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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质量手册.doc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4563026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65 大小:50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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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舟山世创水产有限公司质量文件ZSSC/QM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手 册Manual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000-2006/ISO22000:20052007 年 01 月 08 日发布 2007 年 01 月 18 日实施舟山世创水产有限公司发布换版日期 版本号 换版内容简要 批准2005.8.8 2005 内容更新2007.1 2007 依据最新国家标进行结构调整版 本 号 第 2007 版使用部门- 1 -0.1 颁布令 .20.2 质量手册说明 .31.0 公司概况 .42.0 公司组织机构图

2、.53.0 公司体系结构图 64.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74.1 文件控制程序 94.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25.0 管理职 责 145.1 食品安全方针 165.2 管理策划控制程序 175.2.1 质量目标分解程序 195.3 职责和权限 205.4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235.5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任命书 .265.6 沟 通 .275.7 应急准备和响应 286.0 资源管理 296.1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306.1.1 各职位任职要求 326.2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357.0 产品策划和实现 377.1 产品实现的策划程序 387.2 前提方案(PRPS) 407.3 危害分

3、析、HACCP 计划建立 .407.4 HACCP 验证和信息的更新 .417.5 产品的标识和追溯控制程序 427.6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448.0 验证、分析和改进 468.1.1 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478.1.2 内部审核程序 498.1.3 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528.2 不合格控制程序 548.3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568.4 改进控制程序 58附录一 体系手册目录与标准条款对照 61附录二 体系手册修改控制清单 62附录三 体系记录清单 63- 2 -0.1 颁布令本 公 司 依 据 依据 GBT 22000-2006 ISO22000-2005 编 制完 成

4、了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手 册 第 2007 版 , 现 予 以 批 准颁 布 实 施 。本 手 册 是 本 公 司 体 系 的 法 规 性 文 件 , 是 指 导 公 司 建 立 并 实施 体 系 的 纲 领 和 行 动 准 则 。 本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总经理:年 月 日0.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手册说明1 手册内容- 3 -1.1 本手册依据 GBT 22000-2006 ISO22000-2005 和公司 2006 版质量手册为基础将所涉及的程序文件和实施的控制措施进行组合整编而成,包括:公司体系的范围,它包括了 GBT 22000-2006

5、ISO22000-2005 标准中的全部要求;质量管理标准和公司体系要求的所有程序文件;对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冻 章 鱼 制 品 、 冻 黄 鱼 制 品 、 冻 安 康 鱼 制 品 、 冻 虾 仁 制 品 、冻 蟹 制 品 、 冻蟹肉制品、鱿鱼丝、水产罐头的生产和服务过程;2 术语和定义2.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ina)GBT 2

6、2000-2006 ISO22000-2005 给出的术语和定义;2.2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给出的术语和定义;2.3HACCP 体系及其运用准则给出的术语及定义。2.4 缩写及简称ZSSC 舟山世创水产有限公司3.手册现行版本号为第 2007 版。新版本颁发后,所替代的 2006 版质量手册自行失效。4.本手册为公司的受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手册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未经管理者代表(以下简称管代)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手册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手册交还公司办公室,办理退收手续。5.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6.手册使用

7、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办室;公司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手册予以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1.0 公司概况舟山市世创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3 月,公司注册资金 1600 万元,占地面积- 4 -35000 平方米,固定资产 2500 万元。主要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拥有 3500 吨次的冷藏库、日冻能力 75 吨、深加工生产车间 4000 平方米。年生产能力为水产食品 3000 吨,其他水产品 4000 吨,产品 95%以上出口。现有罐头流水线、单冻机、烘干机、蟹肉机、鱿鱼丝生产线

