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

上传人:s36f12 文档编号:4558452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第一条 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1、基坑坡底与既有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的基底水平距离为相邻基底高差 1.5 倍(软土场地为 3 倍)以内的深基坑;2、距基坑坡顶 1 倍(软土场地为 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严格保护及控制变形的建(构)筑物、地面环境和设施、地下管线的深基坑;3、最大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2 米(软土场地为 8 米)的深基坑。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1、土质较好的场地开挖深度小于 7.0m;2、距基坑坡顶 2 倍(软

2、土场地为 3 倍)开挖深度范围无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深基坑可定为二级。第四条 在老城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闹市区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邻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结构情况及基础埋深等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时,深基坑设计时按最不利考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第五条 对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大于 3m,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判定为深基坑,深度小于 3m 的基坑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危险

3、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中的岩土专家共同确定。1、坡顶面以下 2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土层或厚度超过 3m- 2 -的松散填土层;2、符合第一条 1、2 款的任意一条。第六条 工程前期周边环境专项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 3 倍,调查对象包括建(构)筑物(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道路、地下管线(位置、材质、管径)、地下设施等,当有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应对其支护及基础情况进行调查。第七条 勘察报告中应明确以下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内容:1、提供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模量、渗透系数、承压水水位等基坑支护设计参数。2、查明填土特性、粘土的膨胀性、软土的状态。3、对地下水埋

4、藏条件、地下水位变化特征、承压性、产生管涌、流砂、流土的可能性等应作出具体评价。当基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截水等),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第八条 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参数选取时,土的粘聚力(c)取值,应根据土的特性、基坑深度和基坑使用期限长短,在勘察确定的标准值的基础上,乘以小于 1 的折减系数。当勘察报告提供的膨胀土层的粘聚力(c)为直剪试验指标时,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乘以不大于 0.7 的折减系数,且原状粘性土的 c 值设计值不宜大于 60kPa。第九条 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时,基坑坡顶附加均布荷载值不得小于 20KN/m2。第十条 安全

5、等级为一级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0 米,或土质为软土、松散填土、强风化泥质砂岩的深基坑严禁采用单一土钉墙支护。一级基坑应当优先采用内支撑支护形式。第十一条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其施工或使用跨越多雨季节(79 月)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3 -1、支护形式必须采用内支撑;2、围护桩桩间土防护应采用砖砌拱墙等可靠挡土措施;3、应对基坑周边雨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堵塞、渗漏处进行修复或对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4、对基坑支护的排水、泄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畅通;5、应组织专家对基坑雨季安全性进行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第十二条 基坑深度应从坡顶标高计算,距坡顶 2 倍坑深范围内地面高

6、于坡顶的,应折算成土层厚度后计入基坑深度。如采取坡顶清表减小坑深,清表范围应从坡顶向外大于 2 倍坑深,并应经专家组认可。第十三条 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确定基坑安全等级及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第十四条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应考虑围护结构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如果对基坑周边土体进行注浆加固,应在深基坑开挖前完成。如果基坑加固需要采用注浆的方法,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注浆对基坑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第十六条 坑内斜撑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留土刻槽开挖。斜撑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其下方土体。斜

7、撑下支座应布设变形监测点。斜撑必须采取顶紧措施,当基坑紧邻老旧住宅、人员密集区域等需要严格控制变形时应施加预应力。第十七条 钢围檩与围护桩(墙)之间出现空隙时,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钢支撑与围檩节点处,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应加焊加劲板,且支撑应垂直接触处的承载面。钢围檩接头应全断面焊接或采- 4 -取加焊缀板等措施,确保满足接头等强度要求,并进行相应检测。第十八条 内支撑结构拆换撑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认可,利用主体结构拆换撑时需考虑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拆换撑方案中应包含支撑杆件的拆除工艺、拆除时间和顺序以及对围护结构、周边环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九条 锚杆必须分层进行抗拔

8、试验,合格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普通锚杆施工必须采取二次高压注浆工艺。第二十条 围护桩桩间土为填土且厚度大于 2m 时,宜采用桩间拱墙挡土。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明确的区域及荷载值堆载或行车。如需在设计明确的范围以外堆载或行驶重型车辆,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荷载值和范围,并经基坑设计单位同意,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场地平整或基坑开挖的弃土应及时外运。如在场地内堆土,弃土应置于距基坑坡顶两倍坑深以外,弃土堆高不得大于 2 米。第二十二条 当基坑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总深度的 2/3 时,进入安全使用期,如采取盆式开挖,周边留土平台顶宽度应大于一倍基坑深度。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第二十三条 对深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监测,且建筑物四周均应布设监测点。第二十四条 基坑监测预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 5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修缮加固与改造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