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党员自评表党员姓名:指数 考评参考标准 自评分道德品质20 分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5 分)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准则等规定,无“吃拿卡要”行为(5 分) ;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创建文明幸福家庭(5 分) ;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5 分) 。党内生活20 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5 分) ;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5 分) ;贯彻党组织决定,执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5 分) ;按
2、时足额缴纳党费(5 分) 。履行职责20 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本职工作行家里手(5分) ;大局意识强,考虑问题和做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从推动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出发(5 分) ;积极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好,无“门难进、脸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等不良作风(5 分) ;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业绩明显(5 分) 。奉献社会20 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奉献爱心回馈社会(10 分) ;积极参与结对帮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5 分) ;定期走访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矛盾排摸化解(5 分) 。其他20 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被党组织吸收、采纳,助推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 (10 分)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10 分) 。反向扣分拒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减 510 分;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酌情减 510 分;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次酌情减 510 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酌情减 510 分;其他情形。总体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