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 号文件规定,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2002 年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又进一步扩大,财税20027 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
2、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有关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 0,可以不计)(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
3、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出口贸易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一)(转载)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一)【内容提要】 自从国务院下发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国发19978 号)以来,“免、抵、退”就成为我国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国发19978 号文件中对“免、抵、退”中“
4、免”和“抵”的定义并不十分严密。那么,究竟什么是“免”、“抵”、“退”呢?我们不妨再来重新研究探讨一下。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 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免、抵、退”就成为我国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在该通知中国务院明确指出,“免、抵、退”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
5、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通知中对“免”和“抵”的定义并不十分完善。那么,究竟什么是“免、抵、退”计算方式下的“免”、“抵”、“退”及“免抵税额”呢?它们各有什么含义呢?我们将在下面进行研究与探讨。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条国际惯例,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也采纳了这一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这就规定了出口
6、货物在增值税上适用“零税率”(注一)的原则。而要想贯彻执行好这一政策,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整个流转环节都加以免税,二是在国内流转环节照常征税,只在货物出口环节进行退税。显然第一条途径不可取,而要想实现出口货物零税率的政策,只能采取第二条途径,即采取出口退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是对货物在生产销售等流转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加以课税的。而对于出口货物,一般来说,它的增值额就是出口销售额,它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出口销售额乘以法定征税率(以前各环节的增值税税款未能足额征收等特殊情况除外)。而只要把这部分计算出的增值税税额退还给企业,即可实现“零税率”的目标。在
7、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是把出口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限内的出口销售额和内销销售额一并乘以征税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减去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征税,然后再用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税率计算出应退税额进行退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征后退”,这种方法计算简单,操作方便,易于理解,但由于征税和退税有一个时间差,一旦退税不及时,会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企业的流动资金能够更有效的得以合理利用,“免抵退”计算方法应运而生,它是把准予退还给企业的那部分应纳税额通过“免抵”(即不征也不退)的方式还给企业,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去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不是让
8、这部分宝贵的资产仅仅在征与退之间做着毫无意义的循环。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免抵退”计算方法究竟是如何去“免、抵、退”的。按照通知中的解释,出口企业首先免征本环节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然后用外销货物所耗用进项税额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需要转入产品销售成本,不能享受退税政策)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足抵顶的部分再酌情办理退税。如果该企业产品全部外销没有内销时,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就为零,也就不存在“抵”税,至于是否会有“退”税还要根据进项税额转入成本后剩余部分的大小来确定,这样就可以看出该企业的出口货物所含的增值税额可以分成 3 个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和“退税”(图 1)。进而我们可以得出如下
9、结论:对于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是不可能产生应纳税额的(因为全部的应纳税额已经被“免”了)。但实际情况真是如此么?我们不妨举个例子来验证一下:税率”是指应税货物的销售收入中所承担的应交纳的间接税(在我国主要是指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就是“征多少,退多少”原则。 图 12#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二)例 1:某企业生产销售 A 产品,产品全部出口,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某年 1 季度出口销售额 100 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 5 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A 产品的征税税率为 13%,退税税率为 5%,则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如下:“不予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1
10、,000,000(13%5%)80,000“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50,00080,000)030,000上例看出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个正数,可见对于这种情况是无法用通知中对“免”、“抵”、“退”的定义进行解释的。那么“免抵退”的含义究竟应如何理解,如何定义呢?下面我们就来研究探讨一下:看看企业在没有内销,只有出口且仅为一般贸易出口的情况下,其“免、抵、退”税的含义。如图 2 所示,设 OA 代表出口销售额,OC 代表进项税额计税价格(由于它主要由原材料价格构成,所以下文都简称为原材料价格),OR1 代表征税税率,OR2 代表退
11、税税率,则 OAA1R1区域:、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销项税额;OCC1R1区域:、代表原材料价格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进项税额;CAA1C1区域:、代表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OAA2R2区域:、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准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税额。此时我们来考虑一下“免抵退”中“免”的含义,顾名思义,该征的不征才能称之为“免”。我们注意一下图 2 中的“当期应征税款”(CAA1C1区域:、)与“当期应退税款”(OAA2R2区域:、)有一个重叠的部分 CAA2C2区域:,这一部分刚好符合我刚才对“免”的诠释,它实际上就是“免抵退”中“免”的部分。随后,我们再来看看“
12、抵”,它是指用此部分该退的税款去抵顶彼部分该征的税款,以达到不征也不退的目的。他和“免”不同,“免”是指同一项税款即该征又该退,它只涉及一部分税款,而“抵”涉及两部分税款,其中一部分该征而另一部分该退,两部分税款可以互相抵顶,结果是不征也不退。在图 2 中 C2A2A1C1区域:是剔除掉“免”之后还应征的税款,而 OCC2R2区域:是剔除掉“免”之后还应退的税款,两者可以互相抵顶,当 OCC2R2区域:大于 C2A2A1C1区域:时,其两者抵顶后的差额就是“应退税额”,即“免抵退”中“退”的部分;反之,当 OCC2R2区域:小于 C2A2A1C1区域:时,其两者抵顶后的差额仍为“应纳税额”(如
13、例 1 所示),此时“退”等于 0。另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计算项目,就是“免抵税额”。顾名思义,“免抵税额”就应该等于“免”“抵”,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免抵税额”实际上就是先征后退方式下“应纳税额”与“应退税额”公共的部分,即较小的那一个。当“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时,“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反之,当“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时,“免抵税额”“应纳税额”。由于“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两者都不可能为负数(当“应纳税额”0 时,其多余的进项税额要留抵下期继续抵扣),所以“免抵税额”也不可能为负。3#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三)例 2:某企业生产销售 A
