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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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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平 坝 区 全 面 推 行 河 长 制 工 作 方 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完善水治理体系,落实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42 号)和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7 22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2、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 节 水优 先、空间 均衡、系统治理、两手 发力” 新时期治水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以 水资源保护、水污 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水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全面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追究到位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助推决胜全面小康 ”提供坚实的现代水安全保障。- 2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

3、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各段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引导整合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各个水系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工作重点,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就库定措,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四)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统筹城

4、乡发展,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对山水林田湖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五)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实行上一级河长负责对相应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 3 -在全面梳理分析我区河湖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主要内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抓紧完成各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在 201

5、7 年 5 月底前出台区级工作方案,6 月 10 日前出台乡级工作方案和村级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并于 2017 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区级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 2020 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1.5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 GDP 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32%、37%,农田灌 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 0.486 以上;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 92% ,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 90% ,县城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城

6、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 93 %以上和 90 %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河岸整洁,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 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河面清洁,河道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水面水体清洁;河流畅通,河道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乱采乱挖乱占;河岸绿化,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水质达标,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流域水系,自下而上确保全区工作目标实现。- 4 -四、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三级河长制,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河长负

7、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一) 构建河长组织 体系, 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乡、村三级河长制。 区、乡( 镇、街道)设立“ 双 总河 长”, 由各 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 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设执行河长,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 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乡( 镇、街道) 、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 ( 有名录且常流水的河段、湖泊、水库) 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同志担任河长, 界河( 湖泊、水库 ) 公共水域由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相应河长,构建区、乡和村三级河长体系, 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

8、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 河段、湖泊、水库) 管理保 护的第一责任人。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 ( 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 督导下级河 长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 镇、街道)河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河流 ( 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 整治突出 问题, 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河长的职责由所在乡( 镇、街道)根据其辖区内河流( 河段、- 5 -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予以细化明确,各级“河长” 名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二)为落实好全面推行河长

9、制工作,成立平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芦忠于 区委书记唐友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黄浩洋 区委副书记李 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 员:陈先锋 区委办公室主任邹元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 益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徐育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海燕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许桂琼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世权 区督查督办局局长黄 玲 区妇联主席李倩晖 共青团平坝区委书记谭美蓉 区编办主任张厚盛 区法制办主任李 新 区发改局局长潘 勇 区教科局局长刘 飞 区工贸局局长王乃金 区公安局副局长郑汝林 区财政局局长- 6 -黄启政 区国土局局长王 俊 区环保局局长刘文觉 区住建局局长王坤余 区市场

10、监管局局长秦盛荣 区交通局局长黄恒乾 区农业局局长叶文广 区水务局局长梁明芝 区卫计局局长王 勇 区审计局局长田 英 区林业局局长陈 伟 区文广局局长 朱盛林 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武青枫 区城管局局长 罗文森 区人社局局长 常礼松 区安监局局长 胡俊松 区工商联副主席罗 涛 区民政局局长 白芙莲 区民宗局局长 周江辉 区移民局局长 毛敬芳 区司法局局长 魏文海 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蒋永泉 安平街道办事处主任张 宇 夏云镇人民政府镇长彭发贵 白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7 -龙海斌 天龙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泽刚 乐平镇人民政府镇长黄藩武 齐伯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兴国 十字乡人民政府乡长杨劲松 羊昌乡人民政府乡长领

11、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叶文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事务。(三)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乡(镇、街道)参照区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河长制日常事务。(四)明确工作职责。1.总河长、执行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2.区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负领导责任,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督促区级河长制

12、办公室、责任(或成员)单位和乡级河长履职尽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一河一策” 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 ,督促区相关部门和乡( 镇、街道 )级河长 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河流(河段、湖- 8 -泊、水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解决违法排污、私设排污口、侵占河道、乱倒垃圾、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探索村民联合管护等新型河流管护机制。3.乡(镇、街道)级河长。对责任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河长制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事项,在区级河长指导下,组织开展辖

