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一、票据 (一)票据的含义、种类及特征 票据是指发票人约定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汇票:是指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2. 本票:是指发票人承诺于到期日由他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3. 支票:是指发票人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票据的特征 ( 1 )流通转让性 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 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全部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起诉; 票据转让不
2、必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如果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则受让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票据流通转让的这一性质,保护了票据受让人的权利,使票据能被受让人接受,广为流通。,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 2 )无因性 票据上的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的文义确定, 持票人享受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条件,至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的产生原因与票据的持有人无关。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作为付款人的义务人亦无审查票据原因的权利。 所以,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各自独立,票据被称为一种无因证券。 正是票据的这种无因性,保证了票据的流通。,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 3 )要式性
3、票据的成立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商业关系为原因,然而却非常强调其形式与内容。世界各国的票据法都对票据的格式及记载事项(内容)作出严格规定。若不遵守这种形式上的规定,票据的效力就可能受到影响。就此意义上,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 4 )文义性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因此,当票据上记载的日期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准。,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二)票据法的基本原理 1. 合法的持票人是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依次享有两项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如果付款人拒付,则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
4、权. 2. 凡是在票据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人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和保证人。 3.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导致票据债务产生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有五种: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每种票据行为人都要在票据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按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这5种人都是“票据债务人”。,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三)票据的作用 1 结算作用 票据的首要作用是结算作用,即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 信用作用 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了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3
5、 流通作用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形成了一种流通工具,代替了现金的使用,扩大了流通手段。 4 抵消债务 对于国家之间因贸易或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票据可将债权债务加以抵消。,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二、支付货币 (一)支付货币的选择 1. 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2. 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二)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条款是指为了防止支付货币的贬值而约定的用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合同条款,它包括以下几种: 1. 外汇保值条款; 2. 物价指数保值条款; 3. 一揽子货币保值条款,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三、国际支付方式 (一)顺汇 是指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资金的流动方
6、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支付方式属于顺汇。 (二)逆汇 是指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逆汇。,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四、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 (一)有关票据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1.有关票据的实体法 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1994邮政支票业务协定 2.有关票据的冲突法 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1)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本国法+行为地法 (2)五种票
7、据行为的记载事项=行为地法。其中,支票的记载事项=付款地法(当事人协议) (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出票地法,但“拒绝证书”的形式及其期限=付款地法 (4)票据丧失时的“挂失”和“公示催告程序”=付款地法,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五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 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8、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第九十七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 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八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九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 律。 第一百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
