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实训,黄利红 2015年3月,内容和要求简介,内容执法篇 一、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案例 二、行政征收和行政给付案例 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例复议篇诉讼篇 要求了解各行政行为的细节要求,根据案例书写相关文书。,第一讲 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工伤确认 一、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
2、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
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实质审查,判断是否成立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公布与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参考法条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的废止,2010新制定)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制定,2010修订),三、相关文书样
4、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和受理决定书 3、认定或不予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年 月 日,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6、: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年 月 日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案例 2005(2011,下同
7、)年5月9日,王祖权因在此前未关重庆龙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大门受到公司处罚。2005年5月10日,王祖权按规定将公司大门关闭,同日上午十一时许,公司驾驶员钟勇送货回厂,见大门关闭,嫌王祖权开门来迟,便骂了王,在王还未将公司大门打开之时,双方在大门内就开始口角争执,直至发生抓扯、打架,其间王祖权被钟击伤右眼,造成其右眼钝挫伤、玻璃体积血、晶体伴脱位、视网膜脱离的伤情。 2005年6月6日王祖权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依法向重庆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该公司未向社保局举证。 问题:(1)确认为工伤的条件是什么?该案的当事人是否构成工伤? (2)如果当事人(包
8、括王祖权和所在的公司)对行政确认的结果不服,如何处理?,案例所涉重点法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修订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
9、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
10、伤保险具体法律适用探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案例:谢永平、王月英诉市社保局工伤认定案 谢永平、王月英之子谢志强系公司生产部主管,于2011年3月30日在鸿都科技园门外约80米处,被刺伤死亡,要求认定为工伤。黄荣平因多次向谢志强辞工均不批准,只能自动离职,怀恨在心,并于当天约上同伙伺机将谢志强殴打一顿,2011年3月30日18时许,黄荣平购买了三把水果刀,分发黄荣波、尹秋林各一把,自己随身携带一把。三人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天富安工业区1栋西侧马路上守候谢志强。当日22时许,谢志强下班步行回住处,刚走出工业园门外约80米处被黄荣平、黄荣波、尹秋林拦截。黄荣平持刀朝谢志强的右
11、腿捅了一刀。刀断,留在谢志强腿上。谢志强反抗,黄荣波又在地上拾起一把刀朝谢志强胸部猛刺数刀,随即逃离现场。谢志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处理过程,2011年9月29日,市社保局作出深人社认字(宝)2011第531595001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称谢志强于2011年3月30日在鸿都科技园大门前80米处被人刺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谢永平、王月英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粤人社复决字2011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谢永平、王月英仍
12、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谢志强因履行工作职责,和黄荣平产生矛盾,导致黄荣平怀恨在心,并纠集了黄荣波、尹秋林两人伺机殴打谢志强,导致谢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谢志强在下班后行至鸿都工业园外约80米处被殴打致死,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亦不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谢志强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
13、条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市社保局作出的深人社认字(宝)2011第531595001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支持。谢永平、王月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判决驳回谢永平、王月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处理过程,二审法院认为,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员工因为提供劳动而受到伤害,这种伤害应当由雇主也就是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来分散责任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对工作时间和
14、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或者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本案中,谢志强拒绝下属辞职属于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却因该行为而受到了不法暴力伤害,确系工作原因。该伤害行为发生前,谢志强正在公司加班,不法侵害人已经在工业园外守候谢志强;该伤害行为发生时,谢志强刚下班走出工业园约80米处。综合以上案情,市社保局作出谢志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谢永平、王月英要求撤销涉案工伤认定并要求市社保局重新作出认定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案例 傅 与沈于1997年结婚。2003年上海市房产登记处核发的房产证(2003)第004939号载
15、明傅 为权利人。 2008年二人离婚诉讼之中,沈于2008年9月2日申请该房产异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房产登记处当日作出异议登记。 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傅 于2008年9月8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房产登记处当日注销了异议登记。 2008年10月10日,沈以夫妻关系存续为由申请对该房屋的异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房产登记处当日作出异议登记。 傅 认为房产登记处两次受理异议登记,违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事项申请异议登记”的规定,而且异议登记没有通知傅 ,侵害了其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两次申请异议登记是否构成同一事项
16、(同一事实和理由)?2、异议登记是否要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相关法规没有规定告知的义务),案例的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 登记异议因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的三个月期满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
17、提出登记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裁决 (以广东省为例) 一、程序 、应急办公室接到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主办单位,并交其办理。 、承办单位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交应急办公室退回申请;属申请材料不全面的,退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通知当事人填写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申请书,其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纠纷事实;具体申请事项;当事人立场和理由。 、本局接到有关申请后,承办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后15
18、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申请人在15日内未作答辩的,被视为拒绝调解。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局在收到被申请人答辩状,且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接受本局对纠纷的调解,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立案通知书。 、对已受理的案件,承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指派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且与案件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为办案人,具体负责案件调查,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据。 、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制作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章。被调查人拒绝签章的,调查人应注明原因。调查、取证工作应在案件受