8、、蟹肉春卷生产线等加工设备及 500 吨级的码头。公司主营产品有:各类罐头制品、鱿鱼丝、蟹肉、蟹肉春卷、梭子蟹、切蟹、带鱼、黄鱼、虾干、安康鱼、章鱼、调味鱿鱼片等。公司于 2003 年完成韩国注册,2004 年至2005 年获得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 认证和 ISO9001 国际体系认证,并按协议积极聘请审核师组织每年的体系审核工作。2006 年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热渗透检测和热分布检测等大量前期实验和产品试生产工作,新研发的水产类罐头和鱿鱼丝产品经验证、审核和改进于 4 月通过了 HACCP 认证,5 月获得 FDA 注册和美国低酸罐头注册。根据体系管理需要,公司为加强产品追溯

9、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能力,又在本年度投入资金进行了网络建设工作并配备了网上报检、报关、财务管理及生产管理等软件。在国内外取得了一定的信誉,被有关部门评为“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 “舟山市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同时被省科技厅授予“农业科技型企业” 舟山市及定海区“重点培育扶持企业” 。03 年销售收入额 669万元,自营出口额 437 万美元,产量 2696 吨。04 年销售收入额 16765 万元,自营出口额 1947 万美元,产量 4849 吨。05 年销售收入额 11190 万元,自营出口额 1050 万美元,产量 398

10、3 吨。随着水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在提高竞争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体系管理能力的同时,在卫生质量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此公司领导深入研究,缜密策划,经过近两年的工厂系统化改造和综合性投资,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延续进一步改进的良好势头。企业名称:舟山市世创水产有限公司Corporation name:Zhoushan Shichua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地址:舟山市定海马岙三江Address:Sanjiang Maao Dinghai ZhoushanTel:0086-580-8082138Fax:0086-580-80826002.0 公司组织机构

11、图董事长- 5 -3.0 公司体系结构图总经理冷库 鱿鱼丝 经济鱼车间罐头车间仓 库后勤管理财务室会计室生产副总 办公室 财务副总管理者代表车间 品管收购贸易 行政管理- 6 -4.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 目 的说 明 对 本 公 司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以 下 简 称 体 系 )总经理冷库 鱿鱼丝 经济鱼 罐头 仓 库后勤管理财务室会计室生产副总 办公室 财务副总管理者代表车间 品管收购贸易 行政管理- 7 -的 总 体 性 要 求 及 对 文 件 编 制 的 总 要 求 。2 范 围适 用 于 对 本 公 司 体 系 及 体 系 文 件 的

12、控 制 。3 职 责3.1 总 经 理3.1.1 负 责 领 导 本 公 司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体 系 ;3.1.2 批 准 体 系 文 件 ,发 布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及 质 量 目 标 。3.1 管 理 者 代 表3.1.1 确 保 体 系 的 过 程 得 到 建 立 和 保 持 ;3.1.2 向 总 经 理 报 告 体 系 的 业 绩 ,包 括 改 进 的 需 求 ;3.1.3 在 整 个 公 司 内 促 进 顾 客 要 求 意 识 的 形 成 ;3.1.4 就 体 系 的 有 关 事 宜 对 外 联 络 。3.2 办 公 室3.2.1 在 管 理 者 代 表 的 领

13、 导 下 , 确 保 本 公 司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3.2.2 负 责 编 制 与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相 一 致 的 体 系 文 件 。4 程 序 概 要4.1 体 系 的 总 要 求本 公 司 要 按 照 GB/T22000-2006 标 准 要 求 建 立 体 系 ,形 成 文 件 ,加 以 保持 和 实 施 ,并 予 以 持 续 改 进 。 为 此 , 应 做 到 下 述 要 求 :4.1.1 本 公 司 对 建 立 体 系 所 需 的 过 程 进 行 识 别 ,并 编 制 相 应 的 程 序 文 件 ;这 些 过 程 可 以 是 从 识 别 顾 客 需

14、 求 到 顾 客 评 价 的 大 过 程 , 也 包 括 具 体 质 量 活 动的 子 过 程 , 包 括 生 产 能 力 之 外 的 外 包 产 品 ;4.1.2 明 确 过 程 控 制 的 方 法 及 过 程 之 间 相 互 顺 序 和 接 口 关 系 ; 通 过 识 别 、 确定 、 监 控 、 测 量 和 分 析 等 对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4.1.3 对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实 施 体 系 , 实 现 公 司 的 食 品 安 全 方 针和 目 标 ;4.1.4 对 过 程 的 识 别 应 全 面 , 外 包 过 程 可 作 为 本 厂 的 采 购 过 程 控