14、产品,产品全部出口,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某年 1季度出口销售额 100 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 5 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A 产品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 15%,则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如下:一、按上述分析方法计算:“本季应征税款”矩形 CAA1C1,区域:、OAOR1OCOR1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进项税额1,000,00017%50,000120,000“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矩形 OAA2R2,区域:、OAOR2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000,00015%150,000“免”矩形 CAA2C2,区域:(OAOC)OR2(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1,000,00050,0001
15、7%)15%105,882.35 由于“本季应征税款”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所以“抵”矩形 C2A2A1C1,区域:(OAOC)(OR1OR2)(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1,000,00050,00017%)(17%15%)14,117.65“退”矩形 OCC2R2C2A2A1C1,区域:OCOR2(OAOC)(OR1OR2)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出口销售额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50,00017%15%(1,000,00050,00017%)(17%15%)30,000“免抵”“免”“抵”105,882.3514,117.65120,000另外,由于“本季应征税款
16、”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所以“免抵”“本季应征税款”120,000二、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1,000,000(17%15%)20,000“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50,00020,000)030,000由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 万)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5 万),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0,000“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1,000,00015%30,000120,000可见,在没有内销,只有一般贸易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当期应退
17、税额”和“免抵税额”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在有内销的情况下,“免抵退”的含义又有什么变化。如图 3 所示,设 OA 代表出口销售额,OB 代表内销销售额,DC 代表进项税额计税价格(简称原材料价格),OR1 代表征税税率,OR2 代表退税税率,假设进项税额是按照出口销售额与内销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则 OAA1R1区域:、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销项税额;OBB1R1区域:、代表内销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内销销项税额;DCC1D1区域:、代表原材料价格乘以征税税率,即当期进项税额,其中OCC1R1区域:、代表出口货物应分担的进项税额,ODD1R1区域:代表内销货物
18、分担的进项税额;CAA1C1DBB1D1区域:、代表当期应征税款(销项进项),其中 CAA1C1区域:、代表出口货物的应征税款,DBB1D1区域:代表内销货物的应征税款;OAA2R2区域:、代表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税率,即当期出口货物准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税额。此时,我们可以看出,“免抵退”中“免”的含义不变,和上面分析的一样,还是 CAA2C2区域:;而“抵”则有所变动,由于有内销业务的发生,使本期的“应征税款”多出一部分“DBB1D1区域:”,所以,此时的“抵”应该包括两个部分“C2A2A1C1区域:”和“DBB1D1区域:”,当然,它是以“当期应征税款”(CAA1C1DBB1D1区域:、)小
19、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OAA2R2区域:、)为前提才能成立的。“退”的含义不变,还是剔除掉“免”之后的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 OCC2R2区域:减去“抵”之后的余额部分,但是此时的“退”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出口销售额不能小于内销销售额。图 34# 回复 作者:chinesefirst 回复日期:2004-2-12 17:24:00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剖析(四)例 3:某企业生产销售 A 产品,该产品既出口又内销,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某年 1 季度出口销售额 100 万元人民币,内销销售额 50 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 15 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A 产品的征税税率为 17%,
20、退税税率为 15%,则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如下:一、按上述分析方法计算:“本季应征税款”矩形 CAA1C1DBB1D1,区域:、BAA1B1DCC1D1(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进项税额(1,000,000500,000)17%150,000105,000“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矩形 OAA2R2,区域:、OAOR2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000,00015%150,000“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 * (出口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150,000* (1,000,000/(1,000,000+500,000)=100,000“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全
21、部进项税额 * (内销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内销销售额))=150,000* (500,000/(1,000,000+500,000)=50,000“免”矩形 CAA2C2,区域:(OAOC)OR2(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1,000,000100,00017%)15%61,764.71 由于“本季应征税款”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所以“抵”矩形 C2A2A1C1DBB1D1,区域:、(OAOC)(OR1OR2)(OBOR1ODOR1)(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1,000,00010
22、0,00017%)(17%15%)(500,00017%50,000)43,235.29“退”矩形 OCC2R2C2A2A1C1DBB1D1,区域:OCOR2(OAOC)(OR1OR2)(OBOR1ODOR1)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退税税率(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内销销售额征税税率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100,00017%15%(1,000,000100,00017%)(17%15%)(500,00017%50,000)45,000“免抵”“免”“抵”61,764.7143,235.29105,000另外,由于“本季应征税款”小于“出口产品准予退还
