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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 》第三十一条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 修正)》第三十五条浙江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条江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七条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二条湖北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其配偶享受 15 天护理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二条四川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 6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六条山东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五条福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四十一条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 30 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 60 日,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五条宁夏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天,并给予其配偶 25 天护理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七条广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五条江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 》第二十五条重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订)》第二十六条海南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内蒙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九条安徽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七条云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 60 天,男方给予护理假 30 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二条湖南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一条甘肃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 30 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 18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30 天。《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订)》第十九条吉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四十一条河北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八条辽宁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7 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日,配偶享有护理假 15 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 》第二十五条贵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0 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 6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订)》第五十五条陕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订)》第四十八条河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二十七条黑龙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三十九条青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第十六条注: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修改后的条例中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正常的双休日不包含其中。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8 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 90 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 90 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3.劳 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 天+30 天/15 天(晚育)+15 天/30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延伸阅读: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此前,深圳市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03 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设立生育医疗保险。直到 2015 年,生育保险才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开始推行,所以二者并不是同一个险种。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呢?具体包括深圳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而年满 18 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居民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即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不同的是,生育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个人不需支付,所缴费用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0.5%。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实际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妈妈所休产假天数为 193 天(含正常产假 98 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但只有正常产假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那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二者不能画上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例如,某企业有 1000 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 1000 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5 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 天)1 万元。当该企业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 7000 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 1.3 万元时,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 1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对职工乙按照每月 1.3 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其中 1 万元由社保发放,3000 元由单位补齐)。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并不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此外,符合政策的二孩职场妈妈,与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深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据悉,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包括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而且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 1 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 1 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还能如数拿到吗?市社保局表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 1 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申请拨付津贴的,除了准备原来应由公司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市社保局提醒,因这种情况多会涉及劳动争议,职工需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后,将裁决书一并提交以便申请。 广东广东发放时间:6 月至 10 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 150 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 6.9 元计算。陕西陕西每天 10 元。北京北京每年 6-8 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 120 元;在 33℃(含 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 90 元。海南海南发放时间:4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河南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 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的高温津贴。湖北湖北发放时间:6、7、8、9 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 8 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12 元。福建福建发放时间:5-9 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 8—10 元标准发放。青岛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2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全年按 6 月、7 月、8 月、9 月 4 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四川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 6 元至 10 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8 元至 12 元。山东山东发放时间:6 月、7 月、8 月、9 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2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浙江浙江高温作业人员 160 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 130 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110 元/月。发放时间为 6 月-9 月共 4 个月;江西江西发放时间:6 月、7 月、8 月、9 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 120 元调整到 240 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 80 元调整到 160 元。天津天津发放时间:每年 6 月到 9 月;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 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重庆重庆发放时间:每年 5-9 月份;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5 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15 元标准发放。