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筹划第八章,2004年四川省精品课程,第八章 企业分配机制的税收筹划,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 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第三节 财务成果的筹划,第八章 企业分配机制的税收筹划,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介绍如何对企业分配机制的三个方面:员工激励机制、经营者激励机制以及财务成果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对不同分配机制进行税收筹划,其筹划的依据及筹划的思路是什么。,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一、什么是员工激励机制? 员工激励机制,是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
2、题。现行的员工激励机制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薪酬激励,广义的薪酬激励包括了物质回报与非物质回报两大类。狭义的薪酬是指物质回报,是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技能、经验等)而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货币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工资、分红、福利等。而非物质回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在薪酬,它是受心理和社会性因素所影响的,例如安全感、成就感、满足感、公平感、自我实现感、尊重感等。本章主要分析物质回报的税收筹划。,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二、员工激励机制的税收筹划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即以个人为纳税基本单位,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
3、,按来源划分为若干项目,对各种不同来源、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一)基本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的主体部分,基本工资在整个薪酬体系中的比重高低取决于员工在企业中的职位高低,一般来讲,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越高,基本工资所占的比重就越低。企业为了加强对普通员工的薪酬激励,还采取了向员工发放劳动分红的方式,所谓劳动分红是指,企业员工参加企业劳动后,对企业劳动成果的一种利益分享,分红与企业在市场中的效益相联系,企业在市场中的效益越佳,员工所获得的分红越多,是绩效工资的一种形式。分红的实质是企业所有者将自己所得的利益出让一部
4、分与员工,使员工的个人利益更好的与企业的利益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员工为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而努力工作。,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税法中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对于员工的上述两类收益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具体适用税率规定见下表:,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
5、算扣除数表:,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按国税发2006162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因此,企业在为员工作发放工资时应注意进行适当的设计筹划。,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工资、薪金所得筹划 (1)尽可能均衡发放全年工资收入,避免
6、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大幅度波动。这主要针对一些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现今企业激励机制中采用绩效工资制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这类企业可以在年初预计各员工全年的工资,在每月按预计数平均分配,到年终再并入奖金进行多退少补。,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1】:某中国境内一个化工企业2006年向其员工李某发放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其中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为1200元,绩效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量给予发放。假设其财务人员设计了有以下三种工资发放的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职工基本工资为1200元,该员工上半年绩效工资为:1月300元,2月300元,3月900元,4月1000元,5
7、月1200元,6月1100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二:若企业在年初以该员工上年表现将该员工的当年有绩效工资做出预算,每月平均分配750元,到第六个月实行多退少补,补发李某300元。企业发放总额不变。 方案三:按照方案二的工资发放方式,将每月预算发放的绩效工资改为平均分配850元,到第六个月实行多退少补,李某退回300元。企业发放总额不变。,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一: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则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为1600元。由此可知,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为:3月、4月、5月、6月。 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9001600)5%25(元)
8、4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10001600)102535(元) 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12001600)102555(元) 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11001600)10%2545(元) 李某上半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355545160(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二: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则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为1600元。由此可知,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为: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15月个人所得税(12007501600)5%587.5(元) 6月个人所得税(12007503001600)10%2540(元) 李某上半年工
9、资所得共纳个人所得税127.5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则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为1600元。由此可知,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为: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15月个人所得税(12008501600)5%5112.5(元) 6月个人所得税(12008503001600)57.5(元) 王先生上半年工资所得共纳个人所得税119.5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比较上述方案,每月平均分配绩效工资,半年一次多退少补的方案比据实发放绩效工资更为节税,例如: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在半年总共节省了32.5元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看出,企
10、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应尽量避免大幅度的波动,避免高收入的月份适用高税率计算纳税,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比较每月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可以看出在预算平均分配时,财务人员也应该考虑采用能够较为节税的金额,当然,这需要结合对员工的工作量评估进行。,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通过明确税法中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并在工资中单独列示,以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对于税法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三险一金”以及其它津贴、补贴等应注意在工资中单独列示,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具体还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
11、贴、误餐补助以及税法中规定的免税奖金。如不单独列示,在税务机关征税时一并列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则会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造成不必要的税收损失。,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二)奖金、年终加薪的税收筹划 1、一次性奖金的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9号文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12、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奖金发放的税收筹划(1)发放方式的筹划 在新的年终奖计
13、税制度下,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每月的工资水平,也要考虑年终奖水平,对工资水平不同的人避税方式有所差别。一般而言,对于低收入者,采取每月均摊的方式比较好,高收入者采取年终一次发放的方式能够节税。先以下面的三个案例为例,对不同奖金发放进行税收负担的比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2】:2006年某纺织企业为其一优秀员工刘某发放基本工资为1600元,另外拟对刘某发放工作业绩奖金,企业财务人员为发放该笔奖金设计了如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企业为该员工发放的奖金按每月分摊发放,即每月发放500元。全年总共发放奖金6000元。 方案二:企业每月为该员工发放的奖金累计到年末一次性发放6000元。计算