19、理后60日内完成。案件较复杂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调查期限可延长30日。 、调查完毕,应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污染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污染行为人有排污行为; ()有污染损害事实; ()污染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与污染后果有因果关系。 、对不符合前项规定条件的,应及时结案并送达双方当事人。,10、对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办案人员应依据双方当事人合意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进行调解。 办案人员认为必要时,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到场,进行协商。 在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20、,记录经当事人签章后存档备查。 11、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办案人员制作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决定书,由承办处、法规处负责人分别核稿,办公室主任复核后,呈主管局领导签发。 12、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决定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加盖本局印章后生效。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和处理单位各一份,由办案人员直接送达。 13、案件处理完毕,办案人员填写环境污染纠纷结案登记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查后结案。 14、结案后,应按一案一档将案件材料存档备查。案件材料应包括:申请书,答辩状、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执,案件调查材料、鉴定、监测材料和其他证据,案件办理记录,决定书及送达回执、结案登记表。 15
2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不服本局处理决定,案件应予以中止或终止。但办案人员有责任告知当事人进一步处理的程序。,二、参考法条 1、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广东省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工作程序,三、相关文书样本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裁决申请书 2、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决定书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裁决申请书 申
22、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裁决的事项和理由: 此致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证明材料,四、案例 2009年6月20日,广东省县村委会村民胡义付发现自家饲养的183只种鹅,在河内放养时被回水湾河面上的油污污染,被污染的种鹅全身羽毛都变成了黑褐色,不愿进食,且不断撕毛,随后不断有163只死亡。胡义付顺着油污污染的水面逆流而上,发现污染源来自机务段的一个排污口。事后,人们发现,除胡义付的种鹅遭受损害外,该村邓寿平等七位村民饲养的种鹅也出现生病、死亡的情况,临近村委会村民余瑞卿等三十一位村民的水稻
23、田、莲藕塘也出现大面积减产。 2009年6月25日,县环境保护局接到胡义付等村民的报告后,会同铁路局机务段、县镇人民政府、县镇村委会、临近村委会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勘查,并于7月24日在机务段召开了由铁路局、县环保局、县向塘镇人民政府及三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污染事故协调会。认定以下事实并予以解决:,2009 年6月20日,县铁路排污口,大量未经完全处理的含油废水直接向港河排放,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致使在下游村河段两个较大的回水湾内存积了一层厚厚的油污,村民胡义付饲养的183只种鹅在河内放养时被污染,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6470元,而港河南岸的村邓寿平等七村民的种鹅1178只,也遭受了不
24、同程度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10602元。6月22日,铁路局机务段内几台保养检修的内燃机车,工作人员在用水冲洗时正遇天下大雨,致使大量含油废水渗流到周边浃溪村部分水稻田和莲藕塘中,造成水稻、莲藕不同程度污染,受污染面积174.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295元。 问题:(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行政机关裁决前需核实损失。 (2)文书的撰写,包括申请书、裁决书、通知书等。,第二讲 行政征收和行政给付,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以河南省为例) 一、程序 (一)立案。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 ,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 (二)调查取证。搜集的证据材料有:1申报户口证明;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5、;3防疫卡;4孩子母亲生育史的检查鉴定;5孩子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6孩子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7男女的节育档案材料;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9收入的调查材料。 (三)作出并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作出决定。 (四)执行决定书。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法律依据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相关文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计生征决字 第 号 被征收人: 姓名(男)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姓名(女)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经调查核实,你(
26、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属 。根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 仟 佰 拾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主动向 (单位名称)缴纳。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计划生育局(盖章) 年 月 日,四、案例杜某、何某1993年结婚,1994年7月生育了一女孩。夫妇二人在不符合当时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胎生育条件的情况下,1995年12月超生一男孩,并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将两个孩子登记
27、为双胞胎。2007年年底,洛市X区计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杜某、何某超生二胎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杜某、何某承认超生,但辩称已经受到过计生部门的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X区计生部门不能再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二人提供了1997年元月7日,洛市J区G乡开具的票据一份,载明“计生罚款,400元”。 问题:(1)社会抚育费是罚款吗?96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国家计生委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不是罚款,不是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就社会抚育费(从2002年9月1日诞生,此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国计生财字199286号 )作了规定
28、,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和社会抚育费。(2)社会抚育费征收的时效问题。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月施行,但依照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2011年修订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
29、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基本医疗的行政给付 一、程序 1、县市内持卡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持卡及身份证入院病人向医院缴纳预付金病人出院时向医院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 2、县市外或外伤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全额垫付出院参保病人足额缴清医疗保险费凭出院证、清单、外伤情况说明及发票等到社保局填写统筹支付结算表医疗科审核由单位经办人、个体户本人到财务科领取药费 3、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办理特殊疾病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生效 每一季度凭发票、处方统
