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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机法律法规.ppt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4406671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46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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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法规起重机械,2013年7月,法律法规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法律法规的类别,法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

2、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3、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

4、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

5、务院令549号),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六章 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六十二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特种

7、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

9、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

10、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运移物料的机械设备。,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审

11、核发证程序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

12、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

13、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

14、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

15、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

16、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140号),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五、关于换证工作为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按期复审,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要求 第四章 附 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17、(TSG Z6001-200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第十条 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

18、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第十九条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

19、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2,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二十条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没有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0、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二十一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第二十三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

21、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从事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司索、机械安装维修和电气安装维修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附件C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知识 C1 基础与专业知识 C

22、1.1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 C1.1.1 熟悉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1.2 掌握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C1.1.3 熟悉起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及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C1.1.4 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要求 C1.1.4.1 起重量限制器; C1.1.4.2 起升高度限位器; C1.1.4.3 运行行程限位器; C1.1.4.4 偏斜指示或限位装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1.4.5 连锁保护装置; C1.1.4.6 缓冲器及端部止档; C1.1.4

23、.7 抗风防滑装置; C1.1.4.8 风级风速报警器; C1.1.4.9 登机信号按钮; C1.1.4.10 防倾翻安全钩; C1.1.4.11 检修吊笼; C1.1.4.12 扫轨板和支承架; C1.1.4.13 防碰撞装置; C1.1.4.14 导电滑线防护板; C1.1.4.15 防护罩及电气设备防雨措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1.5 掌握重机械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1.5.1 短路保护; C1.1.5.2 零位保护; C1.1.5.3 失压保护; C1.1.5.4 过流保护; C1.1.5.5 错、断相保护;

24、C1.1.5.6 超速保护; C1.1.5.7 紧急断电开关; C1.1.5.8 电气绝缘、接地保护; C1.1.5.9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C1.1.5.10 主隔离开关; C1.1.5.11 失磁保护; C1.1.5.12 障碍信号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1.6 熟悉照明及信号 C1.1.7 熟悉轨道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C1.1.8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C1.2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类 C1.2.1 熟悉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2.2 掌握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C1.2.3 熟悉起

25、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及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2.4 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要求 C1.2.4.1 起重量限制器; C1.2.4.2 起重力矩限制器; C1.2.4.3 起升高度限位器; C1.2.4.4 回转限位器; C1.2.4.5 幅度限位器; C1.2.4.6 起重臂防倾翻装置; C1.2.4.7 变幅小车防断轴、脱落和倾翻装置; C1.2.4.8 连锁保护装置; C1.2.4.9 风速仪和障碍灯; C1.2.4.10 夹轨器(适用于轨道上行走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

26、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2.5 掌握起重机械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2.5.1 短路保护; C1.2.5.2 零位保护; C1.2.5.3 失压保护; C1.2.5.4 过流保护; C1.2.5.5 错、断相保护; C1.2.5.6 超速保护; C1.2.5.7 自动换速装置; C1.2.5.8 紧急断电开关; C1.2.5.9 电气绝缘、接地保护; C1.2.5.10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2.6 熟悉照明及信号; C1.2.7 熟悉液压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

27、1.2.8 熟悉基础、轨道的安全状态判断; C1.2.9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C1.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类 C1.3.1 熟悉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3.2 熟悉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C1.3.3 熟悉起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及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3.4 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要求 C1.3.4.1 起重量限制器; C1.3.4.2 起重力矩限制器; C1.3.4.3 起升高度限位器; C1.3.4.4 回转锁定装置; C1.3.4.5

28、 起重臂防倾翻装置; C1.3.4.6 防触电装置; C1.3.4.7 连锁保护; C1.3.4.8 风速仪和障碍灯(适用于履带起重机); C1.3.4.9 夹轨器(适用于轨道上行走的起重机); C1.3.4.10 报警装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3.5 掌握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3.5.1 短路保护; C1.3.5.2 零位保护; C1.3.5.3 失压保护; C1.3.5.4 过流保护; C1.3.5.5 错相保护; C1.3.5.6 超速保护; C1.3.5.7 紧急断电开关; C1.3.5.8 电气绝缘; C1.3.

