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公司人身、财物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3 职责3.1 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3.2 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4 工作内容4.1 人员出入管理4.1.1 公司员工4.1.1.1 遵守打卡考勤制度,出入门时出示胸卡并打卡考勤。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出示出门(考勤)证明 ,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在证明单上写明理由,打卡后离开。4.1.1.2 员工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4.1.2 外来人员4.1.2.1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项目承包商
2、初次入厂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到门卫登记、引领到工作场所。为方便今后出入,项目主管人员到管理部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 ,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管理部。4.1.2.2 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单 ,指引来客行走路线,使访客顺利找到被访者,必要时被访者应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4.1.2.3 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
3、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媒体记者来访,按一般人员处理,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4.2 车辆出入管理4.2.1 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4.2.1.1 公司上下班通勤班车除必要的维护保养外,严禁停放公司院内。4.2.1.2 公司公务车辆上班期间因公务外出时,必须有总经办签发的有效派车单门卫才能放行。4.2.1.3 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用公务车和急救车、消防车可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4.2.1.4 员工载人小型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驾驶员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后(副总以上可免办理) ,按规定停放在综合办公楼停车位置。4.2.2 外来车辆4.2.2.1 前来公司执
4、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或在门卫登记,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4.2.2.2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4.2.2.3 送餐车、东凯模具车辆必须办理车辆出入证 。4.2.2.4 施工车辆,由主管施工的部门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4.2.2.5 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4.2.2.6 提货车辆等待装货之前禁止进入厂内,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经成品库发货员同意进入公司,
5、确定装货地点、装货数量后,车辆才允许进入指定位置。货物装好并防护好后,提交一联发货单给门卫,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厂。4.2.2.7 其它载货车辆,必须凭财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才允许放行。4.2.2.8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装车时物流部必须派人监督检查,出门时凭出门证明、过磅单,门卫检查无误后才允许离开。4.3 检查4.3.1 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4.3.2 车辆检查4.3.2.1 进入厂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及工程作业车辆,外出时需检查车辆驾驶室、车厢等。4.3.2.3 一般业务车辆如送餐车等,检查后备箱及驾驶室后方可离开。4.3.2.2 进入厂区内
6、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4.3.2.4 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可直接放行。4.3.2.5 摩托车需检查后备箱才允许离开。4.4 记录4.4.1 门卫将员工出入记录进行汇总,于第二日上午上班时报管理部。4.4.2 门卫将外来车辆检查记录汇总,于第二上午上班时报管理部。4.5 服务4.5.1 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4.5.2 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