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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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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目录第一章 机车运输操作规程第一节 窄轨机车运输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蓄电池电机车司机第三节 机车检修工第四节 蓄电池充电工第二章 钢丝绳运输操作规程第一节 钢丝绳运输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小绞车司机第三节 摘挂钩工 第三章 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信号工操作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机车运输信号工第三节 人车信号工第四章 轨道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轨道工第五章 其他常用工种操作规程第一节 翻车工第二节 立井把罐工第三节 立井信号工1第四节 矿车修理工第五节 装料工第六节 井下电钳工第七节 蒸馏水机操作工2第一章 机车运输操作规程第一节 窄轨机车运输的一般规定第 1 条 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

2、持证上岗。 第 2 条 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第 3 条 操作时,应保持正常的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门外,在正常行驶中要关上车门;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 圈的范围内。第 4 条 机车传动部分必须盖好、挡好,不得外露。第 5 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导熔体。第 6 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第

3、 7 条 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第 8 条 机车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的指挥,严格按信号指令开车,不得无故停车。第 9 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第二节 蓄电池机车司机3一、准备工作第 10 条 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2、连接装置是否良好。3、手闸(气闸) 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4、前后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7、蓄电池箱安

4、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第 11 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 、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并将上述情况记入接班记录本中。第 12 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干燥细砂。第 13 条 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4l、各车的连接不正常。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

5、乘人员。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7、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第 14 条 起动前必须检查机车运行方向有无行人或障碍物。第 15 条 在列车尾部挂上红尾灯。第 16 条 接班时必须试车。二、起动第 16 条 起动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合上总开关。2、根据开车信号,将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3、先鸣喇叭或响警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4、将操作手把扳到第一位置,使机车缓慢启动,待列车全部启动后,把操作手把均匀地逐级自一位置转至另一位置,使机车速度逐渐提高。第 17 条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

6、松闸就开车。第 18 条 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要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器,然后重新5撒砂起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起动。第 19 条 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不少于 3s 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连续缓慢转动) 。三、运行第 20 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舵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上,防止过热。第 21 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

7、”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第 22 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禁止连拉代顶,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顶送车辆时,机车和矿车必须连接,要听从信号员的指挥,速度要慢。兑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摘挂肖链人员的安全。第 23 条 正常情况下,机车和矿车不在同一轨道时,严禁顶车。第 24 条 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瞭望前方,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第 25 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m 的间距。第 26 条 列车行驶速度;1、运送人员时不得大于 4ms。62、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大于 2ms。3

8、、运送煤炭、矸石、材料时,不得大于 4ms。4、进、出车场,调车时,不得大于 15ms。5、顶送车辆时,不得大于 1ms。第 27 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对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随时准备停车。第 28 条 机车牵引车辆的数量,不得超过措施规定的数量。第 29 条 机车行驶至施工作业地段时,司机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鸣笛,减速,随时准备停车。第 30 条 机车运行中途发生故障或落道时,司机必须先到列车的尾部50m 以外截住后面行驶的列车,然后再处理。运行中要注意任何不正常的声音和气味,发现

9、后要及时汇报调度或让机车维护工检查处理。第 31 条 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电时,必须迅速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第 32 条 运行中如自动开关跳开,应立即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重新合上进行启动,连续两次跳闸时,不得强行起动。第 33 条 蓄电池机车司机要掌握电池放电情况,不得过放。运行中不得随意在车库外打开防爆电器。第 34 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第 35 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7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四、停车第 36 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

10、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 (风闸) ,并酌情辅以撒砂。第 37 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迅速地将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 风闸 )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 38 条 禁止直接断电机车的电源电,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第 39 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第 40 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换向手把转至零位。第 41 条 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 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第 42 条 列车占

11、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第三节 机车检修工一、一般规定8第 43 条 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方可持证上岗。 第 44 条 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行操作。第 45 条 修理工作必须是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 46 条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肖。第

