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品管理制度1、依照火工品管理法、炸药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护好火工品,切实做好防盗和丢失现象。2、炸药库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当天发放的火工品进行登记,发放人员恁采掘队长签署的工作单由放炮员持证到炸药库领取炸药,并在领料单和记录本上签字。3、严禁无放炮证人员到炸药库存领取炸药,否则追究发放人员和冒领人员刑事的责任。4、放炮员应根据当班工作任务需要的炸药量领取,当班剩下的炸药下班后如数交回炸药库,并注明交回的炸药和雷管数,在记录本上签字。5、对当班使用的炸药入井后分别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回锁。对乱丢乱放造成炸药丢失的要追究放炮员的责任。6、因领用炸药多,需要其他人员协助运送炸药时,应
2、由放炮员安排人员背送,但到地点后必须由班长和放炮员验收炸药数量。班前会议制度一、每班管理人员及工人均必须提前半小时到矿,召开班前会议。二、班前会议由矿值班人员主持召开,布置生产计划,通报前一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安排本班的工作。特殊情况前会议请矿长参加并认真填写工作单(值班记录)。三、班前会议对井下出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措施,并落实人员处理,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允许安排其它生产活动。四、班前会议迟到或未参加班前会议的人员,不得入井,并按旷工处理。五、班前会议结束后,瓦检员、安全员及时下井进行交接班,工人到灯房领灯入井,按班前会议的要求开展工作。安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3、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三、维修管理制度: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 10 天重作一次线头。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6、严
4、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1)主下山、高为 2.0m,腰宽为 2.2m,断面为 4.4m2。(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 2.0m,腰宽为 2.5m,断面为 5.0m2。(3)采面运输高为 1.8m,腰宽贡为 2.0m,断面为 3.6m2。(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 1.4m,腰宽为 2.2m,断面为 3.08m2。(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2、巷道貌岸然必须
5、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5m。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 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 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 5 度。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 40 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
6、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敲帮问顶制度1、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实施敲帮问顶。2、每次放炮后和打眼前,必须实施敲帮问顶。3、准备支护,挖柱窝前,必要实施敲帮问顶,维修巷道、架设木垛、冲填冒落区、直接顶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4、发现松动危岩活矸必须立即排除或者采用前探梁快速支撑,防止冒落。5、敲帮问顶工作具体由掘进工、采煤支护工实施,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6、在敲帮问顶时,发现有平行于回采工作面切割线、支护线、放顶线的裂隙、节理时
7、,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技术处理,如裂隙时显扩大,顶板压力增大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冒落区威胁的人员。7、在敲帮问时,顶板虽然不存在裂隙,但发现鼓声、为岩石离层,必须立即支护。回采工作面檐煤必须捣掉,并架设煤墙支柱维护顶板。8、使用金属铰接梁的支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先挂梁,使用木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打靠墙柱,维护顶板再进行作业。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
8、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5、井下风门规格:宽 0.8 米,高 1.2 米,门扇厚度不小于 40 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 50120 平方米。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 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
9、超过 2 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视井下采掘面,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4、安全监控系统所具备的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保持 24 小时正常运行。5、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 2 小时。6、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7、
10、安装断电仪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8、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及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使用较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11、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
11、的为依据,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12、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13、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填写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1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必须及时修改,始终与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摆设位置保持一致。配电房管理制度1、配电工必须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2、配电工必须熟悉用电操作规程。3、配电工对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必须熟悉并会操作。4、若地面供电断电时,立即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作井下的供电使用。入井须知(必须张贴)1、凡本矿职工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知
12、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未经培训者,不得入井;非本矿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一律不准进入井内。2、凡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胶靴,配有完好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3、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下井,自觉接受入井检身。4、严禁酒后下井。5、童工和残疾人员严禁下井。6、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乱动井下设备,不得攀援电缆等。7、严禁进入有栅栏或有“禁止入内”牌子的地区。8、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好,不得损坏通风设备和安全标志。9、熟悉井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路线和避灾线路。10、在井下休息时,必须检查巷道周围的顶板支护完好情况。11、井下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矿车。12、在绞车井巷内行车
