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3/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
28、1. 系 统 使 用 控 制1) 所 有 新 计 算 机 系 统 使 用 者 , 须 依 其 工 作 职 掌 以 系 统 使 用 需 求申 请 变 更 表 向 信 息 单 位 提 出 建 置 计 算 机 系 统 识 别 码 之 申 请 ,该 项 申 请 须 经 权 责 单 位 主 管 核 准 为 之 。2) 计 算 机 系 统 使 用 者 如 有 职 务 调 动 或 离 职 , 该 项 人 事 异 动 应 知 会 信 息单 位 取 消 或 更 改 其 计 算 机 系 统 使 用 识 别 码 。3) 个 人 之 计 算 机 系 统 使 用 识 别 码 及 密 码 不 得 告 知 或 提 供 他
29、人 使 用 , 密码 如 有 外 泄 , 应 即 更 换 其 密 码 。4) 个 人 之 计 算 机 使 用 者 注 册 文 件 , 应 不 定 期 由 专 人 复 核 以 确 保 使 用 者确 实 存 在 , 且 无 不 当 的 使 用 情 形 。5) 个 人 之 计 算 机 系 统 识 别 码 及 密 码 , 应 存 在 经 特 别 保 护 之 档 案 , 以 防止 未 经 授 权 之 存 取 发 生 , 且 识 别 码 及 密 码 之 建 置 应 有 适 当 控 制 , 以避 免 遭 不 当 引 用 而 损 及 公 司 的 重 要 档 案 。2. 程 序 的 存 取原 始 程 序 档 案
30、 应 作 权 限 管 制 , 以 防 止 系 统 或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或 使 用 者 不 当地 更 新 原 始 程 序 档 案 , 而 对 公 司 资 源 造 成 损 害 。3. 资 料 的 存 在1) 如 紧 急 资 料 主 文 件 有 变 更 需 求 时 , 应 由 使 用 单 位 主 管 核 准 后 , 以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向 信 息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2) 目 前 正 在 上 线 正 常 运 作 中 之 资 料 , 需 经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的 认 可 , 才 能编 修 与 校 正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应 有 适 当 措
31、施 以 预 防 公 司 机 密 或 重 要 资 料 , 遭 未 经 授 权 之 揭 露 及 蓄意 或 非 故 意 的 取 用 。2) 应 能 保 护 公 司 重 要 资 料 不 遭 蓄 意 或 非 故 意 更 改 或 毁 损 , 并 及 时 侦 测公 司 重 要 资 料 遭 不 当 的 揭 露 或 取 用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系 统 使 用 需 求 申 请 变 更 表 、 系 统 开 发 修 改 废 止 申 请 单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使 用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4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32、 行 ) 页 次 14/28 页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资 料 输 出 入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5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5/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输 入 控 制1) 对 于 所 有 赖 以 输 入 计 算 机 之 凭 证 输 入 , 计 算 机 要 会 产 生 唯 一 性 之 编号 , 并 做 对 此 笔 资 料 的 唯 一 识 别 。2) 数 据 处 理 时 , 可 能 发 生 之 故 障 与 疏 忽 或 原 始 资 料 之 错 误 而 使 主 文 件资 料 受 损 者 ,
33、均 应 在 程 序 中 详 为 防 范 与 补 救 。3) 输 入 之 资 料 能 由 程 序 执 行 资 料 校 核 者 , 应 厘 订 检 查 与 控 制 方 法 , 纳入 程 序 设 计 范 围 之 内 , 才 能 发 现 问 题 避 免 错 误 。4) 错 误 资 料 及 资 料 输 入 错 误 之 更 正 , 须 填 具 数 据 库 修 改 申 请 单 经 适 当 程 序 , 并 经 权 责 主 管 核 准 ; 错 误 资 料 更 正 后 , 应 能 确 定 资料 已 经 更 正 无 误 , 并 回 复 数 据 库 修 改 申 请 单 后 留 下 纪 录 ,送 交 权 责 主 管 复
34、 核 。2. 输 出 控 制1) 各 操 作 人 员 之 报 表 打 印 权 限 , 经 由 相 关 单 位 主 管 会 同 信 息 单 位 主 管核 定 , 始 能 执 行 打 印 作 业 。2) 凡 属 非 定 期 , 重 要 性 及 特 殊 需 求 之 报 表 , 应 由 需 求 单 位 填 写 资 料 需 求 申 请 单 , 并 经 权 责 主 管 核 准 后 , 送 请 信 息 单 位 或 相关 单 位 专 人 执 行 。3) 输 出 资 料 使 用 后 若 无 保 存 需 要 , 应 经 适 当 毁 弃 处 理 。4) 输 出 资 料 若 发 现 错 误 , 应 及 时 通 知 信