12、47 条 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作业。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二、准备工作第 48 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三、检修作业第 49 条 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专用起吊设备(倒链、天车) 。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机具必须合乎要求,在起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利用千斤升起起重物件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设备倾倒伤人,重物易倾倒一侧严禁有人。第 50 条 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

13、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9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第 51 条 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遵守其使用要求。第 52 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同时要编制专项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第 53 条 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第 54 条 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承担?。要编制专项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第 55 条 大型专用机床 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第 56 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垫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

14、在 75 一 lOO的油中加热 1015min再进行装配。第 57 条 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杂物。第 58 条 磨损超限未经修复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工艺修复,在满足温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电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 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第 59 条 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 60 条 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

15、大于10o1mm。第 61 条 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直径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第 62 条 炭刷压力的调整应使用弹簧秤称或用其它方法测定。第 63 条 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第 64 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四、收尾工作第 65 条 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第 66 条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离开工作现

16、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第四节 蓄电池充电工一、电解液的调配和灌注第 67 条 电解液的调配和灌注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配电解液所用器皿,必须是耐酸耐温(150)材料制成,如陶瓷、玻璃等材料。调配电解液所用的硫酸,必须是蓄电池专用硫酸(HGB1008-59)或试剂硫酸。2、调配电解液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好防酸衣服、耐酸胶鞋、戴好眼11镜、耐酸手套等防护用具。3、调配电解液前,先将器皿用蒸馏水洗干净,准备好所用物品和工具,并将 5%的氢氧化铵或碳酸钠溶液准备好,以防皮肤溅上硫酸溶液后,用其洗擦。4、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使之均匀。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17、。5、配好的电解液,比重规定为 1.25(温度在 15时) 。温度补偿由 计算得出。 ( )5、往电池内灌注电解液时,电池必须清洁,内部温度及电解液温度,必须在 30以下。电解液液面高出保护片 1015mm。释放 26h后,以同样比重的稀硫酸调整电解液液面。并待温度冷却到30以下,方可充电。自灌液到开始充电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二、充电与放电:第 68 条 初次充电前检查下列各项:1、电解液高度是否合乎规定,有无未注电解液的电池。2、极性是否正确,电池端子是否连接牢固。3、 电池外部是否清洁,是否存放有其它物品。4、充电所用直流电源电压,可用被充电池数乘以每一电池的电压计算得出。12第 6

18、9 条 初次充电的电流及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电池型号电流(A)时间(h) 电流(A)时间(h)DG-330-KT 34 25-30 18 30-40DG-370 41 20-30 20 15-20第 70 条 有 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 2.4V 时,才可以改为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规定直达 2.5V 以上,电压、比重稳定 3 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停止充电前,应调整各槽的比重,酸性为 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 1.270 时)或比重 1.300 的稀硫酸(当小于 1.250 时)调整。碱性为 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

19、性为 1020mm,碱性为 1530mm。 第 71 条 按 5 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当每只电池电压放至 1.75V 和电解液比重为 1.15-1.17 之间停止放电。第 72 条 按初次充放电规定,反复重复放电三次以上,待电池达到规定容量时,即初放电结束。第 73 条 日常充电前检查下列各项:1、蓄电池组连结线及极柱有无断裂、熔化。橡胶绝缘套和导线绝缘护层短缺、损坏、老化、烧焦、极柱带电部分裸露等情况。2、由于蓄电池组本身和其它原因造成短路。133、蓄电池槽和盖损坏漏液,特殊工作柱失去或酸坏,蓄电池封剂漏酸等。4、电源插销和连接器发生故障等。5、蓄电池箱与盖严重变形。以上五项如不正常即为失去