13、时,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0.3m。3、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开停,并实行持牌管理。4、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
14、通风机。6、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达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不要有大于 10mm 的破口。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8、一台局部通风机原则上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矿井主扇管理制度1、严禁主扇与井下或其他负荷电器共用开关。2、严禁将主扇安装在井下。3、主扇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必须每 2 小时对主扇负压、电压、电流等运行情况作好记录。4、严禁随便开停主扇。5、严禁井下有人,停止主扇运行。6、主扇停电、停风必须打开防爆门,并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撤除井下员,切断电源。7、
15、主扇停止运转,严禁井下作业。8、严禁主扇开动后不检查瓦斯就向井下送电和安排人员下井。9、严禁任何人在主扇停止运行后下井。10、严禁主扇周围 20 米以内有烟火或其他火源。停风区瓦斯排放制度1、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 3%或浓度超过 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或安全措施。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5、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采掘地点和不
16、硐室,必须撤人停电,设岗警戒、禁止人员入内。6、封闭区启开密闭的工作,应由救护队带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用铜制工具,先启开小口,然后边检查瓦斯在安全条件下逐步扩大小口。7、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确保排除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8、瓦斯排放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时,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送电。9、排放瓦斯的顺序是“由下至上,由外向里”进行。探放水制度1、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
17、采取措施。3、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4、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5、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6、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7、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8、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9、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
18、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10、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矿井防治煤尘管理制度1、矿井建立防尘静压水池,防尘水池为 20m3。利用静压向井下供水消尘。2、防尘管路安装,从主井到总回风巷,进回风巷每 50 米安装 1 个水龙头,供洗尘用水。3、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再进行装载工作,减少煤尘飞扬。4、回采工作面的装载或转载地点设置洒水设备,做到有装必洒。5、煤层堆积的地点设专人清扫和洗尘。6、凡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每星期至少清洗 1 次煤尘,堆积地点必须用清理方法装车运走,一般不用清扫的办法,防止煤尘飞扬进入采掘作业地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
19、度1、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贯通相距 20m 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差及水文地质变化等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巷道贯通相距 2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应经常检查瓦斯。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 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
20、顶事故发生。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和考勤。2、矿井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入井检身。3、入井人员严禁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4、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未带证者不得入井。5、监督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机电设备不具备完好设备入井卡严禁入井。6、对拒绝接受入井检身的人员,处以 5
21、0 元的罚款。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为了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稀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确保安全生产,特拟订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拟订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用风量,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方法为依据,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计算采掘工作面的用量。2、每旬测定一次矿井风量,并在图上注明各采掘工作面的实测风量,填写原始测风记录。3、矿井每月按照采掘地点的分布情况,编制矿井风量的分配计划表,其总总风量不得超过实际主扇供风量的 90%。即供风比必须大于 1.1 倍。4、矿井风量(实际主扇排风量)小于矿井需要风量时,应根据矿井需要风量确定采掘工作面数,不能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以风定产。5、每月根据生产地区的摆布情况,
22、确定矿井风量测点布置,并严格按照测定点进行风量测定。6、加强 通 风系统管理,减少漏风量,按照风流路线设风门、调节门、密闭或风桥,确保设施质量,矿井的漏风率不能超过 20%;有效风量达 8085%以上。7、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告诫职工爱护通风设施养成随手关门习惯,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8、对损坏的风门等设施必须立即修复,对于不用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拆除。安全学习制度1、每月的 2 日、12 日、22 日下午 14:0016:00 为安全学习时间。2、安全学习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组织。3、全矿不在岗上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4、每月每人不得低于两次安全学习,违反则每缺一次罚款 20 元。5、安全学习
23、的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件,指导等。6、学习完后,现场提问、抽查。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根据生产地区摆布情况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井下作业地点和硐室瓦斯,每班不得少于三次检查,不得空帮空顶。3、井下所有作业地不经检查瓦斯不许作业。4、瓦斯超限严禁作业。无风微风严禁作业。5、每班检查瓦斯情况及时填入瓦斯手册和记录牌板,出井后填写瓦斯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日报。6、瓦 斯 检查工作应根据生产地区摆布情况,每月由矿长制定检查瓦斯地点,确定瓦斯检查路线。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把每次放炮瓦斯检查记录填写在检查记录