15、 制 , 外 包 供方 的 选 择 , 实 施 , 验 证 应 在 采 购 程 序 中 加 以 规 定 ;4.1.5 计 量 监 控 设 备 的 校 准 为 服 务 外 包 供 方 , 需 进 行 控 制 , 本 公 司 目 前 均 为委 托 技 术 监 督 局 计 量 鉴 定 所 校 准 , 其 控 制 执 行 测 量 和 监 控 设 备 的 控 制程 序 。对 过 程 进 行 测 量 、 监 控 和 分 析 及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是 为 了 实 现 本 公 司 策 划 的 结 果 ,并 进 行 持 续 的 改 进 。4.2 体 系 应 形 成 文 件 ,并 贯 彻 实 施 和 持 续

16、 改 进 .4.2.1 按 照 GB/T22000-2006 标 准 的 要 求 及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适 宜 的 文 件- 8 -以 使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4.2.2 本 公 司 体 系 文 件 结 构第 一 级 文 件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手 册 ( 包 括 程 序 文 件 )第 二 级 文 件 : 管 理 标 准 (GMP、 HACCP、 作 业 指 导 书 、 公 司 卫 生 制 度 等 )、技 术 标 准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及 以 此 编 制 的 原 辅 料 卫 生 及 微 生 物 检 测 规 范 、加 工 操 作 工 艺 等

17、)、 记 录 文 件 、 表 格 。第 三 级 文 件 :其 它 质 量 文 件 (可 以 是 针 对 特 定 的 深 加 工 水 产 品 、 项 目 或 合 同编 制 的 产 品 计 划 、 设 计 输 出 文 件 或 其 它 标 准 、 规 范 等 , 文 件 的 组 成 应 适合 于 其 特 定 的 活 动 方 式 如 本 公 司 引 进 新 的 设 备 增 大 产 品 范 围 等 。4.2.3 文 件 规 定 应 与 实 际 运 作 保 持 一 致 ,随 着 体 系 的 变 化 及 食 品 安 全 方针 、 目 标 的 变 化 , 应 及 时 修 订 体 系 文 件 ,定 期 评 审

18、,确 保 其 有 效 性 、 充 分性 和 适 宜 性 , 并 执 行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4.2.4 文 件 的 详 略 程 度 应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规 模 、 产 品 类 型 、 过 程 复 杂 程 度 和 员工 能 力 等 , 应 切 合 实 际 , 便 于 理 解 应 用 。4.2.5 文 件 可 呈 现 任 何 媒 体 形 式 ,如 纸 张 、 磁 盘 、 光 盘 或 照 片 、 样 件 等 ,无 论 何 种 形 式 的 文 件 均 应 按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进 行 管 理 。5 为 实 现 上 述 要 求 , 本 章 编 制 下 列 文 件

19、:文 件 控 制 程 序记 录 控 制 程 序4.1 文件控制程序1 目 的对 与 组 织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进 行 控 制 , 确 保 各 场 所 使 用 文 件 为 有 效 版 本 。2 范 围适 用 与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控 制 。3 职 责- 9 -3.1 总 经 理 负 责 批 准 发 布 体 系 文 件 和 其 它 重 要 质 量 文 件 。3.2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审 核 体 系 文 件 和 批 准 一 般 质 量 文 件 。3.3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相 关 文 件 的 编 制 、 使 用 和 保 管 及 其 管 理 工 作 。3.4

20、公 司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各 部 门 文 件 的 控 制 管 理 并 组 织 对 其 进 行 定 期 评 审 。4 程 序4.1 文 件 的 分 类 及 保 管4.1.1 体 系 文 件 的 分 类 见 本 手 册 第 4.0 章 的 4.2.2 条 款 。4.1.2 本 公 司 体 系 文 件 一 律 由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归 档 备 案 。4.1.3 分 发 到 各 部 门 的 文 件 由 各 部 门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保 管 和 管 理 ,建 立“部 门 受 控 文 件 清 单 ”。4.2 文 件 的 编 号4.2.1 体 系 文 件 的 编 号A.体 系 手 册 :