20、防爆性能,必须停止使用。第 74 条 若电池电解液不足,则添加蒸馏水。第 75 条 抽查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电压等情况,掌握放电程度。第 76 条 检查蓄电池箱开口缝隙是否被异物堵塞。第 77 条 蓄电池之间,蓄电池与蓄电池箱之间,不得有松动,必须按设计要求用塑料瓦隔板楔紧,隔板不得用木料之类多孔性材料代替。第 78 条 充电时将电池旋塞打开,严禁火星接近电池。第 79 条 日常充电电流时间符合下列规定: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电池型号电流(A)时间(h) 电流(A)时间(h)DG-330-KT 34-45 7-10 20 3-5DG-370 48 10-12 24 2-4第 80 条 在充电过程中

21、电解液温度不应超过 45。超过 45时,应设法使其冷却或降低充电电流值,若温度仍不下降时,可采用暂停充电的办法,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2h。第 81 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池电压、比重、液面和温14度,并做好记录。第 82 条 充电到终期,电压达到 2.5V,电解液比重为 1.260.01,否则可在充电流尚未截断之前,以蒸馏水或比重为 1.300 左右的稀硫酸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再继续充电一小时左右,使电解液上下均匀一致。第 83 条 充电结束后,静置一小时,将特殊工作栓旋紧。第 84 条 日常电池放电电压不低于 1.7-1.8V,比重在 1.15-1.17 之间。第 85 条 换电瓶

22、时,必须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换向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电瓶固定插销。第 86 条 电瓶箱与电机车及充电架的四个固定插销,必须齐全牢固,换电瓶时,应对好充电架前后高低位置,再抽出固定电瓶的插销。电瓶箱上下充电架时,面对移动方向,先上好挡板,并且对面不准站人,以免推动过猛,造成事故。必须把电瓶箱盖固定好,方可操作。三、注意事项第 87 条 电源装置的检查,必须在充电室内进行。第 88 条 蓄电池柱护套不得随意翻开观察。第 89 条 电源装置上的防爆标志“KT”和警告牌“危险” , “不得随意开盖”的字迹,不得损坏拆除。第 90 条 保险丝熔断后,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代替。第 91 条 测定电压时

23、准许使用普通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 10min以后进行。15第 92 条 电机车电瓶箱上严禁放置物品。第 93 条 防爆设备检修时,应遵守有关防爆的规定。四、电池的存放第 94 条 电池在存放前,应充电满足。电池也可采用干藏法,用 10 小时功率放电,倾出电液。用蒸馏水多次冲洗干净,使之不含酸性物质为止,极板透风凉干,密封保存。第 95 条 蓄电池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存在室温为 5-45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不得小于 2m。3、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并不能混入任何金属杂质。4、不得倒置或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和重压。5、不得和碱性蓄电池

24、存放一起。6、从生产出厂日期至存放、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第二章 钢丝绳运输操作规程第一节 钢丝绳运输的一般规定第 67 条 所有从事钢丝绳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特性、线路及巷道情况并必须检查钢丝绳及责任范围内的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矿车、绞车、托绳轮、压绳轮、变向轮、信号,照明等一切设备、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更换,不得带病使用或运行。16第 68 条 绞车司机必须专人专职。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部绞车或兼任其它工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服从信号指挥,不得随意开、停车。第 69 条 工作期间,严禁任何人扒、蹬、跳、踩矿车、钢丝绳、绳轮及钩。第 70 条 除岗位工

25、外,严禁其它人员进行钢丝绳运输的操作。 第 71 条 运输线路或巷道的转弯处,必须安装足够的变向轮及拨绳轮。保证钢丝绳不磨巷道或轨道。第 72 条 严禁用倒钩顶车及钢丝绳牵引车辆上道。第 73 条 运输切设备、材料必须仔细装车,装车后中心适中,认真捆绑,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大重型材料?) 。凡未按规定装车或捆绑不牢固的车辆,不得挂钩(环)并且必须将这些车推出摘、挂钩(环)的地段,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第 74 条 在有轨道的小巷口相交处,小巷口以里必须安装阻车器,阻车器要处于常闭状态。 第二节 小绞车司机第 83 条 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附近 5m 以内的支架(护)