上海上海发放时间:每年 6 月至 9 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 200 元。江苏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 6 月、7 月、8 月、9 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 33 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 200 元。新疆新疆发放时间:6-8 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 10 至 20 元标准发放。贵州贵州发放时间:6-9 月;发放标准:每人 8 元/天或 168 元/月标准发放。宁夏宁夏发放时间:每年 6 月、7 月、8 月、9 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2 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8 元。广西广西发放时间:每年 6 月至 10 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 100 元-200 元之间。内蒙古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 180 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 230 元/月。辽宁辽宁发放时间:6 月份至 9 月份;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 6 元、8 元、10 元、12 元,最高每月 372 元。山西山西发放时间:6 月份至 8 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240 元。安徽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 6 月至 8 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 10 元。吉林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 10 元以上。云南云南发放时间:6 月至 9 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45 元的标准发放。甘肃甘肃发放时间:7-9 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 45 元。湖南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 150 元;发放时间:从 7 月 1 日起到 9 月 30 日止。河北河北发放时间:6 月-9 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 元/月;160 元/月;130 元/月)。2017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新 政 策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 月 30 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2.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a.参保时,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的人员补缴 6 月 30 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15 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b.参保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人员补缴 6 月 30 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15 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 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 20%计算。2.12 月 31 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12 月 31 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 8%一次性记录。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假设条件如下:1.假设从 2004 年开始工作,且每年工资固定增加3%.2.假设每年养老金年利率为:1.98%.3.假设每年社会平均工资上调 2%,不考虑通货膨胀。小张 2006 年 7 月份参加工作并开始参保,如果他现在的税前工资或基本工资为1000 元的话,小张愿意工作 20 年。据测算(测算过程复杂,故省略),到 2026 年退休后,小张可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 824 元;如果小张愿意工作 30 年,则到 2036 年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 1238 元。“中人”受损政策补偿李先生是 1984 年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 1996 年才开始有存储,到 2016 年退休。也就是说,李先生再过 10 年就退休了。假设李先生今后 10 年内平均工资为 3000 元,按老政策,今后这 10 年内他个人账户里应存储:3000 元×12(个月)×10(年)×11%= 39600 元。按照新政策,今后 10 年内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应储存为:3000 元×12(个月)×10(年)×8%=28800 元。也就是说,新的养老政策实施后,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将会少 10800 元。基于这种情况,再加上“中人”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少,新政策对“中人”作出了政策补偿。待他们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另外,对新政策实施后 5 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 年内比例逐渐提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老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总之,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2017年 完 成 养 老 金 制 度 并 轨 2018年 开 始 延 迟 退 休报告建议 2018 年开始延迟退休 到 2045 年延迟至 65 岁延迟退休该如何推行?2 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2017 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从 2018 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 3 年延迟 1 岁,男性退休年龄每 6 年延迟 1 岁,至 2045 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 65 岁。12 月 2 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 No.16》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这份报告认为,中国目前存在大量低龄退休人员,开发其潜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鉴于中国退休年龄规定始于几十年前,已经显得过低,建议按照并轨先行、渐进实施和弹性机制的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报告指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 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 55 岁。第二步,从 2018 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 3 年延迟 1 岁,男性退休年龄每 6 年延迟 1 岁,直至 2045 年同时达到 65 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 年开始每 3 年延迟 1 岁,直至 2045 年完成。报告还建议,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或延迟 5 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报告称。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延迟退休话题近期再度引发社会热议。11 月 3 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11 月 20 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谈及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称,总的考虑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制定这个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问: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纳年限是几年?答:员工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纳年限是 15年。员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 15 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又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非连续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未实行社会保险之前,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年限。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 16 条;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 5 条;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 6 条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 2 条、第 3 条、第4 条。例:张先生今年 52 岁,仍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由于参加工作较早,到 2010年,视同缴费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已有 31 年了。可是,最近他听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 15 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没什么用处。张先生于是到社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总额紧密相连。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张先生缴费年限已经 31 年,那么在计算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时,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 31%。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 8%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 15 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年限满 15 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至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达到15 年;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达到 15 年的职工可以继续一直缴纳养老保险金直至退休; 基本养老金缴费多少、期限长短决定员工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多少。本例中,张先生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31 年,其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工资就比只缴纳 15 年的要多得多,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越长、缴纳数额越大,退休后的待遇就越高,缴纳人受益也越大。操作提示: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基础层次,也可以构成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有企业特色的员工保险福利制度,为员工增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等。