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 决 定 书劳仲案字 第 号本委年月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主要案由)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案字 第 号仲裁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决定如下:(写明仲裁书中的笔误和补正笔误的具体内容) 。首席仲裁员:仲 裁 员:仲 裁 员:年月日(仲裁委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 记 员:注:补正仲裁文书中的笔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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