24、薄上。8、瓦斯检查员按检查地点,先进后回,先掘后采,先重后缓的巡回检查制,由班长确定检查路线,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9、瓦斯检查必须在工作地点(采掘地点)进行交接班。10、对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检查员,跟头跟面检查瓦斯,并持证上岗。矿井自查自纠制度根据国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地方煤矿发展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订矿井自查自纠制度:1、建立群防群治自查自纠机构,发挥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2、自查自纠工作由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上、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3、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安全员将当班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如实填写并报安全矿井审
25、查。4、当班发现不安全隐患由安全员报告安全矿长、直接处理,对重大隐患必须撤出人员报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查处理。5、查出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之前,不予生产。6、对查出的隐患因整改拖延而造成事故,视情况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扣发合同工资及作业证并作辞退处理)。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切实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以发展我矿的煤炭生产,制定矿隐患排查制度。一、矿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地点
26、按期进行整改。二、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四定”要求,按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三、对矿自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到小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防患于未然。四、对落实的各项整改工作由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人员按整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重新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管理人员承担。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和隐患整改公开栏,每次整改都必须有记录。六、对落实到人,未按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矿部给予 50 元100 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具体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员把关。
27、2、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定期抽查质量。3、施工开巷完工时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总体验收。4、开巷工程质量验收以设计资料和作业规程为依据。主要巷道、硐室 永 久 性支护主要检查断面规格、弯、坡、角度、支护形式、支护材料、砌碹工艺、充填要求、轨道铺设、电缆、管路架设等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木支护巷道主要检查支护材料、支护形式、间距、成巷有效断面、弯、坡、角度及防爆、防突、防火、防水等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定。5、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推倒重来。6、凡返工用工用料的损失,必须追查责任,由责任人全额赔偿。7、回采工作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下安全出口畅通,高度不小于 1.6m
28、,特种支架符合要求。8、回采工作的柱距、排距符合规程要柱柱有劲,迎山角一致,无空顶,切项目密集整齐,柱符合要求,无伞檐煤,工作煤壁一条线,凡不符合要求的柱子都必须及时返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定期 5 号的 16:0018:00 为安全办公会议时间。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3、全矿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不到会者罚款 20 元,迟到或早退者罚款 5 元。4、矿长必须将上月的安全总结通报全矿,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将本月的安全工作全面布置,并落实到人。5、矿上工作技术人员及时将各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全矿全体职工中去,并做到签字。6、对矿井安全工作需要的人
29、、财、物、矿井有关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确保供给,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若因缺乏,影响安全生产,追究其责任。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一、安全目标管理:1、死亡为零;2、重伤为零;3、轻伤二人;4、无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层自燃发火事故;5、工程质量提高,杜绝重大顶板事故;6、消灭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二、安全考核1、凡下井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不许穿化纤衣服,违者罚款 10 元;2、不接受检身,强行入井者,罚款 15 元;3、喝酒入井者罚款 50 元,并予以开除;4、带烟火入井者,罚款 10 元,未检查出来,罚检身人员 20 元;5、发现从井下背煤上井罚款 50 元;6、私自拿雷管炸药上井罚款 100 元,
30、并开除矿籍;7、违章作业,每人罚款 10 元,违章指挥罚款 100 元;8、井下破坏电器设备者,开除矿籍;9、经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作业每人罚款 50 元,检查员未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作业,罚检查员 100 元;10、掘进巷道支架不合格,每棚罚款 10 元;11、巷道未清理干净,每人罚款 5 元(包括清洁区);12、巷道超宽,每米扣除 20 元;13、放炮不站岗,罚放炮员 20 元;14、不经检查瓦斯放炮,罚放炮员 20 元;15、炸药雷管乱丢乱放,罚放炮员 10 元;16、采煤工作面缺柱,每柱罚款 5 元;17、不按规定采煤,每人罚款 10 元;18、空班漏检,不“一炮三检查”一次罚 10 元;
31、19、电缆不吊挂好,盘旋电缆出现一次罚 10 元;20、电器设备失爆一台,罚 50 元;21、无风作业和瓦斯积聚扣瓦检员 10 元,采掘工每人罚 5 元;22、随便乱停开局扇,罚违章人员 10 元;23、绞车工不带电放车一次罚 10 元;24、不挂尾绳一次罚款 10 元;25、缺地滚一处罚款 10 元;26、矿灯失爆,每盏罚款 50 元;27、放飞车一次罚款 20 元;28、无故影响生产一次罚款 20 元;29、失职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追查处理,并处以 100 元罚款。三、奖励1、凡采取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奖励 200500 元;2、对违章人员检举有功者,奖励 1050 元;3、抢救事故有
32、功人员,奖励 100200 元。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技术管理,以技术求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拟定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矿井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参加者的矿井安全技术审议小组,负责矿井有关技术、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2、矿井生产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技术改造都必须通过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方能实施。3、工程师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采区施工布置说明书、过老巷、老空、过断层、过突出煤层以及巷道维修,冒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矿长贯彻实施。4、矿井每项工程都必须做到