26、 ,绞车各部件,钢丝绳、钩头、信号,制动装置,绞车与变向轮的固定装置( 压柱、戗柱、老汉柱、托钩、锚杆、锚链),车尾巴,挡车器,保险绳,行车线路轨道及连接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不得开车。试车?17第 84 条 司机的操作位置必须在护身板后面。操作时必须着装整齐,扎好袖口,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信号听不清、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得开车。第 85 条 司机要熟悉工作地点巷道的情况,按坡度掌握行车速度。开车时手不离操作手把,目视前方,注意绞车及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切闸停电,及时处理。第 86 条 绞车不得急开急停,速度均匀,严禁放飞车。第 87 条 绞车运行中,随时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如

27、钢丝绳缠绕紊乱,要采取妥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不准用手和其它工具拨绳。 第 88 条 倾斜井巷牵引中途停车时,司机必须切住停止闸把,不离岗位以防滑车。第 89 条 25KW 及以上绞车运行时,无论上下行车,均须送电行车。第 90 条 倾斜井巷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保险绳:下坡行车必须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钢丝绳与矿车连接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岗位。第 91 条 放车时,矿车未达到正常速度,双手不得离开操纵手把。严禁将牵引手把压在最低位置。第 92 条 往大巷或转运车场放车时,大巷或转运车场的运输未停止前,小巷必须打好掩木或关好阻车器。第 93 条 小绞车必须按规定车数挂车,严禁超载,否

28、则不得开车。第 94 条 严禁用小绞车牵引上道。18第三节 无极绳摘挂钩工第 101 条 开钩前要准备好各种用具,开钩后按措施规定距离先摘后挂。第 102 条 摘钩时必须在规定的摘挂钩操作区段内摘下,否则必须立即打点停车,而后再摘。第 103 条 在道岔前摘钩时必须先摘钩后搬道岔。第 104 条 摘钩时左手抓稳车环,右手握木棒松扣。钩嘴放大后,用右手抓稳钩把,扳钩脱绳,左手抽出插肖。摘钩时脚离轨道 15cm 以上,严禁蹬绳摘钩。第 105 条 挂钩时先将钩放开二至三扣,脚离轨道 15cm 以上。右手提钩搭环,钩背靠绳,左手提肖连环。左手抓稳车环,右手提钩含绳,同时右脚逼钩。用右手旋紧丝杠,待车

29、运行时再用木棒充分拧紧。第 106 条 摘挂钩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不准用手拿绳,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提高绳时,必须先停车,然后用撬棍将绳撬起。2、挂钩时要将绳全部含入钩槽,不准挂半槽钩。3、大、重型材料停车摘挂。4、不准在弯道和道岔上摘挂钩。5、停车时不得挂钩(大型、重型货载除外)。 6、严禁蹬绳和双手紧钩,严禁双脚同站道心挂钩。7、严禁抢摘、抢挂、超载挂钩。19信号规定警戒?第三章 信号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信号工操作一般规定第 110 条 信号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第 111 条 信号工及所有从事信号操作的其它工种(如:把钩工、把罐工、无极绳摘挂钩及紧钩工等),都应熟悉有关的信

30、号规定及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第 112 条 凡操作信号人员都必须经常检查信号装置,责任范围内的轨道、道岔、钢丝绳、压绳轮、拔绳轮、防跑车装置、自动停送电装置、照明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使用。第 113 条 所有信号操作人员应做到;信号发送及时、准确、清晰。不得有误。第二节 机车运输信号工第 114 条 必须按列车的去向,正确发送信号及搬道岔。列车通过后,要将信号 R 道岔复原。第 115 条 列车或单独机车通过车场及信号站时,应站在信号房外安全地点,迎送列车通过。第 116 条 乘人列车进入车场后,信号工必须等人员上、下完毕,挂好安全护链,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