23、税款”,所以“免抵”“本季应征税款”105,000二、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1,000,000(17%15%)20,000“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500,00017%(150,00020,000)045,000由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4.5 万)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15 万),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45,000“当期免抵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1,000,00015%45,000105,000可见,在有内销的情况下,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24、也是一致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准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即:出口货物本环节的增值额退税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剔除掉“免”之后的销售货物的应纳税款,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第二部分是抵顶出口货物本环节不予退还部分的增值税,即: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本环节的增值额(征税税率退税税率);“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
25、货物销售额 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简化“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先进的出口退税管理方法,我国一九九七年开始使用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总结,并于二 0O 二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中推广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全面实行,对于有效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进对外经贸体制的改革和发展、降低新增欠退税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根据几年来尤其是近一年多的全面实践,我们发现,虽然“免、抵、退”税办法思路新颖方法先进,但我国地域辽阔,企业
26、众多,考虑到财政体制、税收征管、进出口优惠政策等制约因素,考虑到地域经济分布、税企人员素质状况、现代化管理手段等不平衡因素,相对地来讲,目前实行的“免、抵、退”税办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存在着业务难度大、工作成本高、操作繁琐、管理复杂等问题,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现行“免、抵、退”税政策主要内容(一)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0 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同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27、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
28、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现行“免、抵、退”税政策复杂、可操作性不足(一)使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复杂化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要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免抵退税额时,也要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
29、并予扣减。从“免、抵、退”税办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后执行的是出口货物的税率,而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的料件, 减免税并不是按出口货物的税率执行;在进行“免、抵、退”税具体计算时,由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所以需要两次计算抵减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在出现抵减额大于被抵减额时,未抵减完的税额需要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处理起来特别复杂。(二)在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所含税金的处理上过于复杂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购进法计算抵扣,而根据现行“免、抵、退”税办法要求,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
30、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出口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所含税金不予参与计算出口退税,表现在具体方式上就是将免抵退税额与留抵税额相比较,方可计算应退税额, 处理方法过于复杂。(三)企业易忽视免抵税额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免、抵、退”税办法与国外的做法存在一个较大的不同点。考虑到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各地税收任务的考核、地方财政增值税 25部分和对地方税收增量返还有一定影响,国家为了保证“免、抵、退”税办法的顺利执行,实行了“免、抵、退”税预算管理,即除了计算应退
31、税额,还需要计算免抵税额,税务机关将核准的免抵税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所以免抵税额大小对地方财政利益和税收任务有一定影响,但对出口企业自身利益不起什么作用,企业容易忽视免抵税额的计算。如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复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一致时,由于不影响企业的当期应纳或应退税额,可能出现出口企业未及时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而造成免抵税额的虚增和免抵调库的失误,待发现后还需调整当期免抵税额。(四)数据调整复杂化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通关出口后,还需经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
32、是审核“免、抵、退”税的重要信息凭据,如果还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货物报关单也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信息、进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信息也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信息凭据。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错误的凭证申报数据、错误的信息数据和错误的对审数据,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单证不齐超六个月补税,清算期单证补齐申报,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由于出口企业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存在出口货物退运,相关数据需做后期调整;另外,从 “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上来讲,由于存在外部信
33、息的获取和使用时限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单证的开具、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单据不齐、单据补齐、年度清算、年度结转、出口退运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数据均需做后期调整,因调整方法不规范、不统一,使“免、抵、退”税数据调整的实际操作复杂化。三、简化“免、抵、退”税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一)简化“免、抵、退”税办法的思路 现行“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将其当期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和当期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总额,在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上期留抵税额)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对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按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复出口货物征税税率计算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同时以
34、当期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对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按当期免税 2、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和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时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0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2)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时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0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3)当出现特殊情况,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0 时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0,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