33、“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做到无措施不施工。5、同一采区巷道施工和回采,可以编制统一的作业规程,但是遇特殊情况变化和贯通巷道时,必须编制补充措施。6、生产技术推行、改革、改进都必须根据矿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并通过审议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7、凡通过审批后的各类措施、设计、因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应由审批小组负责。矿井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矿井安全生产,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应建立矿井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矿井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矿井安全管理框图,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管理好矿井安全生产。2、每月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关部门(煤管站
34、、煤管局),及时填绘安全事故统计栏目。3、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井下,经常检查矿井生产中出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4、对矿井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5、安全管理部门对措施执行和井下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不合格如失修的井巷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6、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技能和素质。矿井生产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置必要的生产管理机制,依照煤炭安全生产法设置生产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矿领导必须轮流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擅自离
35、开岗位,掌握井下生产情况,搞好安全生产,积极参加班前会,指导生产计划的实施。3、矿值班人员和跟班队长负责班前会生产计划贯彻,坚持每班班前安全学习1020 分钟,并把安全注意事项向当班从业人员交待清楚。4、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生产安全情况,下井次数矿长不少于 10 次/月,生产副矿长不少于 15 次/月,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次/月。5、矿长对矿井生产情况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井下重大安全隐患,要深入井下,组织人员排除隐患,认真把握安全。直到处理结束,恢复正常生产。6、每星期五召开一次碰头会,主要针对矿井生产实际,认真分析生产形势,制订措施,实现安全生产。7、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情况按自查
36、自纠和隐患排查制度进行“四定”认真及时整改。8、重大问题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电工(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对全矿电力负荷做到优化配置,保证各工作面正常供电,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到及时处理机电故障,不影响生产。二、熟练掌握和不断提供煤矿电工技术,严格执行“防爆电器设备失爆检修制度”,发现失爆时,必须及时处理,负责做到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矿灯严禁失爆。四、负责对所有矿灯进行登记,做到灯、牌、人三对口,保证矿灯完好,负责对红灭灯查明原因,及时修理,禁止发红灭灯下井,造成人员误工。五、参加矿周六的安全办公例会
37、和月末的全矿安全大检查。六、健全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档案。七、当发生机电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查和处理。八、维护好备用电机,确保发电机完好,当电网停电时,20 分钟能正常供电。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放炮员是井下爆破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二、在实际工作中,凡在无安全保证时,不能装药和放炮。三、井下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完成。四、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未经安全员、瓦检员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时严禁放炮,坚决执行“一炮三检查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实现安全爆破作业。五、不断总结爆破技术经验,掌握爆破规律,实现安全爆破。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绞车司机是矿井提升事
38、故的直接责任者。二、绞车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构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的工作状况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停止对绞车的操作。三、绞车司机对井下工人违章行车行人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向安全员、矿长作出汇报。四、绞车司机在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其它任何工作。五、若因人为的操作失误造成跑车事故,将从严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井下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互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进行监督,有权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矿长反映。二、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个人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行为。三、提前到矿,参加班前会议,详细分析工作地点安
39、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参加班前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入井作业。四、进入工作面时要先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时,及时向班长汇报,同时相互配合进行处理。五、交接班时,将当班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给班长。六、井下发生灾情时,相互协作,及时参加抢险救护工作,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二、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三、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
40、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四、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 和正 常 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五、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六、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三、主持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
41、发生。四、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五、负责安全技术工程资金的调配使用。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七、抓好“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事故。审批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等措施。八、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资料,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安全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工作,协助矿长不断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负责本矿下井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并组织考试登记。三、