35、 息 单 位 人 员 做 必 要 更 正 , 并 重新 执 行 数 据 处 理 作 业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确 保 输 入 计 算 机 之 资 料 有 适 当 的 凭 证 及 授 权 。2)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设 定 输 入 检 核 之 功 能 以 确 保 输 入 程 序 之 正 确 性 及 完整 性 。3) 确 保 各 种 资 料 之 机 密 及 信 息 输 出 能 满 足 使 用 者 之 需 求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数 据 库 修 改 申 请 单 、 资 料 需 求 申 请 单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数 据 处 理 作 业
36、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6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6/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各 项 计 算 机 系 统 操 作 程 序 皆 需 依 操 作 手 册 实 施 。2) 各 计 算 机 系 统 维 护 由 专 人 维 护 。3) 计 算 机 操 作 或 维 护 时 , 所 发 生 之 重 要 问 题 事 件 , 应 记 载 于 计 算 机 维 护 日 志 上 。4) 数 据 处 理 执 行 时 , 应 做 一 般 检 核 控 制 , 以 避 免 人 为 错 误 。5) 数 据 处 理 过 程 中 , 因 错 误 或 不 可 抗
37、拒 之 因 素 , 导 致 需 重 新 处 理 时 ,应 实 时 复 原 , 以 确 保 数 据 处 理 之 正 确 性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计 算 机 系 统 操 作 程 序 是 否 依 操 作 手 册 实 施 。2) 确 保 系 统 正 常 运 作 , 防 止 操 作 错 误 并 确 保 数 据 处 理 的 可 靠 性 、 正 确性 、 及 时 性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计 算 机 维 护 日 志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档 案 及 设 备 之 安 全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7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38、司 发 行 ) 页 次 17/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档 案 管 理硬 盘 内 之 系 统 目 录 档 案 应 定 期 整 理 , 并 将 不 需 之 档 案 或 目 录 由 专 人 负 责施 以 消 除 或 重 整 作 业 , 以 节 省 磁 盘 驱 动 器 使 用 空 间 并 增 加 系 统 运 作 效 能。2. 备 份 制 作1) 根 据 各 使 用 档 案 资 料 之 重 要 性 , 制 作 资 料 备 份 或 复 原 回 存 。2) 系 统 应 每 日 备 份 , 并 实 施 月 备 份 。3) 于 资 料 备 份 日 志 表 上 , 详 细 记 录 备 份 资 料
39、之 操 作 日 期 、 起 迄时 间 、 资 料 内 容 、 磁 带 编 号 。4)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 应 定 期 检 视 备 份 制 作 之 完 整 性 。3. 媒 体 保 存 及 管 理1) 更 新 后 及 所 有 日 常 备 份 完 成 之 媒 体 , 应 分 别 存 放 于 隔 不 同 楼 层 的 防潮 箱 中 。2) 所 有 媒 体 之 存 放 地 点 皆 应 有 防 火 、 防 潮 、 防 水 及 防 尘 装 置 、 灭 火 设备 , 并 定 期 实 施 检 测 以 确 保 储 存 之 安 全 性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机 房 环 境 控 制1) 计 算 机
40、机 房 应 有 适 当 的 消 防 设 备 据 以 保 护 各 项 设 备 。2) 机 房 应 保 持 适 当 之 温 度 及 湿 度 , 设 有 独 立 之 空 调 设 备 , 并 设 置 温 湿度 计 , 以 随 时 监 控 机 房 环 境 。2. 设 备 实 体 安 全 管 理1) 机 房 内 应 设 置 电 力 设 备 , 如 稳 压 器 、 不 断 电 设 备 等 , 以 确 保 电 路 稳定 及 供 作 紧 急 处 理 用 。2) 机 房 应 随 时 记 录 机 器 运 转 状 况 , 对 机 器 停 止 原 因 、 维 修 次 数 、 更 换零 件 等 , 均 应 详 细 记 录
41、 以 利 追 踪 。3) 网 络 工 作 站 及 单 机 式 或 可 携 带 式 计 算 机 等 , 皆 应 有 病 毒 侦 测 软 件 之程 序 , 以 避 免 档 案 遭 受 损 害 。4) 定 期 对 机 房 之 各 项 安 全 控 制 设 施 实 行 检 测 并 记 录 测 试 结 果 , 由 信 息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档 案 及 设 备 之 安 全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7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8/28 页单 位 主 管 定 期 复 核 。5) 计 算 机 机 房 及 其 它 敏 感 地 区
