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清理规范技术性指导说明一、地名命名、更名与废止(一)居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论证、提出方案;报市区划地名办审核、论证后,再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批准。 (二) 公园(含街心绿地)、自然景观的命名、更名。由主管部门组织征集、论证、提出方案;县民政局审核,提出方案;报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审核、论证后,再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批。(三)桥梁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征集、论证、提出方案;县民政局审核,提出方案;报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审核、论证后,再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批。(四)村内街(路)的命名、更名
2、。由村委会组织征集、论证、提出方案;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地名命名、更名须提交的材料。地名、更名申请表;命名、更名主体平面示意图;申报街(路)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命名、更名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定地名的汉字,标注声调的汉语拼音(罗马字母拼写),命名、更名的理由,拟采用新名的涵义、来源。街路要注明道路等级、起点、止点、长度、路面宽度、质地、地理位置、走向等;居民区要注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栋数、单元数、户数和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楼牌、单元牌、门户牌的情况。(六)因城乡建设等原因消失的居民区、建筑物、公园等名称,应当予以废止。 二、城乡街路的专名
3、、通名命名原则(一)专名命名原则1、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同音和谐音,并避免使用生僻字。2、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3、一般不以人名做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做地名。(二)通名命名原则1、东西走向用路、胡同,南北走向用街、巷,一端不通的胡同、巷统称里。2、街路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街路。以街路两边的路砑为基准,路面为“三块板” (绿化隔离带所分割的 2 个非机动车道路面和 1 个激动车道路面)以上或路面宽 20 米(含)以上,长 3000 米(含)以上的城镇主干街道为一级街路,通名用大街、大道、路
4、。二级街路。以街路两边的路砑为基础,路面为“一块板” 或路面宽 5-20 米, 长 100 米(含)以上的城乡一般街道为二级街路,通名用街、道、路。三级街路。路面总宽 5 米(含)一下,长 50 米(含)以上的城乡小街道为三级街路,通名用巷、胡同、里。上述三个等级只是原则的划分,实际应用中要灵活掌握。在条件范围以外的街路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区分,凡与三级街路的条件相差较远的街路原则不予命名。三、门、楼(院)牌编码遵循的原则(一)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依据街、路、胡同、巷、里、散落式聚落名称,以“户 ”为基点,按照自然 顺序对建筑物 编排门牌号码。(二)街、道、路、胡同、巷、里两侧都有门口时,按照东单
5、西双、南双北单的编码原则编号;只有一侧有门口时,按自然序数编号。(三) 街、路、巷、胡同、里封闭的一端为首号,向发展方向编号;无法确定封闭端的,首先确定编码起点,按放射性原则向发展方向分别编号。(四)散列式聚落由中心向发展方向,按自然序数编号。(五)不得无序调号、重号。(六)一个单位、院落、门脸一个号;一个单位多门时,只在主门编号;一个院落有前门、后门、偏门时,只在前门编号;一个门脸多门时,只编一个号。(七)无围墙和院门的临街住宅楼、办公楼房底层门脸,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编主号或主号的支号。(八)临街较短无名里,按照编码规则依临街名称编号。(九)相邻建筑物之间有空地时,按照一定距离预留备用门牌号。
6、(十)楼群按照进入楼群方向,先由左向右、再由前向后自然顺序编号;单元、户号按照进入单元方向、由左向右自然顺序编号;高层建筑按照电梯出口方向,由左侧开始,按照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楼道两侧都有电梯时,按照进入楼道方向,以左侧电梯出口方向为准,由左侧开始按照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十一)临时建筑一般不编号。四、地名标志的设置(一)地名标志的设置位置1、居民区、建筑物在明显位置设置。2、街、路标志,在其起止点、交叉路口边缘和丁字路口设置,较长的街路,还可以在中段边缘增设标志。3、城区街路标志为单立柱不锈钢式,标志高度为地面以上 3 米。4、乡村街路标志为壁挂式,标志高度为地面以上 2.6 米 ,按 挂
7、在 进入 街 (路 )口 处 右 侧 建 筑 物 墙 壁 上 醒 目 位 置 。5、巷、胡同、里标志在其起止点设置,标志为壁挂式,标牌下沿距地面 2 米,按 挂 在 进 入 巷、胡同、里口 处 右 侧 建 筑 物 墙 壁 上 醒 目 位 置 。6、门 牌 安 装 在 门 口 左 侧 墙 壁 上 ,距 离 地 面 2 米 高 的 位 置 。7、楼 牌 安 装 在 甬 道 二 楼 至 三 楼 中 间 位 置 ;单 元 标 志 安 装 在 单 元 门 口 上 方 中间 位 置 ;楼 层 标 志 安 装 在 本 楼 层 墙 壁 中 间 离 地 面 2.2 米 高 的 位 置 ;户 标 志 安 装 在门 楣 的 上 方 位 置 。8、农 村 村 标 设 置 在 村 入 口 处 ,可 为 牌 坊 式 、石 碑 基 座 式 、瓷 砖 粘 贴 式 。(二)地名标志的设置数量1、村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城区主要街路交叉口标志数量为每条街路 4 块。3、乡(镇)、村街路交叉口每条街路 2 块;4、巷、胡同、里每个路口每条街 1 块。注:本说明适用于本次地名清理规范技术指导,今后如有新的技术性文件出台,按新规定实施。栾城县区划地名办公室2010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