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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课件.ppt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4669012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1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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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李兆春,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种类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常规栏目填写说明,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一、格式要规范。 二、语言要精当。 三、内容要真实。,一、格式要规范,名称要统一 样式要规范 字体要规范,二、语言要精当,三、内容要真实,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常规栏目填写说明,一、违法嫌疑(行为)人姓名 二、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 三、违法嫌疑(行为)人文化程度 四、违法嫌疑(行为)人籍贯 五、违法嫌疑(行为)人职业 六、违法嫌疑(行为)人住址 七、违法嫌疑(行为)人的工作单位 八、制文字号 九、

2、负责人批示 十、印章使用 十一、法律条文的援引 十二、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 十三、备注 十四、案件来源 十五、案件性质 十六、简要案情 十七、违法事实,违法嫌疑(行为)人姓名,户籍姓名 曾用名 绰号 化名 乳名 笔名 外籍或少数民族 汉语译名 必要时可注明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违法嫌疑(行为)人文化程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所要填写的文化程度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文化程度可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填写时应当依据违法嫌疑(行为)人的情况正确填写。在办案实践中,有些违法嫌疑(行为)人虽未上过

3、学,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木平,为了正确地反映其文化木平状况,也可以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相当于文化”。对于那些虽然就读,但未获毕业证书的,可填写“肄业”。,违法嫌疑(行为)人籍贯,出生地 祖居地 国外出生地,违法嫌疑(行为)人职业 样式,违法嫌疑(行为)人住址,户籍登记地址 经常性居住地址 临时居住地址样式,违法嫌疑(行为)人的工作单位,应当填写全称 工作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名称 样式,制文字号,1、制文单位简称 2、制文具体业务部门简称 3、文书名称简称 4、该类文书年度内制文排列序号 5、制文年代,如:样式,负责人批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

4、行审查 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 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 样式,印章使用,个人手章即局长手章,使用时应当盖在制作年、月、日之上,并列于文书落款中“局长”二字之后。 上有局长手章,下有林业局公章,两章上下基本对齐。 一纸两联或多联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每联的中间连接线处填写发文字号,加盖公章(骑缝章)。 对于多页的文书,需要时,在各页右侧边沿加盖公章(骑缝章)或调查材料专用章。,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的法律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 不能引用宪法、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或一些会议精神。样式1 样式2,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备注,在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有一栏“备注”,

5、它是在表格上为附加必要的注释说明而留的一栏,在制作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需要对案情注解说明的内容填在备注这一栏上。,案件来源,本机关发现 单位或者群众举报 受害人控告 有关单位移送 上级机关交办 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样式,案件性质,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 附件,简要案情,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样式,违法事实,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样式,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

6、种类,一、案卷目录 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四、立案登记(审批)表 五、询问笔录 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九、查封(暂扣)通知书 十、解除查封(暂扣)通知书 十一、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十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十三、抽样取证通知书 十四、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十五、抽样检验、检测结果通知书 十六、案件鉴定聘请书 十七、案件鉴定结论通知书 十八、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十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 二十、听证通知书 二十一、听证笔录 二十二、听证报告 二十三、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二十四、案件移送函 二十

7、五、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二十六、行政处罚意见书 二十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十八、强制执行通知书 二十九、案件中止调查通知书 三十、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三十一、案件结案报告 三十二、备考表 三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 三十四、林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 询问内容、记录及制作,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 询问内容、记录及制作,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二、询问前的准备 三、询问内容 四、询问要求 五、询问方法 六、询问语言 七、询问证人 八、询问注意的问题 九、询问记录 十、询问笔录的制作,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询问被询问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一)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

9、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二)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询问前的准备,(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

10、,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二、询问前的准备,(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

11、内容。,三、 询问内容,(一)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核对笔录、允许修改并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逐页签名等。辅助内容主要反映询问程序是否合法,是询问笔录不可缺少的部分。,三、 询问内容,(二)主体内容询问笔录的主体内容部分是一份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是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体内容主要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