42、 ( 如 档 案 、 磁 带 磁 盘 储 存 区 及 通 讯 设备 区 等 ) 严 禁 闲 人 进 入 , 非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允 许 绝 不 能 携 出 或 带 入 不相 关 东 西 。6) 有 关 硬 设 备 都 列 入 资 产 管 理 , 并 编 列 维 护 费 用 以 确 保 机 器 正 常 运 转。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资 料 备 份 日 志 表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软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8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19/28 页第 1 節 作 业
43、程 序1. 硬 件1) 由 各 需 求 单 位 提 出 , 经 该 单 位 主 管 核 准 , 并 经 信 息 单 位 主 管 会 签 ,呈 董 事 长 核 准 后 始 可 采 购 。2) 硬 件 的 安 装 、 维 护 、 由 信 息 单 位 负 责 。3) 硬 件 的 保 管 , 由 各 保 管 人 自 行 负 责 。4) 硬 件 发 生 故 障 时 , 须 将 故 障 处 理 情 形 记 录 于 故 障 维 修 纪 录 表 内 并 备 查 。2. 软 件1) 系 统 软 件 之 请 购 需 求 , 由 需 求 单 位 填 写 软 件 需 求 单 后 交 信息 单 位 , 由 信 息 单
44、位 评 估 购 买 。2) 软 件 的 安 装 、 维 护 , 由 信 息 单 位 负 责 。3) 使 用 者 所 建 立 的 资 料 , 由 各 使 用 者 自 行 备 份 。4) 软 件 发 生 问 题 时 , 须 将 问 题 处 理 情 形 记 录 于 故 障 维 修 纪 录 表 内 并 备 查 。3. 防 毒 软 件1) 为 避 免 PC 硬 盘 中 之 档 案 , 因 感 染 病 毒 而 造 成 系 统 或 资 料 损 毁 , 于PC 上 均 须 安 装 防 毒 软 件 ; 防 毒 软 件 的 安 装 、 设 定 、 维 护 及 档 案 等 资 料 均 应 妥 善 保 存 。4. P
45、C 移 转 作 业1) PC 进 行 移 转 作 业 时 , 应 依 相 关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为 之 , 若 属 单 位 内 移转 , 则 由 单 位 主 管 自 行 决 定 硬 盘 资 料 是 否 保 留 ; 若 属 跨 单 位 移 转 ,则 为 防 止 机 密 资 料 外 泄 , 一 律 重 新 安 装 硬 盘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软 硬 件 相 关 设 备 , 是 否 依 相 关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确 实 保 管 好 。2) 各 项 设 备 装 置 故 障 时 , 是 否 做 成 记 录 , 并 述 明 现 象 、 发 生 原 因 及 采取 措 施 等 。3)
46、 防 毒 软 件 是 否 确 实 安 装 及 正 常 运 作 。4) PC 跨 单 位 移 转 时 , 是 否 完 成 硬 盘 重 新 安 装 作 业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软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08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20/28 页5) 硬 件 送 修 , 是 否 依 相 关 规 定 为 之 。第 3 節 相 关 资 料 故 障 维 修 纪 录 表 、 软 件 需 求 单 等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系 统 复 原 及 测 试 作 业编 号版 本
47、日 期CE109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21/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尽 速 切 断 灾 变 来 源 , 以 减 少 计 算 机 设 备 损 失 。2) 尽 速 恢 复 可 用 设 备 之 运 转 。3) 调 用 及 运 用 备 份 设 备 或 资 料 进 行 灾 变 回 复 。4) 速 通 知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时 差 性 资 料 之 补 建 工 作 。5) 如 遇 重 大 灾 变 致 影 响 业 务 活 动 时 , 应 就 系 统 之 重 要 性 逐 一 复 原 并 予以 测 试 。6) 信 息 单 位 应 适 当 仿
48、 真 灾 变 情 况 之 复 原 对 策 、 计 划 , 并 每 半 年 需 予 执行 演 练 一 次 , 以 确 保 灾 害 复 原 之 正 确 性 。第 2 節 控 制 重 点1) 为 避 免 灾 变 发 生 , 需 随 时 注 意 可 能 造 成 灾 变 因 素 之 环 境 。2) 资 料 备 份 系 统 档 案 应 放 置 安 全 环 境 下 , 以 因 应 突 发 状 况 。3) 系 统 复 原 应 经 适 当 测 试 , 以 确 保 复 原 。 内 控 制 度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循 环 计 算 机 机 房 管 理 作 业编 号版 本日 期CE11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 页 次 22/28 页第 1 節 作 业 程 序1) 机 房 内 禁 止 吸 烟 、 进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