14、、比较上述两种方案中员工刘某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如下:,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一: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为1600元。 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5001600)500元。 则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0。 该员工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12300(元) 方案二: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为1600元,111月都因扣除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免征额后应税所得为0,不纳税,12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计算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
15、奖金6000/12500元,则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5%、0 该笔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元)。 结论:比较两种方案,发现此种情况下,即基本工资为1600元时,两个方案效果一样。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均为300元。但是从时间价值上来考虑,方案2相对更优。,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3】:如果将案例2中刘某的基本工资提高到每月2000元,按员工业绩为员工发放奖金,对奖金的发放同样采取每月平均分摊和累计年末一次性发放两种选择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平均每月向刘某发放奖金2000元,全年共发放奖金24000元。 方案二:年末向刘某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4000元。 计算
16、、比较两种方案中,刘某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如下:,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一:工资、薪金每月扣除标准为1600元,则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016002400(元),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0)15125235(元) 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35122820(元) 方案二:工资、薪金每月扣除标准为1600元,则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0400(元),由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0元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20(元) 全年基本工资应纳个人所
17、得税2012240(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12月发放的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按12个月分摊后,每个月的奖金24000/122000(元)则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与25元。 12月发放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 则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1223752615(元) 结论:比较两种方案,方案二比方案一要节省税收205元。因此,当基本工资大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1600元时,企业应该选择累计到年末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将更加节税。,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4】:假定案例2中,企业为刘某发放的基本工资调整为112月每月发放基本
18、工资为1000元,奖金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每月为刘某发放奖金2000元,全年共发放奖金24000元。 方案二:于12月份向刘某发放一次性奖金24000元。 计算、比较此种情况下两种方案的优劣及其税负如下: 方案一:工资、薪金每月扣除标准为1600元,则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01600)1400,则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刘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1025115(元) 则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5121380(元) 方案二:依据税法规定的1600元的扣除额,则该方案下刘某每月的基本工资由于低于法定扣除
19、额,所以不纳税。 对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4000(16001000)/12195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6001000)10%252315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结论:比较两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纳个人所得税935元。由此,说明在该情况下,即当员工基本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时,采用奖金分摊的方法可以更加节税。 比较上述三个案例,可以发现,税法规定的扣除额1600元即是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上时,奖金分摊到各月发放与累计到年末一次性发
20、放,其应纳税收是相同的;若低于1600元,则奖金分摊发放更加节税;若高于1600元,则奖金累计到年末一次性发放更为节税。所以,对于为高收入者发放奖金,应尽量采用累计一次性发放的方法;而对于工资低于税法规定扣除额的员工,应将其奖金分摊到各月发放以节税。,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税收临界点的筹划 发放一次性奖金时要注意避开税收临界点。由于对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是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计税,往往在税收临界点处存在显著的税负差异,所以在企业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时要注意为员工增加发放奖金是否会反而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如案例5所示。 【案例8-5】:2006年某公司向其员工张先生发放
21、工资、薪酬采取基本工资加年终奖金的方式,基本工资按每月1600元发放,由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1600元,所以张先生每月工资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他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额有如下两种方案:,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一:于12月份为张先生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 方案二:假设该公司在财务计算时,决定为员工多放发每月一元钱全勤奖金,采取累计年末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则12月为张先生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为6012元。 计算、比较这两种方案下,张先生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负。 方案一: 6000/12500元,所以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0元。,第一节 员
22、工激励机制的筹划,张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元 则张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实际收入60003005700元。 方案二: 6012/12501元,则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 张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1210%25576.2元。 张先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实际收入6012576.25435.8元。,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因为在税收临界点上,分摊到每月的奖金收入相差1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同,则两种方案年终奖金税负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重276.2元,最终实际收入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了264.2元。企业为员工多发放1元钱的奖金反而加重了员工
23、负担,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因此企业在为员工发放奖金时要特别注意税收临界点上的税收筹划,否则,企业为员工多发放的奖金可能反而会加重员工个人的税收负担,减少员工奖金的实际收入,最终得不偿失。 结论:员工年终奖的发放应避免在税收临界点之上,即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480000元、720000元、960000元、1200000元,超出的部分可否考虑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采用奖金、年终加薪的方法还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5 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奖金,