42、负责自己分管片区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四、参加矿井组织的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五、执行好现场交接班,若现场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会同班长组织人员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给矿长汇报。六、在紧急情况下,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并实施,事后报告矿长。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本矿井瓦斯检查负责,严格执行瓦斯检验制度,做好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坚持跟班作业,严禁空班漏检。做好瓦检记录,做好瓦检工作“三对口”。二、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通风,风筒跟头,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若工作面发现瓦斯超限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三、坚持每月一次测风。四
43、、当工作面有变化时,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做到风量分配合理,保证工作面正常作业。五、执行好现场交接班,若发现重大瓦斯隐患,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向下班交待清楚,并报告矿长。六、参加矿组织的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例会及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七、检查工作面温度(气体、煤体)若有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含 CO 检测)。八、监督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九、必须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风筒无破损,要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接头不漏风。电工(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对全矿电力负荷做到优化配置,保证各工作面正常供电,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到及时处理机电故障,不影响生产。二、熟练掌握和不断提供煤矿电工技术,严格执行“
44、防爆电器设备失爆检修制度”,发现失爆时,必须及时处理,负责做到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矿灯严禁失爆。四、负责对所有矿灯进行登记,做到灯、牌、人三对口,保证矿灯完好,负责对红灭灯查明原因,及时修理,禁止发红灭灯下井,造成人员误工。五、参加矿周六的安全办公例会和月末的全矿安全大检查。六、健全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档案。七、当发生机电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查和处理。八、维护好备用电机,确保发电机完好,当电网停电时,20 分钟能正常供电。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放炮员是井下爆破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二、在实际工作中,凡在无安全保证时,不能装药和放炮。三、井
45、下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完成。四、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未经安全员、瓦检员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时严禁放炮,坚决执行“一炮三检查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实现安全爆破作业。五、不断总结爆破技术经验,掌握爆破规律,实现安全爆破。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绞车司机是矿井提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二、绞车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构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的工作状况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停止对绞车的操作。三、绞车司机对井下工人违章行车行人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向安全员、矿长作出汇报。四、绞车司机在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其它任何工作。五、若因人为的操作
46、失误造成跑车事故,将从严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视井下采掘面,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4、安全监控系统所具备的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保持 24 小时正常运行。5、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 2 小时。6、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7、安装断电仪
47、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8、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及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使用较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11、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的为依据,
48、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12、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13、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填写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1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必须及时修改,始终与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摆设位置保持一致。配电房管理制度1、配电工必须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2、配电工必须熟悉用电操作规程。3、配电工对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必须熟悉并会操作。4、若地面供电断电时,立即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作井下的供电使用。入井须知(必须张贴)1、凡本矿职工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合格
49、后方能下井作业 ,未经培训者,不得入井;非本矿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一律不准进入井内。2、凡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胶靴,配有完好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3、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下井,自觉接受入井检身。4、严禁酒后下井。5、童工和残疾人员严禁下井。6、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乱动井下设备,不得攀援电缆等。7、严禁进入有栅栏或有“禁止入内”牌子的地区。8、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好,不得损坏通风设备和安全标志。9、熟悉井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路线和避灾线路。10、在井下休息时,必须检查巷道周围的顶板支护完好情况。11、井下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矿车。12、在绞车井巷内行车时,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0.3m。3、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开停,并实行持牌管理。4、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