30、筹支付结算表在社保报销医疗科审核单位经办人、个体户本人到财务科领取审核后的药费,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三、相关文书 患者外伤、中毒住院情况申报表,四、案例姜是湖北武汉市一名退休教师,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011年10月12日下午,姜骑电动自行车时跌倒受伤,经过一个月的救治后去世,前后花医疗费8万余元。之后姜之子姜小锋向医保处申请为父亲报销医疗费时遭拒,理由是姜跌倒受伤系交通事故造成,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姜小锋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1)跌倒伤害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2)这种自我的意外伤害和其他的疾病相比,其申请报销的
31、程序有何特别之处?,案例:艾继民因服刑与妻子离婚,子女判由女方抚养。1995年初艾继民刑满释放后再婚,三年后,继女出嫁,他靠做点小生意谋生。近年来,艾继民年纪偏高,体弱多病,做生意存在一些困难遂向零陵区民政局申请城市低保。2001年开始零陵区民政局核实其每人每月27元的低保费。经艾继民多次反映和要求,2004年3月逐步对其老两口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05年5月8日,58岁的艾继民认为自己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即五保户的城市低保条件,要求零陵区民政局按每人每月144元的标准全额享受低保不成,遂将零陵区民政局告上法庭。问题:艾继民是否符合城市“三无”人员的低保条件?法院如何判决? 城市居民最低
32、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经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查,可以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法院的判决:艾继民有继女一人,且对其继女承担过抚养义务,艾继民与其继女已构成了法定赡养关系;此外,虽然在离婚时艾继民的未成年子女判由女方抚养,离婚后艾继民没有承担抚养亲生子女的义务,但是由于此期间艾继民在监狱服刑,在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父子、父女关系也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离婚的法律事实并不是引起父子、父女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消失的法定事由。因此,艾继民拥有法定赡养人,不符合条例条件。法院依法
33、应当维护区民政局的执法权威 ,驳回了艾继民的诉讼请求 .,第三讲 行政处罚,一、程序 见图 二、执法文书 见表格,案件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证号: 被检查人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执法 机构印章)年 月 日,询问笔录 询问机关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月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问: 我们是 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先告】字( )
34、年第 号:经初步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 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我局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局(印章)年 月 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告字 号: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第 条第 款(和第 条第 款)的规定。我(机关)拟依据第 条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35、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要求。 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印章)年 月 日,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时 分在 ( )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6、特此通知。处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处罚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处罚决定书罚 字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详述违法事实与证据)本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机关对案件定性、定量的理由与依据;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及理由;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依照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37、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X X X公安局治安调解协议书编号:主持人_单位及职务_调解地点_当事人_性别_年龄_身份证件及号码_工作单位及职业_家庭住址 _当事人_ 性别_年龄_身份证件及号_工作单位及职业_家庭住址 _调解见证人姓名_家庭住址 _联系方式_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三、案例 (一)交通违章案张山驾驶小汽
38、车(车牌号鄂E12256)于2012年3月2日10时28分在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三江桥下逆向行驶,被交警李乐拦截并处罚,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第 条 ,处以200元罚款 。 问题:该案是否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参考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二)非法销售案2008(原案是2005年)年年初以来,张某收购并销售病死猪肉 , 9月28日江苏省东海县经贸局以擅自屠宰生
39、猪,在城区销售非城区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 条和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为由,对张某作出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立即停止屠宰活动和销售生猪产品;2、没收生猪及其产品约2000斤;3、罚款5000元;4、没收屠宰工具。10月11日县兽医监督所以张某购买病死猪并销售病死猪肉,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 条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 条、第 条为由,准备对张某又作出下列处罚:1、责令停止经销病死猪肉行为;2、没收病死猪肉,予以焚烧、深埋;3、罚款人民币10000元。,问题: 1、张某的违法行为被县经贸局所处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否还可以被县兽医
40、监督所来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该案中县兽医监督所是否拥有处罚权?,参考法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制定,98年1月实施;2007年修订,2008年8月实施。 (修订前)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下的罚款。 (修订后)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41、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动物防疫法 1997年制定,98年1月实施;2007年修订,2008年8月实施。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
42、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修订前)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
43、(四)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三)治安违法案 2010年6月3日,王某出差到其姐姐家,错将3楼当作四楼,用其姐姐给的钥匙开门,被主人张某发觉,拿水果刀至门口,由于天黑误以为王某拿的卷成筒状的报纸为凶器,将王某刺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花去医疗费1050元,造成误工等损失1000元余元。当地派出所民警张三经调查取证准备给予张某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问题:1、该案中的行政处罚是由派出所还是由所属的公安局来作出?2、对该案中所产生的损失的赔偿问题,公安机关能否处理?,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44、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
45、机关可以治安调解。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的;(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四)治安违法案 四川宜宾男子平常喜欢上网,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这些黄色淫秽物品,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疯狂地下载这些黄色东西到自己家的电脑上面,并专门建了一个文件夹,以便自己随时观看。宜宾市
46、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于2010年1月8日予以破获,并根据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拟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问题:1、该案中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致,如何适用?2、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复制”一词?,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