24、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时适用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办法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而对于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因此,奖金发放时应尽量避免一年中奖金的多次发放,特别是半年奖、季度奖的发放,而应采取累计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办法以避税,更好的达到奖金激励的效果。在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也要注意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例如资金的占用等)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相结合,不可与之脱离而只考虑
25、税负因素。,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三)员工福利1、员工福利及相关税收规定 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两大类。法定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企业福利包括企业从已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给予职工的补贴、医疗补助费等。第一,法定福利。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如下规定:,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
26、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
27、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第二,企业福利。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规定,福利费、抚
28、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而且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可见,税法对福利费的免税范围有严格的规定。,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与福利类似的还有员工津贴的发放,津贴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
29、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企业津贴,与奖金作用相同,但是以津贴形式发放;另一类是指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和工作环境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开支的一种物质补偿形式。企业中有一些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工作,需要员工付出更多的劳动力支出或者对员工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企业通过津贴的形式予以补偿,津贴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地域性津贴如林区津贴、高寒地区津贴;生活性津贴如肉食补贴、副食补贴、出差补贴;劳动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2、员工福利的税收筹划 针对国家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福利、津贴等进行税收筹划。常用的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些职工人
30、数较多的企业,职工居住可能比较分散,而且路途遥远,如果企业购车专门接送职工上下班,就可以节省职工的交通费用。 (2)提供免费的午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误餐补助不征税。这里的误餐不同于午餐。,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为职工提供免费午餐尚无征税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为单身职工提供宿舍。由于个人
31、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就个人的收入总额分档次累进课税,对个人支出只确定一个固定的扣除额,因此,个人收入越多支付的税金越高。企业将住房费支付给个人将会造成个人较高的税收负担,故企业可购建或租用福利性住房免费由单身职工居住。,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6】:境内房产开发公司A公司主要经营房屋的出租、出售,2006年该公司的员工王先生在A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没有固定住所,向A公司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1500元,公司为其发放工资、薪金每月5500元,计算王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王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55001600)15125460(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
32、筹划,如若A公司修改上述工资发放方案,公司将对外出租的租金为每月1500的住房免费为王先生提供,为其发放的工资下调到每月3000元,此时王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1600)10%-25=115(元) 显然通过修改方案,对王先生来说,税负更轻,根据筹划,王先生可节省个人所得税345元,获得的实际收入也更高。,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4)充分利用“三险一金”免税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三险一金”免税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尽可能提高企业和个人
33、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数额。(5)利用组织培训等形式的激励。对于企业出资的培训奖励等,税法还没有具体的纳税规定。充分选择这类奖励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亲和力,也可以减少纳税成本。在员工维持同等消费水平的基础上,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税金支出。,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7】:境内某一会计咨询公司志远有限责任公司为各企业、个人提供会计政策、制度以及会计方法咨询服务,其公司内一名从业人员罗先生为了有利于更好的工作、发展,于2007年1月在其公司的鼓励下报名参加新会计准则培训,其学费为12000元/年,公司为其发放工资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志远
34、公司每月为罗先生发放的基本工资3000元加提成加绩效工资1000元(全年12000元),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4000元。,第一节 员工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二:志远公司为罗先生发放的月工资3000元/月,并为其报销参加会计培训的学费12000元。计算比较两种方案下,罗某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张先生每年应纳税额为:(4000-1600)15%-125122820元。 方案二:张先生每年应纳税额为:(3000-1600)1025121380元。 比较两种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全年节税1440元。,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一、经营者激励机制内容 为了实现企业长
35、远目标,各企业所采取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而各不相同,主要包括经营者年薪、奖金、经营者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几类,具体内涵如下:,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经营者年薪制,是根据经营者任职企业的规模、担负的责任、完成的经济效益等情况,以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以年度为单位来考核确定并支付其工资报酬的分配制度。年薪制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特殊劳动、复杂劳动、无限劳动、风险劳动的价值的认可,是对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分配关系的突破,能较好的反映一个生产周期的经营成果与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把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的联系在一起。此处的奖金与第一节
36、的员工奖金相似,也是企业为了鼓励企业经营者高效率、高质量工作所给予的奖励。,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经营者持股计划指由企业内部经营者(也包括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经营者持股会管理运作,由经营者持股会代表持股经营者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事务决策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称为认股期权(Share Option),指公司员工享有的在未来确定的日期,以约定的价格取得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在约定的等待期间过后,公司员工有权出售所持有的股票,获取一定的收益。股票期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是将标准股票期权交易引进到现代公司治理中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37、。,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股票期权与经营者持股计划相比较,二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的相同点,都是股权激励的形式,体现了经济民主的精神,都有助于减少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等等,从广义上讲,股票期权制度应为持股机制的一种形式。尽管如此,这两种制度在内容上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前者追求效率,适用公司特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以期权为核心内容;而后者则以公平为目标,同时更多的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且以现股为核心内容。可见,二者并不矛盾与冲突,由于在适用范围、作用等多方面股票期权制度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二、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税收筹划 (