问:企业为个人代扣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与调整具体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具体缴纳办法,如: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为个人代扣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0.5%,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2009 年,企业代扣个人失业保险费的费率降低到 0.2%。因此,各企业应向本社保统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保机构咨询具体比例与缴费办法缴纳失业保险。参考法规:1.《失业保险条例》第 6 条;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 7 条;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 6 条;4.《北京市关于统一 2008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例:2009 年 11 月 5 日,新浪网转载《东方今报》发自河南郑州的报道“我省五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多缴部分可冲抵明年费用”: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下调河南省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濮阳等 5 市共计 22 个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由于失业保险是属地管理,各地的基金结余、失业人数、支出情况等不同,因此 5 市 22 个统筹地区的下调幅度不同。在这五市中,失业保险费率由 3%降为 1%的分别是郑州、洛阳市区(含七区)和濮阳(不含县区),降幅最大,其中单位费率由 2%降为 1%,个人费率由 1%降为 0.5%,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不过,这三市的执行期限不同。安阳降幅最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不影响参保者的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已多缴的部分,可以冲抵 2010 年的失业保险费。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与调整;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个人缴费费率需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本例中,河南省根据本地企业经营状况及本省失业保险基金应用情况,下调了部分城市及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但是调整后的费率水平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需按调整后的费率和办法操作。操作提示:企业需向员工做好有关失业保险代扣代缴具体政策与明细的说明与解释工作,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问:企业为员工代扣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答: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代扣的标准是:以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 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有些地方是 40%)的,以本省(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或 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 11 条;2.《社会保险法》第 12 条第 2 款;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12 条第 2 款;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 6 条第 1 款;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5 条第 1 项;6.《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 12 条。例:2009 年 5 月,李某从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来到广州市一家私营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的月薪是 1,200 元。8 月份,李某从老乡那里听说公司应当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前去询问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告诉李某,李某够不上缴纳养老保险的资格,不过公司可以每月加 100 元,另外年底双薪作为补偿。李某不知公司所述是否为实情,就自己到社保机构咨询。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答复李某,公司应为李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而不能以提高工资代替;李某的工资低于广州市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即 2008 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应按广州市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作为李某的缴费基数,公司应按李某缴费基数的 20%为李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李某个人按此基数的 8%由公司代扣代缴。李某据此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李某要求。可是当公司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李某发现公司对自己每个月的扣款不同,人事部负责人这次很详细地给李某解释说:2009 年 7 月 1 日前,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广州市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是 2,759 元,李某头两个月的个人缴费基数为 2,759×60%=1,655.4 元,个人缴费额为2,759×60%×8%=132.43 元;7 月 1 日后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缴费基数冻结在 2007 年的职工平均工资 2,454 元,李某的个人缴费基数为2,454×60%=1,472.4 元。李某个人缴费额为 2,454×60%×8%=117.79 元。因此,李某 5、6 两个月的月扣款为 132.43 元,7、8、9 月份的月扣款为 117.79 元。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按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300%划定本年度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范围和月缴费数额范围; 企业为员工代扣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数额,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按本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其缴费基数,以此缴费基数的 8%比例提取员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最终由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核定; 企业和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根据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调整。本例中,李某的公司有为李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由于李某的月工资低于广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规定应按该下限标准作为李某个人的缴费基数。由于李某工作期间,广州市变动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因此,公司在为李某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时,每个月扣款不同。操作提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6 年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核定依据、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等作了详细规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会同财会人员,明确员工工资构成项目,确定员工个人和企业工资总额构成与数额,为本企业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上报社保机构,避免多算多缴的财会成本浪费,或者少算少缴造成的违规与劳动争议成本的发生。问: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答: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依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做相应调整。目前,北京、上海是按职工缴费基数的 2%,由企业代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各省市及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所调整。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 23 条第 1 款、第 26 条;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 2 条第 3 款;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 12 条;4.《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 6 条。例:2011 年 3 月 30 日,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勤与社保管理中心在校内发布公告“关于调整我校 2011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黑社医函[2011]6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 2011 年 4 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011 年学校与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仍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和 2%。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在职工月工资的税前提取,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2010 年 9 月份不含提租补贴的应发工资+调整后提租补贴)×12 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7.5%;在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010 年 9 月份不含提租补贴的应发工资+调整后提租补贴)×12 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2%。参保人员 2010 年工资收入低于省直 2010 年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省直社会平均工资 60%确定工资总额,由于 2010 年社会平均工资没有确定,现仍按 2009 年社会平均工资 60%(即 21,315.6 元)计算,待 2010 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多退少补。职工月工资总额(退休金)以统发工资项目为标准进行统计。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职工需要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代扣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具体数额。本例是哈尔滨理工大学工勤与社保管理中心关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通知,对单位代扣职工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依据、计算方法都做了公告,是用人单位规范处理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的好例子。操作提示:以下发内部文件通知的形式将单位为职工缴纳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与细节进行公告,既加强劳资双方沟通,也是企业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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