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2002-04-01 发布 2002-06-01 实施 规范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以原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为主,与原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定为强制性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相符合,同时与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中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相对应。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等 14本标准组成系列标准 。 基本要求 了解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
2、划分,一般 项目的要求及合格判定标准。 掌握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地面工程所用的主要原 材料的质量要求及取样检测方法及强制性条文( 7条)。 熟悉地面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要求和功能检测的有关要求。 质量通病的防治 本规范虽是质量验收规范,但不仅仅是对结果的验收,其中对影响地面施工质量的通病,特别是对过程控制也提出了要求,如针对厕浴间地面防水,本规范第 4.10.8条规定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 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O;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 12Omm(通病控制标准为 200mm)。
3、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并明确了这是一条 强制性条文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8.3.1 设计 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 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 地面 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 地面 低 30mm以上 。 3 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设置金属套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8.3.2 施工 4 防水层施工前 , 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 ,阴角处粉成小圆弧 。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 , 应进行 24h蓄水试验
4、 , 蓄水高度为 20 30mm, 不渗不漏为合格 。 7 烟道根部向上 300mm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 , 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 8 卫生间墙面应用防水砂浆分 2次刮糙 。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4.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以面层 200 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10.5 防水材
5、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 2030mm, 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5 本条针对目前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做蓄水试验的方法及要求。 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 本规范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室内环境保护等方面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第 3.0.4条规定: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核必须符合建材行业标准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中相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有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石材 放射性 指标超标,对人身健庸构成影响而制定的。 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续) 又如第 305条规定: 胶粘剂、沥
6、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的规定。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胶粘剂、涂料等材料中所含有害气体,如苯对人身健康构成影响而制定的。 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续) 第 3.0.6条规定: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这是一条 强制性 条文,主要是针对在潮湿或有水的环境下,必须选用有防滑功能的建筑地面板块材料,以防人滑倒跌伤。特别是公共场所,如宾馆、浴池、桑拿等地方在设计与施工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质量验收 本规范质量验收应按照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来验收。 各类建筑地面的面层、垫层的检查应按照一般规定、主
7、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部分进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与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验收评定。 质量验收组织形式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 (或承包商 )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抽查评定。 一般规定 本规范各章、节均有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指同类型面层、垫层具有共性的要求,如适用范围、原材料、配合比、设计要求等。一般规定应原则掌握。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共 8条。 本规范针对影响到人身安全和健康,室内环境保护,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均设置了强
8、制性条文。按照建设部 81号令的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第 493条规定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4.10.10条规定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这 2条 强条 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楼地面渗漏引起纠纷而设置的。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8.3.2 施工 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 , 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 2 PVC管道穿过楼面时 , 宜采用预埋接口配件的方法 。 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 , 应将洞口清洗干净 、 毛化处理 、 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 。
9、 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 ,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 2 3处 , 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 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 , 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 管道安装后 ,应在管周进行 24h蓄水试验 , 不渗不漏后再做防水层 。 5 地面找平层朝地漏方向的排水坡度为 1 1.5 ,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 5mm。 其它强条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重要材料:本规范只明确对木、竹面层下的格栅、垫木、毛地板材料含水率进行复检) 民
10、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 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 5.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00平方米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 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它强条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材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沙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 0.15 5m
11、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资料 在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 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 (试 )验报告 (含抽样报告 );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各类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观感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如下 : 1.变形缝 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12、的规定,抽查后作出评价 ; 2.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抽查后分别作出评价 ; 3.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归类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以上 3条是对应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中观感质量综合评价而设定的。 变形缝 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说明: 3.0.13 本条提出变形缝设置范围,强调缝的构造作用和缝的处理要求。
13、注: 1-花岗岩板材 2-粘贴用水泥砂浆 3-30mm厚细石混凝土薄板 4-耐候胶 5-泡沫条 6-底部用 1mm厚油膏粘贴,侧缝灌油膏 7-地面面层 8-地面找平层 楼面与墙体相连的处理方式: 注: 1-墙面刮糙层 2-墙面面砖 3-泡沫条 4-耐候胶 5-油膏 6-地砖 7-地面找平层 ( 100 100钢筋网,宽 600mm) 8-40mm厚泡沫板 变形缝两侧高低不平的处理方式:详见图 -21 注: 1-地砖 2-钢筋混凝土地面找平层 3-泡沫板 4-耐候胶 5-砖或混凝土踏步 6-6钢筋 需注意的其它条款 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 0.
14、90。(注意:检测批量、住宅底层回填及过厚回填问题) 8.4.1 ( 设计 3 软弱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 100mm,并应配置 6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通病控制 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C10。 4.9.7 (找平层)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 1: 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5.3.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 1: 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15。 5.3.4 (水泥砂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15、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 2处可不计。 需注意的其它条款 7.2.3 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留出 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7.2.4 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 3mm,与墙之间应留 812mm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 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 812 mm缝隙。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 300 mm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 10 mm空隙。 需注意的其它条款 5.3.8 楼梯跳眇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 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5.3.8 本条是根据 统一标准 要求,将原 建筑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第 7.1.10条和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相关内容合并,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对踏步高度允许偏差做了调整,并增加了踏步宽度偏差限值。(原为 20mm合格, 10mm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