31、后,要坚决制止任何人上、下车。20第 117 条 信号工负责领取自己的所用的尾灯,并负责摘挂工作。第三节 人车信号工第 118 条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并必须先进行一次空载试车,证实巷道和轨道无引起落道的危险后,方可正式运送人员。第 119 条 检查人车及其附属设施,轨道等,必须停车检查。未处理完毕,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第 120 条 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到列车运行前端的第一辆车内的座位上。第 121 条 井上、下信号工必须经常联系,井口信号工收到井底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司机发送开车信号,发信号前,要通知井底信号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上下车。第 122

32、条 列车有超员、扒车、人体外露车箱或人员未上下完毕时,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第 123 条 前方,发出不正常情况(如落道、碰人、断绳等)要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和操作队坠器。第 124 条 中途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后,立即向调度汇报。故障排除后,必须先空车试运行一次,方可乘人运行。第四章 轨道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轨道工21第 130 条 在电车路上工作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预定工作地点,必须班前通知司机。2、工作地点两端 50 米以外,必须按规定设红色警戒信号灯和施工标志牌,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站立道外。3、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人员需站到人行道一侧或躲避峒内。巷道宽度不够两列车同时

33、通过时,应先停止一侧列车,使列车不在工作段内会车。4、不准接触架线及横吊线。5、不准损坏轨道连接线。第 131 条 在绞车线路工作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提前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2、绞车必须停止运行。3、工作完毕,撤出工作人员,通知有关人员恢复绞车正常运行。4、一条斜巷不得同时从事两项以上钉道作业,也不得从事与钉道无关的其它工程。第 132 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钉道:1、在装煤过程中。2、停风时。3、在装炮时和放炮后瓦斯尚未降到规定的限度以下。第 133 条 钉道操作应按下列顺序:1、散布轨枕。222、散布钢轨。3、串动轨枕及散布扣件。4、钉道。第 134 条 散布轨枕应作到以下几点:1、为

34、使轨枕位置分布正确,应用木桩或白粉笔标出各节钢轨即将铺设的位置,每节轨下散布和轨枕数应与轨枕配置相符。同时注意轨枕的类型。2、在钢轨接头下的枕木应选择质地优良。3、枕木散布时应使宽面和树心朝下,并与铁道中心线垂直。勿使轨枕受损。4、木枕应先钻孔,钻孔位置应根据钢轨类型及使用垫板尺寸事先划好,以便钉道时保持一端取齐。钻孔直径比道钉杆宽度小 3mm,孔深为道钉长度的四分之三。5、轨枕的一端取齐,单线井下靠人行道一侧取齐,复线轨道两外侧取齐,曲线在外则取齐。第 135 条 散布钢轨应做到以下几点:1、抬轨时应按第 143 条操作。2、布轨:直线应按对接式接头,曲线应按错接式接头散布、如两曲线间直线长

35、度短于 100m 时,可与两曲线现采用错接式接头。对接式接头两相对轨缝与轨道方向成直角。曲线错接式接头,要在曲线头尾 2m 以外的直线段进行。233、两钢轨接头处,应予留轨缝,轨缝大小,地面按公式求得;井下不于 5mm。第 136 条 串动轨枕及散布扣件应按下列顺序:1、轨枕位置位置标志用样板尺准确地用白铅油划在轨腰上,直线划在在股轨面里面,曲线划在外股轨里面。2、轨枕位置标明后,用木锤或撬棍方正,使轨枕中心线与钢轨上标志相合,直线上轨枕必须与钢轨中心线成直角。3、在串好的枕木上,按规定的数量散布扣件。第 137 条 钉道前每一根枕木与钢轨之间应放妥垫板。安齐螺栓垫圈(弹簧垫)及上紧鱼尾板。除

