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提纲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2 号令)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 (鲁水农字20104 号)文件要求,各供水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供水工程应急预案,预案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班组和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安全。编制提纲如下:1. 工程概况1.1 基本情况说明供水工程的具体位置、建成时间、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情况,水厂位置和占地面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办公管理设施等情况。1.2 供水规模说明水厂所覆盖的所有村庄数量及名称、设计供水人口、设计日供水能力、
2、最大日供水能力及目前实际供水能力等情况。1.3 水源水量和水质1.3.1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1)水源地位置及水量需说明水源地的具体位置,井深、单井出水量、井群布置形式及取水量、水源地周边影响范围内农业生产、工矿企业等的情况以及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采取的何种水源地保护措施等。(2)水源水质需说明水源的水质情况,是否存在高氟、苦咸、砷、酚、三氮、氯化物、氰化物、汞、六价铬铅、镉、有机物质及细菌等超标的情况。另需说明水源水质近几年的变化趋势,及是否存在因工农业生产发展引发潜在的污染威胁等。1.3.2 以山丘区水库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1)水库基本情况说明水库所处位置、流域面积、调节能力、总库容、
3、兴利库容、常年来水2量、可供给供水工程的水量、水库上游农业生产、工矿企业等发展情况;水源保护区位置、面积、保护措施等。(2)水源水质说明水库水质类型、主要污染物、水质近几年变化趋势、是否存在因上游工农业生产发展引发的潜在水源污染等情况。根据水质情况作出评价,是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要求。1.3.3 以引黄平原水库为水源的供水工程(1)引黄工程基本情况说明水库的基本情况,引黄工程位置、线路长度、引水量、水库调蓄次数、水库与水厂之间的距离、水库分配给供水工程的水量等情况。(2)水源水质说明原水含沙量、浊度、主要污染物、引黄沿线及水库汇流区内是否存在潜在的污染威胁等情况
4、。1.3.4 以山泉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说明引泉工程位置、有无蓄水池、取水方式、线路长度、引水量、水源水质、水源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潜在污染威胁等。1.3.5 其他水源采用除上述 4 种水源及设有备用水源的供水工程,可参照以上水源水量、水质问题对采用水源及备用水源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1.3.6 备用水源备用水源的类型(地下水、山丘区水库、平原水库、山泉水及其他等) 、工程位置、水源地保护措施、取水方式、可供水量、水源水质、与水厂供水管道的连接方式等。1.4 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1.4.1 地下水水源说明水泵类型,流量、扬程、功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单井装机容量,井群总装机容量,控制模式等情况。以地下水为
5、水源的供水工程,水源取水后通常使用压力管道将原水输送至水厂。因此原水输送系统要说明输水管道材质、管径、长度、走向、设计输水3能力等。1.4.2 山丘区水库水源如为泵站取水,要说明泵站位置、引水量、水泵类型、装机容量、配电设施等情况。如为水库自流引水,则要说明自流引水工程的位置、引水量等基本情况。水库水源取水后,可采用压力管道、无压管道或明渠将原水输送至水厂。管道输水需说明采用的管材材质、管径、长度、走向、设计输水能力等,明渠输水需说明渠道长度、砌筑材料、输水能力、沿途输水损失等情况。1.4.3 引黄平原水库水源参照 1.4.2 山丘区水库水源取水工程需说明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1.4.4 山泉水
6、水源如为泵站取水,要说明泵站位置、引水量、水泵类型、装机容量、配电设施等情况;如为自流引水,则要说明自流引水工程的位置、引水量等基本情况。管道输水需说明采用的管材材质、管径、长度、走向、设计输水能力等;明渠输水需说明渠道长度、砌筑材料、输水能力、沿途输水损失等情况。1.4.5 其他水源参照 1.4.2 山丘区水库水源取水工程需说明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1.5 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说明针对原水水质采用何种水处理工艺(常规工艺:沉淀-过滤-消毒、一体化净水设备、除铁、锰、氟、砷、杀菌消毒等工艺) ,使用何种水处理设备,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1.6 输水管网系统需说明输水管网采用管材、管径、管长、输水
7、主管网布置走向、出厂工作压力、输水末端工作压力、管道安全调控设备、自控设备等情况。输水管网长度大,需加设加压泵站的工程,还应说明加压泵站设置位置、工作压力、装机容量、配电等的情况。1.7 水质检测建有水质检测中心或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工程,需说明水质检测能力4及水质检测制度。说明原水检测结果及输水管网末端水质检测结果。1.8 信息化及自控系统建有信息化及自控系统的供水工程,需说明信息化及自控系统功能。1.9 供电系统说明本工程变电所等级、进线电压、主要设备用电等级、供电线路长度、出线方式等情况。如有备用电源,则要说明备用供电线路所处的变电所等级、线路长度、出线方式等;如有自备发电设备,则需说
8、明设备类型、数量、功率、单机容量、总装机容量,准确评估自发电设备保障能力。1.10 机构设置及职能说明供水工程采用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负责人、人员配备名单、工程运行管理等情况。1.11 改扩建项目若供水工程有规划或正在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就改扩建项目涉及到的以上 10 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并说明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等。2.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2.1 供水应急事故分类2.1.1 自然灾害: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引起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的供水事故。2.1.2 持续干旱: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
9、” 的供水问题。2.1.3 水质污染: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2.1.4 其他事故: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2.2 供水应急事故的分级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水源和供水的影响程度分级,共分特别严重(级) 、严重(级) 、较严重(级) 、一般()和轻微()五个等级。5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或泵站、水厂设施遭到破坏,供水区域连续停水 48 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级:主要泵站、水厂停电或发生内部安全事故,供水能力丧失或日供
10、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 20%30%,造成整个供水区域连续停水 24 小时或部分区域连续停水 48 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 500010000 人。 级:主要原水供应管道断裂或输水设施遭到破坏,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 30%40%(含 3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 48 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 20005000 人。级:主要清水输水管道爆管、断裂、漏水或安全调控设施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 40%-50%(含 4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 24 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 5002000 人。 级:非主要清水输水管道或安全调控设备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
11、的 50%-60%,导致部分供水区域连续停水 24 以下,供水影响人口500 人以下。3. 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及上报机制3.1 供水应急事故预防措施各供水工程运营机构应根据工程所处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运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应急状态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备用水源、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设置备用电源或配备自发电设备、加强管理、做好供水设施日常管护工作等。3.2 供水应急事故预警系统根据工程运营情况,在对水源和清水水量、水质变化,取水设施、输水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建立供水紧急状态预警系统。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5级:级