21、公 司 名 称 代 号 +QM, 手 册 中 各 章 节 以 章 节 号 区 分 。 例 如 :ZSSC/QM。B.质 量 记 录 : 与 手 册 内 容 相 关 的 用 HACCP(与 SSOP 文 件 中 相 关 的 用SSOP)+记 录 序 号 表 示 。C.各 部 门 质 量 文 件 : 公 司 名 称 代 号 +部 门 编 号 ,各 类 产 品 计 划 则 公 司 名 称代 号 +HM+产 品 编 号 ,如 :青 鱼 罐 头 计 划 书 ZSSC/HM01, 鱿 鱼 丝 计 划书 ZSSC/HM-02, 冻 黄 鱼 计 划 书 ZSSC/HM-03, 冻 切 蟹 计 划 书ZSSC/

22、HM-04, 冻 虾 仁 计 划 书 ZSSC/HM-05。D.从 质 量 手 册 或 其 它 整 体 性 文 件 抽 出 的 部 分 章 节 : 原 文 件 编 号 +章 节 号 。例 如 : ZSSC/QM-4.1, 表 示 质 量 手 册 的 4.1 章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E.外 来 文 件 用 字 母 Y 区 分 , 内 部 文 件 用 字 母 N 区 分 。4.3 文 件 的 编 写 、 审 核 、 批 准 和 发 放 文 件 发 布 前 应 得 到 批 准 , 以 确 保 文 件 是充 分 且 适 宜 的 。4.3.1 体 系 手 册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织

23、 编 写 , 食 品 安 全 小 组 组 长 审 核 , 总 经理 批 准 发 布 ;管 理 4.3.2 工 艺 及 技 术 性 文 件 如 产 品 工 艺 及 流 程 、 产 品 及 微 生 物 检 验 规 范 、原 料 验 收 规 范 等 由 品 管 部 、 技 术 专 家 编 写 ,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核 , 上 报 总 经 理 批 准发 布 ;4.3.4 应 确 保 文 件 使 用 的 各 场 所 各 部 门 都 能 得 到 相 关 文 件 的 适 用 版 本 。 文 件的 发 放 、 回 收 要 填 写 文 件 发 放 、 回 收 记 录 。4.4 文 件 的 受 控4.4.1

24、 文 件 分 为 “受 控 ”和 “非 受 控 ”两 大 类 , 凡 与 体 系 运 行 紧 密 相 关 的文 件 应 为 受 控 文 件 。 发 放 时 , 办 公 室 必 须 在 这 类 文 件 的 封 面 上 加 盖“受 控 ”印 章 , 并 注 明 分 发 号 , 本 公 司 受 控 文 件 有 体 系 手 册 ( 包 括 程 序 文件 ) 公 司 管 理 标 准 ( 工 厂 卫 生 制 度 各 职 位 任 职 要 求 GB/T22000-2006- 10 -标 准 ) 技 术 文 件 ( 产 品 、 微 生 物 验 收 规 范 公 司 执 行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 、各 类

25、 外 来 的 技 术 文 件 、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它 文 件 。4.4.2 办 公 室 必 须 对 所 有 受 控 文 件 建 立 表 明 其 修 订 状 态 的 受 控 文 件 修订 状 态 控 制 清 单 。4.5 文 件 的 更 改4.5.1 所 有 文 件 的 更 改 须 由 申 请 者 填 写 文 件 更 改 申 请 单 质 量 记 录 除外 , 经 原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后 , 由 办 公 室 组 织 更 改 、 发 放 和 处 理 。 如 果 指 定 其 他部 门 审 批 , 则 该 部 门 应 获 得 审 批 所 需 的 有 关 背 景 资 料 。4.5.2 文