36、特殊情况外,鱼尾板螺帽应向内外侧交互拧紧,鱼尾板应与钢轨的接头及轨足密贴,螺栓要紧固。操作时所用的扳手手把不得超过 50cm,更不得使用任何方法加长扳手把。第 138 条 钉道钉固定轨距时,应先固定在左方或曲线外股钢轨,先钉外侧后钉内侧,置道尺与此股钢轨上,使其与钢轨成直角,然后调整另一股钢轨,使轨距合乎要求。钉的顺序同上。第 139 条 钉道时应保持垫板位置正确,并与枕木轨底切实贴紧,垫板肩棱与轨底里面贴紧。第 140 条 未用垫板的枕木,每根须钉四个道钉,在单线上钉入的位置为面向里程终点看成八字形。在单线运输量悬殊的线路,应面向重车方向看成八字形。在双线运输线路上则向列车的行进方向看成八字

37、形。第 141 条 道钉应按设计要求钉足规定数量,废弃的道钉孔内应填充24经防腐处理的木塞。木轨枕上应钻好钉孔后再打道钉。第 142 条 使用道钉长度必须保证枕木底部有 10mm 左右厚度不打入道钉。道钉打入以后持钉力强,不易拔出,垂直打入,不准出现八害道钉。第 143 条 使用锤子等工具操作前、要看清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其它障碍,以防碰伤及工具脱落等危险。第 144 条 钉道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钉,打入道钉时要抱锤打,不要抡锤打,下锤要准,扬锤要稳。在使用前,要检查锤头是否松动,在使用当中要注意听锤头与锤把所触发出的声音,防止甩掉锤头。第 145 条 钉道时,道底与道间的杂物不许用手拿,要用扳手

38、等器具拔出。第 146 条 道夹板与道轨眼不通或不正时,禁止用手指通,要用尖把扳手矫正。第 147 条 抬运钢轨时两人必须顺肩,不准左右错开,放时先看好地点,两人答好号,抬后者应指挥抬前者的行动,并随其快慢行动同时放。第 148 条 钉压环式水泥道枕时,必须先砸外环后砸里环,环要砸严实,必须加皮垫。第 149 条 钉道时必须有专人撬道枕,两人一起钉道时由小锤作指挥,大锤等点打,各自往回收锤,严禁乱抢打,以防工具打架伤人。第 150 条 螺栓压板的水泥道枕,必须垫好垫板与压板,应先紧外螺丝后紧内螺丝,要紧固牢靠。25第 151 条 使用扳手紧松螺丝时,应尽量用手扳,需要推压时将手指伸开。第 15

39、2 条 连接钢轨时严禁将手指置于接缝处。第 153 条 在使用丝杆弯道机时要注意下列事项:1、要经常注油,保持丝杆转动灵活,防止丝杆转动阻力不一致,发生闪人撞伤事故。2、臂爪要勾住钢轨顶部侧面的下腭,丝杠顶铁槽要对正钢轨顶部的侧面,防止因歪斜而发生滑落。3、用弯道机断道时,先用大铲剁开裂口,裂口必须明显,由轨道顶道到底部成一直线。弯轨道要放平、垫稳、 (做弯道旱也应注意这一点)顶尖对正,压撬棍时,撬棍插牢实,多人行动要一致,防止因撬棍脱落发生事故。第 154 条 使用液压弯道机应注意下列事项:1、将需加工的钢轨放平放稳,轨底朝下。2、弯道机钩爪牢固地钩住钢轨需弯曲到适当位置,旋紧固螺钉,使弯轨

