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 律 检 查 制 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对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 三大纪律:(一)禁止接私单(禁止利用公司平台获取客户资源后,不经过公司程序,直接或间接转交外界渠道,达成交易) ;(二)禁止私下拿回扣(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客户提供的好处,例如钱,礼物) ;(三)禁止假报销(禁止多报销,错误报销 1,将一项报销化整为零分为多次报销) 。第四条 八项注意(一) 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 会议、培训纪律:不迟到、不
2、早退、不缺席,应做到电话静音,不得接电话,不相互讨论,不得半途退场;(三) 着装规范:基层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需佩戴工号牌,有工装的穿工装,无工装的穿正装上岗,不蓬头散发、不浓妆艳抹,(正装的要求:男士需穿白色衬衫+领带+西装+黑色正装皮鞋,不包含休闲皮鞋;女士需穿白色衬衫+ 西装+ 西裤或西裙 +黑色正装皮鞋,不得前露趾、后露跟,不得为1 错报是指本来是应该报销甲事项的,在实际报销中,以乙事项进行报销。休闲类、带网眼类的皮鞋等);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穿正装,款式和颜色根据场合需要选择,但必须与公司的整体形象相符;(四) 岗位职责:做到不睡岗、不串岗、不得脱岗、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3、(如用手机或 PC 玩游戏、逛淘宝、看视频等);(五) 道德品行:在办公场所不吸烟、不起哄滋事、不追逐打闹、不相互谩骂、不得恶意中伤同事、不打架斗殴;(独立办公室和商务中心允许吸烟);(六) 薪酬保密: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不得传播、散布、比对薪酬;(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的,加重处罚,具体见处罚规定);(七) 环境管理:保证个人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资料不乱摆乱放,不随地扔垃圾、吐痰等;(八) 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为客户服务,耐心、细心为客户解疑,绝不与客户互相谩骂或者大打出手。第五条 处罚规定(一) 违反“三大纪律
4、”,即具有接私单、私拿回扣、假报销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直接辞退相关责任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接私单所获得的收益,拿回扣的金额,多报销、假报销的金额等);情节特别严重,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二) 基层员工上班迟到 10 分钟(包含)以内的按 2 元/分钟处以罚款;10 分钟以上不满 60 分钟的按照 4 元 /分钟处以罚款;迟到 60 分钟及以上的,直接按照旷工半天进行处罚;若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超过 3 次的,从第四次迟到开始,不论迟到时间,统一按照旷工一天进行处罚;(中层管理员工迟到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三
5、) 基层员工早退者:按照 100 元/ 次进行处罚,无任何下班考勤记录又无法说明情况者,视为当天旷工;(中层管理人员早退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四) 基层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并罚款 200 元(旷工半天相应处罚减半),累计旷工达到 3 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中层管理人员旷工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五) 人力资源中心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的员工未发现或者发现未查处的,需与违反者承担同等责任;(六)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的会议、培训纪律者,基层员工按照 100 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 200 元/ 次进
6、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 500 元/次进行处罚,总裁级别按照 1000 元/次进行处罚;(七)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 50 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 100 元/ 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 200 元/次进行处罚;(八)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六)项薪酬保密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 200 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 500 元/ 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 1000 元/次进行处罚;其中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违反者实行双倍处罚;(九)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八)项服务意识规定的,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调查后
7、,确属我方员工理亏的,基层员工按照 100 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 200元/ 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 500 元/次进行处罚;第六条 本制度下的处罚资金将直接在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每月 3 日前各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将上月受处罚者的名单、职位、罚款金额等信息的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交到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交到人力资源中心。第七条 每月八日前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统一将对上个月的受罚者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第八条 处分程序(一)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成员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应当开
8、出书面罚单,由被处罚者签收,罚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者,一份交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保存;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口头处罚的权力,事后由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补开罚单;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执行小组组长和执行小组成员开出书面罚单时,被处罚者应当签收,如遇不签收者,罚单将依级别向上层层签收,凡不签收的人员都处以和被处罚者相同的处罚,直至最终签收为止。第九条 如果受处罚者不服,可以在签收罚单后十日内,向任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电子邮件提出书面申诉,但在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做出改变原处罚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第十条 如果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变原处罚,而人力资源已按原处罚进行处理,则在下一个工资日进行补发。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违章、违规情形参照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其它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有相冲突的地方,优先适用本制度。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