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经 2010 年 4 月 17 日清泉镇第镇届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清泉镇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机构。第三条 本会任务:在清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和全民健身计划,团结老年文化体育工作者、爱好者和热心老年事业的人士,积极开展中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全心全意地为中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清泉镇文化站
2、的领导和青白江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宗旨:重在参与,贵在坚持,安全第一,友谊至上,寓教于体,有益健康。第六条 本会地址:在清泉镇文化站内(平安路 号)第二章 任务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是按照青白江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和中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以及与文体有关的活动,它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组织和指导中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2、举办中老年人文化体育竞赛和各项活动。3、积极开展中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调查研究,培训中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4、培训中老年
3、人体育健身活动骨干。5、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基层分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督促其积极开展活动。6、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中老年人文体活动和老年人文体竞赛活动。7、接受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8、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第八条 每年的 5 月 15 日国际家庭日、10 月 1 日国际老年节、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均为全辖区中老年人健康、健身的宣传活动日。第三章 会员第九条 本会吸收各行政村、各社区等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团体会员)以及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的公民,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并接受本会业务指导,自愿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第十条 凡申请入会的个人会
4、员,必须如实填写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同时承诺以下三点,方可办理入会手续:1、本人自愿申请加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服从协会的统一领导,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2、本人深知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助老健康、为老添乐、促老长寿的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加该协会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本人和家庭成员不与任何组织和个人找任何麻烦。3、踊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爱护服装、道具、体育器材等公物,使用后上交协会统一保管;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本人照价赔偿。第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凡申请入会的会员须在登记时
5、向协会缴纳。会费收取标准为:团体会员每年 1000 元,个体会员每年 30 元。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协会团体与个人会员可享受下列权利:(一)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与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待遇。(二) 、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 、享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协会团体与个人会员均有下列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4、积极向协会提供各层次中老年人文体活动的情况及资料(包括通讯报导、影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知:1、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
6、并交回会员证及有关公物。2、会员如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3、会员中途退会一律不退会费。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
7、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 名。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受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8、的聘任;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 7 名。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23 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9、协会设立秘书处和有关工作机构。设秘书长 1人,副秘书长 12 人。秘书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作的机构。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3 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屈。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设名誉主席 1 人,由辖区内德高望重的或知名权威人士担任。第二十四条 会长的权利: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的权利: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
10、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协调各社区居委会(村)老年体协的有关工作;4、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6、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拨款;3、社会捐赠与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八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业务主营单位审查同意
11、,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二十九条 协会如遇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 4 月 17 日清泉镇第二届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