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通运输公司汽车轮胎使用与管理规定一、 营运轮胎的管理 轮胎是营运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因素。 1、公司实行定车、定人、定胎。各车轮胎不允许司机不经过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更换轮胎。2、保管员要及时向生产经理和材料库报告库存量。 3、公司采购、签定委员会,根据运输任务的需求,下达采购通知。 4、轮胎保管员根据采购单对待入库的轮胎进行核对验收。核对品牌、规格和轮胎识别号码(后六位数)及数量准确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轮胎以及没有轮胎识别号码的轮胎,保管员有权拒收并退回厂家或供应商。5、轮胎保管员对入库的轮胎数据及时录入轮胎管理登记录入微机,并按照批次打印
2、入库明细单 。 二、轮胎领用与发放 1、驾驶员领用轮胎前应取得鉴定人员的鉴定填写轮胎领料单 ,经审批后,方能到仓库领取。 2、新轮胎使用期限规定,每条使用满 15 个月,未达到使用期限的按考核规定进行扣款。(1) 、新轮胎使用满 6 个月的,按照轮胎市场价格的 60%扣款。2(2) 、新轮胎使用满 9 个月的,按照轮胎市场价格的 50%扣款。(3) 、新轮胎使用满 12 个月的,按照轮胎市场价格的 20%扣款。(4) 、新轮胎使用满 15 个月的,按照轮胎市场价格的 8%扣款。(5) 、新轮胎使用满 18 个月的,不扣款。3、轮胎领取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轮胎卡号必须与登记卡号相符,否则按
3、丢失处理并由驾驶员负责赔偿,达到定额公里旧轮胎每条赔偿,未达到定额公里的则按比例赔偿旧轮胎剩余金额。旧轮胎回收由公司专人负责。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处理旧轮胎。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违纪违规处理。 4、领取的新轮胎在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并会同公司有关签定小组对轮胎进行鉴定。确属质量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索赔,索赔期间由公司出具料单另外领新轮胎装车使用。 三、轮胎赔偿与处罚 1、对车辆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造成轮胎丢失,应由停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同时承担责任及赔偿。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发生丢失,则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责任及赔偿。 2、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轮胎碾坏或丢失的,则根3据轮胎行驶公里与定额公里比例赔偿其剩余金额。 3、轮胎赔偿金额计算公式(轮胎定额行驶公里轮胎实际行驶公里)轮胎定额行驶公里轮胎价格 赔偿金额将从驾驶员效益中扣除。 4、若丢失新轮胎则按原值赔偿。 5、对驾驶员年休、探亲及公司调整,车队主管领导必须做好交接轮胎手续,双方签字做到责任明确。 6、对倒卖轮胎者,将送交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