13、区内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污染治理、日常管护及大坝河堤安全、非法捕捞、入河排污巡查报告等工作,督促村(社区)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4.村(社区) 级河长。作为责任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落实上级河长交办事项,在乡(镇、街道) 级河长指导下,健全村( 社区)规民约,建立村(社区)民水环境自治机制,组织村(居) 民开展村(社区)域内河流(河段、湖泊、水库) 水环境治理、日常保洁、大坝河堤安全、非法捕捞及入河排污巡查报告等工作。5.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河长会议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承担河长制日

14、常事务工作。6.责任单位协助对应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协助河长监督“一河一策” 方案的制定和落 实。承担河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9 -7.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街道)“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区编办:负责对部门提出的涉及“ 河长制”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报区编委会审定。区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

15、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区教科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及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 10 -水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区工贸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 河长制”专项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地下管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区交通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区农业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区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区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

17、调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11 -区文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区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河流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垃圾处理监管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大对已建成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负责城区河道沿岸的商户住户在河道内乱倒垃圾油污等污染河道水体行为的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水企业无照经营的检查、取缔工作。区妇联、共青团平坝区委:负责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区督查督办局:负责督查督办区领导小组、河长会议及河长制联席会

18、议研究事项工作推进落实。8.在城区河道及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由区招募水利专家、环保专家、志愿者担任民间河湖义务监督员。(五)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在区、乡(镇、街道)两级均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 12 -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9、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效果。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落实。五、工作任务及内容(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水质目标措施,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 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根据河湖功能定位, 将生态理念融入

20、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应相互衔接、统筹谋划。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针对河湖具体特点, 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 实现全区- 13 -所有河湖库全覆盖。同时,明确保洁单位、运行方式和具体措施,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和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碍物、动物尸体、河岸垃圾、杂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洁,指导河道打捞物集中堆放,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 的垃圾收集

21、处理机制,避免二次污染,对河道内发现的病死动物、突发污染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三)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用途管控,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

22、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四) 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 划定禁止开发红线范围, 实现 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 零排放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五)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安顺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平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

23、设,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落实部门职责, 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执行特别排放限制。统筹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加密设置监测点位,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密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 追溯污染来源, 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 对羊昌河、乐平河、槎白河、三岔河等流域进行水污染综合整治。(六)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导 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

24、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边无污水排放的“四无 ”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 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寨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 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污- 15 -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 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7

25、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还库,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维护湿地生 态系统完整, 开展河湖沿岸及库区绿化造林, 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 及时开展河湖健康评 估。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同 时” 制度, 严格控制人 为的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 全面保护天然林, 提高森林覆盖率; 因地制宜连通河湖水系, 科学制定河湖水系的调度方案, 保证河流生态流量。(

26、八) 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 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 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 , 经批准的挖砂采石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禁止在河道内堆放挖砂采石尾料或弃料。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建立网格- 16 -化、全方位的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

27、为监督举报制度。(九) 落实和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体系, 开展区内重要河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大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执法力度, 落 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逐步在区域范围内推广覆盖河流水系、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河湖、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十)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 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区、乡两级要落实河湖执法监管机构, 落

28、实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湖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河湖“ 乱占乱建、乱围 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 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河湖水事违法行为, 杜绝危害工程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17 -(十一)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按照省、市要求,启动

29、“清 畅 整治行 动” ,积 极开展清水活动,聘 请足够数量的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十二) 加强信息平台建 设。根据贵州省“水利云”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水利大数据平台建立工作,参照省市级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接入省市级平台。建立“河 长” 即时通信平台, 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

30、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六、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 牢固 树立四个意识, 把实施河 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作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 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结合各区域实际, 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方案, 进一步 细化工作任务, 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如期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18 -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

31、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 提供经费保障。相关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 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和公益性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 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及水库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四) 严格考核问责。以水质

32、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体安全及效益发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经济综合测评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依法依 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在江河湖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 19 -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

33、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 增强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意识, 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附件:1、平坝区区级河长2、平坝区省市区级河长名录3、平坝区区级河长名录附件 1:- 20 -平坝区区级河长总 河 长:芦忠于 唐友波执行河长:黄浩洋 李 隆 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李 隆-21- 0 -21- 1 -21- 2 -21- 3 -21- 4 -2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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