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1. 考勤方式及管理 1.1 苏州万亚商业广场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员工上班、下班均需考勤登记,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纪录核发薪资。 1.2 除商业广场总经理以外,所有人员(含副经理及以上) 均需按规定参加打卡考勤。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应由部门经理出具书面证明,副经理及以上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1.3 公司将安排专人监督员工考勤,并对员工出勤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 1.4 员工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核后由部门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人事部留存”联报备人力资源部,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交或迟交的,视为异常考勤处理
2、。 1.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代职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获批准后,填写外出登记本备案,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罚单,并给予警告 1 次的处分。 1.6 迟到、早退: 1.6.1 迟到(早退)时间15 分钟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处以 15 元/次罚款;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处以 50 元/次罚款; 1.1.2 15 分钟迟到(早退)时间30 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1.6.3 迟到(早退)时间30 分钟,按旷工 1 日处理; 1.6.4 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达 5 次者按旷工 1 日处理;
3、1.6.5 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减年终奖总额的 1%。 1.7 各部门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如实记录部门员工日考勤及月汇总情况: 1.7.1 考勤表上需注明部门、柜组、姓名、工号、工种、假期类别、代职人等,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1.7.2 请假单“部门留存 ”联由考勤员保管, “附考勤表”联由考勤员按时间顺序粘于考勤表背面,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次月 2 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1.7.3 考勤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除正常处罚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部门考勤员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立即辞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员开具罚单,发现一
4、次,扣罚考勤员 10 元,达到三次者扣罚考勤员当月效益工资的 20%。 2. 加班考勤管理 2.1 加班条件 2.1.1 必须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内不间断工作,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或公用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2.1.2 为完成紧急任务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必须加班处理的; 2.2 加班审批 2.2.1 员工加班必须提前报批,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报批的,须在加班后两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2.2.2 加班工时必须与加班需要完成的工作量相符; 2.3 加班报批程序 2.3.1 零星加班:指所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加班 填写加班申请单 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核准 部门考
5、勤员作 为考勤依据 员工加班 2.3.2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柜组为单位组织进行的加班 部门考勤员提交加班报告 部门经理签署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总经理核准 2.4 加班时间管理 2.4.1 员工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申请调休; 2.4.2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的,由部门考勤员于每月末将加班申请表 、 月末加班汇总表随同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签字核准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经批准有效的月末加班汇总表支付加班费。 2.4.3 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不享受加班费的结算,如因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毕的,公司将在年终奖发
6、放时给予考虑。 3 各类假期管理 3.1 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3.1.1 副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 3 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 3 天至 5 天(含)者,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 5 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3.1.2 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3.2 病假 3.2.1 员工生病可凭医保卡直接至市级以上医院医治; 3.2.2 突发性病况医治时开具的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为 1 天; 3.2.3 员工请病假需出具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就诊病历、处方、化验单等单据,填写请
7、假单,由人事部专员核准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方可休病假;如因身体状况本人无法及时请假的,可由员工亲属或委托部门考勤员于 1 日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3.2.4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一到二个月不等的医疗期;连续休假超过 2 个月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发。3.2.5 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予以扣减: 本公司工作时间24 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60% 24 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48 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70% 48 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72 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80% 员工病假期间实际收
8、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者,公司将从奖金中考虑补足差额部分;即:补差金额=现行工资80%当月已发(注:以上公式中数据均为当月实发数) 病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病假 1 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 1%; 全年累计病假时间 90 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3 事假 3.3.1 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 5 天(日历天) ;全年累积不得超过 10 天。 3.3.2 事假当月岗职工资 = 应发月岗职工资 (日工资标准 事假天数) 事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事假 1 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 10%; 全年累计事假时间 10 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4 婚假 3.4.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
9、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不满 25 周岁、女性不满 23 周岁的,可享受 3 天(日历天)婚假;晚婚员工(男性 25 周岁以上、女性 23 周岁以上)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 13 天(日历天)婚假; 3.4.2 员工依法办理结婚领证手续一周内,需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资料变更,凡未经登记备案的员工,公司将不承认其婚假权利; 3.4.3 员工婚假需于休假前 15 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凭本人结婚证、身份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休婚假; 3.4.4 公司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见习、实习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3.4.5 婚假原则上需于领取结
10、婚登记证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3.4.6 员工婚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3.5 产前假 3.5.1 已婚女员工年满 23 周岁,在本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并已领取结婚证,可申请享受产前假待遇;3.5.2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 11 次,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享受 2-4 小时/次的公假;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3.5.3 前台员工怀孕满 5 个月或后台员工预产期前 15 天,凭期内相关单据、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请假单,经人事部专人核准、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符合产前假条件者
11、可休产前假; 3.5.4 产前假期间薪资待遇同病假; 3.6 产假 3.6.1 女员工凭婴儿出生证明于产后一周内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登记后可休产假; 3.6.2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可享受产假 90 天(日历天,其中产前 15 天) ,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 120 天(日历天,其中产前 15 天) ,持有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者可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 15 天; 3.6.3 产假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者,可凭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经人事部专人核准后按病假处理; 3.6.4 避孕失败人流的女工,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计生假
12、,具体标准如下: 怀孕 3 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 30 天休假; 怀孕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休假; 怀孕 7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90 天休假。 3.6.5 已婚已育女员工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再次怀孕做人流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假条,经人事部核准后以病假处理,相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 3.6.6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 10 天(日历天) ,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6.7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吴江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 产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产假对年终奖金
13、的影响:产假一个月扣减年终奖总额的 5%; 3.6.8 计划生育假、男员工护理假期间薪资待遇同婚假。 3.6.9 凡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法规,如:未婚先孕、计划外二胎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办理,并直至辞退。 3.7 哺乳假 3.7.1 本公司生育女员工可享受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3.7.2 哺乳假期间薪资待遇正常享受。 3.8 丧假 3.8.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日历天) ; 3.8.2 员工请丧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后凭死亡证明销假) ,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休丧假; 3.8.3
14、如员工过世亲属在外地的,凭异地居住证明,本公司将视路程远近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路程假; 3.8.4 员工请丧假如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调休或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8.5 丧假期间待遇同婚假。 3.9 工伤假 3.9.1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者,经劳动部门及相关医院鉴定确认为工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3.10 旷工 3.10.1 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而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旷工对年终奖的影响:全年旷工 1 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 30%。 3.10.2
15、当月旷工 1 天,扣 3 倍日工资,累计旷工达 2 天(含)者,部门应及时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3.10.3 当月旷工达 3 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者,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3.11 工作时间 3.11.1 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30,根据部门需求,每月安排 1 休息日值班。3.11.2 法定假日(11 天): 元旦:1 天(1 月 1 日) ; 春节:3 天(除夕、初一、初二) ; 清明节:1 天(正清明) ; 五一节:1 天(5 月 1 日) ; 端午节:1 天(端午) ; 中秋节:1 天(阴历 8 月 15 日) ; 国庆节:3 天(10 月 1、2、3 日) 3.12 因公出差 3.12.1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 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由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12.2 “出差申请单” 经批准后应于出差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附“出差人员代职表”) ; 3.12.3 “出差申请单” 一式两份,考勤员、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据审批其预支差旅费。 3.12.4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单” 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