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企业税收筹划 B作 者 xxx 考试批次 1409 学籍批次 1209 学习中心 百色市右江区职业技术学校奥鹏学习中心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会计学 完成时间 2014 年 4 月 22 日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一、案例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 年 6 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 100 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 ,而购货
2、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120 万元,销项税额为 20.4 万元。要求: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一) 甲企业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个是甲企业没有资格代印刷厂为印刷厂的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个是甲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 120 万超出与印刷厂实际购销金额 100 万的行为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第三个
3、是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货物名称为印刷品与实际交易商品不相符,甲企业与印刷厂的实际交易商品为纸张。(二)若从税务上来说:印刷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 100 万元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 120 万元的发票,有虚开发票行为。(三)按常规的程序应该是甲企业开具发票给印刷厂,然后收印刷厂的货款,才符合税法规定。如果是甲公司拿委托加工物资给印刷厂,加工完成后收回来,卖给购货方 C 公司,甲公司就可以开票给购货方 C 公司。事实上不是这样的,甲公司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印刷厂是逃税的行为。甲公司应该开具税率17%专用发票给印
4、刷厂。印刷厂是小规模纳税人,税额不能抵扣,全算入成本,然后开具 3%的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 C 公司。这样的税务处理算是比较亏的一种,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 20.4 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 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购货方C 公司价格是 140 万,应付增值税是:4.2 万元。 (收取货款:144.2 万元,印刷厂要在税局代开发票,C 公司才可抵扣 4.2 万元的进项税,不然要 C 公司承担)20.4 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 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 120 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 C 公司价格是 140 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 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 万元,税额 0.6万元(可抵扣) 。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 20.6 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 C 公司 140 万,销项税 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 元,23.8 可抵扣)。这样可节省 20.4 万元的增值税,C公司也可有 23.8 的进项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