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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587120 上传时间:2019-01-0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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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2000 年 7 月 7 日 21 时 37 分,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周某某驾驶桂 B00512 号重庆 CQ644 大客车从车场出发,街面车辆多,车速慢,车内乘客多,汽车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已延长 20 分钟左右。22 时 30 分,因大桥路灯熄灭,能见度低,周某某驾驶大客车以约 38 公里的速度(限速 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壶东大桥中段时,碰上横倒在车行道上的水泥隔离墩,大客车突然向左拐,冲上人行道,撞断大桥北面护栏,大客车垂直翻入距桥面 271 米的柳江,沉入距柳江主航道约 4 米深的柳江水中,车内司机与乘客

2、79 人(其中男 34 人、女 45 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0 万元。 一、直接原因 (1)车辆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导致失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周某某未遵守确保安全通行原则,不注意安全驾驶车辆,也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市政维护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施工现场无人指挥和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对雇用的民工疏于管理。 (4)柳州市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针对性、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5)柳州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事故车辆及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技术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引发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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