26、件 更 改 部 门 应 保 留 文 件 更 改 内 容 的 记 录 。 所 有 被 更 改 的 原 文 件 必 须由 文 件 发 放 部 门 收 回 , 以 确 保 有 效 文 件 的 唯 一 性 。4.6 文 件 的 领 用4.6.1 文 件 使 用 者 应 填 写 文 件 发 放 、 回 收 记 录 , 经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批 方可 领 用 。4.6.2 因 破 损 而 重 新 领 用 的 新 文 件 , 分 发 号 不 变 , 并 收 回 相 应 旧 文 件 ; 因 丢失 而 补 发 的 文 件 , 应 给 予 新 的 分 发 号 , 并 注 明 原 文 件 号 失 效 ; 发放

27、 部 门 应 作 好 相 应 发 放 签 收 记 录4.7 文 件 的 保 存 、 作 废 与 销 毁4.7.1 文 件 的 保 存与 体 系 相 关 的 文 件 都 必 须 分 类 存 放 在 干 燥 通 风 、 安 全 的 地 方 , 任 何 人 不得 在 受 控 文 件 上 乱 涂 乱 画 , 不 准 私 自 外 借 , 应 确 保 文 件 的 清 晰 、 易 于 识 别 和 检索 。对 受 控 文 件 , 各 部 门 应 及 时 填 写 本 部 门 的 部 门 受 控 文 件 清 单 。4.7.2 文 件 的 作 废 与 销 毁所 有 失 效 或 作 废 文 件 由 文 件 发 放 部

28、 门 及 时 从 所 有 使 用 场 所 撤 出 , 加 盖 “作废 ”印 章 , 以 防 止 作 废 文 件 的 非 预 期 使 用 ;因 某 种 原 因 保 留 的 任 何 已 作 废 的 文 件 , 都 应 加 盖 “保 留 ”印 章 。对 要 销 毁 的 作 废 文 件 , 由 相 关 部 门 填 写 文 件 销 毁 申 请 单 报 管 理者 代 表 批 准 后 , 由 公 司 办 公 室 统 一 销 毁 。4.8 外 来 文 件 的 控 制4.8.1 收 到 外 来 文 件 的 部 门 , 需 识 别 其 适 用 性 , 并 控 制 分 发 。4.8.2 管代负责收集相关国家、行业和

29、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统一编号、加盖受控印章,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并收回旧标准。4.9 文 件 初 审 时 、 管 理 评 审 时 由 管 代 组 织 内 审 人 员 对 现 有 体 系 文 件 进行 定 期 评 审 , 各 部 门 结 合 平 时 使 用 情 况 亦 可 进 行 适 时 评 审 , 必 要 时 予 以 修 改并 填 写 文 件 评 审 记 录 , 执 行 4.5 条 款 规 定 。4.10 对 承 载 媒 体 的 文 件 的 控 制 ,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4.11 作 为 质 量 记 录 的 文 件 应 执 行 质 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 11 -5

30、相 关 文 件5.1 质 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6 质 量 记 录6.1 文 件 发 放 、 回 收 记 录 6.4 文 件 更 改 申 请 单 6.2 受 控 文 件 修 订 状 态 控 制 清 单 6.5 文 件 销 毁 申 请 单 6.3 部 门 受 控 文 件 清 单 6.6 文 件 评 审 记 录 4.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 目 的对 体 系 所 要 求 的 记 录 予 以 控 制 。2 范 围适 用 于 为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和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的 记 录 。3 职 责- 12 -3.1 办 公 室 负 责 监 督 、 管 理 各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31、 录 并 保 管 超 过 一 年 的 记 录 。3.2 各 部 门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和 保 管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 3.3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批 准 本 部 门 编 制 的 质 量 记 录 格 式 。4 程 序4.1 各 部 门 资 料 员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和 保 管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4.2 质 量 记 录 的 标 识 编 号 按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执 行 。4.3 质 量 记 录 的 填 写4.3.1 质 量 记 录 填 写 要 及 时 、 真 实 、 内 容 完 整 、 字 迹 清 晰 , 不 得 随 意 涂 改

