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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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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人事考试教育网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于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 10 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新意颇多新意一 “公务员”内涵更丰富“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几经推敲方才确定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的 3 个条件。由此,“公务员”概念的内涵更为丰富。这意味着,公务员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将扩大至符合上述 3 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公

2、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新意二 分类管理更科学公务员法,把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于其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法还在现行级别基础上,增多

3、了级别数量,扩充了级别功能,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专家指出,与以往公务员制度只提供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等弊端相比,分类管理无疑在制度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新意三 “聘任制”职位将亮相新施行的公务员法首次明确机关设立可以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职位;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侯建良指出,公务员引入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

4、接招聘人员来做。人事考试教育网专家表示,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新意四 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当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这是公务员法特别强调的一点。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 9 项基本义务、16 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其次,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 3

5、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专家认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新意五 工资结构有改变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变化也是许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已失效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4 部分构成,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4 部分。同样是 4 大板块,但工资结构改变较大。除此之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6、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强调公务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专家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稳定,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意义重大。新意六 权益保障有力度以往对公务员的管理,往往注重强调公务员的义务而容易忽视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务员有 8 项基本权利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 4 种情形,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工资福利保险等。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再申诉;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公务员法中另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这种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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