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港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10 年 4 月 29 日厦门港口管理局主持召开了厦门港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工可研报告 )评审会。参会的单位有: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沧区政府、厦门航标处、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港引航站、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等,并邀请了 4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专家组和参会单位代表听
2、取了设计单位工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主要评审意见如下:一、 工可研报告 编制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交规划发200971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关规范、标准,达到工可研编制深度的要求。二、厦门港为国家集装箱运输干线港,海沧港区和嵩屿港区是厦门港集装箱干线运输的主体港区。目前海沧港区通过技改后的 7#泊位可靠泊 15 万吨级散货船。近几年厦门港到港船舶大型化的趋势尤为明显,据统计,2008 年至今已有约 200 艘次 15 万吨级及以上船舶靠泊海沧港区和嵩屿港区,由于受到航道及船舶回旋水域
3、水深2条件的制约,存在通航安全隐患并直接影响码头泊位营运的效益。在建的厦门港主航道扩建三期工程实施后,可满足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全潮通航、同时满足 15 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航的要求;拟建的海沧航道扩建三期工程,与主航道扩建三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一致,航线平顺衔接并延伸至海沧港区,15 万吨级船舶可直达码头泊位前沿,但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水深条件不能满足 15万吨级船舶调头要求,存在通航安全隐患并直接影响码头泊位营运的效益。为此,配套建设厦门港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三、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是在原工程基础上增深,船舶回旋水
4、域浅区可通过采取疏浚、炸礁工程措施进行增深。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从技术上及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可行的。四、建设规模同意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增深工程建设规模为 1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调头。五、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基本海沧港区 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布置基本沿用现平面方案。1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水位为 4.27m,乘潮年保证率 90%计,乘潮历时 3 小时。六、船舶回旋水域尺度47#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平面布置仍采用椭圆形,长轴取1100m(约为 3.8 倍 15 万吨级散货船船长),短轴取 580m(约为 23倍 15 万吨级散货船船长),设计底标高增深至-15.5m。七、投资估算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八、建议1、本工程为码头业主投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可按厦门市场价进行编制。2、增加集装箱船(船长 366m、型宽 51.0m、满载吃水16.0m、载重吨约 16.5 万吨、载箱量 1.4 万 TEU)作为兼顾设计代表船型。专家组组长: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