32、 ;如 因 某 种 原 因 不 能 填 写 的 项 目 , 应 将 该 项 用 单 杠 划 去 ; 要 求 签 名 的 栏 目 不 许空 白 。4.3.2 如 因 笔 误 或 计 算 错 误 要 修 改 原 数 据 , 应 采 用 单 杠 划 去 原 数 据 , 在 其 上方 写 上 正 确 的 数 据 , 加 盖 或 签 上 更 改 人 的 印 章 或 姓 名 及 日 期 。4.4 质 量 记 录 的 保 存 、 保 护4.4.1 各 部 门 的 资 料 员 必 须 把 所 有 质 量 记 录 分 类 , 依 日 期 顺 序 整 理 好 , 按 易于 检 索 的 方 式 存 放 于 通 风

33、、 干 燥 之 处 , 做 到 防 火 、 防 盗 、 防 潮 、 防 虫 蛀 鼠 害 ,防 止 损 坏 变 质 和 丢 失 ; 所 有 的 质 量 记 录 应 保 持 清 洁 , 字 迹 清 晰 。 各 部 门 应 将超 过 一 年 的 记 录 移 交 给 办 公 室 保 存 。4.4.2 办 公 室 编 制 质 量 记 录 清 单 , 将 公 司 内 所 有 与 体 系 运 行 有 关 的记 录 汇 总 , 包 括 名 称 、 编 号 ( 版 本 ) 、 保 存 期 和 使 用 部 门 等 内 容 , 交 管 理者 代 表 审 批 , 并 汇 集 备 案 各 记 录 的 原 始 样 本 。

34、 各 部 门 应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记 录 清单 并 汇 总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原 始 样 本 。4.5 质 量 记 录 的 销 毁 处 理质 量 记 录 如 超 过 保 存 期 ( 从 质 量 记 录 归 档 日 起 算 至 规 定 时 日 ) 或 其 他 特 殊情 况 需 要 销 毁 时 , 由 办 公 室 填 写 文 件 销 毁 申 请 单 报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后 , 由 办 公 室 指 定 人 员 执 行 销 毁 。4.6 质 量 记 录 格 式4.6.1 各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格 式 ,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织 编 制 , 经 管

35、代 审 批 , 交办 公 室 备 案 。4.6.2 各 部 门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提 出 记 录 格 式 设 计 更 改 , 执 行 文 件 控制 程 序 有 关 文 件 更 改 的 规 定 。4.7 质 量 记 录 可 呈 任 何 媒 体 。5 相 关 文 件5.1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6 质 量 记 录6.1 质 量 记 录 清 单 - 13 -6.2 文 件 销 毁 申 请 单 5.0 管理职责1 目 的规 定 总 经 理 应 承 诺 和 实 施 的 活 动 。2 范 围适 用 于 总 经 理 为 建 立 和 改 进 体 系 的 承 诺 提 供 证 据 。3 程 序- 14

36、 -3.1 管 理 承 诺总 经 理 通 过 以 下 活 动 对 其 建 立 和 改 进 体 系 的 承 诺 提 供 证 据 :3.1.1 向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传 达 满 足 顾 客 和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的 重 要 性 。总 经 理 应 树 立 质 量 意 识 , 清 楚 了 解 让 顾 客 满 意 是 最 基 本 要 求 ;总 经 理 应 清 楚 了 解 产 品 质 量 与 所 每 一 个 成 员 对 质 量 的 认 识 密 切 相 关 ;总 经 理 应 采 取 培 训 、 内 部 刊 物 或 会 议 等 各 种 方 式 使 全 体 员 工 都 能 认 识 到满 足

37、顾 客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性 ; 并 能 经 常 持 续 地 加 强 员 工 的 质量 意 识 , 使 他 们 积 极 参 加 与 提 高 质 量 有 关 的 活 动 。3.1.2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定 和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和 目 标3.1.3 总 经 理 按 计 划 的 时 间 间 隔 主 持 管 理 评 审 , 执 行 管 理 评 审 控 制 程 序 。3.1.4 总 经 理 应 确 保 本 公 司 体 系 运 作 能 获 得 必 要 的 资 源 。3.2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本 公 司 的 成 功