12、量、来源、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何人:一是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具体经办人只能是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既年、月、日。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何因: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何果:行为结果。履行完结、正在履行、中止履行。,四、询问要求,(一)询问的时机。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宜速不宜迟。(二)询问的地点与场合。询问的地点和场合,有时也会影响当事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三)询问当事人

13、、证人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四)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五)告知被询问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辨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和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等义务。,五、询问方法,(一)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是询问活动中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询问方法。(二)利用矛盾。询问中可以利用的矛盾很多,主要有:被询问人自己陈述中的矛盾;同案人陈述之间的矛盾;陈述与其他证据材料之间的矛盾;陈述与现场情况、历史事实、自然条件、规章制度、科学常识等方面之间的矛盾;被询问人与同案人之间各种利益方面

14、的矛盾;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产生的心理矛盾等。(三)使用证据。要针对被询问人的心理活动,选择最恰当时机出示被询问人自信取不到的证据,保证使用证据的有效性;还要辅之以说服教育,以增加使用证据的效果。,六、询问语言,(一)有声语言在询问中的运用一是按询问语言中的语义与询问意图的关系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询问语言;二是按询问语言表达询问意图的明显程度分为坦率的和含蓄的询问语言;三是按询问语言对事和物表达的准确程度分为精确的和模糊的询问语言。,六、询问语言,(二)无声语言在询问中的运用 (1)眼睛语言。 (2)手势语言。 (3)形态语言。,七、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向知道案件情况

15、的有关人员了解案情,获取证言的具体方法。(一)证人的范围。证人是由违法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行政管理机关任意确定,也不能随便代替,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负有作证的义务。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作为证人的“人”,只能是自然人。2、作为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七、询问证人,(二)询问证人的方式。盘诘式询问。复核式询问。查访式询问。征询式询问。 (三)不同的证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1、与案件有某些牵连的证人。2、与被询问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3、目睹人或其他知情人。4、举报人。,八、询问注意的问题,(一)

16、作好初次询问 (二)认真判断陈述1、从被调查人避实就虚的语言中寻找疑点。2、从询问笔录中寻找疑点。3、从被询问人的语气中找疑点。 (三)重证据,轻口供。 (四)注意询问态度,讲究询问方式。 (五)搞好开头和收尾询问。,九、询问记录,1、记录人员要练好记录基本功,努力提高语文水平和书写能力。2、询问人和记录员要密切配合。主办案人员询问时,记录人不要随便插话,以免打乱询问人的思路。记录人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询问人员提醒或个别交换意见。事先拟好询问提纲,对应了解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不失原意地记录下来。同时又要注意抓住重点,对于涉及案件的重要事实情节,要一字不差地记录原话。,九、询

17、问记录,特别是当事人陈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方法、过程、后果、动机、目的以及有关的人和事要记录清楚,关键的地方可以让其重复。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择其要点记之或者不记;对条理不清或罗嗦重复的回答,可在不违背原意的前提下归纳概括记录。对回答中的方言土语,需注释清楚(可使用括号注释)。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或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反驳、反证等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切忌曲解原意。,十、询问笔录的制作,(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一般标题为:“XXXX机关询问(调查)笔录”。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添全。

18、既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是第二次询问,则被询问人除姓名以外的基本情况可不必再记。(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在笔录中的制作。,十、询问笔录的制作,(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五)询问结束后,应交被询问人阅读,允许其修改,并在修改处按手印。修改后,在询问笔录内容的下一行,由被询问人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并逐页签名。

19、(六)办案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样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基本点 原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基本点,1、明确时间。2、明确场所。 4、明确当事人。 3、明确物品。,明确时间,发生案件的时间是整个案件的起源,为后来取证的各类型材料中起到一个承接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过程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而且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询问时,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做好时间记录,有利于对案件时效的把握,否则因时间有误,会引起行政诉讼。所以,在制作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制时间,填制年、月、日、时要填制到分。,明确场所,检查的场所就是案件的发案地,发案地就是案件的初始来源,它是案件