9、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 用付款地法律。,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概述,(二)有关国际支付的国际惯例 1.托收惯例; 2.信用证惯例; 3.国际保理惯例 (1)概念 是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国外买主(债务人)所欠的帐款出售给保付代理商,由保付代理商在发票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付给出口商一笔即付款项,然后由保付代理商向国外买方追收货款并向出口商支付剩余货款。 (2)特点 1. 国际保理具有信用服务和信用保险的性质; 2. 国际保理服务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它不仅为出口商提供财务服务,还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 3. 国际保理只是补充商业银行的服
10、务,它与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是有区别的。,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一、汇付 (一)汇付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汇付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主动把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国外卖方的一种支付方式。 2.汇付的种类 信汇 电汇 票汇。,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汇票 付款人(买方) 受款人(卖方) 货 汇 汇 付 款 票 票 款 汇出行 汇入行 (买方所在地) (卖方所在地),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付款人(买方) 受款人(卖方) 货 通 取 款 知 款 信汇委托书- 汇出行 汇入行 电汇委托书-,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二)汇付的当事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1.汇付的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受款
11、人;汇出行;汇入行。 2.汇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汇款人和受款人之间的关系; 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关系; 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的关系; 汇入行和受款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三)汇付的特点 1.汇付属于“买方直接付款”=是买方主动发起的付款程序,其付款人是买方,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不是付款人,对于把货款支付给卖方只起中介作用。 2.汇付不属于“逆汇”=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只有汇付属于顺汇。 3.汇付属于“单纯支付” (1)银行不经手单据,单据由卖方寄给买方。 (2)买方付款与卖方交单之间的安排有两种: a.买方先付款,卖方后交单=对买方特别不利 b.卖方先交单,买方后付
12、款=对卖方特别不利 (3)因此,合同货款很少采用汇付支付方式。实践中主要将其用于预付款、合同货款尾数、样品费和选港附加费。,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二、电子资金划拨 (一)电子资金划拨的定义 目前国际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传统的支付方式是以汇票、本票等纸质流通工具为手段,而电子资金划拨,也称资金电子转移,却完全是一种“无纸化”的方式。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对电子资金划拨所下定义为 :“除支票、汇票或类似的纸质工具的交易以外的 ,通过电子终端、电话工具、或计算机或磁盘命令、指令或委托金融机构借记或贷记账户的任何资金的划拨。”,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二)电子资金划拨的分类 1.小额与大
13、额电子资金划拨 (1)小额电子资金(零售电子资金)划拨:是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交易数量较频繁,数额较小,一般由银行卡发动交易。 (2)大额电子资金(批发电子资金)划拨:是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服务对象为从事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2. 借记划拨与贷记划拨 (1)借记划拨:是指由资金划拨受款人发动银行程序的资金划拨。 (2)贷记划拨:是指由资金划拨的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的资金划拨。,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三)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批发电子资金划拨都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因此批发电
14、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也就是贷记划拨的当事人。 贷记划拨有如下5种当事人: 1.发端人:是指债务人。 2.发端人银行:是发端人的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 3.受益人:是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的受款人 ,因而往往是债权人。 4.受益人银行:是指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 5.中间银行:中间银行是既非发端人银行又非受益人银行的接收银行。在一项贷记划拨中,中间银行可以没有,也可以有一家或多家。,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四) 电子资金划拨的程序 1.发端人向发端人银行发出支付指令。 2.发端银行接受支付指令后,根据发端人的支付指令签发一项电子支付指令,通过中介银行提供的通讯系统传输至中介银行。 3.中介银行接受发端
15、人银行的支付指令后,将支付金额借记发端人银行帐户,同时贷记受益人银行帐户,然后向受益人银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 4.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指令后,即将支付金额贷记受款人帐户并向受益人发出收帐通知。若受益人没有银行帐户,则向受益人发出取款通知。银行通知签发后,整个电子资金划拨过程结束,第二节 汇付与电子资金划拨,发端人(买方) 受益人(卖方) (1) (4) (5) 指 通 取 令 知 款 发端人银行(2)- 中间银行(3)- 受益人银行(五)电子资金划拨的统一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2年5月15日通过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该示范法处理的业务起初由发端人向银行下达指令,将特定金额资金划归受益
16、人支配,涉及指令发送人和接收银行的义务、接收银行的付款时间以及划拨推迟或出现差错时银行对发送人或发端人的赔偿责任限制等事项。,第三节 托收,(二)托收支付的种类 1. 光票托收 付款人(买方) 委托人(卖方) 汇票 汇票 代收行 托收行汇票,2. 跟单托收 付款人(买方) 委托人(卖方)单据 + 汇票+单据 汇票 代收行 托收行 -单据+汇票,一、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指由卖方(委托人)开立以国外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代为向买方收取约定的款项。,第三节 托收,二、跟单托收的种类 (一
17、)付款交单 1. 付款交单的定义:买方付款时=代收行交单 2. 付款交单的种类: (1)即期付款交单; (2)远期付款交单; (3)远期付款交单中的信托收据 (二)承兑交单 1. 承兑交单的定义=买方承兑时=代收行交单 2. 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风险分析比较=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买方向银行出具的表示愿意以银 行的委托人的身份代银行保管和 处理货物,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 属于银行,出售货物后所得的货 款亦应交给银行或代收行暂为保 管的一种书面文件。,第三节 托收,三、托收的当事人及其业务运作程序 (一)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2.托收行;3.代收行;4.付款人 (二)托收业务的运作程序 1.委托人提出托收申请书; 2.托收行制作托收委托书; 3.代收行执行托收委托书; 4.托收行将所收款项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