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申请书申请人:周津梅,55 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路北区吉庆里 404-3-302 联系电话:15803155445。被申请人:周景霞,54 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古冶区林西 18号小区联系电话:3680717 。被申请人:周丽媛,50 岁,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 17号小区 10-1-4 联系电话:15027584905,7751185。被申请人:周吉颖,47 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东站铁路楼 24楼联系电话:13663292003,7223607。被申请人:周吉忠,42 岁,汉族,男,现住古冶区北范铁路工房 11-4-301联系电话:15931560184,7751360。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在周凤智、孙素芝诉周津梅赡养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同为周凤智、孙素芝法定婚生子女, 所以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57、58 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 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