38、取 决 于 理 解 并 满 足 顾 客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当 前 和 未 来 的 需 求 和期 望 , 并 争 取 超 越 这 些 需 求 和 期 望 。 总 经 理 应 以 实 现 顾 客 满 意 为 目 标 , 为 此 要做 到 :3.2.1 确 定 顾 客 的 需 求 和 期 望通 过 市 场 调 研 、 预 测 , 或 与 顾 客 的 直 接 接 触 来 实 现 , 执 行 与 顾 客有 关 的 过 程 控 制 程 序 。3.2.2 将 顾 客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转 化 为 要 求这 些 要 求 包 括 对 产 品 的 要 求 、 过 程 要 求 和 体 系 要 求 等 ,

39、 只 有 完 全 满 足顾 客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时 , 顾 客 才 满 意 。3.2.3 使 转 化 成 的 要 求 得 到 满 足本 公 司 必 须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及 强 制 性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顾 客 的 期 望 和 需 求 , 法 律 法 规 及 强 制 性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也 会 随 时间 的 推 移 而 修 订 , 因 此 本 公 司 转 化 的 要 求 及 已 建 立 的 体 系 也 应 随 之 更 新 ,执 行 管 理 评 审 控 制 程 序 和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的 规 定 。4 为 实 现 上 述 要

40、求 , 本 章 编 制 下 列 文 件 :5.1 食 品 安 全 方 针5.2 管 理 策 划 控 制 程 序5.3 职 责 和 权 限5.4 管 理 评 审 控 制 程 序- 15 -5.1 食品安全方针1 为 实 现 以 顾 客 满 意 为 目 标 , 确 保 顾 客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得 到 确 定 , 并 转 化 为 本厂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要 求 , 特 确 定 本 厂 的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为 :“提 高 品 质 增 创 效 益 , 提 倡 环 保 绿 色 加 工 。 ”对 此 方 针 应 作 以 下 理 解 :a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41、消 费 者 在 满 足 了 第 一 层 次 要 求 后 逐 渐 对 食 品- 16 -安 全 、 质 量 等 级 、 无 污 染 食 品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目 前 市 场 上 出 现 了 大 量 的劣 质 产 品 、 食 品 不 安 全 事 件 屡 屡 出 现 为 此 政 府 机 构 对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出 了 更高 的 要 求 , 鉴 于 此 公 司 应 该 树 立 食 品 安 全 的 意 识 , 提 供 优 质 、 高 效 、 安 全 的食 品 才 是 公 司 生 存 、 发 展 的 前 提 ;b 随 着 工 业 的 发 展 ,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环 境

42、 问 题 日 益 明 显 , 公 司 在 考 虑 企 业 本身 利 益 的 同 时 应 该 承 担 一 定 的 社 会 责 任 其 中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 公 司 应 严 格 执 行水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要 求 及 环 保 部 门 的 要 求 。c 顾 客 及 市 场 需 求 并 非 一 成 不 变 , 而 是 瞬 息 万 变 , 所 以 要 求 本 公 司 能 时 刻关 注 顾 客 动 态 及 市 场 变 化 , 通 过 市 场 调 研 与 顾 客 接 触 来 不 断 改 善 本 公 司 的技 术 服 务 等 方 面 达 到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 提 供 可 持