38、一)年薪制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推行以后,打破了原有的行政等级和工资待遇,克服了以往月薪制的种种弊端,使经营者年薪与企业职工收入脱钩而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和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年薪制约束了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经营者不再从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仅挥霍、挪用、贪污公款等不正当行为将大大减少,而且能突出体现企业家的能力,特别是年薪制中的风险收入,更能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1、年薪制的税收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
39、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不再赘述。2、经营者年薪制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设计经营者年薪制时也应该注意税收临界点的问题,与一次性奖金发放一样,因为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税率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年薪制定在税收临界点上下的,其经营者个人所得税税负有很大差异。如案例8的所示:,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8】:境内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为其公司内部高管人员蒋女士设计的薪酬方案是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000元,年终再按各项公司规定指标发放年薪。公司财务人员对蒋女士的年薪发放额有以
40、下两种选择:方案一:证券公司为蒋女士发放年薪为每年60600元。60600(16001000)/125000元,年薪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 蒋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600(16001000)15%1258875(元)。 蒋女士实际税后收入为60600887551725(元)。,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二:假如公司财务人员通过财务核算,为蒋女士经多发放12元的年薪,即公司为蒋女士发放年薪为60612元。60612(16001000)/125001元,年薪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375元。 蒋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60612(16001000)20%37
41、511627.4(元)。,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蒋女士实际税后收入为6061211627.448984.6(元) 比较上述两个方案,方案二增加发放了12元的年薪,却加重了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2752.4元,最终蒋女士的实际收入反而减少了2740.4元。结论:在设计经营者年薪时要避开这种税收临界点,避免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即年薪的临界点为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480000元、720000元、960000元、1200000元,超出临界点的部分可否考虑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二)为经营者提供非货币性实际福利类薪酬 企业可以
42、通过为经营者配车或提供电脑、电话等公共物资的形式使经营者的货币性名义薪资转为非货币性实际福利类薪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中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
43、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 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上述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财税(2005)10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且汽车日常费用、折旧不得在企
44、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能在现有条件下,在配车上进行筹划,将折旧、日耗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既可少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还可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案例8-9】:2006年1月,某上市公司为其总经理毛某(同时也是股东)专门购买一辆价值120万元的小汽车使用。该车预计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2%估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该公司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毛某的个人名下,购车款由公司支付。 方案二: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但指定主要归毛某使用。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含税价2.
45、3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方案一中,公司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20万元,相当于对毛某进行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毛某分得的汽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20%50%=12万元。 此外毛某10年中每年还要支付日常费用3.34万元。 而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无任何税收收益。 方案二中,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公司同样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20万元,此时小汽车的折旧及日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油耗及修理费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小汽车的
46、年折旧额(120-1202%)/1011.76(万元),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1+2.34/1.17=3(万元),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34/1.1717%0.34万元,年形成的税后收益为(3+11.76) 33%+0.3467%=5.0986(万元)。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虽然毛某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但毛某可少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10年中每年可为企业获得抵税的税收利益5.0986万元。企业和经营者实现了双盈。,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因此,较好的办法是,公司与经营者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该经营者在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比如5年),期满后,该车按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经营者。这样做
47、的好处是:期满前,车辆所有权仍然属于公司,计提折旧和各项费用;5年后,公司将车卖给个人,个人获得所有权,从中可得到实惠。这种操作方法既减轻了公司负担又留住了人才,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可谓一举两得。用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对高管人员购房作出类似的筹划。,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三)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将期权收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从而体现为一种由期权持有者和企业共同承担的风险收入,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对于股票期权持有者而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行权之前,他不会得到任何的现金收益,而行权的条件在于企业市值的上升,但由于受到员工努力程度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这部分股票价格是
48、难以确定的,其价格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股票期权可能变得身价百倍,使得预期收益超乎想象;若企业经营情况不佳,股票期权也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使得预期收益无法兑现。因此说,股票期权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性,员工作为持有者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1、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拥有股票期权的员工纳税过程为: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
49、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第二节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筹划,(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上,股票期权的涉税环节共有四个,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股票期权行权、股票转让和享受分红三个环节均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