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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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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和党办发201717号中 共 和 林 格 尔 县 委 办 公 室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林格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 共 和 林 格 尔 县 委 办 公 室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2 和林格尔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县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4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字2017 12号)以及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呼党办通2017 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

3、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沟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 3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河流管理

4、保护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和林格尔县河流众多、不同地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把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举措,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河流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流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河流管理执法水平。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 4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镇)二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

5、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流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流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县河流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二、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坚持自然河流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县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6、 全覆盖” 。县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担任。我县境内主要河流,即浑河、宝贝河、什拉乌素前河(茶坊河)、什拉乌素河(石峡沟)、古力半几河分别设立县级河长,由县委、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担任。乡镇、园区管委会设总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书记担任,其境内各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 5 (二)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

7、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级、乡级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局1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务局设一个全额拨款二级事业单位,增加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行河长制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县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8、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河长制机构设置和职能核定工作。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河长制办公室编制新增加的工作人员。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主体功能区保护规划及重点河流治理保护规划,研究制定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经济和信息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防洪工程、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县级河长制及落实河流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依法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两堤之间的河流行洪滩地逐步调整土

9、地用途,将已划定为集体农业用地的逐步划转为防洪国有土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对季节性河流的河道采砂进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防洪工程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城镇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指导和规范管理涉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水域岸线、水域环境。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监管。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工程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7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非

10、季节河流的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农牧业部门做好河流周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监管河道滩地高杆作物种植。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负责河道行洪范围内的林木逐步清理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牧区卫生改厕工作。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矿山尾矿库及其它影响河道的采矿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和弃石弃渣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泥石流和尾矿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政府法制办公室

11、负责修审河流管理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8 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全县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呼和浩特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以内。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严格限制农

12、牧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严格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对个别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严格管控。大力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区域水权交易。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1%和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在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

13、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遏制农牧业粗放用水。加快实施农牧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农牧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流排污口监管,健全水功能 9 区水质监测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和现有污染源实施减排措施,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2020年,全县重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

14、100%、监测水功能区达标率为74%。(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流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分级负责科学编制主要河流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

15、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努力恢复河流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维护河流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10 探索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逐步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构建“ 政府统领、企业 施治、市场驱动、公

16、众参与” 的水 污染防治新机制, 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对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村镇污水的处理;加强增施有机肥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入河流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流排污口调查,建立入河流排污口台账。加快实施入河流排污口截污治理和中水回用,有效控制河流水体污染。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严格按照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体污染排放标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河流水体污染。(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

17、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源一 11 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亲

18、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牧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流水系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加强江河流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19、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六)加强执法监管 12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河流动态监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方案到

20、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加快组织“ 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 方案编制,明确年度目 标,落 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二)把握工作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县委、政府出台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县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县级河长制各项机制落实到位,各乡镇出台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各乡镇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实行河长制。(三)健全工作机制 13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充分运用互联网、

21、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县河流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四)完善经费和人员保障拓宽河流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局要统筹解决推行河长制及开展有关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安排河长制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招聘所需工作人员。(五)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

22、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 14 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流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附件:和林格尔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和林格尔县总 河长、副总河长、级河长名单总 河 长:王威亮 县委书记副总河长:陈利音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级河长:石峡沟和林格尔段河长:张林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宝贝河和林格尔段河长:齐白晓 政府副县长古力半几河河长: 贺 丰 政府副县长茶房河河长: 图 亚 政府副县长浑河和林格尔段河长 郭文俊 政府副县长 15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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