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泰高教2017 240 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高港中专校,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全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安2017 7 号)市教
2、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教安2017 43 号)等文件,结 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二、具体措施(一)
3、深入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 观念,对 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 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 3 全面摸排,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 电器 产品等问题;严查 学校是否存在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或专业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严查学校是否存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区域,校园施工现场、
4、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地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治理。针对近几年学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三)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广播、宣传栏、微信、微博、宣传标语、电视屏幕等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学校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活动,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四)认真落实电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
5、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校内重 4 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三、治理步骤2017 年 10 月开始至 2020 年 4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17 年 10 月底) 。各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治理重点、工作步骤和要求,认真谋划开展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201
6、7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底) 。各校对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围绕电气安全隐患治理、电气安全使用管理、电气安全知识教育等方面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各校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 。各校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邀请电气安全专业人 5 员协助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督促落实电气安全防范措
7、施。四、有关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要专门成立电气火灾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分析研判确定本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排定工作时间表,制订并落实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积极推进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二)严格自查工作。各校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电气火灾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下载地址: 6 都要查明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校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2 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 2018 年起,每年 1 月 2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总结;每年 7 月 2 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 年 4 月 1 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区教育局联系人:孔维辉,联系电话:86965139, 邮箱。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 年 10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