40、机放平、垫稳。3、调节丝杆,使杆顶头曲面、活塞杆顶头曲面与钢轨曲面相吻合,并与钩头一同锁紧钢轨。4、旋紧放油阀,揿动操纵杆,使钢轨在活塞推动下产生变形,直到所需弯曲度。5、揿动操纵杆给油泵加压时,操纵杆动作不宜过快,用力要均匀,以26免油腔产生负压,压断活塞杆组件,影响正常供油。6、要经常注油、换油、保证油量充足合格。换油时,液压油需经过滤洁净时方可使用,填加油应与原使用油标号相同,严禁用水或其它高粘度油替代。第 155 条 使用挤眼机打眼时,挤眼机要与钢轨固定平稳,并由一人进行操作。打眼时,挤眼机对面不准站人,防止挤眼机滑脱伤人。第 156 条 使用起道机要注意下列事项:1、在插入和抽出起道

41、机操纵杆时,要防止杆伤身后及附近人员。2、当起道机顶起钢轨后,所有作业人员要注意,不要将手脚伸入钢轨或轨枕下面,在撤掉起道机时,注意齿条是否落到底,防止发生压伤手脚事故。3、起道机要垂直放正,不准倾斜,钩脚要完全钩在钢轨上。第 157 条 使用夹钳搬运钢轨时,要注意下列事项:1、在使用夹钳之前,要检查夹钳及绳链是否损坏,防止发生断钳、绳链事故。2、夹钳卡轨位置应在距轨端 1cm 以内的轨底部,防止发生脱钳撞脚事故。3、在使用时要一手抓抬杠,一手抓绳链,注意钢轨摆动,防止抬杠滑肩事故。第 158 条 两人对砸道时必须相距 2m 以外。第 159 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区搬动道轨时,要先通知前后工作人

42、员,27确无妨碍后再进行拨动。多人一起拨道时要面向同一方向,动作统一,一起用劲。第五章常用操作规程第一节 翻车工第 174 条 翻车机只准专人操作,司机必须是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翻车司机操作证的本岗位工,严禁他人代替。第 175 条 翻车机必须有制动闸、阻车器、防护罩,否则不得开车。第 176 条 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翻车的各另部件,对活动部位注油,并要先试运转。第 177 条 矿车进翻车时要手按闸把(自动翻车机除外) ,等矿车全部进入翻车机内定位后,打开制动闸,启动翻车机翻车,矿车进入翻车机时禁止人员站立道心。第 178 条 矿车卡在翻车内时,不准人员进入推拉,在罐笼外推拉时,不得用力过猛,

43、防止闪入仓内或碰伤。第 179 条 必须保持翻车机内的道轨与固定道轨成一平面,发现及时处理。第 180 条 矸仓煤仓内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翻车机电源,下仓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或保险绳,翻车机口必有专人警戒,并关闭阻车器。第 181 条 载有大块矸(煤)的矿车,必须先打碎大块煤(矸)然后方可进入翻车机翻车。第 182 条 翻机房的地板必须铺严,防止人员掉入仓内。28第 183 条 翻车机上必须安装捞车器。第二节 立井把罐工一、一般规定1、把罐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罐笼、摇台、安全门、阻车器、推车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

44、措施。3、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不准有闲人在井口 5m 内或封闭区内附近逗留。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提升物料1、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2、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1) 、罐笼到位停稳后、下放摇台。(2) 、打开安全门。(3) 、搬开罐内阻车器。 (进罐侧)(4) 、打开井口阻车器。(5) 、将车辆推入罐内定车位置后关好井口阻车器。(6) 、关好罐内阻车器。(7) 、关好安全门。29(8) 、升起摇台。(9) 、通知信号工打点开车。3、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

45、时既乘人又装料。4、道心有人时,严禁推车装罐。矿车进出罐笼时,滑行速度不得超过1m/s。5、使用平板车、特殊型材料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超宽。(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3) 、车辆在罐内位置应适当,稳固,牢靠。6、升降铁管、轨道等长材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7、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与井下把罐工联系好。8、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好,由当班长负责组织处理。二、提升人员1、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2、当罐停稳后,必须先打开一侧安全门、罐门(罐帘) ,待人员下完后,上罐人员再从另一侧进罐,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罐门抢上抢下。3、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不得超过 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先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必须纠正后再通知信号工打点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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