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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 城镇热力管道》讲义第二部分.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4414355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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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 供热介质(CJJ 34-2010第4章)3.1 供热介质选择 (CJJ 34-2010第4.1节)3.1.1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 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3.1.2 同时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 调、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1 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2 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 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3 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 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

2、两种供热介质。3.2 供热介质参数(CJJ 34-2010第4.2节)3.2.1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热力网、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2.2 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1) 以热电 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 应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 较小值 ;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取较大值; (2) 以小型区域 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3) 多热源 联网运行的供热

3、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3.3 水质标准(CJJ 34-2010第4.3节) 3.3.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4.3.1 (CJJ 34-2010)的规定。1 浊度(FTU) 5.0mg/L2 硬度(mmol/L) 0.603 溶解氧(mg/L) 0.10mg/4 油(mmol/L) 2.0mg/L 5 pH(25) 7113.3.2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4.3.1条(CJJ 34-20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

4、49的规定。3.3.3 对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水质应符合表4.3.3 (CJJ 34-2010)的规定。1 总硬度(mmol/L) 0.052 铁(mg/L) 0.5mg/L 3 油(mg/L) 10mg/L3.3.4 蒸汽管网的凝结水排放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4 热力网型式(CJJ 34-2010第5章)4.1 热源型式(1) 热电 厂(2) 区域锅炉房(3) 地热(4) 工业余热1) 蒸汽 锻锤废热2) 焦炉冷却水3) 高温烟气4) 水泥干式回转窑余热(5) 核 供热 堆(6) 太阳能(7) 分布式能源 热 交换 器燃 气

5、 增 压 器 补 燃 器余 热 锅 炉换 向 阀 发 电 机燃 气燃 烧 室空 气 烟 气燃 气 轮 机 电 力 负 荷制 冷 负 荷烟 气蒸 汽 型溴 化 锂 吸 收 式制 冷 机 组 采 暖 热水 负 荷水 处理 系统除 氧 器蒸 汽蒸 汽 负 荷热 交换 器燃 气 增 压 器 补 燃 器余 热 锅 炉换 向 阀 发 电 机燃 气燃 烧 室空 气 烟 气燃 气 轮 机 电 力 负 荷制 冷 负 荷烟 气蒸 汽 型溴 化 锂 吸 收 式制 冷 机 组 采 暖 热水 负 荷水 处理 系统除 氧 器蒸 汽蒸 汽 负 荷采 暖 热 水 负 荷燃 气 增 压 器 补 燃 器 烟 气 直 燃 型溴 化

6、 锂 吸 收 式 空 调 机 组蓄 热 罐换 向 阀 发 电 机燃 气燃 烧 室蓄 冷 罐空 气 烟 气燃 气 轮 机 电 力 负 荷制 冷 负 荷烟 气 采 暖 热 水 负 荷燃 气 增 压 器 补 燃 器 烟 气 直 燃 型溴 化 锂 吸 收 式 空 调 机 组 蓄 热 罐换 向 阀发 电 机燃 气燃 烧 室蓄 冷 罐空 气 烟 气燃 气 轮 机 电 力 负 荷制 冷 负 荷烟 气4.2 多热源供热系统具有多个热源的供热系统。多热源供热系统有三种运行方式,即: 多热源分别运行、 多热源解列运行、 多热源联网运行。 (CJJ-34-2010第2.1.4条)(1) 多热源分别运行在采暖期或供冷

7、期用阀门将供热系统分隔成多个单热源供热系统,由各个热源分别供热的运行方式。(2) 多热源解列运行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分隔出部分管网划归尖峰热源供热,并随气温变化,逐步 扩大或缩小分隔出的管网范围,使基本 热源在运行期间接近满负荷的运行方式。(3) 多热源联网运行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尖峰热源投入与基本热源共同在供热管网中供热的运行方式。基本热源在运行期间保持满负荷,尖峰热源承担随气温变化而增减的负荷。4.3 供热管网形式(CJJ 34-2010第5章)4.3.1 热水供热管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4.3.2 以热

8、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 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 闭式多管制。4.3.3 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1) 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丰富的补给水资源: (2) 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4.3.4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生活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不设回水管。4.3.5 蒸汽供热管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1 )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

9、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2 )热负荷分期增长。4.3.6 蒸汽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当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率较低时,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量、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4.3.7 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并应将凝结水送回热源。热力网凝结水管采用无内防腐的钢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凝结水管充满水。4.3.8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l0 4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

10、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4.3.9 供热系统的主环线或多热源供热系统中热源间的连通干线设计时,各种事故工况下的最低供热量保证率应符合(CJJ 34-2010)表5.0.9的规定。应考虑不同事故工况下的切换手段。4.3.10 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线应结合分段阀门设置。连通管线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设计时,应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用户的最低供热量保证率符合(CJJ 34-2010)表5.0.9的规定。4.3.11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5 供热调节5.1 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

11、调节和用热设备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5.2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且只有单一热源(包括串联尖峰锅炉的热源)或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分别运行、解列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在 热源处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集中质调节或集中“质 -量” 调节。5.3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且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在基本热源未满负荷阶段应采用集中质调节或“质-量” 调节;在基本热源满负荷以后与尖峰热源联网运行阶段,所有热源应采用量调节或“质-量”调节。5. 4 当热水供热系统有采暖、通风、空 调、生活热水等多种 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采用CJJ 34-2010第6.0.

12、2条和第6.0.3条的规定在热源处进行集中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应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调节。5.5 对于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当按采暖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时,除另有规定生活热水温度可低于60 外,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供热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得低于70;2 开式供热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得低于605.6 对于有生产工艺热负荷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局部调节。5.7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式,并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准。5.8 对于非采暖期有生活热水负荷、空调制冷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在非采暖期应恒定热水温度运行,并应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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