20、的基础,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作出判定的依据。所以,在制作时应当认真填写场所,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重量及现场痕迹等等。特殊场所,必须有公安配合,才能实施,不得盲目行事。,明确物品,现场检查的物品,是案件的核心,整个案件就是贯穿于物品的始终,决定着案件的构成与否,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制作时必须仔细填写。认真观察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特征,要有明确的阐述。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扣押清单一致,不得有半点的疏忽大意,造成差错。,明确当事人,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是主要的现

21、场目击者,是现场检查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案件的第一手最有力的人证。所以,我们在检查现场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不论他是违法者或者是证人,都要认真对待,每到的地方必须有当事人在现场,对违法物品的清点,要按品种、数量、规格依次排列,由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允许当事人对疑问物品、特别是数量进行复查,达到认可的结果,检查的全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之后,要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并签署“看过无误,属实”的意见。然后,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好是捺上右手大母指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原则,1、合法性原则 2、记实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4、客观性原

22、则,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即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其一,现场检查(勘验)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其二,现场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勘验检查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应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一至二人参加见证。其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不能事后追忆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制作检查笔录。其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填写意见并签名同时见证人和两名以上检查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签章或不能签章的应当注明拒绝和不能签章的原因。,记实性原则,所谓记实性原则,就是要求

23、真实地纪录检查(勘验)的全过程。例如1、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勘验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纪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它证据、邀请见证人等情况。2、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纪录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在场,是否正在经营等。3、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物品和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如记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等措施及物品数量的清点和过磅称重的过程。,准确性原则,所谓准确性就是要准确的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位置和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重量。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正文书写规范,用语准确,要严谨、清楚,不要有太多的修改,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辅佐性项目的填写要齐

24、全,不能有空缺,要准确纪录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2、检查的地点要具体、明确,应填写到被检查地的门牌号。对没有门牌或地点情况复杂的要选择好参照物,方向、距离要准确无误,必要时还可以绘图说明。对经营场所的面积及物品放置的地点、位置、数量和摆放方法都应准确纪录。3、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要精确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差不多”或“多”“左右”等不定词语。,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性原则就是要真实反映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性。切忌主观推测主观臆断,使用“非法”“违法”“擅自”等定性词语。样式1 样式2,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时限规定,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时限一览表,

25、常见问题,1、没有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混用 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使用公安行政等其他法律文书,林业行政案件只能使用林业局的法律文书。 2、案卷装订顺序不正确,要按照下列案卷装订顺序办理: 3、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1)没有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 (2)“案件来源”填写不规范或一个案卷中前后不一致(常见案件来源有下列几种:执勤巡逻发现、电话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指定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 (3)案件性质前后不一致。 (4)受案机关错误(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案件,受案机关为市林业局、以森林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件,受案机关为市森林公安局,不可再填写各办案所、队)。 (5)受

26、案时间错误(受案时间以案件介入时间为准)。 (6)简要案情不能缺项(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 (7)没有承办人的受案意见、签名、时间。 (8)举报、控告、移送案件没有行政负责人审批(除执勤巡逻发现案件外案卷内都必须有出处警登记表)。 (9)立案时间超过七日。,常见问题,4、案件名称不准确 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的案件名称的情况(常用案件名称有:封禁期内放牧、自然保护区内放牧、擅自进入保护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加工木材、擅自开垦林地、非法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毁坏林木、保护区内采挖药材、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收购野生植物、非法狩猎、

27、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产品)。 5、执法人与案卷皮上不一致(卷皮上案件主办人必须与卷内承办人一致)。 6、意见书上的查处截止时间为提出意见时间一致(从案件介入时间至提出意见时间)。 7、处罚依据、条款准确、前后一致。 8、作出处罚的种类顺序前后要一致;结案时间以罚没款上缴银行时间为准。,常见问题,9、告知笔录不规范 (1)大额罚款没有使用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 (2)告知单位混淆(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案件告知单位是森林公安的)。 (