29、5.9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C1.3.6 熟悉起重机械液压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3.7 基础、轨道的安全状态判断; C1.3.8 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 升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类 C1.4.1 熟悉起重机械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4.2 掌握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C1.4.3 熟悉起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及整机抗倾覆稳定性(适用于升降机)要求; C1.4.4 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要求 C1.4.4.1 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 C1.4.4.1.1 超载保护装置;

30、C1.4.4.1.2 层门或停层栏杆与吊笼机械或电气连锁; C1.4.4.1.3 封闭式吊笼顶部的紧急出口门安全开关; C1.4.4.1.4 吊笼门的连锁装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4.1.5 吊笼和对重用底座上缓冲器装置; C1.4.4.1.6 防坠安全器; C1.4.4.1.7 防松绳和断绳保护装置; C1.4.4.1.8 上、下限位开关; C1.4.4.1.9 上、下极限开关; C1.4.4.1.10 防松绳保护开关; C1.4.4.1.11 手动安全装置; C1.4.4.2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C1.4.4.2.1

31、 防止人或车辆进入装置; C1.4.4.2.2 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 C1.4.4.2.3 非出入口安全隔离装置(措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4.2.4 防绳脱绳(链)装置(措施); C1.4.4.2.5 载车板阻车装置; C1.4.4.2.6 行程限止器和超程限止器; C1.4.4.2.7 缓冲器; C1.4.4.2.8 防止搬运器坠落装置; C1.4.4.2.9 车长、车宽、车高检测装置; C1.4.4.2.10 停车到位检测装置; C1.4.4.2.11 两端链条同步运行保护措施; C1.4.4.2.12 防重

32、迭自动检测装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5 熟悉起重机械的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4.5.1 升降机电气保护系统 C1.4.5.1.1 短路保护; C1.4.5.1.2 绝缘电阻; C1.4.5.1.3 电气绝缘、接地保护; C1.4.5.1.4 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C1.4.5.1.5 过载保护; C1.4.5.1.6 检修或拆装时在顶部使用的控制盒; C1.4.5.1.7 吊笼上下运行接触器电气连锁; C1.4.5.1.8 紧急断电开关; C1.4.5.1.9 障碍信号灯; C1.4.5.1.10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3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5.2 机械式停车设备电气保护系统 C1.4.5.2.1 短路保护; C1.4.5.2.2 绝缘电阻; C1.4.5.2.3 欠压保护; C1.4.5.2.4 过压保护; C1.4.5.2.5 零电位保护; C1.4.5.2.6 相序保护; C1.4.5.2.7 电气绝缘、接地保护; C1.4.5.2.8 紧急停止开关; C1.4.5.2.9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4.6 熟悉照明和信号; C1.4.7 熟悉基础的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34、 C1.4.8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C1.5 缆索起重机类 C1.5.1 熟悉起重机的用途、工作特点及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C1.5.2 掌握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C1.5.3 熟悉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要求; C1.5.4 掌握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要求 C1.5.4.1 起重量限制器; C1.5.4.2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5.4.3 行程限位器; C1.5.4.4 小车防脱落装置; C1.5.4.5 连锁保护装置; C1.5.5 掌握起重机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要求 C1.5.5.1

35、短路保护; C1.5.5.2 零位保护; C1.5.5.3 失压保护; C1.5.5.4 过流保护; C1.5.5.5 错、断相保护; C1.5.5.6 超速保护; C1.5.5.7 紧急断电开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1.5.5.8 电气绝缘、接地保护; C1.5.5.9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C1.5.6 掌握照明和信号; C1.5.7 熟悉基础的安全状态判断与防护; C1.5.8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2 安全知识 C2.1 熟悉起重机械司机的职责和责任。

36、C2.2 熟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C2.3 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C2.4 熟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C2.5 熟悉起重机械常见故障及危险工况的辨识。 C2.6 掌握起重机械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C2.7 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2.8 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C2.9 了解电焊、气割安全知识。 C2.10 掌握防火安全知识。 C2.11 熟悉防止机械伤害知识。 C2.12 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C2.13 熟悉安全标志。 C2.14 掌握起重机械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C3 法规知识 C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C3.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C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C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C3.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3.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C3.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C3.8 其他有关维护保养等规范、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附件D 起重机械司机实际操作技能(P27),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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