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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卫生法学(法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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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 生 法 学 Science of health law 中南大学 赵衡文,卫生法理论 Exoterica of health law,卫生法律关系构成;卫生法的形式与效力;卫生法解释之原则;卫生法的适应规则;卫生违法与法律责任;卫生诉讼。,卫生法律关系 一、概念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公众在健康活动中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特征法律规范为前提 三大特征 权利与义务为纽带 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三、特点 (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 1、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2、产生于健康相关活动中 ; 3

2、、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 4、主体具有特殊性 。,四、构成要素 主体 构成要素 (三要素) 客体内容,(一) 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Subject of 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卫生行政机关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1、国家机关 卫生监督所卫生检验与检疫局物价、税务、工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 2企事业单位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机构,3社会团体 医学会等,卫生技术人员 4个体 公众,(二)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Substance of health legal relations

3、hip)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主体所赋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义务-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主体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三)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Object of 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 健康、身体、生命合法行为 2. 行为 违法行为 3. 物 4.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五、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人们行为 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但是法律规范并不能直

4、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发生了的真实事情。就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法律事件(不含主观意志)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包含主观意志),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例如,婴儿出生这一事实就产生了他与其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等。法律行为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愿而作出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如医师接诊患者。某些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通的法律事实。,三要素法律事实卫生法律关系三要素的

5、变更或消失将导致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失,卫生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 一、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宪法第21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 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 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

6、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 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 事业。效力: 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来源和依据。不直接作为案件处理和判决的依据。,(二)卫生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的,称为卫生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卫生普通法)。药品管理法1984-9-20、2001-2-28 修订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12-2、1987-5-1 传染病防治法1989-2-21、2004-828 修订母婴保健法 1994-1027、1995-0601红十字会法1993-10-31、1993-10-31 献血法1998-10-1 施行执业医师法1998-6-26、19

7、99-5-1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2002-5-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2002-9-1食品安全法2009-2-28、2009-6-1,(三)卫生法规1.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卫生法律文件。(地方性卫生法规)如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四)卫生规章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规章。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省级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8、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地方性卫生规章)如: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五)卫生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缔结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 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六)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准 由于卫生法具有技术控制和法律控制的双 重性质,因此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和操作 规程就成为卫生法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卫生法的解释 法的解释(Explanation

9、 of health law) 是指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 所作的必要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法发200712号 发布时间:2007-03-23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

10、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第二十七条 司法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人民法院同时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先援引法律,后援引司法解释。,法律的解释有多种形式,可以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每种法律解释对于法的适用都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以将卫生法的解释分为以下几类。,立法解释 正式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解释的主体和效力 学理性解释 非正式解释 任意解释,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

11、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1、立法解释 是指依法有权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机关,对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所作的进一步解释。,将解释的内容作为本卫生法律条文的一部分,如食品卫生法第54条对食品所作的解释;通过颁布专门的解释性文件对某一卫生法规作出的补充规定,常见的有补充规定等;通过卫生法草案说明报告解释卫生法。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执业医师法(草案)的意见等。,2、司法解释 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卫生法适用工作中的问题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常见的有审判解释、检察解释。法律的规定比较抽象,而司法解释相对具体。,3、行政解释 是指国家

12、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国务院和卫生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问题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区内生效。,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是指社会团体或公民按照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对卫生法所作的解释。,1、学理性解释 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

13、推动法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任意解释 是指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说明。它对执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规范,防止工作中出现偏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受它的约束。,卫生的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5)不溯及既往原则。,3.卫生法的溯及力 即某一法律、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 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 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 法不溯及既往

14、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3条:“本条例实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 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卫生违法与法律责任 卫生违法,亦称违法行为,是指一切违背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15、它是与守法和合法行为相对称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违法行为者所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 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四个要件):客观存在 1、行为违法作为和不作为,2、危害结果(损害程度)侵犯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故意 3、主观过错 疏忽大意 过失 过于自信,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一种或几种现象引起的。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

16、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1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2由法律明确规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由专门机关追究,三、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行政责任 分为: 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即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

17、,卫生行政处罚 概念: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依 卫生法对违反卫生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1、特定主体;2、特定对象;3、法定范围;4、强制性。,申诫罚 财产罚 种类行为罚 人身自由罚,原则实体合法 1、处罚法定;程序合法 2、公开、公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获得告之权 陈述和申辩权 4、保护受处罚人 要求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2.卫生行政处分 是指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 属关系,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违反政 纪或失职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二)民事责任概念:民事责任 (civil liability)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

18、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行为的违法 损害的事实 构成 过错 因果关系,财产责任 特点 补偿受害方的损失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停止侵害 返还财产 形式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恢复名誉 等数十种。,(三)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 概念: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 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 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管制、拘役 主刑 徒刑 死刑 种类 罚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新刑法中,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刑事责任 : 20余项与违反卫生

19、法有关的新罪名 , 如:330条: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罪;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335条:医疗事故罪,卫生民事诉讼 一、卫生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卫生民事诉讼(Health civil action)是指人民法院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卫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争议的活动。卫生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解决与卫生有关的争议的司法救济活动。,(二)特点 1主体平等; 2案情复杂。,二、卫生民事诉讼的参加人 (一)当事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二)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三、卫生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证据(Witness)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情的根据。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特征。,(二)证据的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三)举证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 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卫生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卫生民事诉讼的审判 (二)诉讼时效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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