12、(特别重大)、级(重大) 、级(较大 )、级( 一般)和级(轻微)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紫色表示。3.3 供水应急信息上报制度6在发生、级供水事故时,工程应急机构应在 2 小时以内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县供水主管部门和工程涉及范围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按要求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将应急信息上报后,工程应急机构应在 6 小时内将应急信息详细写成书面报告,报送县主管部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供水事故的单位和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当前情况等;(2)供水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影响;(3)造成供水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供水事故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
13、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发生、级事故时,应急机构应将供水事故信息在 12 小时以内上报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发生级事故时,应急机构在 24 小时内上报县主管部门。4. 供水应急事故措施4.1 组织措施4.1.1 组织结构设置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成立应急供水指挥部,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指挥部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4.1.2 职责统一组织、统一指
14、挥,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 组 织 协 调 供 水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内 部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 按 照 供 水 应 急预 案 开 展 应 急 状 态 处 置 工 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7(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根据应急供水指挥部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4.2 工程措施4.2.1 由持续
15、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4.2.1.1 地下水水源(1)由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2)启用备用水源;(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4)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5)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用水;(6)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7)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
16、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4.2.1.2 山丘区水库水源当发生水库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水库库存容量。(1)由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县主管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2)限制或停止水库向农业、工业的供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3)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上游水库紧急放水,确保水量满足基本供水需求。如有备用水源的,可启用备用水源。8(4)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5)通知单位和居民
17、做好储水准备;(6)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7)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8)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9)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4.2.1.3 引黄平原水库水源当发生引黄平原水库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黄水量。(1)由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县主管部门,并报当地乡
18、镇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2)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3)若该引黄工程跨行政区,则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农村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4)如有备用水源的,可启用备用水源;(5)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6)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8)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9(9)由县
19、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10)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4.2.2 山泉水水源(1)由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2)启用备用水源;(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4)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5)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
20、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用水;(6)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7)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4.2.2 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1)由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县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2)立即停止自水源地取水;(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黄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
21、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10(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8)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10)原水
22、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4.2.3 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5)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6)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4.2.
23、4 水厂主要机电设备、信息化及自控设备故障,长时间无法供水(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4)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11重点单位送水;(5)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6)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指挥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4.2.5 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
24、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指挥部,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4)由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4.2.6 其他应急事故参考以上几种事故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对策。5. 应急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应急供水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应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5.2 装备保障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水质检测设备等。5.3 通信保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供水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小组之间联络畅通。5.4 人力资源保障应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 培养业务精、吃苦耐劳的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现有维修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