28、3)告知笔录没有规范填写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告知人有对上述告知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 10、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规范 (1)没有记录当事人进行的陈述和申辩。 (2)没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 (3)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没有文字表述和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来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来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1、未履行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大额罚款既对公民处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作出处罚决定前

29、,未向当事人告知其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听证权利告知书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2)当事人要求听证,未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处罚时间在告知时间三日之后)。 12、要有被告知人亲笔签名和告知时间。,常见问题,13、行政处罚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例如:盗代、滥伐林木案件处罚决定书上没有填写责令补种树木的处罚,只填写罚款的处罚;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中,没有填写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的处罚,只填写了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30、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行政复议机关填写错误、复议时间填写错误 (1)如:以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者乌鲁木齐市林业局;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的,复议机关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者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2)复议时间为60日,诉讼时间为3个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四十条),常见问题,15、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除大额罚款在处罚意见和告知时间的第三天后,其他案件的决定时间为提出意见的第二天。(不包括当事人当天自行交纳罚款)。 16、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 (1)大额罚款

31、的案件需要2份回证,先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送达时间前置(送达时间必须在处罚决定书之后)。 (3)备注中填写:送达地点、送达方式、和送达人。 17、罚款收据上的人名要与被处罚当事人一致。 18、没收实物收据、没收物品审批表及发还物品缺一不可 例如盗伐林木案不仅要有没收实物收据、有没收物品审批表, 还要有发还物品凭证。 (1)要对没收的实物有相应的说明。 (2)要有被处罚人签名盖章。 (3)没收物品审批表上的承办单位意见签名不得与案件主办人员重复(例如盗伐林木案件中承办人与承办单位负责人不可重复)。 (4)对没收物品要有去向,需填写发还物品凭证。发还物品凭证上要

32、有领取人签名或盖公章(盗伐天然林木的能返还给所在苏木、乡镇的,返还给所在苏木、乡镇,要有所在苏木、乡镇的负责人签名或盖公章;盗伐个人的林木可返还给林木所有人)。,常见问题,19、证据不足 指只有当事人一份笔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有关证据材料缺乏效力性等(封禁期放牧除外),如收集的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影像、照片模糊,重点部位显示不清或没文字记录确认为证据的情况。 20、鉴定结论不规范 (1)未对案件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影响案件定性、处理。 (2)受委托鉴定单位或人员不具有鉴定资质。 (3)鉴定结论不明确。 (4)没有鉴定部门盖章和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5)没附鉴定人员资质证书。 21、没有现

33、场勘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填写不规范 (1)指应当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没有进行勘验。 (2)没有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又没有说明原因的。 (3)勘查事项和结论填写不够完整。 22、没有现场示意图 除封禁期放牧案件外,每个案卷都要有现场示意图(简易图即可,能让人看出发案地点的大致位置,但必须与现场勘验一致)。 23、除5cm以内的幼树都必须有立木测算表,常见问题,24、执法证件出示错误 (1)没有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文字记录。 (2)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调查时,办案人员少于两人(询问人必须有民警及记录人签名)。 (3)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填写执法证件号码。 25、询问笔录上每页都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手印、询问笔录为多页的要有当事人的骑缝手印。 26、没有页码 每本案卷都必须标有页码,标出的页码要与卷内文书目录上所标的页码一致。 28、坚持召开通案会 除封禁期放牧案件以外,对个人处罚2,000元以上对单位或组织处罚5,000元以上的案件,需召开通案会,由通案会集体讨论决定(路远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在作出处罚前必须同分管局长沟通,由分管局长同意后作出)。 29、卷内有书写的需要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建议用黑色签字笔); 30、卷皮需整洁美观,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写样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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