43、续 性 食 品 ;e 本 公 司 的 成 功 取 决 于 理 解 并 满 足 顾 客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当 前 和 未 来 的 需 求 和期 望 , 并 争 取 超 越 这 些 需 求 和 期 望 。2 本 方 针 与 本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方 针 相 适 应 、 协 调 , 它 是 本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体 现 了 满 足 要 求 和 持 续 改 进 的 承 诺 。3 本 方 针 为 制 定 和 评 审 质 量 目 标 提 供 了 框 架 , 所 与 各 质 量 职 能 部 门 应 在 此 基础 上 制 定 相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44、。4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要 将 方 针 传 达 到 管 理 、 执 行 、 验 证 和 作 业 等 层 次 , 使 全 体 员工 正 确 理 解 并 坚 决 执 行 。5 本 公 司 应 不 断 地 对 方 针 进 行 适 宜 性 评 审 , 必 要 时 可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以 适 应 内外 环 境 的 变 化 , 执 行 管 理 评 审 控 制 程 序 。6 对 方 针 的 批 准 、 发 布 、 评 审 和 修 改 都 应 实 行 控 制 , 执 行 文 件 控 制 程序 。总 经 理 :年 月 日5.2 管理策划控制程序1 目 的对 实 现 本 公 司 的 食 品 安 全

45、目 标 进 行 管 理 策 划 。2 范 围适 用 于 对 确 保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的 资 源 加 以 识 别 和 策 划 。3 职 责3.1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的 质 量 目 标 配 置 必 要 的 资 源 , 负 责 批 准 各 部 门 编 制 的 管理 策 划 输 出 文 件 。3.2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审 核 各 部 门 编 制 的 质 量 策 划 输 出 文 件 并 负 责 组 织 各 部 门- 17 -进 行 管 理 策 划 , 编 制 相 应 的 策 划 文 件 , 并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控 制 。3.4 各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46、门 的 管 理 策 划 。4 程 序4.1 食 品 安 全 目 标4.1.1 为 实 现 本 厂 的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 本 厂 总 的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为 :年出口产品卫生投诉率 0;关 键 控 制 点 ( 原 料 验 收 、 金 属 探 测 、 贴 标 ) 受 控 率 100%;成 品 及 车 间 ( 工 器 具 、 空 气 、 水 ) 微 生 物 检 测 合 格 率 99%。4.1.2 各 职 能 部 门 应 根 据 公 司 总 目 标 进 行 分 解 , 转 化 为 本 部 门 具 体 的 工 作 目 标执 行 5.2.1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分 解 程 序 。4.

47、2 进 行 管 理 策 划 的 时 机4.2.1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建 立 、 改 进 体 系 时 ;4.2.2 公 司 的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 目 标 和 组 织 机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4.2.3 公 司 的 资 源 配 置 、 市 场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4.2.4 现 有 体 系 文 件 未 能 涵 盖 的 特 殊 事 项 。4.3 管 理 策 划 的 内 容公 司 应 确 保 对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所 需 的 资 源 加 以 识 别 和 策 划 。 管 理 策 划 的内 容 应 包 括 : a 需 达 到 的

48、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及 相 应 的 食品安全管 理 过 程 , 确 定 过 程 的 输 入 、 输出 及 活 动 , 并 作 出 相 应 规 定 ;b 识 别 为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所 需 建 立 的 过 程 的 资 源 配 置 ;c 对 实 现 总 体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和 阶 段 或 局 部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进 行 定 期 评 审 的 规定 , 重 点 应 评 审 过 程 和 活 动 的 改 进 ;d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寻 找 与 食 品 安 全 目 标 的 差 距 , 确 保 持 续 改 进 , 提 高 体 系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 ;e 策

49、划 的 结 果 ( 包 括 变 更 ) 应 形 成 文 件 , 如 食品安全管 理 方 案 、 HACCP 计划 等 。4.4 管 理 策 划 输 出 文 件 的 编 制 原 则4.4.1 应 参 照 体 系 手 册 的 有 关 内 容 ,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方 针 、 目 标 , 并 与 产 品 实现 过 程 的 策 划 及 其 它 体 系 文 件 的 内 容 协 调 一 致 ;4.4.2 已 有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可 被 引 用 , 并 根 据 需 要 增 加 新 的 内 容 。4.5 管 理 策 划 输 出 文 件 的 编 制 、 审 批 和 发 放4.5.1 管 理 策 划 输 出 文 件 由 品 管 部 组 织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编 制 , 经 管 理 者 代 表 审 核 、厂 长 批 准 后 , 以 受 控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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