35、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04)当出现特殊情况,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0 时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总额当期增值税应退税额=0,当期增值税应退税总额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03、简化办法增强了“免、抵、退”税业务的可操作性从以上的思路和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该办法从征、退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着手,首先计算上分别独立,然后操作上合二为一,促使征、退税机关既职责分明又有机结合,不仅简单准确地得出与现行“免、抵、退”税办法完全相同的计算结果,而且增强了对免抵税额的管理.。此方法从原理上要求单证齐全才能计算应退税总额,所以不存在预免预抵问
36、题,可促使出口企业尽快收齐单证,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同现行“免、抵、退”税办法相比,该办法概念清晰,操作简化,易懂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克服了现行办法存在的掌握和理解难度较大、计算和操作繁琐复杂的缺陷,在现有客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免、抵、退”税难度,增强可操作性。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详解2009-11-12 10:34:30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制度。适用零税率的行为,一方面实际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还可以抵扣用于零税率行为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因此,才会产生出口退税的制度。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除非另外有规定,一律实行免
37、、抵、退税的办法。一、基于假设条件下的免、抵、退税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于此类的生产企业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践中,财务工作者基本都清楚这些含义,但是在真正的计算过程中感觉无所适从。如果我们能够运用化繁为简的方法,结合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进行理解,或许会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增值税实行发票扣税法。生产企业的一般计税方法,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为理解方便起见,我们假设:1.期初的留抵税额为 0元
38、;2.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为 0 元;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等于出口货物征税率,均为 17%.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当期内外销部分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外销销售额征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额中,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也计算在内,即已经实现了外销产品的零税率。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关系。通过两者之间关系的比较,我们才能判断当期退税额及当期免抵额的具体情况。例 1,A 公司系符合免、抵、退税政策的一家生产企业,2009 年 6 月发生经济业务:自营出口产品 1 万台,离岸价格(FOB)为每台 100 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 1 美元:7.0
39、元,内销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 5000 万元。本期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800 万元。假设该公司无上月留抵待扣进项税,无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出口退税率为 17%.试计算 A 公司 2009 年 6 月份的免、抵、退税。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当期内外销部分进项税额)=(500017%800)=50万元免抵退税额=当期外销销售额征税率= (11007 )17%=119 万元因为应纳税额0,所以当期退税额=0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19 万元。例 2,A 公司内销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 4500 万元,其他条件按例 1 不变。试计算 A 公司 2009 年 6 月份的免、抵、退税。应纳税额=(
40、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当期内外销部分进项税额)=(450017%800)=35万元免抵退税额=当期外销销售额征税率= (11007 )17%=119 万元因为应纳税额0,且其绝对值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退税额=35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1935)=84 万元。例 3,A 公司内销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 3500 万元,其他条件按例 1 不变。试计算 A 公司 2009 年 6 月份的免、抵、退税。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当期内外销部分进项税额)=(350017%800)=205 万元免抵退税额=当期外销销售额征税率= (11007 )17%=119 万元因为应纳税额0,且其绝对值免抵退税
41、额,所以当期退税额=119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留抵下期抵扣税额=(205119)=86 万元。二、实务操作中的免、抵、退运用在实务操作中,上述三条假设都需要推翻。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对免、抵、退能够娴熟地运用。首先,对假设基础上的公式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出口一般都有上期留存抵扣的余额。因此这一因素要在应纳税额中进行调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率制度,出口货物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待遇,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是不彻底的,也就是说,仍然是带着国内增值税负担进入国际市场的。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会有一定的差额,这一部分属于不予免抵退部分“当期外销免抵退税不予免抵税额
42、”,应该作为应纳税额的一部分进行调整。由于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因为其属于免税购进,所以在计算外销销售额时,应该将该因素考虑进去,将其从外销销售额中剔除。考虑上述实务中三种情况后,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不予免抵退部分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扣除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销售额退税率例 4,B 公司系符合免、抵、退政策的一家生产企业,2009 年 6 月份发生经济业务:自营出口产品 1 万台,离岸价格(FOB)为每台 100 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 1 美元:7.0 元,内销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
43、5000 万元。本期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800 万元。B 公司上月留抵待扣进项税10 万元,B 公司本期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100 万元,假设出口退税率为 13%.试计算 B 公司 2009 年 6 月份的免、抵、退税。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不予免抵退部分税额上期留抵税额=500017%800(700100)(17% 13%)10=850 8002410=64 万元免抵退税额=扣除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销售额退税率=(700100)13%=78 万元因为应纳税额0,所以当期退税额=0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78 万元。如例 2、例 3 所示,我们也可以通过修改内销数额,来验证其他两种情况。因篇幅有限,不一一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