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 CALEX-RD-120002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A0编制 冯雪艳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日期 2012.01.11 日期 日期 页数 第 1 页 共 5 页No 内容 修订人 修订日期12修订履历31目的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标准。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3.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3.3 各部门主管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3.4 各部门主管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采取有效的措施
2、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管理部提交月、度工伤事故报表。3.5 管理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3.6 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4 工作程序4.1 定义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4.2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4.2.1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4.2.1.1 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4.2.1.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的;4.2.1.3 在工
3、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文件编号 CALEX-RD-120002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A0编制 冯雪艳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日期 2012.01.11 日期 日期 页数 第 2 页 共 5 页4.2.1.4 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4.2.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4.2.2 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4.2.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3 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4.2.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2.3.2 醉酒导致伤亡的。4.2.3.3 自残或者自杀的。4.2.3.4 从事公司明令禁止的活动或行为而造成伤亡的。4.3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4.3.1 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诊疗。4.3.2 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 24 小时内送至管理部,管理部向社保或保险公司申报。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
5、任人瞒报责任。4.3.3 管理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经审核后于接到工伤报告 12 小时内,或工伤事故发生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申报。另购买工伤保险于 30 日内向社保局申报。4.3.4 若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时,应在事发 24 小时内向管理部报告。并积极配合管理部代办保险相关事宜。4.4 工伤认定材料4.4.1 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4.4.2 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 报告单等医院开具的一切资料。4.4.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
6、效证明; 文件编号 CALEX-RD-120002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A0编制 冯雪艳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日期 2012.01.11 日期 日期 页数 第 3 页 共 5 页4.4.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4.4.5 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
7、机动车驾驶证;4.4.6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4.5 工伤事故报销管理4.5.1 管理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4.5.2 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4.5.3 未来得及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4.5.4 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4.5.5 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管理部,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8、4.6 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4.6.1 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将由社保局按工伤职工事故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标准为:一级残废 24 个月;二级 22 个月;三级 20 个月;四级 18 个月;五级 16 个月;六级 14 个月;七级 12 个月;八级 10 个月;九级 8 个月;十级 6 个月。4.6.2 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将有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计赔。4.6.3 在工伤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的:4.6.3.1 若医疗费用全部理赔,保险公司所理赔的误工费全额发放给个人;4.6.3.2 若医疗费未全额理赔的,保险公司所理赔的误工费应先冲抵医疗费,剩余部分再发放
9、给个人。4.7 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文件编号 CALEX-RD-120002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A0编制 冯雪艳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日期 2012.01.11 日期 日期 页数 第 4 页 共 5 页4.7.1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鉴定为工伤的: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7 天以内 100%的按岗位工资730 天 100%的按岗位工资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30 天以上 100%的按岗位工资12 个月承担 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26 个月 100%的按岗位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6 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
10、定的费用 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4.7.2 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7 天以内 80%的岗位工资730 天 60%的岗位工资轻伤一般为皮外伤3060 天 40%的岗位工资12 个月不计80%的岗位工资26 个月 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 仍可到公司上班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6 个月以上承担 50%的治疗费享受 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
11、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文件编号 CALEX-RD-120002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A0编制 冯雪艳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日期 2012.01.11 日期 日期 页数 第 5 页 共 5 页4.7.3 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4.
12、8 预防措施4.8.1 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定期组织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4.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8.2.1 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4.8.2.2 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4.8.2.3 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4.8.2.4 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4.8.2.5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4.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4.8.3.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4.8.3.2 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4.8.3.3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4.8.3.4 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8.3.5 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4.8.3.6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4.8.3.7 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具体按安全承包协议执行。4.9 本制度自发行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管理部所有。5.相关记录5.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